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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2022通用版五篇范文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 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更多商品房买 卖合同2022通用版点击“商品房合同观察。商品房买卖合同2022通用版1合同编号:出卖人: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2、:,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 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o第二条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O商品房座落:区 县 路、道、街。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签订本合同时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 O(如:正负零、地
3、下一层、地上五层、结构封顶)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限价商品住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01 .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2 .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O.该限价商品住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 期为:。(2和3可以同时选择)抵押权人同意该限价商品住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同时遵照以下第1种方式和第
4、2种方式分别计算该限 价商品住房价款,并遵照第1种方式结算房价款;但该限价商品住房竣工后,根 据面积实测数据计算,以第1种方式结算的房价款大于以第2种方式结算的房价 款时,买卖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结算房价款。L遵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限价商品住房单价每平方米(币)一元, 总价款(币)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大写)。2.遵照建筑面积计算,该限价商品住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元,总 价款(币)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大写)。具体约定见附件四。10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囊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
5、盖,结构牢固,层高2.20 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 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付款。1 . 一次性付款。2 .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可以首期 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M主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委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4.其他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第七条出卖人保证该限价商品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 限价商品住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当相应责 任。第八条规划变更的约定出卖人应当遵照规划行
6、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 建设限价商品住房,不得擅自变更。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 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 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的以下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 当在设计审杳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 .该限价商品住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供热、采暖方式;2 .;.;115o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
7、权退房。(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 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经受变更。(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 已付房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遵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3 .遵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 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 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
8、(该日期应当与第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 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 遵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 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 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 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例应当不小于第项中的比例)的违约金, 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 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遵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明确。2.o第十一
9、条交付条件(一)出卖人应当在一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限价商品住房。(二)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以下第L23项所列条件;出卖人还应 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表(该表适用于20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121 .该限价商品住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限价商品住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2 .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许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到达的条件(适 用于20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或20年3月1日前已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20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投标的住宅)
10、;3 .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许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到达的条件(适 用于20年3月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在20年8月1日前进行招投标的 工程);.出卖人已取得了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4 .;.o第十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许诺20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限价商品住房;或20年3 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20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投标的 限价商品住房,出卖人许诺本合同附件八载明的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本期的 工程建设方案与出卖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上公 示的该工程建设方案一致,本条款约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交用日期与
11、 建设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约定的日期,具体约定如下:1.市政基础设施:上水、下水: 一年月一日到达;市政双路供电过渡性供电:年月日到达;(3)供暖:一年月一日到达; (4)燃气:年月一日到达;(5) 通信线:年月一日交付,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线:年一月一日交付,敷设到户;(7);(8)o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到达条件,双方同意遵照以下方式处理:(1);13。2.其他设施公共绿地:年月一日到达; 小区非市政道路: 年一月一日到达; 公共停车场: 一年月一日到达; (4)幼儿园:一年月一日到达; (5)学校:一年月一日到达; (6)会所: 一年月一日到达; 购物中心:年 月 日到达;体育设施
12、:年月一日到达; (9); (10)。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到达条件,双方同意遵照以下方式处理:(1); 。 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遵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限价商品住 房交付买受人的,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 .遵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项中的时限),自第十 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 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例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 项中的比例),并于该限价商品住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 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
13、该日期应当与第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 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 款,并遵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 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该比例应当14不小于第项中的比例)的违约金,并于该限价商品住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 .。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 测绘机构出具的限价商品住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限价商品 住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
14、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 生误差的,双方同意遵照第 种方式处理。3 .根据第五条遵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遵照以下原那么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 房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 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15、时,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00000000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套 内 建 筑 面 积 误 差 比=100%00E00EEE0预测套内建筑面积4 .根据第五条遵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遵照以下原那么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 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 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团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
16、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15 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 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 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回品糜盟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误差比=100%盟回国预测建筑面积.双方自行约定:第十五条交接手续(一)交付该限价商品住房时,该限价商品住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 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许诺买受人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有权对所购 买的该限价商品住
17、房进行查验,并且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 为买受人查验该限价商品住房的前提条件。(二)查验该限价商品住房时发现其质量或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遵照第 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应当于 日内将已修复的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并遵照第十三条处理。_ (2)由出卖人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限价商品住房 交付之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当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 人承当赔偿责任。(3)o(三)该限价商品住房到达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 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 方进行验收
18、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 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 第十一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 卖人承当,并遵照第十三条处理。16(四)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限价商品住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 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约定方式处理:(五)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缴纳税费:5 .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6 .买受人同意委托 代交以下第一、一种税费,并在接收该限价商品住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1)专项维修资金;(2)契税;(3)第
19、二十四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5);(6)。7 .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以下第一、 种税费,并在接收该限价商品住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1)专项维修资金;(2)契税;(3)第二十四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4)供暖费;(5);(6)。第十六条限价商品住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一)出卖人许诺该限价商品住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限价商品 住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公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8 .该限价商品住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
20、还全部已17 付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9 该限价商品住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限价商品 住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已超过 日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0 出卖人交付的限价商品住房的装饰、设备标
21、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3)。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 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第十七条住宅保修责任(一)出卖人自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之日起,遵照住宅质量保证书许诺的 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许诺的保修范畴和保修期限必须 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二)在该限价商品住房保修范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 定的,遵照
22、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 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当责任。第十八条居民建筑节能措施该限价商品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到达标准的, 出卖人应当遵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当全部费18 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建筑隔声情况出卖人许诺该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88)、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8485-87)、隔声门 (HCRJ019-98)标准
23、,对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限价 商品住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 环境状况见附件九。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隔声情况未到达标准的,出卖人应当遵照规划设计的要 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当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 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条使用许诺和风险提示1 .买受人使用该限价商品住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限价商品住房的用途、 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 在使用该限价商品住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限价商品住房有关 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遵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当义务。
24、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限价商品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2 .出卖人许诺限价商品住房不分隔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 销售的方式销售限价商品住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 竣工限价商品住房。3 .o第二十一条产权登记(一)初始登记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取得该限价商品 住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限价 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 .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遵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退房的,合
25、同继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 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 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19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元。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
26、整。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 元。(小写:万元)2、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 元。(小写:元)(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 元。(小写: 元)其余局部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 元。(小写:元)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 价款可以向 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第五条房产交付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 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2、出卖人须于 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
27、双方约定处理方式:02.o(二)转移登记1.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买受人同意委托 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2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限价商品住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遵照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 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
28、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2)o3 .如因买受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未能在限价商品住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由买受人承当责任。第二十二条共有权益的约定.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1 .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4.o第二十三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双方同意该限价商品住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遵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 .出卖人出卖该限价商品住房时,该限价商品住房附属的、 、随同该限价商品住房一并转让。2 .出卖人出卖该限价商品住房时-,该限价商品住房附属的、 、不随同该限价商品住房一并转让。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服务(
29、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资质证20号为:。(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构成囊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地上停车管理费,地下停车管理费 O(三)物业服务企业遵照第 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1 .遵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 月 日前缴费。2 .遵照半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 月 日前和 月日前缴费。3 .遵照季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 月 日前、月日前、月 日前和 月 日前缴费。(四)物业服务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七。买受人已 详细阅读前期物
30、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 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照临时管理规约。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第二十六条限价商品住房再上市交易的许诺买受人购买该限价商品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 的,由买受人向其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遵照买 受人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明确。买受人购买该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的,转让该限价商品住房时,买受人遵 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率交纳土地收益等价 款。具体比率遵照届时有
31、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责任买受人因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 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的,自收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 买受人申请资格之日起,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 计已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21 起天退还全部已付款,并遵照利率付给利息。第二十八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遵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全 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遵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按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第二十九
32、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遵 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 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当的责任 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 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33、,份,份。第三十二条出卖人与买受人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出卖人应当在北京 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上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限价商品住房)网上联机备案,并打 印联机备案表盖章后交买受人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限价商品住房)联机备案手续应当在7日内完成。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负责人: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22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订时间:年月 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商品房买卖合同2022通用版3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出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总那么L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
34、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 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付款时间、结 算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或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 但甲方经受了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应视为是依据本合同经受的货物或服务,应遵 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按照本合同执行,没 有约定的遵照市场通常标准计算。1.4 本合同
35、的组成局部囊括:本合同条款、合同附件、补充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文件、电子邮件、 文件等。第二条甲方施工的工程及使用混凝土情况工程名称:2.1 工程地点:2.2 供货数量:2.3 浇注方式: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预计数量混凝土价格序号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元)预计数量金额(元)1C253以送货单送货数量为准 按实计算2C303C354C405C456C50备注假设工程23 设计需要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水下混凝土、在预拌商品混凝土中掺入早强剂、抗 渗剂、膨胀剂等外加剂,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承当增进材料费元。3.1 泵送费:以上表中单价不含泵送费;假设需泵
36、送混凝土,汽车泵加价元, 地泵加价元。3.2 泵车出场费(每次浇注量在1003以下):汽车泵出场费 元次;地泵出场费 元次。3.3 砂浆费: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润管砂浆,不收取砂浆费。乙方配送润管 砂浆,砂浆费遵照供货混凝土价格收取。3.4 单次浇注时,假设甲方所提混凝土供应计划数量,导致乙方车辆载重量低 于8车,乙方同意一次不收运费;假设导致两次载重量低于8车,按8车收取。运 输里程在15公里以上的工程,运费按20元,,超出15公里在此基础上每增进1 公里运费加收1元。3.5 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车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在1小时后(从车 辆抵达施工现场开始计时)才开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迟施
37、工车辆等候燃油费 100元小时。3.6 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必须在90(从车辆出搅拌 站开始计时)卸载完运输车辆所载全部混凝土,以确保混凝土质量和运输车辆安 全,混凝土中掺缓凝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第四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时间从 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月一日止。第五条、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及结算付款方法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按乙方“送货单数量为准,以体积计,以3为计算单位。甲方可随时对乙 方的混凝土运输车实际装载量过磅抽检,假设抽检中发现实际数量与施工配合比量 之误差,超过国家计量允许范畴(按GB14902-20标准为177;3%),按GB14902-20 相关规定以抽检误差比率
38、从本批次中扣除。5.1 预拌商品混凝土结算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和支付货款: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24本合同内货款以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结算和支付。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向乙方送货之前,乙方将当期或当次应付货款足额汇 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方式足额缴至甲方财务人员处(以甲方银行进账单或财 务收据日期为准),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根据乙方指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送 货、交货。乙方应当提前小时向甲方下达供货计划和交货地点,且应当在下达供货计 划前足额付清货款。在乙方货款没有到账之前,甲方有权拒绝送货。乙方未提前 通知甲方供货计划和交货地点或给甲方准备时间不够小时的,甲方可以相应延
39、迟送货时间,假设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当。月结。合同履行期间的每月25-日为对账结算日,双方确认当期供货总量及应 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 应付款项足额支付给甲方委托收款的财务人员或转入甲方指定帐号。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应按应付未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日,甲方可以暂停供货而不承当任何责 任。预付款结算。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向乙方第一次送货之前一次性预付货款万元, 该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或乙方委托收款的财务人员处(注:预付货款最低不得 少于人民币万元整)。甲方根据供货数量相应扣除乙方预付货
40、款金额,当乙方 预付货款存量金额低于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补足;当乙方预付货款存量 金额缺乏 万元时,甲方有权停止送货,待乙方补足预付货款存量金额至 万元或 以上时,甲方再重新送货。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乙方预付货款扣除应 付货款还有剩余的,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六条、甲方责任6.1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填写统一格式的“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 至少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及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提前7天),并注明准确的 开盘时间,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24小时重新书面通知乙 方。因通知不按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256.2 甲方提供和负责输送混凝土所必
41、须的电源、照明、水、临时清洁车辆、 场地等;协助泵车的进出场地和混凝土泵送管道的铺设、迁移、加固工作,负责 施工现场保卫和平安、周边城管、环卫及交通事宜;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 整、畅通、牢固、公路沿线电线高度必须保证6.3 米以上,否那么造成的电线受损、障碍物受损均由甲方承当;如需占用公 路,其审批手续和平安监护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由甲方原因造 成的平安责任由甲方承当。6.4 商品混凝土运到现场后,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 剂、掺和物、注水等,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6.5 乙方遵照“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的要求,运送商品混凝土到施工现场
42、后,即完成对合同标的交付。甲方应自行雇请人员遵照正常时间把混凝土卸完, 自行按时组织浇注和振捣及抹平收面,不得提前拆模,因未按时组织浇捣,提前 拆模引发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责任。6.6 甲方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由甲方负责。6.7 甲方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作混凝土试件和提供标准保护。6.8 当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时,甲方应指定专人按时验收 并在运输单上签字。6.9 润管砂浆不得当混凝土使用和浇注到工程结构中,因私自浇注到工程结 构中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不同强度等级的混 凝土同时浇注时,不同强度等级的
43、转换由甲方负责,并指定不同强度等级的入模 地点及时间。6.10 方许诺本工程所需预拌商品混凝土,必须全部使用乙方生产的预拌商 品混凝土,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不得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付清混凝土货款。第七条、乙方责任7.1 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遵照资质证书核定的营业范 畴供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预拌商品混凝土。7.2 乙方收到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后,应按合同要求按时(遇交通管制26 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捣需要。7.3 乙方应遵照“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强度 等级设计试验,并向甲方及有关质监部门提供水泥、砂、石
44、等材质试验报告及出 厂合格单。7.4 乙方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市现行有关混凝 土技术规范标准,并将出厂检验的预拌混凝土强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7.5 因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直接损失,由乙 方承当责任。第八条、争议、违约与索赔8.1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出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2违约与索赔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以后,必须履行本合同。假设单方面 违约,那么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万元(元)。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完毕,甲 方付清所有货款后,乙方将有关
45、资料全部交付甲方,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十条、本合同手写和更改无效。买受方凡采取现金支付的,由出卖方出 具盖有出卖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为买受方的付款凭证;买受方凡采取转帐支票支 付的,买受方应将款项支付到收款方为“或本合同个人账户,且以款到出卖方 账户为凭据。第十一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说明书 一份,甲方已签收。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三条、附那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
46、银行:帐号:帐号:27现场收货人:开户银行:联系 :帐号: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商品房买卖合同2022通用版4开展商(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购买位于商品房的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M2,购房总价:元,已于年 月日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下称交易 所)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该合同,并达 成协议如下:1、甲乙双方签订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终止。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3、终止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手续费由方承当。4、本协议一式二份
47、,由交易所留底存档。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曰商品房买卖合同2022通用版5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一、定货规格 乙方需向甲方订购D精品果:(1)7680 件;(2)8185 件;(3)8190 件;28(4)91以上的一件,遵照乙方要求供货,每箱精品果均为每件一元,合 计 箱,总合计 元。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假设乙方提前定货,需向甲方,遵照预定货量总金额的50%的预交定金, 为乙方存放期限为 年月日为止。2 .甲方遵照乙方的定货数量妥善保证货源,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 十。3 .甲方为乙方提供可靠物流服务,物流费用由乙方负责。三、违约责任1 .遵照定货合同,乙方在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 乙方有权索取交给甲方的预付款。假设期限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