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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供应买卖合同五篇范文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 可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那么 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更多商品供应买卖合同点击商品买卖观察。商品供应买卖合同1供方: 需方: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 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 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 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 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那么。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
2、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 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 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 协议为准。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 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 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 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置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
3、,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 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照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四、交货及验收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遵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 定地点。2、乙方应当妥善安置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遵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 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 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 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
4、质量保证期内 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那么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 间的限制。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 以书面答复,否那么视为认可。五、商品促销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 售。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 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六、商品退换1、双方在明确商品价格时
5、,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不经受退换货可经受全部退换货有条件的退换货(4)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畴内可经受退换货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 周转,双方同意:在第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10(1)残、次品季节性商品过季时滞销商品其他在第一种条件时,甲方经受乙方退货:(1)残、次品季节性商品过季时滞销商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他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 限内提出退换货。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 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
6、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 方有权自行处治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七、对帐与结算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2、采用第1条第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确定对帐及结算 周期。(1)遵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帐 日期为每月日。对帐日前3日,甲方应当遵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 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alO日blS日c30日d45日e其他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明确的对帐周
7、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 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方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 一中列明。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 款。5、双方明确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转账支票电汇八、知识产权的保障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11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 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当全部责任并承当 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当
8、赔偿责任。2、甲方未遵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 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 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3、乙方未遵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 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 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 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十、合同的解除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
9、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明确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 出解除合同的,应当遵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率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 服务费用。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 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 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遵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率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 服务费用:(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撤消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
10、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12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 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第三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遵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十一、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共一年。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 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经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遵照以
11、下第一 种方式处理:(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其他(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 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遵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o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13开户银
12、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税号:税号:皿早:血早: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商品供应买卖合同4供方:需方: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 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 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那么。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 与具体
13、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 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服装购销合同范文节选!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置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 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 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14第三条购销合
14、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照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方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遵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 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 格差价的遵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
15、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 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隔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 单位(囊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当。对运费负担,也可遵照双方协商的方法办理。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明 确。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
16、可协调解决。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平安。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进的包装费用 由需方负担。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15 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咱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 的,除工厂直送局部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 期未提局部,由需方负
17、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 履行合同处理。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 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 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按时通知对方,并进行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进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
18、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进的费用 应由供方负担。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丧失、缺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 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按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 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 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16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假
19、设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 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 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 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遵照国内水路、铁 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
20、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 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囊括陵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 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 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 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局部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 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
21、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 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 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过失(如错发、多发局部)、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 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那么供方可不受 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17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
22、,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 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 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L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 足局部。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1 .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局部货款总
23、值的(在1-5%之间明确),但需 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明确)。2 .供方逾期交货,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 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 .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 用,应由供方负担。4 .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明确);有特定要 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明确)。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5 .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
24、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18 约金。6.需方承当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 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当代供方保 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那么按逾期付款 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 的精神,按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 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 法院起
25、诉。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囊括本数在内。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
26、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 足局部。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1 .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局部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明确),但需19 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方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 幅遵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 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遵照中档(等)作单价成 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
27、,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 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 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隔的,由需方负 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囊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 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当。 对运费负担,也可遵照双方协商的方法办理。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28、;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明 确。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 方可协调解决。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平安。需方对商 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进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 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 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 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
29、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 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 直送局部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局部,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明确)。服装购销合同范文节选!2 .供方逾期交货,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 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 .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 用,应由供方负担。4 .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明确);有特定要 求
30、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明确)。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5 .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 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 约金。6.需方承当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 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当代供方保 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那么按逾期付款 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
31、解 的精神,按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 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 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20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商品供应买卖合同5订立合同双方: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 行。第一条:
32、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第二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商品定价,乙方同意按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甲方需 提前通知乙方。否那么,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当经济责任。第三条:预付货款乙方会先预存1000元;等货款缺乏200元时续存。第四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每一个月的25-28号结账一次。第五条:运输流程均已快递送货;除大件列外,应协商。1.发货流程:A.乙方向甲方订货付款,甲方收到乙方货款12小时内按乙方指定的收货人 及地址以快递方式发货,运费由乙方承当。B.如遇甲方缺货,甲方应在12小时内按时通知乙方具体情况和原因,再对 订单做相应处理。C.法定节假日只接单不发货,节假日订单
33、在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货(特殊 情况会按时通知乙方)。春节长假会提前1周通知乙方具体假期。2.售后服务:A.甲方对所售产品承当最终承当责任,如果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提出 的假一罚十赔偿承当起理赔责任,甲方当并协助乙方做好售后工作。B.甲方实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售后服务,来回运费由乙方承当,因产品 质量问题或者发错货的退换货来回运费由甲方承当。21C.无理由退换货乙方需保证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方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甲 方,因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
34、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 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第七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按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局部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第九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 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22 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 履行合同处理。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
35、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 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 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按时通知对方,并进行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进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进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 的丧失、缺少
36、、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 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 问题,应按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 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 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 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假设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 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
37、品,需 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 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 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遵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 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 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 方收货后的六十天,
38、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囊括喽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 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 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 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 单。为了减少局部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 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 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 明寄运日
39、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过失(如错发、多发局部)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 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那么供方可不受 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 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 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 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 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
40、天 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 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lo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 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缺乏局部。对方要求 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 交货局部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明确),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 为货款总值的( 10%-3 0%之间明确)2。供方逾期交货,遵照中国人民银
41、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 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 用,应由供方负担。4o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 金为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明确);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 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明确)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 担。50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 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 约金。6o需方承当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
42、损失; 承当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当代供方 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那么按逾期付款 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 的精神,按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 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 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
43、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 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 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囊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 可用自制格式。供方签字盖章:需方廉价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 :商品供应买卖合同2供方:需方: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签订
44、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 行。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品名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备注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以下第一项作标准:1O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2o商品质量,遵照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3o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lo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 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那么,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当经 济责任。2o单价和合同总金额:O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O(遵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 货出售为原那么;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
45、方法及时间, 或另作规定。)第五条交货方式lo交货时间:O2o交货地点:3o运输方式:0第六条验收方法 O(遵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第七条预付货款(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O第九条运输及保险。(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 物途中的平安,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 0第十一条违约责任lo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 款总价_%的违约金。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缺乏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 值_%的违
46、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 批货款总值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 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那么应承当经济责任。3o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 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方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 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 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4o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 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囊括合同履行后 可以获得的
47、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按时通知对方,并 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局部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 任。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 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需方:(盖章)供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年月日商品供应买卖合同3甲方(供应商):乙方(零售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 本合同。一、订购商品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 的证明,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