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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三大期刊法学论文统计的分析摘要:本文选取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三大期刊发表的法学论文为样本,通过统计分析三大期刊的载文量、载文长度和所发表论文的地区分布、机构分布、机构的研发能力、作者分布、活跃作者、法学研究活动中的合作研完、引文量,简单评述其中所反映出来的法学研完活动的一些形式特点。【关键词】法学研究载文量地位分布机构分布作者分布引文蚤 一、样本来源与数据的选取 基于法学研究论文探讨法学研究的一些形式特征,对法学研究论文的样本选取有很高的要求。由于我国法学研究论文的年产量在6万篇左右,对所有法学研究论文进行统计分析几乎没有可能性,即使是仅对法学期刊所发表的法学研究
2、论文进行分析,也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本文仅以2009年权威期刊所发表的法学论文为统计分析的对象,并试图以此来讨论2009年法学研究活动的一些形式特征。 对于权威期刊的评定有不同的评价原则、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因而也会得出有差别的评价结论,得出有差别的权威期刊的列表。目前,国内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评价体系有很多,比较权威的、影响面比较广的有北京大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4年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武汉大学的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一
3、RCCSE权威、核心期刊排行榜与指南(科学出版社,2009)则属于最新的且明确标注 “权威”的期刊排行榜。本文的权威期刊选取就以这四种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评价体系为依据。 侯猛统计了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南京大学三大机构对前10种法学期刊的综合排名,笔者以此为基础,将武汉大学前10种法学期刊的综合排名补充于其中,形成了四大评价体系对前10种法学期刊的综合排名列表。 从表1可以看出,在所有的评价体系中, 据对中国知网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的统计,截止2010年5月4日,2009年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的法律类论文共计50437篇。考虑到该数据库录人数据的时滞.2008年的数据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4、,2008年收录的法律类论文数为59730篇。 侯猛,数据如此分组能否真是反映法学现状一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影响力报告)“法学部分”,法学,2008年第3期。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0年第2期表,:四大评价体系对前1。种法学期刊的综合排名.石霖巡坚南京大学 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武汉大学1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 法学研究2 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3 中外法学 法学 法学 政法论坛4 政法论坛 法学评论中外法学 法学 5 法商研究 中外法学法律科学 中外法学6 法学 现代法学法商研究 法律科学7 法律科学 法商研究法学评论 法商研究8 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政法论坛 现代法学9
5、 法学评论 法学家 现代法学 法学评论10 现代法学 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法学家 排名前2位的期刊没有太大的争议,只是排名位次不同。从综合排名第3位开始,出现分歧。本文的立足点是对权威期刊所发表的法学论文为研究对象,因此,本文只选用没有争议的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作为统计样本。 中国社会科学在四大评价体系中,在人文社会科学综合排名中毫无争议地排在第1位。创刊以来,中国社会科学)一直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被学术界誉为中国最高水平的综合类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因此,本文也将中国社会科学中的法学类论文列入统计样本。 杨明通过被引次数、被引速率、影响因子和被引广度四项指标的分析,专门对法学期刊学术影响力进行
6、客观、综合、全面的阐述。综合这四项指标,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的学术影响力都可以划分在第一层次。从法学专业对权威期刊的评价的角度来看,由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与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法学创新网(http : /www lawinnovation .com/),在“2009年各法学科研单位论文发表数统计”中,将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作为“三大刊物”单独设类统计。这三种期刊的影响力和权威性也得到专门研究法学期刊的研究人员和法学研究专业机构的进一步确认。 据统计,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共发表论文6篇、学术述评3篇;法学研究发表论文75篇、“笔谈”2篇、学术研讨会综述1篇,中国法学发表论文8
7、9篇、“中国法学纪事”6篇。其中,法学研究发表的“笔谈”和“学术研讨会综述”以及中国法学发表的“中国法学纪事”,都体现出鲜明的办刊特色,是期刊连续性、信息量大、讨论问题深入的典型的期刊特征的表现,但都不是典型意义上的论文。本文的着重点在于讨论法学研究的一些形式特征,而不在讨论法学期刊的编辑特点、期刊特色,故将“笔谈”、“研讨会综述”和“纪事”排除在统计数据外。 二、统计与分析 1.载文量及载文长度统计 0O 杨明,我国法学期刊学术影响力分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年第2期。2010年第2期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期刊的载文量包含丰富的情报内容,是期刊信息含量以及期刊吸收和传播信息的
8、主要指标,核心期刊理论最初就是由载文量指标推演出来的。学的篇均页数则有了小幅下调,但最大论文长度仍达到23页。说明这三种期刊所发表论文可以有比较长的篇幅,可以比较充分地系统阐述问题、有深度地分析和讨论问题,表2.三大期刊”载文量及相关统计m J 论文总数(篇)平均每期论文数最大页数最小页数平均页数 (篇) 中国社会科学9 1.5 17 10 13. 78 法学研究 75 12.5 34 9 15.81 中国法学 89 14.8 23 6 12.55 中国社会科学是最具权威性的人文社会科学综合性期刊,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则是最具权威性的法学专业性期刊,这样的期刊性质,是其追求高品质学术论文办刊宗旨
9、的体现。从统计结果来看, 中国社会科学(双月刊)2009年共发表法学论文9篇,平均每期发表法学论文1.5篇。法学研究(双月刊)和中国法学(双月刊)平均每期分别发表了12.5篇和14.8篇论文。这样的平均载文量保证了所载论文具有较大的论述空间,以此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论文的学术性和学术价值。 与载文量相联系的是论文长度指标,这一指标可以说明论文的系统性和论述空间。论文的质量与论文的信息量和解答问题的深度是有联系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论文长度与论文质量是有联系的。从表2可以看出,2009年这三种期刊所发表论文的平均长度均超过10页。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2006年的篇均页数分别是12.00页和13.40页。
10、法学研究的篇均页数在2009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并且最大页数达到了34页,说明法学研究所发表的论文尤其是重点论文,论述空间是很大的。中国法24单篇论文的信息量大,学术质量有保证。这也印证了“对论文的评审取舍以学术质量为硬标淮”的办刊特色。 另一个值得观察的现象是论文长度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差。从中国社会科学所发表的法学论文来看,论文长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差是7页,不是特别大,也就是说,中国社会科学所发表的论文长度相对比较平均。而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所发表论文长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差分别达到25页和17页,几乎都达到4倍。换而言之,发表一篇最长的论文接近于发表4篇最短篇幅的论文。尽管有学
11、者指出,论文品质高低不取决于其长短,论文的知识创新价值不能纯粹以文字多少来衡量。但是,对于同属法学类的高水平研究论文而言,篇幅相差如此巨大,对这样的现象,似乎是有 张倩,国内外6种科技期刊刊载论文长度的统计分析,现代情报,2006年第4期。 曾绍伦等,社会科学期刊平均中信息密度指标的应用研究基于法学期刊2006年文献计量数据的分析,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参见: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封2. 叶鹰,高品质论文被引数据及其对学术评价的启示.中国图书馆学报.2010年第1期。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0年第2期进一步研究余地的。 2.地区统计 论文来源的地区分布,可以反
12、映期刊论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表3统计了2009年三大期刊发表的173篇论文的第1作者所在地区的分布。 2009年在这三种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作者分布于全国的20个省、市,说明这三种期刊有较强的影响力,得到了全国法学研究者的肯定和支持。三种期刊中,北京作者的发文量最多,达到67篇,占全部发文量的38.73%,江西、辽宁、山西等省发文量较表3.少,还有些省市自治区没有发文。这说明,我国各地区的法学研究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边远地区的法学研究能力比较薄弱。北京、江苏、上海、湖北、四川、浙江的发文量将近占总发文量的80%,显示出这些省市2009年学术研究比较活跃,其中,北京更是显示出其不凡的研究实力。在统计
13、结果中,没有出现国外学者的稿件,其中可能有学科本上化的原因,也有可能是期刊办刊宗旨或期刊影响力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5.机构统计 机构统计的意义在于揭示作者群的分布,以便了解作者所在机构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活动的活跃程度。2010年第2期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表4, 按作者所在机构的性质区分,2009年三大期刊发表的论文涉及期刊编辑部、法院、检察院、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和高等院校。从表4可以看出,高等院校共发表论文161篇,占总发文量的93.06%,说明高等院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浓厚,是我国法学研究最为活跃的地方,在2009年我国的法学研究活动中发挥着引领和推动作用。同时也反映出其他机构的法学研究活动与高
14、等院校相比有着巨大的差距。 2009年三大期刊共发表论文173篇,涉及57个机构。其中,发表4篇及4篇以下的机构有48个,占机构总数的84.21%,共发表论文86篇,占论文总数的49.71%。占机构总数15.88%的9个机构发表了87篇论文,占论文总数的50.29%。因此,从机构的研究能力来说,研究活动真正活跃的是这9家机构(见表6)。其中,最为活跃的是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发表论文17篇、15篇和10篇;其次是北京大学、南京大表5;“三大期刊”机构的研发能力赫、塑1篇 2篇 3篇 4篇 5篇 7篇 8篇 9篇 10篇以上57 29 5 9 5 1 2 1 2 3 百分
15、比50.88 8.7715.19 8.771.753.511.753.515.26 表6;“三大期刊”发文5篇以上的机构L7 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合计清华大学 2 10 5 17 中国人民大学 3 12 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 6 10 北京大学 2 3 4 9 南京大学 1 4 4 9 华东政法大学 1 2 5 8 四川大学 3 4 7 中国政法大学 3 4 7 中国社会科学院 3 2 5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0年第2期学、华东政法大学、四川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分别发表论文9篇到5篇不等。除了这9家机构外,吉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和浙江
16、大学的高水平法学研究活动也较为活跃。 4.作者统计 (1)作者职称统计 职称是衡量专业人员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尽管职称不能完全与个人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挂钩,但职称晋升制度中很重要的标准就是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因此,在没有更准确的判定作者的研究水平标准的情况下,职称从整体上来说仍然还是一种具有参考意义的指标。 2009年三大期刊发表的论文中,职称标注不是特别准确。其中,职称标注不明的有2篇,标注为副院长和副检察长的有3篇,标注为编辑的有1篇,但总体数量不大,共6篇,占总数的3.47%,并不影响整体的统计结果。同时,在统计中,将这几种情况区分类型,分别设类统计,可以对统计结果
17、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补充和修正。 从表7可以看出,具有高级职称(正高和副高)的作者发文比例超过90%,其中,具有教授和研究员职称的作者比例高达67.63%。说明这三种期刊的作者群最主要是以科研活动较多、创造力较强的高级职称作者为主,具有高级职称尤其是具有正高职称表7:作者职称分类统计按第一作者统计)赢一一SCL 发文篇数百分比百分比教授 113 65.32 67.63 研究员 4 2.31 副教授 36 20.81 23.12 副研究员 2 1 .16 副院长(副检察长)3 1.73 3 讲师 4 2.31 3.47 助理研究员 2 1 .16 编辑 1 0.58 1 博士后 3 1.73 3 博
18、士 3 1.73 3 不明(法官、教师)2 1 .16 2 的作者才是三大期刊的核心作者群。高水平的研究群体保证了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从而也保证了三种期刊的权威性。从统计结果中也可以看到,标注为讲师的第一作者发表了4篇论文、助理研究员2篇、博士后3篇、博士3篇,这表明,三大期刊不唯职称论,而坚持以质量为选稿、用稿标准,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法学研究活动的阶梯性和亮点。 (2)作者发文量统计 文献计量领域往往以发文量的多少来评价作者的科学研究的学术能力和学术成就,尽管对这一指标作为衡量标准有争议,但在最具权威性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发文量指标衡量作者研究能力的正相关性是比较高的。 2009年157
19、位作者在三大期刊上共发表法2010年第2期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表8:作者发表论文篇数统计赢一一巡1篇 2篇 3篇 157 142 14 1 百分比 90.45 8.920.64学研究论文173篇。其中,发表3篇论文的作者有1人,发表2篇论文的作者有14人。90.45%的作者发表了82.08%的论文,占作者总数9.56%的15位作者发表了29篇论文,占论文总数的16.76%。这样的比例基本符合文献计量学中的二八规律。因此,这15位作者就成为2009年高水平法学研究领域最为活跃的作者 (见表9)。其中,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发表论文3篇,其余14位作者各发表论文2篇。 15位活跃作者分属8家机构,我们以
20、这8表9:活跃作者统计霄fi f 所在机构 职称 发文数张明楷 清华大学 教授 3 陈瑞华 北京大学 教授 2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 2 陈兴良 北京大学 教授 2 何海波 清华大学 副教授2 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 副院长2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2 徐涤宇 湖南大学 教授 2 许德风 北京大学 副教授2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 2 袁曙宏 北京大学 教授 2 张卫平 清华大学 教授 2 张智辉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教授 2 朱岩 中国人民大学 副教授2 左卫民 四川大学 教授 2 家机构再加上其余的活跃机构作统计,形成论文数量的构成表(表10)。 从表10的统计中可以看出,清华
21、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的法学研究活动最为合理,研究活动既有研究基础和研究氛围,又有重点和突出的研究者,法学研究活动处于活跃时期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能力;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28研究活动则体现出研究基础很好、但缺少突出的研究人员的特点,法学研究处于比较活跃的时期;最高人民法院更多地表现为重点研究人员的突出贡献。 (3)合著分析 论文合著现象是科学研究中的普遍现象,也是现代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一篇论文有多名作者参与,可以在知识结构等方面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0年第2期表10:活跃作者与活跃机构发表论文数f构成一一一 1篇 2篇 3篇 论文总数作者总数清华大学 10 2 1
22、17 13 中国人民大学 9 3 15 1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 1 10 9 北京大学 1 4 9 5 南京大学 9 9 9 华东政法大学 8 8 8 四川大学 5 1 7 6 中国政法大学 7 7 7 中国社会科学院 5 5 5 湖南大学 1 1 3 2 最高人民检察院 1 1 3 2 最高人民法院 1 2 1 取长补短,发挥群体智慧和优势,特别是跨学科、跨行业的合作,有助于提高法学研究的效果和研究成果的水平和质量。 文献计量学通常用合著率和合作度两项表11:合作研究情况iJ一 41=C1人 2人 3人以上(9人)合作度合著率(%) 中国社会科学 9 0 0 1 0 法学研究 68 6 1
23、 1 .19 9.33 中国法学 80 9 0 1 .10 10.11 合计 157 巧 1 1 .13 9.24 指标衡量论文的合著情况。合著率是指合著论文在论文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合作度是指每篇论文的平均作者人数。从表中可以看出,这三种期刊的总的合著率为9.24%,合作度是1.13%。三种期刊共发表论文173篇,共有作者1%人次,平均每篇论文的作者数是1.13人,其中合著论文数16篇,所占比例为9.24%,总体上看合著率和合作度均不高,以作者独立完成论文为主,此外,在统计结果中也没有出现中外研究人员合作的范例。 这三种期刊平均9.24%的合著率,远远低于2000-2004CSSCI收录的法学
24、论文24.1%的合著比例。尽管统计的时间段有些不一致,但也可以说明一些问题,就是在法学研究领域中,最高水平的法学研究人员更偏好独立研究。比较而言,经济学研究领域中合作论文数占总论文数的比例从2005年的29.10%提高到2006年的45.11%),2005-2006两年间社会学发表论文当中合作的比重不断提高,从2005年的28.18%上升到2006年的31.173%O,政治学研究领域 任亚肃、段京肃,新闻传播学术研究中存在的问题-CSSCI中几组数据的分析,新闻界,2007年第6期 郑江淮等,经济学研究领域学者与机构学术影响力分析基于CSSCI(2005-2006)数据,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
25、社科版,2009年第3期 292010年第2期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的合著比例呈现缓慢上升的趋势,合著比例者单位的SSCI论文比例呈下降趋势,而合作从2004年的15.7%上升为2005年的18.14%,论文的比例却呈上升趋势,从1978年的1篇2006年进一步上升为19. 97%(D。而根据对(10%),上升到2007年的898篇,所占比1978-2007年我国SS CI论文的统计,有合例上升为88.6%。我国机构为唯一作者单位作论文4981篇,占总量的76%,唯一作者单的SKI论文比例呈相反的趋势,由1978年的位论文1578篇,占总量的24%,合作论文占90%,下降到2007年的11.4%)
26、0了大多数。成为一种潮流甚至是主流。在中外法学界交流日益密切的情况下,应该让更多的中国法学研究人员出现在国际法学研究领域,也应该吸引国外法学研究者将高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发表在中国的学术期刊上。达到50.36篇,最低的中国法学的篇均引文数也达到44.71篇。其中,法学研究)的篇均引文数由2006年的32.00篇提高到了2009年的56.28。三大期刊的篇均引文量也都远远高于2000-2004CSSCI收录的法学论文9.42篇的引文量。 参考文献的引用体现了科学研究的继承性和连续性,为读者进一步查实论文中引用的观点或事实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反映出研究人员对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知识、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27、的掌握程度。 三、结语 借助上述统计分析结果,笔者对由权威期刊发表的法学研究论文所反映出来的2009年法学研究活动的一些现象作了初步探讨。这个探讨只是初步的,尚不能揭示论文所表现出来的法学研究活动的全部,比如尚未探讨这些研究的主题领域、这些研究在整个法学研究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等;即使是涉及到的一些问题,比如引文,尚未探讨法学研究中引文的类型、引文的性质、引文对研究活动的作用等等;再有就是数据样本的选取,本文选取了最具权威性的期刊所发表的论文为样本,但这并不是全部的最高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而且数据样本只选用了三大期刊,如果以此得出具有普遍性的结论,难免会以偏概全。 本研究结构只是通过法学研究论文的形式描述了法学研究活动的一些客观现象,而无法给出科学的建议,这有待于今后进一步深入研究。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