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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履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 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基建处全面贯彻执行 国家、地方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主动接受、积 极配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 施工的指导和监管,依照条例和合同,督促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确实履行安全责任。第四条施工
2、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层负责。(一)基建处处领导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1、负责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对履行条 例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工作进行分解,精心安排, 跟踪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确保每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2、及时传达、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加强对 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3、定期安排全处性的施工安全检查。根据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部署,组织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4、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5、定期对各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二)基建处项目组(甲方代表)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1、系统收集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
3、文件,跟踪了解涉及施工安全技术的法规性文件,建立施工 安全管理的知识系统。2、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规划检查内 容,负责全处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3、指导、检查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施工安全管 理工作进行评价。4、建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检 查评价档案。5、具体落实报告制度的执行。协助处领导处理重大安 全事故。(三)基建处安全员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1、协调各种关系,具体承担合同范围内涉及施工安全 文明施工的建设方工作内容。2、执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依照施工安全的 法律、法规和合同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文明施 工行为进行规范。3、跟踪检查各项整改措
4、施的落实。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处领导。(四)基建处其他科室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工作安排,完成好履行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相应的工 作任务。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划工作。(一)基建处项目组(甲方代表)应在项目开始施工前 组织现场踏勘、收集施工范围及周边的资料,根据施工图纸、 地勘资料,分析项目的施工条件,编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 划。审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明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文 明施工责任及相关的奖罚措施。(二)施工安全管理规划内容:1、涉及施工安全的施工条件分析:工期设定的合理性, 可能投入的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
5、要求,涉及需组织专家 安全性论证的施工项目,基础围护形式的安全风险,爆破施 工等等;2、明确重点安全控制对象;3、有针对性的管理工作规划。第六条施工安全管理实行检查制度(一)施工前检查:1、针对施工单位的检查:项目部安全岗位责任制,企 业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人员的符合 性和到位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施工的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大型机械设备投入使 用前安检部门检验批准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准备情况。2、针对监理单位的检查: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安全 监理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
6、 审查情况(内容、程序)。3、业主方涉及施工安全方面工作情况的自查:建设手 续办理合规性,地下管线等施工作业环境资料的提供情况, 针对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前施工安全准备工作的 检查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情况;合同规定应由业主方承 担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二)定期检查1、施工期间,每两周业主现场代表应组织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应形成 完整的记录。2、检查应对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同时应对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的涉及安全的内业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3、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归类,会商形成有针对的 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措施、时间,在整改完 成后逐一
7、进行复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问题,必须在一周 内整改完毕,整改验收前不得进行该部位或工序的施工。(三)日常检查1、业主现场代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违 规作业等问题应即时向监理方、施工方反映,并作出限期整 改的指令,通过监理例会纪要、监理通知等形式进行记录。2、业主现场代表或其他业主方人员不得直接指挥施工 作业。(四)节假日检查:节前节后,组织安全检查,加强工 人安全防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五)自然灾害预控及灾后复工检查1、自然灾害发生前,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 根据上级领导指示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2、自然灾害发生后,组织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 后,方可复工。第七条施工安全管理实行报告制度(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现场代表必须即时向处领导 报告。(二)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施工单位拒 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隐患持续存在的,业主现场代表应及 时指令监理单位发出施工暂停令,同时报告处领导。(三)对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安全行为、安全监 理行为应进行记录,对于严重失职或不称职的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人员应报告处领导按合同相关规定予以更换。第八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