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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思源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级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已全部装上船后签 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因为提单的签 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有时出口商由于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备好货物完 成装船,而又想尽快制单结汇,于是在提供保函的情况下要求船公司倒签或预借 提单。其中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 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 签发了提单,便构成了预借提单。无论是倒签还是预借提单都会使得进口商不能 在预期的时间内收到货物。如果此时货物市场价格跌落亦或是进口商不能准时向 其客户供应货物而违约,这些都会使得进口商蒙受巨大损失。
2、出口商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风险是由于软条款引起的风险。信用 证“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人开立的信用证中附有陷阱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 收款。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 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卖方,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这种信用证改变 了其本质,对出口商具有很大的风险。“软条款”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外贸实践 中常见的“软条款”有:1、对信用证生效另附条件的条款。开证申请人要求开征行开出“暂不生效” 的信用证,规定必须取得某种条件或某种文件之后该信用证才能生效使用。譬如 待到货样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或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再通知 生效,
3、或由通知行签发通知后再生效,或由受益人先提供履约担保书、申请人通 知船名等等。这样,信用证虽然以开出,信用证的主动权完全由开证申请人掌握 了。如果受益人对此类软条款认识缺乏,急于发货,一旦货物的行情发生变化或 其因他原因,申请人不愿接受货物,就会拒绝发出生效通知,以信用证还未生效 为由拒收货物,致使出口商遭受损失。特别是一些不法商人在合同中规定要求出 口商缴纳履约押金再开证,一旦他们收到押金便逃之夭夭,而信用证又未生效, 无法向开征行要求权利,只好自己承当损失。2、规定凭证文件由申请人或其代理这类软条款常常在货物检验环节出现,信 用证中规定检验证书由开证申请人派代表检验货物后签署,或须由开证行
4、核实, 或须与开证行存档之样本相符,或规定一进口国检验标准检验并出具证书。这实西安思源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际上是将是否接受货物的主动权交给了对方,买方代表是否按时到达装运港验货, 验货后是否接受,签署的的检验证书是否与开征行存档样本相符,买房检验机构 是否出具证书等等,都由买方说了算,从而是受益人失去了银行信用的保证。3、国际贸易术语选择中软条款的设置。如FOB术语下,不规定卖方的派船 时间,或在CFR或CIF术语下,规定船公司、船名、装运期、目的港须取得开证 申请人的同意。这是也信用证中常见软条款之一。前者使得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 意图决定是否派船和派船时间,致使卖方无法主动完成交货,不能按时
5、收汇。后 者同样使得卖方在交货、收汇等方面受控于买方。4、信用证规定与合同不符有些信用证中规定的条款与合同不符,使得出口 人陷入被动,如按发货合同,就会造成单证不符,遭到银行拒付;如按信用证规 定发货,又会导致违反合同,遭到买方索赔。5、前后矛盾的条款信用证中的一些条款之间相互矛盾,如按此条款制单, 极易造成单单不符,遭到拒付。如,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出口企业再收到信用证后,应会同中国银行,对信用证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发 现上述软条款,必须立即要求开证申请人改证,确保单证一致。对过去没有业务 往来或往来很少的客户,必须做好资信调查,对资信不好的客户,要求加具保兑。单证”是
6、指出口单据和信用证,“单单”是指一笔交易中以出口方的发票为 核心的整套出口单据。信用证业务中是由开证行负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它是一项 自足文件,是一种纯粹的单证业务,开证行只凭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 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当承兑、付款或议付的责 任。如果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即使货物与合同完全吻合,议付行也有权拒付货款; 即使单据对货物的描述与实际货物不符,只要单据与信用证相符,议付行也会付 款。因此,单证的正确与否是顺利收汇的基本保证,出口商如果不能做到“单证 相符,单单一致”,单据外表不能与信用证相符,就会遭到开证行的拒绝。信用证是以合同为基础开立的,两者之间虽
7、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信用证并 不等同于合同,信用证是一项不依附于买卖合同的自足文件。出口商通过信用证 收取货款,银行只认单,不认货,往往会给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带来一种误解, 只要交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忽略了交货也要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尤 其是在发现信用证的内容与合同的内容不完全一致而又觉得没有必要修改的情况 下,业务人员往往只顾单证要一致,而不顾信用证条款也要与合同条款一致。从 而导致货款顺利取得,而交货违反合同要求,遭受进口人索赔损失的局面。进口信用证到单后,开证行进入审单的环节。审单是一个单证处理人员以惯 例为依据做出职业判断的过程。在审单过程中对不符点的处理要小心,不可轻率 大意
8、,也不可过于挑剔。信用证是用于结算的工具,过于挑剔会降低信用证的效 力,使参加交易的各方产生对开证行付款意愿的质疑,延长结算时间,增加进出 口双方的财务本钱。而如果开证行在审单过程中出现过失,比方轻率大意,未审 查出单据中存在的不符点,或对于发现的不符点未经推敲,轻率地认为属于拼写 错误或无关紧要的非实质性不符点,又会错过拒付的时机,失去免除银行付款责 任的机会。拒付的不符点不成立、超期拒付等无效拒付,都会给开证行和开证申 请人带来声誉和资金的损失,还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外贸业务人员既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又要有熟练的业务技能。因此,外贸企 业应加强对外贸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9、,能够在业务活 动中,时时考虑企业的利益,提高警惕。同时外贸人员应加强学习,熟悉国际贸 易惯例,掌握信用证有关知识,从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争取做到从一开始签订合同或接到信用证时就能发现信用证软条款,以防在履约 过程中陷人被动局面,真正实现信用证的“开证行保证付款”的特点,从而到达 平安收汇的目的。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对业务人员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贸 易做法也越来越灵活多变,业务上如果不熟,碰到问题看外表而不看实质,对风 险缺少充分的估计,盲目乐观,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外贸业务人员要从 根本上转变观念,打破对“不可撤销”几个字样的迷信。不要看到标有“不可撤 销”的字样就感觉有平安感,想当然地认为银行对信用证做出了担保就万无一失, 放松警惕,而要仔细审查其条款西安思源学院毕业论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