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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 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医疗 保障条例、关于印发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精 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参保范围(一)本县内的下列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1 .具有本县户籍或取得本地居住证的居民;2 .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册学生儿童(以 下简称学生儿童);3 .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二)符合参保条件的退役军人、婚嫁迁入人员、归正 人员、大学毕业生以及未能按规定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职工 医疗保险费的退休参保人员等人员可以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 缴费手续。(三)新生儿父母一方参加
2、本县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 儿不需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从第二年起按规定 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父母双方均没参加本县城乡居民 医保的新生儿需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当 年参保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1 .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即可享受当年度城乡 居民医保待遇;2 .出生90天之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参保(缴纳)次 月起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四)鼓励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 疗保险。学校、幼儿园应协同乡镇做好在校(园)学生儿童 参保的资格确认和保费征缴等工作。二、筹资标准2023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450元/人(含 大
3、病保险),其中各级财政补助990元/人,个人缴纳460 元/人。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 边缘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体和现役军人父 母、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符合免缴条件的新生儿个人缴费部分 由县财政全额补助。三、筹资方式及期限(一)医保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为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实施年度。(二)筹资方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筹资实行以银行 账户批扣为主的多渠道缴款方式。各城乡居民需在规定时间 内办理银行账户批扣缴款,或通过各税务局(所)办税窗口、 银行窗口、支付宝、微信和web端等方式缴款。新增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当在规定时
4、间内凭本人身份证、 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三)筹资期限。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参保的个人 缴费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逾期原则上 不予办理。(四)参保公示。各乡镇完成参保数据核对后,要及时 按村(居)打印参保人员名册,在村(居)公示栏内公示7 天,接受群众监督核对。已办理银行批扣以及其它非现金缴纳的参保人员,非个 人原因未到账成功的,待遇享受视同筹资期内缴费人员。四、待遇保障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范围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的待遇保障内容参照全 民医疗保障办法执行。参保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享受本县 范
5、围外的其他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医疗费用本县医 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在 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 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 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城乡 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五、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因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 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25700 元,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5倍设定,政策内合规医疗 费用支付比例提高为70%o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 低一半,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80%,不设大
6、病保险封顶线。具体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 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文件执行。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按照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 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 省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执行。六、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精心组织。L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要进一 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保意识。充分发挥社区、 村(居)等一线组织机构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和参保筹资等工作,县税务局及相 关单位应采取多种渠道积极配合宣传。2.保质保量完成参保筹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 力量、全力以赴地做好参保筹
7、资工作,全面完成本辖区各类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的审核、录入,做好征缴、催缴工作,实 现基本医疗保险户籍人口全覆盖。同时做好社区、村(居) 参保筹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完善和规范参保筹资流程,认真 细致做好参保公示及校对等工作,防止出现差错和漏登漏报 情况。(-)强化责任,落实奖惩。筹资工作纳入2023年度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负总责,明确具体 责任人,并将其列入驻片驻村居(社区)干部工作绩效考核, 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各乡镇要实现户籍人数达到99%以上 的参保目标(具体任务数见附件)。乡镇户籍参保率达到99% 以上的,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数,每人补助1元
8、标准安 排工作经费;未达到99%的,每人补助0.5元标准安排工作 经费;去掉转保和外出参保等因素外,参保人数同期相比下 降超过2%的,补助工作经费每人扣减0. 2元,下降超过3% 的,每人扣减0.5元;非参保人员原因造成漏保的,漏保率 超过0.01%低于0.03%的,每人补助工作经费标准扣减0.2 元,超过0.03%的,扣减0.5元。(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县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的分解,免缴名单 的汇总和参保信息的核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解读,指导 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经办服务工作。县税务局履行城 乡居民医疗保险赛征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征收的征缴 新模式,做好同银行等代征单位衔接工作,确保2023年城 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顺利推行。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医 疗保险费预算编制和调整,做好征缴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 银行等代征单位负责签约扣缴、开放网点提供基层服务,做 好签约扣缴系统维护及扣款划解,及时向县税务局反馈签约 及扣款明细信息。本方案中未涉及的内容或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政策 文件有冲突,均参照国家、省、市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