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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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深租任书2022X号XX公司:为明确XX区XX宗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与管理任务,加 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 条例公共住房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就该宗地公共租赁住 房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完成。一、设计要求(一)建筑面积及户型。依据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XX号)的有关规划建设要求,本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建 筑面积不少于笠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35-38. 5平方米户型 不少于整套,建筑面积为60-65平方米户型不少于整套,建筑面 积为80-85平方米户型不少于XI套。(二)绿色建筑设计认证标识。项目应获得

2、深圳市绿色建 筑评价规范(SZJG30-2018)铜级及以上标识认证或国家绿色 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一星级及以上标识认证。(三)方案设计审查。项目在向规划等部门申报方案设计审 批前,须报区住房主管部门审查。区住房主管部门结合本任务书 要求,对申报的方案设计出具书面意见。保节能、经济适用、舒适美观的原则,在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 完成装修工作。户内装修方案须在项目商品房预售前,报市住房 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批准。装修价格须在样板房符合性确认阶 段报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备案。)公共区域装修。大堂、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需完成精装修,装修标准应当与商品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

3、保持一致。公共 区域装修方案须报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备案。(五)装修标准符合性确认。根据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 部门确认的户内及公共区域装修施工图纸及项目建设标准要求, 先完成大堂电梯厅走廊等公共部分的样板装修,以及每类户型样 板房装修,并经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再开展 装修施工。(六)其他要求。1 .全景看房。每个户型均须制作720度全景看房的拍摄系统, 经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确认后,实现与网上全景看房系 统对接,整体纳入全市统一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2 .智能门禁。在所有楼栋的公共门禁统一配备智能门禁。技 术要求:支持人脸识别、指纹、身份证、RCC手机SI

4、M卡、临时 密码,支持远程管理和授权;采用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信息系 统的人脸库和指纹库,并连接公安部身份信息认证平台进行实名 身份认证;数据存储、网络通信采用国密算法加密和保护;智能门禁设备对接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统一采集、统一 认证、统一分析。3 .人脸识别网络摄像机。在所有楼栋的公共门禁统一配备高 清人脸识别网络摄像机。技术要求:半球形结构设计、360度镜 头旋转,支持动态人脸检测、抓拍、图像处理、人脸识别、陌生 人和访客预警分析、防止尾随;人脸照片存储、网络通信采用国 密算法加密和保护;人脸识别网络摄像机设备对接保障性住房智 能化管理信息系统,统一采集、统一认证、统一分析。以

5、上硬件设备须与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智能化运 营管理平台实时对接,相关设备要求及技术对接实现方式须经市 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确认,最终实现整体纳入全市统一公 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三、建设工期项目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深圳 市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依法依规开展建设,若项目建设进度滞 后6个月以上,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将约谈你司项目负 责人;滞后12个月以上,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将约谈 你司负责人,并依法对你司进行处罚。四、验收核查项目竣工测绘报告完成后、竣工备案前,你司应向市住房保 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递交符合性验收申请,市住房保障署/区住 房主管部门

6、将根据建设和管理任务书要求,对项目保障性租赁住 房建筑面积、户型比例、套数、装修标准、智能门禁和人脸识别 网络摄像机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五、备案申请与移交你司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 署/区住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备案和移交申请,将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筑面积、户型比例、套数等基本信息备案,并向市住房保障署/ 区住房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归集由你司按有关 规定交纳。七、项目信息管理与备案(一)该建设和管理任务书生效后,你司应于每月26日前登 录深圳市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筹集系统()填报项目进度, 直至项目竣

7、工验收。(二)项目竣工测绘报告完成后、竣工备案前,你司应登录 深圳市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筹集系统(),录入项目房源数 据,包含小区名称、栋号、房号、建筑面积、楼层、朝向等信息。八、任务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 管理任务书内容,应当报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审核同-A-/寻o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2022年X月X日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企业自持)甲方(XX区住房和建设局):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乙方(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为有力有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8、意见(国办发(2021) 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 见(粤府办(2021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任务书。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任务书。乙方通过招拍挂竞得的(项目 名称、宗地编号)口整宗地建设口宗地内配建企业自持保障性租 赁住房,建设监管应按照本任务书相关要求执行。一、项目建设要求(一)项目设计1.建筑面积及套数。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总套数不少于X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 (含本数)的套(间)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o其中户型建筑 面积7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X套;户型 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

9、上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超过X套。2,方案设计审查。乙方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 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方案设计报甲方审查。甲方结合 本任务书要求,对申报的方案设计出具书面意见。(二)项目建设1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装修,装修应当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工期应当严格按照深圳市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3 .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应与所在地块的其他商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并在土地 出让合同中约定开工、竣工日期。分期开发的项目,首期开发中 应当建设完成地块中全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确保

10、保障性租赁 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开工、同步竣工。4 .宗地内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 建设:(1)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集中布局,以栋、单元或者层为单 位进行建设。以层为单位建设的,应当集中布局在同一栋或者同 一单元内,且为连续楼层。(2)乙方申请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时,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 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测绘报告等材料,并明确保障性 租赁住房的面积、位置、进度等信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进度 应与项目主体建设进度保持一致,由甲方在办理预售许可时予以 确认。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不足的,乙方应当按要求予以补足。(三)验收核查该项目竣工测绘报告完成后、竣工验收备案前,乙方应向

11、甲 方提请竣工验收,甲方根据本任务书及有关审批文件要求,对保 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户型、套数、位置等事项进行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四)信息备案乙方应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保 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户型、套数、位置等基本信息提交甲方 备案。二、用途和产权限制(一)该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作为时租房、日租房、旅 馆等进行经营。乙方自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 年限一致。(二)该项目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乙方应当就保障性 租赁住房按以下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得申请办理分证 登记:口整宗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整宗地或者栋为登记 单元进行登记;口宗地内

12、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栋为单位进行建设的, 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所有楼栋为登记单元进行登记;以层为 单位进行建设的,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连续楼层为登记单元 进行登记;以栋和层为单位进行建设的,分别按照前述规定进行 登记。(三)本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期限为自X年X月X 日至X年X月X日。(四)乙方自持期间不得转让及拆分抵押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作为整体进行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 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五)因乙方破产清算、司法强制执行、抵押权人实现抵押 权等情形需转让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限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 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并应当继续用于出租。三

13、、经营要求(一)该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乙方作为出租人对外出租, 乙方不得将该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转租或者以 资产托管等方式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出租。(二)乙方可自行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以委托专业化 住房租赁企业运营。乙方自行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住房租赁业务,并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办理住房租赁企业 备案。(三)乙方应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出租并接受有关部门 的监管。承租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且 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 场参考租金的90%,具体租金由乙方与承租人协商确定。(五)

14、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外出租的单次租期不得超过3年。 乙方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1年的租金,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 保障性租赁住房。(六)乙方应当建立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并与深圳市住房租 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实时提供住房租赁相关信息。(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应当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任务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五、协议效力(一)本任务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任务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三)本任务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 订补充任务书,

15、补充任务书与本任务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法定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四)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项目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设计,在初步设计完成后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 局 深圳市规土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 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 13号)有关规定,进行装配 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评分。(五)海绵设施建设要求。项目应当建设海绵设施,并满足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 38-2017)有关 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要求,同时符

16、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 现行有关技术标准。你司向区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方案设计审查时, 应当同时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六)垃圾分类处置建设要求。项目应当按照广东省城乡 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要求建设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确保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满足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相关 要求。二、建设标准(一)装配式建筑。项目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 项规划(深建字201827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 市规土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 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等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 并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的评分规则要求。(二)BIM技术。项目应按照深圳市住房

17、和建设局关于加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深安任书2022) X号XXXX公司:为明确深圳市XX区XX宗地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标准与管理任 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深圳市保障 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 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的建 设和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完成。一、设计要求 (一)建筑面积及户型。依据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QL号)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龙XX安居型商品房项目 建设标准的复函有关规划建设要求,本项目安居型商品房总建 筑面积为20L平方米,总套数不少于注套。其中65-70平方米两 房户型约&

18、L套,85-90平方米三房户型约2QL套。(二)绿色建筑认证标识。项目应获得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18)铜级及以上标识认证或国家绿色建筑 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一星级及以上标识认证,具体要求 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三)方案设计审查。项目在向规划等部门申报方案设计审 批前,须报市住房保障署审查。市住房保障署结合本任务书要求,对申报的方案设计出具审查意见。)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项目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设计,在初步设计完成后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 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 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 1

19、3号)有关规定,进行装配 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评分。(五)海绵设施设计要求。项目应当建设海绵设施,并满足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 38-2017)有关 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要求,同时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 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六)垃圾分类处置建设要求。项目应当按照广东省城乡 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要求建设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确保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满足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相关 要求。二、建设标准(一)装配式建筑。项目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 项规划(深建字2018) 27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

20、的 通知(深建规2018) 13号)等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并 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的评分规则要求。(二)BIM技术。项目应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 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深建规(2017) 1号)深圳市住 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 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 13号)等相关要求 实施BIM技术。(三)户内装修交房标准。户内装修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的相关要求。户内初装修交付样板房(以下简称“样板房”)标准见附表。)公共区域装修。大堂、电梯前室、走廊等公共区域和物业管理用房需完成精装修,装修标准详见附表

21、。公共区域装修 方案须报市住房保障署备案。售房时向购房人展示一个供参观的 装修后大堂、电梯前室,并在售房说明书中承诺交付装修标 准与展示装修标准一致。(五)装修标准符合性确认。根据市住房保障署认可的本项 目安居型商品房户内及公共部分装修施工图纸及项目建设标准要 求,完成大堂、电梯前室内、走廊等公共部分装修及1-2套住房 户内装修,提请市住房保障署复核,经市住房保障署确认后方可 进行装修施工。(六)其他要求。1 .全景看房。每个户型均须制作720度全景看房的拍摄系统,经市住房保障署确认后,实现与网上全景看房系统对接,整体纳 入全市统一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2 .智能门禁。在所有楼栋的公共门禁统一

22、配备智能门禁。技 术要求:支持人脸识别、指纹、身份证、RCC手机SIM卡、临时 密码,支持远程管理和授权;采用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信息系 统的人脸库和指纹库,并连接公安部身份信息认证平台进行实名 身份认证;数据存储、网络通信采用国密算法加密和保护;智能 门禁设备对接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统一采集、统一 认证、统一分析。3 .人脸识别网络摄像机。在所有楼栋的公共门禁统一配备高 清人脸识别网络摄像机。技术要求:半球形结构设计、360度镜 头旋转,支持动态人脸检测、抓拍、图像处理、人脸识别、陌生 人和访客预警分析、防止尾随;人脸照片存储、网络通信采用国 密算法加密和保护;人脸识别网络摄像机设

23、备对接保障性住房智 能化管理信息系统,统一采集、统一认证、统一分析。三、建设工期项目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深圳 市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开展建设,若项目建设进度滞后6个月以 上,市住房保障署将约谈你司项目负责人;滞后12个月以上,市 住房保障署将约谈你司负责人,并将依法予以处罚。四、样板房复核及展示项目销售前,你司应当选择便于参观的楼层,按照项目建设 标准的要求,针对每类户型各装修一套样板房,提请市住房保障 署复核,并取得复核确认意见。项目销售时,向购房人开放展示 各种户型样板房。五、验收核查项目竣工测绘报告完成后、竣工备案前,你司应当向市住房 保障署提出符合性验收申请,市住房

24、保障署将根据建设和管理任 务书要求,对项目住房建筑面积、户型比例、套数、装修标准、 智能门禁和人脸识别网络摄像机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六、销售管理(一)房源信息录入及确认。项目销售前,必须在公共住房平 台系统中录入房源信息,并提交市住房保障署确认。(二)销售对象。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的销售对象。(三)销售方式。项目实行预售模式。请在申请项目预售许可 的同时,向市住房保障署提出配售申请。(四)销售价格。项目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报市住房保障署备案 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七、产权限制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按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八、项目信息管理任务书生效后,应每月26日前登录深圳市公

25、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筹集系统。填报项目进度,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九、任务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内容,必须报 市住房保障署审核同意。深圳市住房保障署2022年X月X日附表:序号项目名称配置内容户内初装修标准1入户门防火门2外墙窗户铝合金窗3室内墙面成品保温板或装配式预制内隔墙板或混 凝土结构面或水泥砂浆抹平4室内地面混凝土裸露面或水泥砂浆抹平5室内顶棚混凝土裸露面或水泥砂浆抹平6开关、插座室内合理配置强电开关、插座。厅及主 卧需配置电视、电话、网络插座(若需 业主自行开通)。客厅、主次卧室、厨 房、卫生间设置节能灯。7对讲系统客厅配置可视对讲系统8给水厨房、卫生间配置冷、热

26、水管,洗衣机 位置配置给水。冷、热水管用水点除洗手 间配置一个水龙头外,其余用堵头封堵。9排水用水点排水及阳台雨水排水按要求配 置。10天然气厨房和热水器位置配置燃气管道和接驳点。公共区域装修标准11大堂及电 梯厅天花为乳胶漆,地面墙面为瓷砖12走廊天花为乳胶漆(若管道外露,需吊顶), 地面墙面为瓷砖。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深建规20171号)、深圳市 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土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 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 13号)等相关要求实施BIM技术。(三)户内装修标准。户内装修方案应当遵循安全耐久、环 保节能、经济适用、舒适美观的原则,应当符合住房主管

27、部门的 相关要求,户内装修方案须报区住房主管部门批准。)公共区域装修。大堂、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需完成精装修,装修标准应当与商品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保持一致。公共 区域装修方案须报区住房主管部门备案。(五)装修标准符合性确认。根据区住房主管部门确认的户 内及公共区域装修施工图纸及项目建设标准要求,先完成大堂电 梯厅走廊等公共部分的样板装修,以及每类户型样板房装修,并 经区住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再开展装修施工。(六)其他要求。1 .全景看房。每个户型均须制作720度全景看房的拍摄系统, 经区住房主管部门确认后,实现与网上全景看房系统对接,整体 纳入全市统一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2 .智能门禁。在所有

28、楼栋的公共门禁统一配备智能门禁。技 术要求:支持人脸识别、指纹、身份证、RCC手机SIM卡、临时 密码,支持远程管理和授权;采用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的人脸库和指纹库,并连接公安部身份信息认证平台进行实名 身份认证;数据存储、网络通信采用国密算法加密和保护;智能 门禁设备对接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统一采集、统一 认证、统一分析。3 .人脸识别网络摄像机。在所有楼栋的公共门禁统一配备高 清人脸识别网络摄像机。技术要求:半球形结构设计、360度镜 头旋转,支持动态人脸检测、抓拍、图像处理、人脸识别、陌生 人和访客预警分析、防止尾随;人脸照片存储、网络通信采用国 密算法加密和保护;人脸

29、识别网络摄像机设备对接保障性住房智 能化管理信息系统,统一采集、统一认证、统一分析。以上硬件设备须与区住房主管部门智能化运营管理平台实时 对接,相关设备要求及技术对接实现方式须经区住房主管部门确 认,最终实现整体纳入全市统一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三、建设工期项目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深圳 市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开展建设,若项目建设进度滞后6个月 以上,区住房主管部门将约谈你司项目负责人;滞后12个月以上, 区住房主管部门将约谈你司负责人,并依法对你司进行处罚。四、验收核查项目竣工测绘报告完成后、竣工备案前,你司应向区住房主 管部门递交符合性验收申请,区住房主管部门将根据建设与

30、管理 任务书要求,对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户型比例、套数、 装修标准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五、备案申请与移交你司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主管 部门提交书面备案和移交申请,将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户型 比例、套数等基本信息备案,并向区住房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归集由你司按有关规 定交纳。七、项目信息管理与备案(一)该建设和管理任务书生效后,你司应于每月26日前登 录深圳市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筹集系统()填报项目进度, 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二)项目竣工测绘报告完成后、竣工备案前,你司应登录 深圳市公共住房基

31、础信息平台建设筹集系统(),录入项目房源数 据,包含小区名称、栋号、房号、建筑面积、楼层、朝向等信息。八、任务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 理任务书内容,应当报区住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区住房主管部门2022年X月X日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无偿移交)XX公司:为明确XX区XX宗地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与管理任 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有关规定,现就 该宗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完 成。一、设计要求(一)建筑面积及户型。依据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XX号)以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XX宗地项目建

32、设标准的复函的有关规划建设要求,本项目无偿移交政府的保 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XL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建 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套(间)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80%o无偿移交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建筑面积为2QL平方米 户型不少于&L套,建筑面积为迎平方米户型不少于迎套,总套 数不少于9L套。(二)绿色建筑认证标识。项目应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一星级或以上标识认证,具体要求以项目用 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为准。(三)方案设计审查。项目在向规划等部门申报方案设计审批前,须报市住房保障署/区住房主管部门审查。市住房保障署/ 区住房主管部门结合本任务书要

33、求,对申报的方案设计出具书面 意见。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品质应当与商品房保持一致,坐落布 局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得布置于噪音、异味、粉 尘等严重影响居住品质的位置,且不得通过配套设施、道路、园 林景观等,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商品房之间设置物理隔离,也不 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2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当与商品房保持一致,包括且 不限于建筑材料、外立面效果、建筑高度、层高、公共区域装修、 共享配套等。3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方案设计应当参照公共住房建设标 准关于人才住房相关规定执行。4 .项目建设的公共配套应当向全体住户提供服务,全体住户

34、均享有平等的使用权。相关技术要求设计,在初步设计完成后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 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 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 13号)有关规定,进行装配 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评分。(五)海绵设施建设要求。项目应当建设海绵设施,并满足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 38-2017)有关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要求,同时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 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六)垃圾分类处置建设要求。项目应当按照广东省城乡 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要求建设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确保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满足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相关 要求。(七)无障碍

35、住房设计要求。项目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 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配置 无障碍住房。二、建设标准(一)装配式建筑。项目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 项规划(深建字201827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 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等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 并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的评分规则要求。(二)BIM技术。项目应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 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深建规2017) 1号)、深圳市 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 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等相关要 求实施BIM技术。(三)户内装修标准。户内装修方案应当遵循安全耐久、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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