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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扬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 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 精神以及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综合行 政执法主题,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坚持正面引导与严厉 打击两手抓,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为抓手,重点开展农资打假 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长江禁捕专 项执法、农机安全执法等系列执法行动,进一步实现执法监管 体系完备、监管制度落实、管理秩序不断向好的目标,有
2、效保 障全市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为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 障。一、紧盯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开展重点执法专项 行动继续组织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瘦肉精工生鲜乳、兽 药饲料、生猪调运屠宰、长江禁捕护渔、农机安全等专项执法 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领域违 法行为。(-)农业投入品执法行动确保惩戒力度与违法情节、损害程度相适应。全面实施行政执 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执法文书、执法平台、取证设备等对执法 各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努力实现全程留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 得
3、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树立办好案、办典型案意识,既 要全面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又要注重挖掘有较大社会影响、有 重要普法价值以及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市局 将适时组织行政执法文书评审和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四)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加快 实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保障执法 工作经费,按要求规范配备配齐执法服装,推进执法装备现代 化、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智 能化执法装备、调查取证及速检速测设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 提升执法应对能力。探索完善执法终端、执法信息系统、执法监督
4、平台、罚款缴费系统、违法监控系统、大数据指挥中心等研发和建设,整合各类农资、投入品、研发和建设,整合各类农资、投入品、农机及其操作人员许可信息、质量抽检信息、前置证据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强化执法监管对象生产、经营、违法、处罚、闭环信息的互联互通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信息化保障。(五)创建全国执法示范窗口。将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示范单位、口创建作为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切入点,注重抓示范、创典型、带全面,努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数量。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有条件的县级大队要力争创成全国 执法示范单位、窗口,先探索经验,再复制推广,示范带动全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执法能力。四、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夯实农业农村依法行政基础(-)开展农业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各地要 结合需求,编印普法宣传资料,围绕“放心农资入乡村,执法护 农进万家”主题,持续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安全、送农资、 送技术和送服务下乡“六送”活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分发宣传资料、解答现场咨询、 推介放心农资等手段,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维权知识、法律知 识和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守法用法观念。组 织开展农资“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告知承诺活动,全面落实 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借助春耕、冬种、春秋 季动物防疫等时机,将宣传资料分发给种养大户
6、、农业专业合 作社,开展法制宣传讲解。积极曝光涉农违法犯罪案件,利用 市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每月一案” 以案释法活动,实现违法案件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 的良好效果。(二)开展农业执法队伍培训。根据部省关于实施农业综 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要求,各地要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规 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和所在地开 展的执法培训活动,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 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把培 训考试情况作为执法证件核发的基本条件,使执法人员尤其是 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今年市局将组织开展 执法大比武、“
7、执法标兵”和“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加快提升 办案能力,培养执法能手,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派员参 加、送案参评。(三)探索推行网格化执法监管。加强与政法委、乡镇协调联合,共同推动镇、村配备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捕护 渔、农机安全网格员和协管员,实行分片包干,配合做好农产 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投入品筛查选型、生产过程督查巡查、 禁捕护渔巡江巡航,监督落实农兽药使用间隔(休药)期、生 产全程记录制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工作,并及时向农业农 村部门和乡镇街道、网格化指挥中心报告农产品生产、农业投 入品使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以及农机安全非法违法行为 等情况,落实协同监管责任,强化管罚衔接
8、、促进行业自律、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五、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共同推进基层一线执法工作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共同推进一线执法工作,建立支队科室挂钩联系大队制度。支队明确相关科室、联系人, 挂钩联系各县(市、区)执法大队和执法条线工作,原则上每 月到挂钩联系大队联系执法工作不少于1次,深入了解掌握各 大队执法工作动态,参与和推动基层大队、中队一线执法工作。挂钩联系工作要在重点执法行动中对基层予以有力支持,开展 联合执法,形成市、县执法合力;建立联络工作登记制度,挂 钩联系人要定期记录、汇报联络情况,发现问题或收集到意见 建议的,及时研究解决。1、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
9、行动。在3-5月春耕、9-10 月秋种的供种期,结合种子“双打”工作,重点查处侵犯品种权、 制售假劣种子、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违法调运未检疫种子、 标签标识不规范、未按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档案资料等违法违 规行为。2、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夏季“百日”行动、秋冬季行动。针对春季春耕备耕、夏季高温期间、秋收秋种期间大量使用农 药肥料的特点,开展以农药、肥料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 查处制售假劣农药、复合(混)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标签 不规范农资、未取得或假冒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号、非法 添加高毒农药等有毒有害成分以及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 农药等行为。3、开展兽药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兽药生产
10、、经营企业未实 施、执行兽药GMP、GSP情况、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经营 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落实兽药处 方等违法行为,兽药使用单位未落实、执行兽药安全使用规定 及兽药处方制、兽药休药期、喂药间隔期等违法行为。4、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原料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 范、标签标识等方面开展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对生产、经营 和使用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等 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罚,对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 加剂产品、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等 产品标签进行检查,发现涉嫌虚假宣
11、传、违法违规添加等严重 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5、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瓜果蔬菜、禽蛋、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加 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针对重点品种,采取“四个一”, 即“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 施”的治理模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每个县(市、区)查处农 产品质量安全案件(非农业投入品K个以上,并纳入市对县(市、 区)食品安全等相关考核,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落到实处、 打到痛处。适时组织一次农产品生产记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 不建立、不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的违法行为;对线索明显、 事实
12、清楚的案件,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农 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科学、定期对奶畜养殖生产 企业(户)、生鲜乳收购站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添加化学 或有害物质、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 未报告或处置乳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 购生鲜乳、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收购禁止收 购的生鲜乳等违法行为。7、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饲料和饲料添加 剂生产、养殖、收购屠宰等环节非法使用和违法添加“瘦肉精” 行为,确证检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要按照关于印发江 苏省“瘦肉精”涉案线索
13、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苏 农牧20127号)要求,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涉及跨地区 的,要及时通报协查。8、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过程和水产品集中上市等环节与时间节点,针对“三鱼 两药”等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或有 毒有害物质、不执行休药期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渔药、 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可能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品种 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坚决查处监督抽检样品不合格案件。(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动9、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等环 节的执法检查力度,重
14、点查处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无检疫证明 和无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每月要抽查不少于2 家畜禽养殖主体,依法查处养殖档案建立、跨省调运乳用和种 用动物落地报告和按规定隔离观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3-5月、 9-11月要重点开展动物诊疗行为专项执法检查。10、强化屠宰监督执法。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持续保持打击私屠滥宰、 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姿态。突出重点 时段,在9-12月份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 跨省调运生猪未经指定通道入场、无耳标或无检疫证入场、屠 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猪、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 他物质、
15、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不如实记录屠宰 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不建立或者不实施肉品品质检验 制度、不按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肉品品质检验不 合格的生猪产品不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等违 法行为。)渔政监督执法行动11、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制度,加大法律法规和禁捕制度宣 传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禁捕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建 立“人防+技防工”专管+群护”相结合的禁捕巡查机制,严厉查 处非法捕捞和垂钓行为。开展“四清四无”大排查,确保做到“清 船、清网、清江、清湖”,确保“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 捕捞渔民、无捕捞
16、生产坚决打好长江“十年禁渔”第一仗。12、开展内陆重点水域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农业农村部“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维护好渔业生产秩 序。开展陆上、水上巡回检查,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 域和交界水域,要实行高频巡查、驻守检查和联合执法。严格 落实市辖区水域禁渔要求,继续加强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管控 与执法检查。13、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根据野生动 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海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 样的保护宣传活动。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对辖区 内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单位及经营利用场所进行清查,重
17、点 核实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种类、级别、数量、来源、养殖条 件及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单位持证、年审等关键信息,对发现 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必要时联合市场监管、公安 等部门开展行动。14、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推进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准入准出制度,全面提升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管理水平和产地检疫效能;督促生产者购买、出售水产苗种时 认真查验、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大力推动水产苗种产 地检疫申报点建设,扎实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及水生动物卫 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水产苗种检测。(五)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15、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围绕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
18、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标准规范,将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列为渔政执法的重点工作,大 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载客、不持证作业等行为。突出 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水陆联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 行动。强化对渔船安全救生、消防设备设施配备等情况的检查 力度。健全与海事、公安等机构联合机制,集中执法力量,加 强清单管理、闭环管理。16、持续开展“铁牛卫士”农机安全系列执法行动。树立“抓执法就是抓安全”理念,重点打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涉牌涉证、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 起,坚决防止农机安全执法“宽松软”。非农忙
19、期间,积极配合 公安部门开展上道路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查处无牌无证、 脱检脱保、超速超载以及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夏秋 两季农忙期间(5-6月、10-11月)要提高执法出勤频次,开展 日一镇”不间断执法巡查;执法办案量和监管体量要匹配,各县 (市、区)农机执法检查覆盖面不低于在册机具总数的5% ,违 法案件的办结数不低于在册机具总数的1.6%且不低于去年,办 结的案件要100%录入省农机执法系统,罚款类案件要占案件总 数的30%以上,确保农机执法取得惩戒效果;农机执法要面向 生产作业环节,对常见的无证驾驶、操作未登记机具、拆卸安 全防护装置、未检验等案件,每个县每一种案件都要全覆盖,
20、 鼓励尝试扣押、暂扣、吊销等执法手段,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 办案能力,形成执法促安全的震慑力。二、聚焦执法办案主业,依法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牢记执法办案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各地要始 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查严处各类农业违法案件。(-)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 店,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规模养殖种植基地等农产品 生产场所的日常执法检查,加强对江河湖泊、田间场院的渔政、 农机执法巡查,依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按 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严格执行禁限用规定和休药期、 生产记录以及农业安全生产等制度。对近年来暴露问题较多、 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重点领域
21、、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时段,要加 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二)强化检打联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 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坚决完成省级监督 抽检目标任务。对2020年度国家、省级例行监测确认的问题农资产品和农产品,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抽样,依法查处违 法违规行为。农机执法检查过程中要积极将有关处罚事项的前 置证据录入执法信息系统,对拒不改正、拒不停用的违法行为 要利用互联网优势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值班值守制度,畅通 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违法违规线索,充分利用监测、投诉 举报、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执法力量,积极查找 问题隐患
22、,认真剖析原因,强化追根溯源。对社会危害性大、 舆情关注度高的案件,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发挥震慑作用; 对违法行为涉及面广、造成较大以上农业生产或农产品质量安 全事故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并组织执法力量彻查到底。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线索,要迅速核查,立即上报。强化联合执法监管。加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纵向执法联动,通过联合执法、飞行检查、导、约谈、考核等手段,把执法监管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加强与市场监 管、公安、海事、水政、应急等部门的横向执法联动,构建完 善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平台,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 法经营、非法捕捞、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兄弟市 及边界毗邻地
23、区的区域执法合作,及时有效做好案件线索通报 协查。(五)强化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执行国务院行 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细化案件移 送标准和程序。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 实,确保移送畅通。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大案要案,要商 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三、加强队伍制度建设,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农业 农村部门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责任主体,所属的农业综合行 政执法机构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各地农 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安
24、排下,认真落实 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推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制度建 设、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抓好农业综合行 政执法工作。(二)完善部门内部执法联动机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 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认真梳理,将与农业综合行政 执法有关的检验检疫、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 检查以及信息公开等法定职责、“三项制度”细化分解到有关科 室单位,厘清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 进一步理顺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执法抽检、前 置取证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实现执法抽检、前置取 证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促进行业监管、检验检疫、行政执 法的紧密衔接,实现高效联动、整体落实。要对照市局涉企行 政指导内容及轻罚免罚清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打 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三)着力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坚 持过罚相当原则,落实农业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及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