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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方法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和 管理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 定本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学校事业开展的需要,将教 职工进修培训工作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按照“统 筹安排、突出重点、学以致用、合约管理”的原那么,全面提 升教职工整体素质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管 理队伍。第二条教职工进修培训是教职工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 责而接受的继续教育,教职工进修培训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第三条学校管理的进修培训
2、工程主要有:在职攻读博(硕)士研究生、国内外访问(学)、课程进修、短期培训、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法定培训工程等。各中层单位管理 的进修培训工程主要有:教学实践、学术交流会、研讨班(会)等。第四条学校设立教职工培训专项经费,对计划内教职工第二十六条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的人员,在 学习期间,学校保存其工作关系,发放月工资(包括岗位工 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允许参加年 度考核和职称评审。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外出参加脱产进修培训人员提供经 费资助,并根据不同情况发放不等的生活补助,具体标准如 下:(一)出国(境)进修培训资助标准进修培训类型进修培训时间资助标准备注国家留学基
3、金委工程3-12个月按照 XX师范学院公派 出国(境)审批程序及经费使用管理方法及国家留学基金 委资助标准执行。学习期间发放月工资;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回校人员,按 照学校当年引进同类博士标准的1/2发放安家费。XX省教育厅,地方合作工程”6-12个月学校按照国家留 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学校以2:1:1的比例承当经费。学 习期间发放月工资;按照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XX省教育厅青年教师工程6个月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学 校以1:2标准承当配套经费。同上学校选派留学(访学)或进修培训工程3-12个月学校按照5万元/半年(10万元/年)的标准予以资助。同上
4、其他类短期进修培训工程1个月之内按照XX师范学院 公派出国(境)审批程序及经费使用管理方法(校办发XXXX29号)执行)同上(二)国内进修培训资助标准进修培训类型进修培训时间报销内容备注攻读委培(定向)博士研究生3年(最多不超过6年,其中脱产时间不超过2年)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一次发放10万元安家费(含学费、住宿费);取得单证的,一次发放5万元安家费(含学费、住宿费)。学习期间发放月工资;按照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攻读委培(定向)硕士研究生3年(其中脱产时间不超 过1年)学费、住宿费8000元包干。学习期间发放月工 资。国内访问学者6-12个月(全脱产)全额报销学费、住宿 费(限校
5、内学生公寓)。学习期间发放月工资;按照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在职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1-2年(其中脱产时间不超过1年)同上同上课程进修6或12个月(全脱产)同上同上短期培训3-6个月(全脱产)同上学习期间发放月工 资;按照12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业务(技能)培训3个月同上学习期间发放月工资;奖励性绩效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培训工程1个月之内培训费、住宿费全额报销,费 用由所在部门在业务费或学科经费报销。学习期间发放月 工资;奖励性绩效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教师进修培训学习结束回校后,持应得的证 书、证明、成绩单等原件和相关票据,经人事处审核,主管 校长签批后,到学
6、校财务处报销。出国(境)学习期间,发 放的月工资及生活补助由学校暂存,待回校后一次性补发。其他人员月工资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待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 放。第二十九条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XX师范学院 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方法、XX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培训管理方法文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第三十条本方法解释权归人事处进修培训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没有纳入计划的进修培训,不予资助。第五条本方法主要规范学校管理的进修培训工程,鼓励 各中层单位资助本单位教职工外出参加进修培训。第二章出国(境)进修培训管理第六条出国(境)进修培训的对象为: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
7、优秀管理人员。申请出国(境)进修培训的基本条件为:(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 健康;(二)工作勤奋,爱岗敬业,业绩突出;(三)热爱学校,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开展服务的事业 心和责任感;(四)外语到达出国标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 国留学外语条件执行);(五)来校工作满2年。第七条出国(境)进修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攻 读博士学历学位者除外)。出国(境)进修培训类型和条件如 下。(一)攻读博士、硕士学历学位1.攻读博士学历学位者,年龄要求在45岁以下,攻读硕 士学历学位者,年龄原那么上要求在35岁以下;2.攻读博士学历学位者脱产学习时间不得超过4年,攻 读硕士学历学位
8、者脱产学习期限在1年之内。(二)访问学者.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里有较深入的研究,取得较为突 出的教学科研成果;或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急需学 科和重点扶植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三)课程进修.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各单位重点培养的骨干教师;.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四)管理类进修1.具有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级别的党政管理干部,年龄 一般在55周岁以下;.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大开展潜力;2.期限一般在3个月以内。(五)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工程:包括国家留学基金 委工程、XX省教育厅“地方合作工程”
9、、XX省教育厅青年教 师工程。申请条件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执行,学校择优推荐。(六)学校资助青年教师海外交流工程:包括“XX师范 学院公派出国(境)研修资助工程”、“青年教师海外培训 计划工程”等,每年资助20-30名优秀青年教师到海外大学 进修或留学,时间为3-6个月,具体条件按照学校有关通知 进行,学校组织评审确定。第八条出国进修培训的渠道有:(一)国家公派:按国家公派出国的有关规定进行的选 派。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资助的公派留学工程。(二)学校选派:校际间国际合作、交流工程的选派。主要指学校选派青年教师海外交流工程,以及学校公派出国 的管理类进修
10、培训。(三)个人自费:教职工经学校同意其个人对外联系而 获批准的进修培训。第三章国内进修培训管理第九条国内进修培训的对象为:优秀骨干教师、学术带 头人、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学术骨干、新建专业教师及优秀管理人员。申请国内 进修培训的基本条件为:(一)坚持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那么,政治合格。(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服从安排,无教学事故发生,完成所在教学学院人均教 学工作量。(三)教学质量评价在良好以上,年度工作考核合格,聘期任职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第十条国内进修培训的类型及条件如下:(一)报考委托或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凡来我校工作 满一年以上的正式教职工,符合报考条件、
11、考核合格、所在 单位同意均可提出申请。委托或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脱产学 习时间不得超过2年。各类人员考取社会博士研究生应办理 调离手续,须履行完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二)在职申请硕士学历学位:凡来我校工作满一年以 上的正式教职工,符合申请条件、考核合格、所在单位同意 均可提出申请。各类人员考取社会硕士研究生应办理调离手 续,须履行完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三)国内访问学者:申请作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必须 是教授、副教授或者是任职满2年且其中有一年工作考核为 优秀的讲师。(四)在职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博士毕业后在我校实 际工作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同时须满足以下要求:1.进修形式为
12、非全脱产学习,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交人事处代管;.每年完成教务处规定的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2.每年均有被SCI(EI)收录或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XX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工程。(五)课程进修:符合申请条件且工作满三年的专任教 师(含实验系列教师)。课程进修时间一般为6或12个月。(六)短期培训班:上级安排的教师业务技能提高培训、教学急需的短期培训、提高实践能力急需的短期培训等。短 期培训班一般在6个月以内。(七)业务(技能)培训: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 办理。第四章进修培训的组织与审批第十一条人事处根据学校事业开展需要和师资队伍建 设现状,结合各学院制定的进修培训计划
13、,负责编制学校教 师进修培训规划,报分管领导审定、发布。第十二条学校的各项进修培训工作以学院为主体,进修 培训经费由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分别管理,人事处组织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学院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并负责考核年 度进修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第十三条进修培训规划和年度进修培训计划的制定:(一)各学院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单位 教师培训的五年规划及管理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 师培训工作;(二)各学院在五年培训规划的基础上,拟定本单位教 师培训的年度计划,填报XX师范学院教师年度进修培训计 划申报表,于当年的10月底前报人事处;次年6月份,各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下一学期的培训计划进
14、行适当调整,报人事处审核。第十四条教职工申请进修培训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进修培训人员填写XX师范学校教职工进修 培训申请书,提出进修培训申请;(二)所在单位根据单位培养计划和脱产进修培训人员 控制数择优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人事处。XX省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工程、“XX师范学院公派出国(境)研修资助工程”、“青年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工程”等 还需经过评选,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拟 定选派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三)人事处汇总并审核教职工的进修培训申请后,报 主管校领导审批;(四)签订进修培训协议,除业务(技能)培训外,教 职工参加各种进修培训学习,均应与学校签订进修
15、培训协议,明确职责、义务和服务年限。第十五条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级别干部申请出国进修 培训,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组织部审批、人事处 备案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第五章进修培训的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各单位在确保完成正常教学工作任务的前提 下,每年度安排进修培训教师的人数原那么上控制在本单位在 编在岗教师总数的5%-10%o第十七条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应积极创 造条件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和预期目标,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非国家和学校层面原因而放弃进修培训者,需偿付学校前期 支付的相关费用,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一类型进修培训。第十八条教职工被进修培训单位录取后,须与人事处签 订在职
16、进修培训协议。凡未经所在单位及学校同意而擅自进 修培训的教师,一经查实,自进修当月起停发工资;对擅自 同意教师自主进修培训或将自主进修培训教师报为满勤的 单位,学校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第十九条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采取“所在单位为主、学 校为辅”的原那么。教师进修培训离校前和进修培训结束返校 后须由所在单位向人事处书面报告。第二十条进修培训教职工外出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所 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积 极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提高自身科研能力和水平。进修培 训时间在半年的,要学习2-3门课程,进修培训时间为一年 的,要学习4-5门课程。第二十一条以国内外访问学者和申
17、请进博士后流动站 形式外出学习的教师,根据其进修培训学习年限不同要完成 不同的任务:学习期限半年以内者,回校后一年内应在核心 或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学习期限一年以内者,回 校后一年内应在核心或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达不到如上要求者,进修学习按不合格处理,追回学校前期支付 的相关费用并酌情扣发生活补助。第二十二条教职工进修培训结束后,应向本单位师生做 一次学术报告,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向所在部门汇报,经 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进修培训成绩报 告单和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上交人事处存档,出国(境)人员以上材料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存档。第二十三条对于因个人不努力学习,进修培训
18、成绩不合 格,未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和科研任务;或不遵守进修培训单 位的有关规定,擅自脱离学习岗位者,学校不予报销进修培 训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并终止其进修培训学习。第二十四条学校选派参加各种培训、进修学习的人员学 习结束回校后,必须完成一定的服务期。服务期长短按进修培训时间的2倍计算,时间缺乏1年的按1年计算。凡未完成规定的服务年限要求 调离者,需赔偿违约金,违约金除按照XX师范学院工作人 员聘用管理规定(校人XXXX4号)执行外,还需归还学 校支付的进修培训学费、住宿费及脱产期间学校发放的月工 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五条原那么上,一个聘期(职级)内,只能申请一 次同类型的培训进修学习。第六章经费管理及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