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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专业版范文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代理机构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承担相应义务。出卖人不得擅 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八条前期物业服务约定1、本商品房项目由出卖人依法以(招标)(协议
2、)方式选聘 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等见合同 附件四。2、专项维修资金由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缴交,计人民币 拾万 千 百 拾元整,于 年 月 日前缴交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商业银行监管账户上。 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第十九条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附件四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 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期提 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本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 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第二十条文书送达本合同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送达的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 对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否则造成相关通知文书无法
3、送达的,将视同已经送达,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 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 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 中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10 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内容。双方同意以下有关广告、宣传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 O第二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 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
4、字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其中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存档壹份),买受人 份(原件不少于一 份),份 O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买受人)(出卖人)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 申请预告登记。出卖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委托代理(签章):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11国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 、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 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2、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Bo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O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现售商
6、品房备案机关为,现售备案号为O2、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 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 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 面图,房号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 结构,层高为米,位于所在建筑设计标高0、000 (地上)(地下)第 层。建筑层数地上最高 层,地下层。2、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个。3、该商
7、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计算构成说明 可附件明细)。(该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节能措施、指标等可附件说明)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 百 拾 万 千百 拾 元整。2、按(套)(间)(位)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 千 百 拾 万千 百 拾 元整。3、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千 百 拾 万 千百 拾 元整。4、除上述购房款外
8、,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项目按以下标准、时间收取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1、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2、当事人选择按(套)(间)(位)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双方可在附 件六另行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3、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 下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以内(含%)的, 据实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时,买 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
9、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 款(含买受人向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还给买受人, 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 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 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共有分摊部分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的, 买受人不承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义100虬
1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如属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应当按时依约定将房价款存入到指定的银行预售款 监管账户上。监管账户应当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报的一致。监管银行:O监管账户:O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1)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计(币)千百 拾 万 千百 拾 元整。(2)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计(币)千百 拾 万 千百 拾 元整。(3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计(币)千百 拾 万 千百 拾 元整。3、其他方式:第七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1、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
11、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 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2、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 日起 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 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 日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 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
12、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 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出卖人应当于 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 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 偿责任。(3)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 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O、。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3、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 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
13、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在出卖人书面催告日后仍未支付应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 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 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14、 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 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第九条交付条件与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同时符合下列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 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 消防、邮政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3、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 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
15、建设的,该商品 房所在分期建设部分应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 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设施。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按逾期交房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2)买受人同意接收,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币) 元违约金。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 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2)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 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
16、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 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 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2 、O第十一条交接1、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
17、本合同规定条件已达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 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 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 要求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 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2、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O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在向买受人交付时没有出卖人设定的 抵押权、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按时办 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按揭贷款、预告登记、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 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
18、、节能措施及 指标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节能措施及指标应 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节能设施差价。2、o第十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 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如 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 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同
19、时按已付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经买受人书面委托,出卖人可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代办权属登记,相关费用 等具体事项在合同附件六中另行约定。第十五条保修责任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 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 务。因不可抗力或者住户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 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六条除本幢计入分摊面积的公共部位外,以下其他公共部位和小区内 公共场所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买受人购买的该商品房仅作 用途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建筑屋顶、外墙、外 窗(含天窗)的隔热、保温结构和用途。买受人擅自改变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买 受人承担。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