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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油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增加茶油供给,提升茶油品 质,传承油茶文化,促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粮 油安全,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茶油是指以油茶及其相应近缘种的籽实或 者仁为原料制取的油脂。第二条【政府和部门职责】省、设区的市(自治州) 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将油茶产业发展纳入 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 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因地制 宜制定实施规划或者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 茶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
2、、支持引导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发展 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 监督管理、乡村振兴、粮食和物资储备、气象、供销合作等 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油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第三条【良种保护与繁育】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应当建立健全油茶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和良种繁育体系,履行 下列职责:(一)组织种质资源调查与监测,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档 案,定期公布本省重点保护和可利用的油茶种质资源区域、 名录,加强对油茶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二)完善油茶良种审定、认定机制,建立健全良种繁 育体系。(三)建立油茶良种采穗圃认定制度,支持建设
3、油茶良 种采穗圃。(四)建立油茶种苗生产公示制度,公布油茶良种采穗 圃、苗木生产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和支持油茶 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油茶良种苗木生产经营的管理和 监督。鼓励和引导油茶生产经营者使用国家公布的油茶主推 品种或者推荐品种,分品种培育容器大苗,实施科学培育, 提升种苗质量。第四条【用地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 自然资源等部门科学规划油茶种植区域,保障油茶种植用 地,支持利用规划造林地、低效园地、低效人工商品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采伐迹地等符合国 家规定的国土资源种植或者改培油茶;允许将符合国家规定 条件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
4、地方级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用 于高标准油茶林建设;支持结合退耕还林地林分结构调整、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措施种植或者改种油茶;支持利用村 旁、宅旁、路旁、水旁等空闲地种植油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油茶产业发 展设施农用地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油茶生产经 营者修建必要的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的机耕道 等生产道路、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生产配套用房等工程设 施需要使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 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支持力度,组 织开展油茶林新造、中幼林提质、低产低效林改造,提升油 茶林分质量,支持并指导油茶生产经营者对
5、划为天然林、公 益林的油茶林进行提质改造。第五条【茶油生产加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应当加强对油茶果初加工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茶油加工小作坊标准化 生产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应当支持油茶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工艺提升。鼓励油茶生产经营者采用低温压榨、鲜果鲜榨等制油工 艺生产加工茶油,保留茶油原香味和营养成分。用于销售的 茶油应当在包装或者随行文件上如实标注加工工艺,以浸出 工艺生产的茶油不得冒充压榨工艺生产的茶油。将茶油与其他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 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应
6、当在 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鼓励企业开展油茶精深加工技术研发,支持以油茶鲜 果、油茶籽、茶油、饼粕或剩余物为原料,开发加工食品、 保健品、工业原材料、生物医药、生活用品等,提高油茶附 加值,延伸油茶产业链。第六条【标准制定】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 会同省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主 管部门制定完善油茶种植、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全产 业链标准体系。鼓励油茶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七条【检验检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 质量安全体系,保障茶油及油茶副产品质量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市场监督等主管部
7、门应当依职 责开展茶油及油茶副产品质量抽检。第八条【品牌建设与宣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油茶公用品牌建设。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湖南茶油”公用品牌宣传推 介、展示展销、保护和运行机制。鼓励油茶生产经营者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第九条【资金投入】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油茶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油茶产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 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利用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油茶产业发展; 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完善油茶产业财政金融政策,鼓励社会 资本参与油茶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油茶产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保险 机构开发油茶产业发展保险
8、品种,支持油茶生产经营者参加 政策性农业保险。第十条【技术创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和支 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立油茶技术创新平台,开展 油茶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高效栽培、精深加工以及新 型机具装备、丰产气象保障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成果转化和应用。省人民政府林业、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 管部门应当建立油茶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和职业技能等级认 定体系,加大油茶种植、生产、加工等职业技能人才和研发 等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油茶相 关专业课程,培育油茶产业人才。第十一条【林权流转和确权登记服务】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油茶生产
9、经营者开展林 权流转用于油茶生产,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林权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的,不动产 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林权权利人申请将林权证更换为不动产登记证书的,除 法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以登记资料未 移交、数据未整合、调查测量精度不够、地类重叠等原因拒 绝受理。地理位置坐标未发生变化的,不得要求重新测绘; 地理位置坐标发生变化确需重新测绘的,不得超标准收取测 绘赛用。第十二条【产业融合发展】省人民政府和油茶主产区 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油茶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油茶产业龙 头企业,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价,分类分级给予政 策扶持。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油茶产业,推动
10、龙头企业与 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个体种植户建立油 茶产业化联合体,提升联农带农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 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油茶产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 业融合发展,打造休闲、观光、研学等油茶旅游项目,培育 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油茶产业综合效益。第十三条【文化促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挖掘地 方油茶文化资源,遴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传 统油茶技艺,依法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认 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在保护传承发展上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申报与油茶有关的文化遗产,创作突出地方 特色和区域公用品牌文化品味的油茶文化作品,开展油茶文 化
11、交流,推广油茶知识、油茶文化。第十四条【行业协会建设】油茶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 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参与标准制定,反映行业诉求, 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新技术及 新产品推介等活动。油茶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可以根据油茶果成熟情况,合 理确定当地油茶果开始采摘日期,并向社会发布。第十五条【执法协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 业、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乡镇综合执 法机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协作,依法查处油茶育 苗、种植、采摘、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 应当在油茶果采摘期等特殊时节采取人防技防等有效措施, 加大执法力度,林业、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积极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建立联防机制,加强对油茶果的 保护。第十六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202*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