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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点 1、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表现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名+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考点 2、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特殊情况同一机关制定新法与旧法不一致按新的特别法与一般法不一致按特别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不一致谁制定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由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
2、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考点 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关系转托他人代理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的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除外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表见代理(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
3、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本人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备注:两人均有错,连带。202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考点 4、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1)专利权(发明创造)客体(保护对象)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算)授予条件发明20 年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实用新型10 年外观设计15 年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2)商标权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服务)商标注册商标专用
4、权内容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保护对象是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有效期: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申请:可无数次提出,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 10 年期满前 12 个月内申请,6 个月的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3)著作权作品属性著作权的主体备注单位作品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职务作品(一般情况)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职务作品(特殊情况)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
5、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由单位承担责任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合同约定;未明确的,属于受托人如勘察设计文件考点 5、保证保证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方式、范围和期间的条款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资格国家机关(国际贷款转贷除外)、以公益为目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保证责任有约依约,无约全部保证期间的特殊情况处理类型规定 债权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务转让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
6、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考点 6、抵押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1)-(3)、(5)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效力(1)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价值(2)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转让所得价款
7、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3)实现抵押权时,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实现(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考点 7、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印花税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8、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契税(2021 新增)(1)契税税率为 3%-5%(2)免征情形(6 条)考点 8、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开工延期停工报告复工施工许可证3 个月内可延期 2 次,每次不超过 3 个月停工 1 个月内报告停工1 年,报告后复工停工1 年,核验后复工开工报告6 个月内不予延期不予延期停工超过 6 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考点 9、建设工程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1)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
9、标(2)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条件的发出投标邀请书(3)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2、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招标条件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第一阶段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第二阶段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考点 10、招标基本程序程序内容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1)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2)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10、,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招标人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3.15 日一 不足顺延;投标人异议:10 日一 3 日答复(暂停)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髙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开标(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
11、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评标(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12、容(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5)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6)应当否决其投标(7 条)(7)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澄清和说明的(书面形式),评标委员会不得接收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中标和签订合同(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阴阳合同,
13、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考点 10、投标保证金项目内容数额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类型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方式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总额的 3%,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交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退还(1)招标人终止招标,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
14、期存款利息(2)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考点 12、中标的法定要求公示中标候选人(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3 日内答复);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确定中标人(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
15、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考点 13、合同的要约与承诺要约1、要约到达
16、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投标文件,自到达招标人时起生效2、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3、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承诺(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17、变更的,为新要约。(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考点 1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的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主要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同时还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无效合同法律后果(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
18、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无效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考点 15: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1、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
19、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种类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合同撤销权行使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20、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 90 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撒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撒销权消灭撤销合同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三)合同的终止合同解除特征(1)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2)合同解除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非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3)合同解除须有解除的行为(4)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
21、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可视为当事人之间未发生合同关系,或者合同尚存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合同解除种类1、约定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施工合同解除1、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22、(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考点 16: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劳动报酬和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最高限()3 个月以内03 月1 年1 个月1 年3 年2 个月3 年以上6 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3、3)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生效与无效1、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如果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则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2、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考点 17、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工资应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用人
24、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1)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 3 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随时通知)(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
25、26 条第 1 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不需事先告知单位)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随时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的提前通知解除(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解除(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
27、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三)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合同解除过错方有无经济补偿解除劳动者先提出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先提出有经济补偿(含续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无过错预告解除,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过错随时解除或立即解除,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无过错预告解除(含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经济性裁员),有经济补偿劳动者有过错随时解除,无经济补偿考点 18、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一
28、)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一般规定(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依约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二)交付方式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简易
29、交付标的物在合同订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视为完成交付占有改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人 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拟制交付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前)给买受人考点 19、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法律特征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权利义务1、出租人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2、出卖人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3、承租人(1)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2)承
30、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3)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4)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考点 20: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一)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昼间 70dB(A),夜间 55dB(A);(2)“昼间”指 6:00 至 22:00 之间的时间段;“夜间”指 22:00 之间指次日 6:00 之间的时间段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有关噪声污染的情况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
31、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2)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二)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考点 21、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一般固体废物(1)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32、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减量化回收再利用建筑垃圾达到 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大于 40%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大于 50%考点 22、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 1 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 1 年内,
33、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级文物保护单位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三)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改变园林绿地、河湖
34、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2)在核心保护范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3)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考点 2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企业配备专职安全员应满足的要求总承包企业特级,6一级,4二级及以下,3专业承包一级,3二级及以下,2施工劳务2分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2(2)总承包单位配备专职安全员应满足的要求:考点 24、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
35、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包单位法定安全生产责任(1)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2)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编制预案,各自建立人员和器材)(3)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和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4)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承担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考点 2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
36、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审核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论证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考点 26、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类型其中之一死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30 人以上100 人以上1
37、亿元以上重大事故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较大事故3 人以上 10 人以下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1000 万以上 5000 万元以下一般事故3 人以下10 人以下1000 万元以下 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考点 27、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6)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
38、措施的资料(15 日内备案)(7)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拆除施工 15 日前,建设单位-备案)考点 28、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国家标准1、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订(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
39、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2)制订程序: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3、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在国家标准实施后 5 年进行 1 次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团体标准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企业标准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考点 29、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质量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签字
40、归档(1)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2)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对不合格的处理(1)检测机构应当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2)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检测人员(1)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2)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1)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
41、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不得转包检测业务考点 30、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和解(1)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2)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调解(1)存在第三方介入,自愿达成(2)方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仲裁(1)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2)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仲裁;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
42、管辖权(3)劳动争议仲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是由特定行政仲裁机构依法处理的行政仲裁(4)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民事诉讼特征: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考点31、诉讼时效期间种类事项时效期间诉讼时效起算普通诉讼时效-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4年技术进出口合同海上货物运输1年考点32、仲裁协议的规定形式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无效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效力(1)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2)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3)仲裁委员会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4)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