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部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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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约协议条件(第1部分)定义及解释1.1 定义合约协议(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 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a) (1) “业主”指 (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 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约协议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 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 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2) “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 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

2、约协议接 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 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2. 5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 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 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 有相同的意思。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 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 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 程师代表

3、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 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按照合约协议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方法行使权力:(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 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 合约协议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 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 审或修订。转让和分包3. 1合约协议的转让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 将合约协议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约协议中合约协议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 但

4、除了:(a)按合约协议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 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4. 1分包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约协议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约协议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 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约协议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 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约协议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 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 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任。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a)提

5、供劳务(b)按合约协议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约协议中已写明的分包人。4. 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 人承担了合约协议规定的维保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 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 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合约协议文件5. 1语言和法律本合约协议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约协议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 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约协议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 定语言5. 2合约协议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约协议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

6、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 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约协议中另有规定, 在发生分歧时,合约协议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合约协议协议书;(b)中标通知书;(c)投标书;(d)合约协议条件;(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1)包括在合约协议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f)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2)文字注释。(3)图解显示。(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h)形成合约协议的其他文件。6.1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 要更多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

7、格用于合约协议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 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 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一旦维保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约协议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 件返还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 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 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6. 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 工地

8、,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 用。6. 3施工进度的打乱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 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 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 详细说明。7. 4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 6. 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 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

9、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约协议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6. 5承包人未提交图纸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 包人未按合约协议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 4 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7. 1补充图纸和指令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维保 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7. 2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凡合约协议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 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

10、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 交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8. 3批准不影响责任监理工程师据7. 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约协议应担负的 责任。一般义务8. 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合约协议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 果在合约协议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维保。承包人应根据合约协议规定或 根据合约协议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维保所

11、必需的全部的(无 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 品。8. 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任。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 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任。如果合约协议明文规 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 工程全面负责任。9. 3制错误的通知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约协议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 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10. 1合约协议协议书承包人应

12、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约协议协议,格式附于本合约协议条件之 后(必要对对其进行修改)。11. 1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约协议向业主提供履约担 保,履约担保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 规定。当向补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 合约协议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朗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约协议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 何缺陷。在根据62. 1款发出维保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 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1

13、1. 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 索赔的违约性质。12. 1现场考察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 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 责任。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己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3)分包人指在合约协议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 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 括其任何受让人。(4) “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约协议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 即(监理工程

14、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 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5) “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6) “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约协议项下代行 承包人全权的个人。(7) “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 作人员。(8) “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 人员。(b) (1) “合约协议”指合约协议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约协议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约协议协议中的其他文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

15、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b)水文和气候条件;(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d)进出工地的方式方法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 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 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 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11. 2数据资料的获取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约协 议其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相关地址名称)。查阅这些

16、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 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EQ件。12. 1反控标书的完备性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 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约协议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 据合约协议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 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保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13. 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 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 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17、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 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 理工程师应决定:(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 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约协议价款中、并且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 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 当合理的措施。14. 1工程应符合合约协议规定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约协议规定进行 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保,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

18、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 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 合约协议中与否写明。承包人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 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15. 1应提交的施工计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 划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 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 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16. 2施工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业主向

19、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 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14. 3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 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约协议有权得到的支付金 额。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15. 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 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约协议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16. 1承包人的监督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

20、为妥善履行合约协议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 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的(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 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 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15. 2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 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

21、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 传达。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 工地现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16. 1承包人的雇员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保在工地上提供:(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约协议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 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16. 2当地的雇员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17. 3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

22、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 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 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 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18. 1放样承包人应负责任:(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 精确放样。(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 满意为止。除非

23、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 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约协议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及抄报业主。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方法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 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 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19. 1钻孔和探坑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 非有关此工程相关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 第51款规定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20. 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保的过程中,承包人应:(a)全

24、面负责任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 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 免发生人身事故,及(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 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 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c)采取一切 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 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19. 2业主的责任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 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应:(a)全权负责任有权在

25、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 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 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20. 1工程的照管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任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 将负责任这些事宜。但:(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 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任,此时 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维保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

26、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 备的照管完全负责任,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20. 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承包人负责任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 设备,除了20. 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 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约协议各项要求,达到 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任。20. 3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由于第20. 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 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

27、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 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约协议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 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 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20. 4业主的风险业主的风险包括:(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件。(2) “规范”指包括在合约协议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 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

28、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3) “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约协议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 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 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4)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5) “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约协议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 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维保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6) “中标通知书”指业 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7) “合约协议协议”指在9. 1款中提及的合约协议协议。(8) “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约协议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

29、书的附件。(c) (1)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 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 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约协议规定的;(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 工程及其负责任的部分;(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 点而对本合约协议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1)不能合理预见到,或(2)能

30、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D)合理地加以防范。21. 1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 列各项进行保险:(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 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 渣土的费用;(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 现场上重置。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

31、出的保险 收据核实支付。21. 2保险范围第21. 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 发出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 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b)由承包人负责任的:(1)由于维保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维保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2)承包人 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21. 3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0款 规定的责任承担。22. 4除外责任第2L 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

32、括20. 4款a (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 损坏。23. 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除合约协议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维保可能产生 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 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 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22. 2例外情况第22. 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 地的权力。(C)根据合约协议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保不可避免对财

33、产造成的损坏。(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 行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 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 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22. 3业主的保障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 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23. 1第三方保险联系电话业主财产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 的共同名义进

34、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 保险。但第22. 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24. 2最低保险金额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 次数不限。25. 1工人的事故及伤残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 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 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任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 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26. 2工人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

35、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 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 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 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27. 1保险证明及条款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约协议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 单。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 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任的在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

36、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 款正式生效。25. 2保睑的完备性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更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约协 议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 险费的支付收据。26. 3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约协议规定的保险正式生效,或未按25. 1款规 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 险正式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 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27. 4遵守保险单的条件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约协议正式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

37、应赔偿 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28. 1邀守法律、规章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维保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 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 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方法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 任。但业主应负责任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 根据22. 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29. 1化石处理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

38、质、 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 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 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 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b)应加入到合约协 议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30. 1专利权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 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 受保护权利的行为

39、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 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 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31. 2矿区使用费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 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 的话)。32. 1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在符合合约协议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保过程中、所必 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a)公众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40、。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任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 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33. 1避免对道路的损坏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 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送线路、选择和使用 运送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送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 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送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 或损伤。34. 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送除合约协议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送 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

41、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 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送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 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 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35. 3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送(2) “竣工日期”指合约协议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 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d) (1) “竣工检验”指在合约协议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 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任完成 的试验。(2) “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e) (1) “合约协议价”指在

42、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约协议条款,用以 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维保应付的总金额。(2) “保留金”指根据60. 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 (1)“工 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3)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约协议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4) “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保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 (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5) “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尽管有30. 1款规定,如果在运送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

43、到被授权的官方提 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运送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任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 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 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 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 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 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 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

44、商解决及将从承 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30. 4水运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送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 “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送工具” 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30. 5工程施工交通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31. 6当地运送服务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送服务, 承包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送组织签订合约协议。32. 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

45、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业主的工人,及(c)在工 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约协议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 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约协议 相关项目下工作的工人。33. 2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据3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任维 修保养的任何道践或通道,或(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 设备,或(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约协议的费用并相应通

46、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34. 1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 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 走任何废、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35. 1竣工时的现场清理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 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 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维保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维 保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5) “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

47、、材料或其 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保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 临时工程)。(6) “分段工程”指在合约协议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7) “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约协议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 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2) “日”指日历日。(3) “元”和缩写“RMB”指合约协议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4) “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5) “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

48、电报及公司传真通讯。1. 2标题和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约协议条款或合约协议 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1. 3注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1. 4单数和复数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约协议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 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 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1. 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相关地址(a)给业主通知的相关地址是 (相关地址名称)(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相关地址是: (相关地址名称)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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