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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一本通(2023版)01程序篇1 .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答: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如存在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等特殊情形,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 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夫妻一 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2、,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 权利和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能否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提起离婚 诉讼?答: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可 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条第1款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 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
3、责部分或者全 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优先条件包括:(1)已做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 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 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4、予以考虑;(6)八周岁以上,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46、47 条(二)抚养关系能否变更?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 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法律依据:最
5、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56、57条。(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能否探望子女?父母享有探望权。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定条件下亦享有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 助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外孙子女尽了 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 得司法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 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6、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 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 要的通知3.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 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 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谁出,出多少?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期限 长短则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一)抚养费的数额1 .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 入的
7、,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 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3,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8、。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 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3,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 的抚养费:(1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三)抚养费数额可视情况增加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1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
9、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3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举证证明要求:(1 )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水平或者子女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 或其他正当理由;(2 )父或母有给付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 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可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 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50、51、52、53、55、58条。四、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首先
10、,夫妻财产分为个人财产以及共同财产,离婚后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举证责任:对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无法 举证,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1 )工资、资金、劳务报酬;(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一方婚前
11、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 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 27、 29条(二)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 )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洗漱用品、化妆品、装饰物、衣物等价值不大的物 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
12、活补助费;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 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 约定以外,为个人财产;离婚后又复婚,离婚分得财产为个人财产;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 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 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 31、 78条财产分
13、割的一股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 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三)房子如何分配?1 .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的,协商分配,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 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 款进行分割。2 .经济适用房:一方婚前取得购房资格,并在婚前购置房屋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一方
14、在婚前取得购房资格,但在婚后购房,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另一方确 有出资,并主张返还出资及资金占有期间利息的,予以支持。双方婚后取得购房资格,共同出资购买的,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 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10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7、 78条3 ,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分配,无法 协商的,法院无法直接判决归属,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归属。待取得所有权后, 有争议的另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15、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77条4 .贷款的房屋:(1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贷款方式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离婚 时,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不动产归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 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 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2)婚前一方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方或双方支付首付款,并贷款,不动产登 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的,如何分
16、割?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系出资一方明确对登记一方的赠与。 分割时考虑双方贡献大小、家庭付出、抚养子女等因素,平衡考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1063条(3)婚后签订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在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如何分割?婚后购置,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归属哪一方及对应折价款补偿,需考量 不动产出资贡献大小、权属、价格、银行贷款及还款、居住情况等,体现公平原则。(4)婚后以一方婚前财产全额购买的自住房屋如何分配?购买房产的钱款全部来源于婚前财产,如资金全部来源于个人房产的拆迁补偿款, 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该房产
17、是 用于自住并非投资,产生的增值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26条(5 )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如何分割?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父母无特别声明的,该出资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父母无特别声明的,该出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 比例综合考虑双方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及还贷情况因素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29条(6)父母为子女全部出资购房,如何分割?婚后父母全资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依
18、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原则处理。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约定优先,若无约定则认定为夫 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考虑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29条五、夫妻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中的出资如何分配?1.一方以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 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 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
19、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 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 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寄介格购买该出资额的, 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 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2 . 一方以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双方协商一 致将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1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财 产进行分割;(3)其
20、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 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 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3 .以共同财产投资独资企业,如何分配?(1 )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 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 方相应的补偿;(3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 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21、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73、 74、 75条六、债务问题1 .没有夫妻共同签字的,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以下两种情形认定为共同债务:(1 )债务人的配偶事后追认;(2 )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6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 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 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3 .已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是否可以随时重新 提起离婚诉讼?答:无论是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
22、的离婚案件,还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 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中,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认定为“新情况、新理 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 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4条第2款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 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最
23、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 力的,可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4 .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时,能否进行调解?答: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能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该债 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2,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1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
24、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 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 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5)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 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6)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3 .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赌博是非法活动,赌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款不符合日常生活所 需范围,另
25、一方无需承担还款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4条七、过错赔偿问题什么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L重婚的;4 .与他人同居;5 .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6 .有其他重大过错。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女昏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 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八、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什么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请求经济帮助?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1 .
26、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 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生活困难:(1 )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2 )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0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1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 准许。对婚姻效力审理不适用调解,应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 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5 .哪些人可以向人民
27、法院申请撤销胁迫婚姻?答: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 释(一)第18条第2款因受S办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 系当事人本人。6 .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胁迫婚姻期间多久?答: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 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 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 内提出。7 .当事
28、人提出撤销胁迫婚姻之诉的时效是否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答:期间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 释(一)第19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或延长规定。8 .当事人能否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结婚登记的民事诉讼?答: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函是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 释(一)第17条第2款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 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29、行政诉讼。9 .离婚冷静期为多久?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 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可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 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女瓠;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10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可否提出离婚?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女昏请求的,不在此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女
30、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 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 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1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但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 际分割的遗产,能否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答:不能,应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 释(一)第8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 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 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12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能否向人
31、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财产分割 协议?答:可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 释(一)第70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 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 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13 .离婚时一方是否可以提出返还已付彩礼的诉讼请求?答:可以提出相关返还请求,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返还:(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 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 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上述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
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 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14 .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答: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
33、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 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4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15 .离婚后发现尚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是否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答:可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
34、向人民法院起诉请 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分割。1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答: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相关规定提起损害赔彳尝请求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7条第3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 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7 .能否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答: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条第1款当事人提
35、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18 .能否因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答:可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 释(一)第3条第2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受理。19 .离婚案件是否必须经过调解?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先 组织诉前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1、2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6、;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20 .离婚案件,案件受理费如何收取?答: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 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02实体篇离婚诉讼中,主要涉及三点:婚离否、娃归谁、钱怎么分?下面作详细讲解:一、法院什么情况下判决离婚?夫妻感情破裂是我国婚姻制度中判决离
37、婚的法定理由,也是法院审理离婚纠 纷案件的基本原则。审判实务中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 状、有无和好可能等综合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 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人民
38、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 当准予离婚。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 过错的除外。家暴问题,遇到家暴问题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条件。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依据:1 .当事人的陈述;2 .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3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4,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5 .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解决过程等视听资料;6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 件等;7 .
39、医疗机构诊疗记录;8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 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 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9,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 言;10 .伤情鉴定意见;11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二、离婚后孩子跟谁?抚养费谁出?(一)抚养权归属问题1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哺乳母亲抚养;2 .两周岁以下,一般跟随母亲,特殊情况跟随父亲,包括母亲生重病;母亲不愿3 .两周岁以上,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请求方的举证证明责任:(1 )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 )子女愿意随其生活;(3 )具有抚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