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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预案的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应急预案的备 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XX省 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监 管细则。本细则对应XX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X政 (2014年)76号)(省安全监管局权力目录)第62项,项目名称: 应急预案的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一、总体要求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应急预案 的备案采取监督检查,对应急预案的备案抽样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措 施,规范备案企业依法开展活动,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二、事中监管(一)监督检查程序L拟定年度执法计划
2、,并报经省政府安委会批准。根据省局执法 力量和全省应急预案的备案企业的数量确定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 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按照双随机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2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现场检查方案应根据应急 预案的备案的内容制定。检查方案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标准和检查 内容、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3 .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前应出示执法证 件,检查采取查询资料、查看现场设施设备、询问被检查机构有关人 员等方式,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机构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 当保密。4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应当以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文书的形 式告知被检查机构,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的主要内
3、容。现场检 查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被检查企业基本情况、检查内容(按照检 查的时间逐一填写)、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检查人员和被检 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检查发现的问题需要整改的,能够现场整改的, 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应当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规定整 改内容、要求及整改期限。5 ,发现违法行为后依法处理。对有证据证明应急预案的备案企业 存在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6 .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公布监管信息。(二)现场监督检查(1)应急预案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
4、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 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3)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是否组织编制本 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4)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是否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 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5)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是否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6)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 是否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三)跟踪检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开展许可后的跟踪检查:(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3)应急预案文
5、本及电子文档。(四)抽样检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采取定期或者不定 期的形式,对应急预案的备案企业进行抽查。委托第三方机构依照法 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 行分类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五)监管档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监管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应 急预案的备案的监管档案。监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六)协同监管按照权责匹配、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 政府应急办、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
6、通协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 主管与后续监管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三、事后监管(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应急预案的备案企业的违法行为,均 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接到举报的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 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的规定,对立案查处案件要严格履行调查取证程序,对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要及时执行到位。(三)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危应急预案的备案企业 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立案,予以查处。(四)发现应急预案的
7、备案企业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五)应急预案的备案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或者行政诉讼,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利益 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四、责任追溯(一)加强层级监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安全生产监 管部门是否履行监管责任进行执法监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 否依法处理,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问责,对上级机关 交办的案件是否认真核查并按时报告核查结果,进行监督,对不履行 职责的实施问责。(二)加大问责力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急预案的备案申请不
8、 予受理、备案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急预案的备案予以受理、备案 的;超越、滥用法定职权致使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 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超越职权,违法决定, 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的实施严格问责。(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 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 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保障措施(一)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危 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的
9、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审、批、查相互 分离、相互衔接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 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 监管工作有序进行。(二)厘清权责边界。针对权力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科学划分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明确权力范围和责任范围, 建立上下联动监管机制。(三)强化人员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应急预 案的备案监管执法人员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具备相 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应急预案的备案监管工作。(四)加强普法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应急预案的备案的法律 法规,提升管理相对人和公众的法律意识。六、主要监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15号)(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