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86336565 上传时间:2023-04-1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3.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六届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第六届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六届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六届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六届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为了充分发挥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在行业、企业、组织、机构的标 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广泛开展缝制机械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经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 成立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第三条本技术委员会是在缝制机械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 织,负责全国制机械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工作。第四条本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领导,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负责业务指导 和管理,中国制机械协会从行业标准化工作层面对其进行指导和日常工

2、作管理。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五条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 议。第六条按照国家制订、修订标准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 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订、修订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规划、年 度计划和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第七条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本专业国家标 准及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第八条 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采 用国际标准情况等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第九条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作好本专业国家标准的

3、通报和咨询工 作。第十条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 培训,推动标准的实施,对本专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做出书面报告;向国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第十一条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 IS0/TC148的对口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 际标准的中文译稿,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会议,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 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第十二条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翻译国际标准和 国外先进标准,向企

4、业提供咨询和服务。第十三条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国家标准的外文译稿和承担国际标准 的起草工作,积极推荐我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第十四条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审定免检产品和认定国 家名牌产品等工作中,承担本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受有关主管 部门委托,可承担本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 分析报告。第十五条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 有关的其他事宜。第十六条 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技术委员会将面向全社会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工作。 接受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本专业行业标准、地方

5、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 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七条技术委员会由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高等院校、认证机构、政府组织、 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选派的在职专家组成。每届技术委员会任期为五年。技术委员会的组 成方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第十八条 本技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二十五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 人。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秘书12人。第十九条主任委员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中国制机械协会共同推荐,经协商一致后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秘书长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

6、委员由热爱标准化工作的本专业人员或单位自我推荐,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 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第二十条主任委员负责技术委员会的全面工作,通过秘书处就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事情 向有关管理部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报。主任委员应指导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履行其 职责。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确保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十一条委员应代表所在单位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如对本专业技术的审 查,对国际标准提案提出意见等)。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 或经常不能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技术委员会提 出调整或解聘的建议,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

7、核批准。需增补的委员由技术委员会 推荐人选,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和聘任。委员在本技术委员会内有表决权, 并有权获得本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委员所在单位应向标委会交纳会费,会费2000 元/年。第二十二条技术委员会还可设观察成员。观察成员由本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提 出申请,技术委员会批准。观察成员人数不限。观察成员的代表可被邀请列席技术委员会 的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观察成员有权获得本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 件。第二十三条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秘 书处所在单位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的委托,指导和管理秘书处的工作,委派工作人

8、员担任秘书,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秘书处的工作应纳入该单位的工作计划。秘 书处在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标准 草案的分发和反馈意见的处理、会议的准备、各相关报告的编写、标准的报批等。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技术委员会可建立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设置 和组建,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分技术委员会应遵守本章程。分 技术委员会委员聘书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分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印章,由 技术委员会的主管部门颁发。各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进行领导和协调。分技术 委员会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二十五

9、条根据工作需要,技术委员会可组建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负责标准的制修订的具体工作,标准制、修订任务完成后工作组即自行撤消。第二十六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派联络员负责与技术委员会 保持联系。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二十七条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修订标准计划的要求,提 出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并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经协调后,列入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十八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 划,协助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进行标准的制定、 修订工作。第二十九条工作组或标准

10、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 准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分送技术委员会有关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 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为二个月。工作组或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 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送秘书处。第三十条 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正、副主任委员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会 议审查或函审)。秘书处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或投票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 提交给审查者。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同 意,方可通过。(会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提出书面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在规定时间内 投票者,按弃权计票

11、)。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审查标 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第三十一条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根据审查意 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附件,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 位或工作组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第三十二条 标准报批稿经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 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第三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可与审查标准结合进行),总结上年 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等。第五章经费第三十四条技术委

12、员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第三十五条 标委会的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1)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2)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所在单位提供适当的补助经费;3)委员和单位委员交纳的会费;4)开展本专业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5)有关方面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含标准的制定、修订项目的集资)。第三十六条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第三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的经费主要用途:1)技术委员会会议等活动费用;2)向委员和单位委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3)标准编、审费,出版物编辑、国际标准文件翻译等稿酬和人员劳务等费用;4)对制定、修订标准提供补助;5)不定期给

13、予对技术委员会工作做出较大成绩的委员(含委员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6)秘书处办公用品、消耗物品等日常费用。经费中每项开支应由秘书处提出,秘书长签字,主任委员审批后方可支出。第三十八条制定、修订标准所需经费,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主要由计划项目的主管 部门提供必要的标准补助费。自筹计划制定、修订标准项目的费用,通常由提出单位予以 解决(有条件时,技术委员会可给予适当的补贴)。第三十九条经费的预算、决算由秘书处提出,主任委员审核,技术委员会审定,秘书 处执行。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设置专用帐册,指派专人对经费进行管理。秘书处应每年向 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 技术委员会的代号为SAC/TC152,英文名称为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152 on Sewing Machine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o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