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经规标准[2005]1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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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20050922 发布 20050922 实施 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 发布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主编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 施行日期:2005 年 09 月 22 日 2005 北 京 前 言 本指南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5 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84 号)的要求进行编制的。本指南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我国铁路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标准,以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重点对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方法、措施和质量控制目标作出了规定,反映了工程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突出了客运专

2、线铁路的技术特点。本指南是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根据铁道部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建设2004 143 号)关于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调整的要求,为鼓励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进步,指导施工企业根据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市场定位需要制订技术要求更高、针对性更强、内容更为具体的企业标准,编制了本指南,今后铁道行业将不再发布新的施工规范。本指南严格按照标准编制程序组织编制,分别对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组织路内外专家进行了审查。本指南共分13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施工前准备,试验室要求,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特殊混凝土工程,冬

3、期施工,夏(热)期施工,附加防腐蚀措施施工等,另有14 个附录。在执行本指南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 号,邮政编码:100081),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 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指南由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负责解释。本指南主编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参编单位:清华大学、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指南主要起草人:谢永江、陈肇元、倪光斌、薛吉岗、覃维祖、廉慧珍、唐南生、黄直

4、久、李启棣、贾耀东、仲新华、张勇、郑新国、朱长华、王树伟、杨富民。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1 3 符号.错误!未定义书签。4 施工前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5 试验室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5.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5.2 试验室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5.3 试验室日常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5.4 试验室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6 模板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6.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6.2 钢材和焊条.错误!未定义书签。6.3 模板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6.4 模板制作和安装.错误!未定义书签。6.5 支(拱)架制作和安装.错误!未定义书签。6.6 模板、支

5、(拱)架的拆除.错误!未定义书签。6.7 质量检验.错误!未定义书签。7 钢筋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7.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7.2 钢筋加工.错误!未定义书签。7.3 钢筋接头.错误!未定义书签。7.4 钢筋安装.错误!未定义书签。7.5 质量检验.错误!未定义书签。8 混凝土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8.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8.2 混凝土原材料的选用.错误!未定义书签。8.3 混凝土原材料的储存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8.4 混凝土配合比的选定.错误!未定义书签。8.5 混凝土搅拌.错误!未定义书签。8.6 混凝土运输.错误!未定义书签。8.7 混凝土浇筑.错误!未

6、定义书签。8.8 混凝土振捣.错误!未定义书签。8.9 混凝土养护.错误!未定义书签。8.10 混凝土拆模.错误!未定义书签。8.11 混凝土缺陷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8.12 质量检验.错误!未定义书签。9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9.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9.2 预应力筋及配件.错误!未定义书签。9.3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错误!未定义书签。9.4 管道.错误!未定义书签。9.5 预应力材料的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9.6 预应力筋制作.错误!未定义书签。9.7 施加预应力.错误!未定义书签。9.8 后张孔道压浆.错误!未定义书签。9.9 封锚.错误!未定义书签。9

7、.10 质量检验.错误!未定义书签。10 水下混凝土与喷射混凝土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10.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10.2 水下混凝土.错误!未定义书签。10.3 喷射混凝土.错误!未定义书签。11 冬期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11.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11.2 混凝土的配制、搅拌和运输.错误!未定义书签。11.3 混凝土的浇筑.错误!未定义书签。11.4 混凝土的养护与拆模.错误!未定义书签。11.5 混凝土的质量检验.错误!未定义书签。12 夏(热)期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12.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12.2 混凝土配制、搅拌和运输.错误!未定义书签。1

8、2.3 混凝土的浇筑.错误!未定义书签。12.4 混凝土的养护.错误!未定义书签。12.5 质量检验.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附加防腐蚀措施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13.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13.2 混凝土表面涂层.错误!未定义书签。13.3 环氧涂层钢筋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13.4 钢筋阻锈剂的应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A 铁路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B 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C 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69 附录 D 模板荷载.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E 钢筋接头类型.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F 胶凝材料抗硫酸盐侵蚀性能快速试验

9、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G 矿物掺和料及外加剂抑制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试验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H 混凝土抗裂性试验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J 混凝土的电通量快速测定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K 混凝土原材料及性能检验要求.80 附录 L 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验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M 混凝土力学性能检验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N 混凝土施工试件耐久性试验指标检验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P 实体混凝土质量检验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Q 浆体稠度试验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R 浆体泌水率和膨胀率试验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本指南用词说明 88 铁

10、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条文说明 89 1 1 总则 1.0.1 为统一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指南。1.0.2 本指南适用于客运专线铁路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客货共线铁路有耐久性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工程也可参照执行。1.0.3 混凝土工程施工应根据设计对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以及混凝土的耐久性等方面的规定,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混凝土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以及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可参见附录A、附录B 和附录C。1.0.4 混凝土工程施工由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施工后处理以及施工质量检验等部分组成

11、。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合理选用性能优良、质量稳定的原材料,认真选定混凝土配合比,精心组织施工,加强与混凝土耐久性有关的过程控制(尤其要重视混凝土的养护)和质量检验。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如何实现上述耐久性要求的具体规定。1.0.5 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规模以及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符合要求的试验室,并按相关规定开展试验检验工作。1.0.6 混凝土工程施工除符合本指南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7 当工程的实际情况或实际施工条件达不到本指南的部分要求时,施工单位可结合工程及其所处环境的具体特点,如工程的重要性、环境作用的复杂性、材料劣化导致

12、结构失效后果的严重性、使用过程中进行维修的可行性等,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正和取代,并通过试验论证。2 术语 2.0.1 工序(Constructional procedure)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或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2.0.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Durability of concrete structure)在一定环境作用和预期的维护与使用条件下,结构及其部件能在预定的期限内维持其所需的最低性能要求的能力。2.0.3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ed service life)设计人员用以作为结构耐久性设计依据并具有足够安全度或保证率的目

13、标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应由业主或用户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并满足有关法规的要求。2.0.4 矿物掺和料(Mineral admixtures)2 在混凝土搅拌过程中加入的具有一定细度和活性的用于改善新拌和硬化混凝土性能(特别是混凝土的耐久性能)的矿物类产品,如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硅粉等,可以单一使用,也可复合使用。2.0.5 胶凝材料(Cementitious material,or binder)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水泥与粉煤灰、磨细矿渣粉或硅灰等活性矿物掺和料的总称。矿物掺和料掺量以其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计。2.0.6 水胶比(Water to binder ratio)混凝土配合比中的用水

14、量与胶凝材料总量之比。2.0.7 混凝土的电通量(Charge passed)在 60V 直流恒电压作用下6h 内通过混凝土的电量。2.0.8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inimum concrete cover to reinforcement)为防止钢筋锈蚀从混凝土表面到最外层钢筋的最外缘所必需的混凝土最小距离。2.0.9 腐蚀(Deterioration)混凝土结构与周围的环境因素发生物理、化学或电化学反应而受到的渐进性损伤与破坏。对钢材则称为锈蚀(Corrosion)。2.0.10 附加防腐蚀措施(Additional protective measures)在采取改善混凝土密实性

15、和增加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常规措施仍不足以保证结构的耐久性的前提下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其它措施。3 符号 C 混凝土强度等级 dm 钢筋弯钩的弯曲直径 d 钢筋公称直径 4 施工前准备 4.0.1 针对设计、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条件特点等因素,制定严密的包括混凝土耐久性能的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明确施工质量检验方法,并形成下列施工技术文件:1 包含保障混凝土耐久性的施工组织设计。2 混凝土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其验证制度。3 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及其检验方法。4 落实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所提出的特殊要求的具体措施。3 5 按照混凝土验收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试

16、件所做出的具体规定。6 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等工序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检验方法。7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连接缝施工的专门操作细则和质量检验方法。8 实体混凝土质量检验评定方法。9 设计和施工技术文件未明确的混凝土专项检查的方法、设备及标准。4.0.2 筹建合格的现场试验室,提前开展原材料的调研和复检、混凝土配合比的选定以及混凝土工作性能、力学性能以及长期耐久性能的试验检验工作。4.0.3 根据本指南对有关试验检验、施工过程控制的要求,制定合理的试验检验和施工记录表格。4.0.4 选择有代表性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或构件进行混凝土试浇筑,验证并完善混凝土的施工工艺,探索合理的施工工艺控制

17、参数。4.0.5 确定并培训混凝土关键施工工序的操作人员和试验检验人员。4.0.6 搜集(但不局限于)如下技术标准。当下列标准和规范有新的修订版发布时,应以新版本为准。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列入双方认可的标准、规范清单。1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 碳素结构钢(GB700)3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4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6 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7 碳钢焊条(GB5117)8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9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8077)10 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91

18、42)1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2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13 木结构设计规范(GBJ 5)14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15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16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17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铰线(GB/T5224)18 预应力混凝土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4 19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21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

19、B/T50081)23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简支梁静载弯曲抗裂试验方法(TB2092)24 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25 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26 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27 铁路组合钢模板技术规则(TBJ 212)28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 岩相法(TB/T2922.1)29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 砂浆棒法(TB/T2922.3)30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 岩石柱法(TB/T2922.4)31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 快速砂浆棒法(TB/T2922.5)32 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T

20、B/T3054)33 混凝土泵送剂(JC473)34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3042)35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36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37 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38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39 泵送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JGJ/T10)40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3013)41 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JT/T 529)42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5 试验室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试验室须持有主管试验室的授权书,并经业主、监理以及授权单位共同验收。5.1.2 试

21、验室一般应具备如下试验检验能力:1 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骨料、水的品质检验。5 2 钢筋和预应力钢筋(丝)的品质检验。3 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验。4 混凝土力学性能检验。5 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6 实体混凝土质量检验。7 设计要求的其它检验。5.1.3 试验室应配齐开展第5.1.2 条 规定的检验项目的试验设备,并按规定检定、检验合格。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和周期检定计划,定期校验试验设备,培训试验人员。5.1.4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根据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编写试验室质量手册,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5.1.5 试验室应

22、采用规定的标准进行规范的试验,保证数据准确、科学,并按规定的表格清晰、完整地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5.1.6 试验室因条件所限无法开展第5.1.2 条 规定的少量项目的检验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检验。5.1.6 试验室应建立良好的档案管理体系。5.2 试验室建设 5.2.1 试验室的房屋面积应满足试验检验工作需要,布局合理。5.2.2 工作室一般应设办公室、样品室、水泥室、砂石室、混凝土室、混凝土标养室、力学室、混凝土耐久性能试验室等。5.2.3 工作室环境条件应满足试验检验标准和仪器设备的具体要求。水泥室温度应控制在20 2,湿度不低于50%;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温度应控制在20 1,湿度

23、不低于95%。5.2.4 试验检验仪器设备的精度必须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5.2.5 试验室应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全部试验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书。5.3 试验室日常工作 5.3.1 原材料检验 1 本着就地取材、尽量节约的原则,根据本指南的相关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合理选用钢材、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矿物掺和料及拌和用水等。选用原材料时应考虑供货商的供应能力和质量保证等情况。2 按本指南的规定和检验计划要求对进场原材料进行进场检查、复检与批量抽检。无条件检验的项 6 目应按检验频次要求进行送检,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反馈给物资部门。3 甲供材料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

24、取样方法到现场取样,地材应到料厂(场)取样。5.3.2 调配混凝土配合比 1 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原材料的品质情况,按本指南第8 章的要求设计、试拌并确定混凝土配合比。2 当混凝土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本指南的要求重新选定混凝土配合比。5.3.3 参与相关施工过程控制 1 施工过程中对进场原材料按已经审批的混凝土配合比要求和检测计划要求进行抽检。2 混凝土开盘搅拌前检测砂、石料的含水量,并换算施工配合比,开出施工配比通知单。3 混凝土浇筑前和浇筑过程中,配合质量主管部门按规定抽检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按规定制混凝土作强度、耐久性检验试件,并在规定的龄期进行试验检验

25、。4 当混凝土施工质量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时,配合质量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可对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结果进行试验论证。5.3.4 竣工资料的编制 1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及时对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以及耐久性能的检验结果进行定期评定、分析。2 及时汇总试验检验结果,并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签字、上报。5.4 试验室管理 5.4.1 仪器设备管理 1 试验室要建立所有仪器设备档案,实行统一管理。2 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定期自检或选择当地有资质的计量部门送检。自检应有检定规程,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 仪器设备在搬运、维修和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前

26、应重新标定,用于测量和监控要求的软件在使用前应予以确认;仪器的维修、检定情况应及时填写在履历书上。4 各种仪器设备须在试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粘贴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5 检定合格的仪器方可投入使用。操作人员须经过技术培训,了解仪器的性能,熟悉操作方法,方可上机工作。6 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应满足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7 在使用仪器设备的过程中,应及时妥善地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7 5.4.2 样品管理 1 试样取得后,应标明试样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等内容,并及时将样品交给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试验检验。2 搬运试样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坏或损坏试样的几

27、何形状,以免影响试验结果。3 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4 所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一个月。5.4.3 试验资料管理 试验室应收集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资料(包括业主、设计、监理、项目部等发放的文件),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对收到的文件进行分类、编目管理,做到易于识别,便于查找。要定期对文件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确认其适宜性。应及时将失效文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误用。6 模板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模板(含支架、拱架)应优先采用钢材制作,也可因地制宜,经过试验鉴定,选用其它材料制作。模板应符合下列

28、规定:1 保证混凝土结构和构件各部分设计形状、尺寸和相互间位置正确。2 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3 接缝不漏浆,制作简单,安装方便,便于拆卸和多次使用。4 能与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特征、施工条件和浇筑方法相适应。6.1.2 模板与混凝土相接触的表面应涂刷隔离剂。钢模板用隔离剂应同时具有防锈作用。模板使用后应按规定修整保存。6.1.3 为保证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质量,必要时可使用带透水衬里的模板。混凝土养护期间,当混凝土与环境之间的温差大于20时,宜采用保温模板。6.2 钢材和焊条 6.2.1 模板、支架(拱架)及其它用途的钢材(条钢

29、、钢板)宜采用Q235钢,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碳素结构钢(GB700)的规定。6.2.2 焊接用电焊条应与钢材强度相适应,焊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的规 8 定。6.3 模板设计 6.3.1 设计模板时,应计算下列荷载:1 竖向荷载(1)模板自身的重力(2)新浇筑混凝土的重力(3)钢筋(包括预埋件)的重力(4)施工人员和机具设备的重力(5)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6)其它荷载(如隧道超挖、混凝土集中存放等)2 水平荷载(1)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2)倾倒混凝土时因振动产生的荷载 6.3.2 计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模板最不利荷载的组合,计算采用的荷载值应符

30、合本指南附录D的规定。承重钢结构及木结构的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值及设计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及木结构设计规范(GBJ 5)的规定。6.3.3 检算模板的倾覆稳定性时,其侧面所受风荷载可采用铁道部现行 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的规定,其受风面积可按实际情况计算,风速可按施工期内当地预计的最大风速计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5。6.3.4 模板的计算挠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外露表面和直接支承混凝土重力的模板(纵梁、横梁等)不得大于构件跨度的1/400。2 建筑物隐蔽表面的模板不得大于构件跨度的1/250。3 模板的弹性压缩或下沉量不得大于构件跨度

31、的1/1000。跨度大于4m的钢筋混凝土梁式构件,其底模板应计算起拱高度。6.3.5 设计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用模板时,应考虑施加预应力后构件与模板、支架间位置的相互影响,如梁体的弹性压缩、徐变、上拱及支座螺栓或预埋件的位移等。6.3.6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台座的端横梁受力后的挠度不得大于2mm。6.3.7 模板组装设计时,除应计算本指南第6.3.1条的荷载外,尚应计算组拼后的吊装、拆模荷载,并应注明支点及吊点位置。吊环应经计算确定。6.3.8 隧道衬砌模板宜采用走行式模板台车,台车长度不宜大于12m,台车模板厚度不宜过低,内部支 9 架应根据隧道跨度、衬砌厚度等因素综合确定。6.4 模板制作

32、和安装 6.4.1 钢模板制作和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标准铁路组合钢模板技术规则(TBJ 212)的规定。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光滑。模板上的重要拉杆宜采用螺纹钢杆并配以垫圈。伸出混凝土外露面的拉杆宜采用端部可拆卸的钢丝杆。6.4.2 钢筋混凝土薄壁结构宜采用垫块支撑两侧模板,临时性木撑应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及时撤除。6.4.3 当设计有要求或施工需要时,可在模板的隅角部位加设边宽为2550mm的三角棱条。6.4.4 后张法预留孔道应符合设计要求,端部的预埋钢板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6.5 支(拱)架制作和安装 6.5.1 支(拱)架结构的立面或平面均应安装牢固,并能抵抗振动或偶然撞击作用。应在

33、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对支(拱)架的立柱加以固定。6.5.2 使用木材制作支(拱)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承受弯曲力矩或横向受压的杆件,不应采用木材制作,并应减少杆件间的连接数目。2 长杆件应减少连接接头。3 压力杆件纵向连接应采用对接法,并扣以硬木或钢制的夹板。搭接法仅可用于次要杆件的连接。4 两相邻立柱的连接接头应分设在不同的水平面上。6.5.3 木构件节点的连接可采用接榫形式,并符合下列要求:1 支架节点处宜使用钢夹板,并用螺栓夹紧。2 当杆件截面已按节点处的承压面积确定时,宜使用钢或硬木制作的承托垫板夹紧。3 在木材承受剪力处,不宜设置齿状连接。当需采用齿状连接时,其接合长度不得小于30c

34、m,并应考虑木材干燥时发生开裂的可能性。4 扒锯钉仅可作为临时连接或不计算受力的加固连接件。6.5.4 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安置于可靠的基底(地基)上,并符合以下规定:1 在一般地基(特别是湿陷性黄土)上直接安设支架时,应有防、排水措施。2 在冻胀性土的地基上,应保证结构在施工期间土经受冻融循环作用时仍能保持设计位置。6.5.5 支(拱)架预留施工拱度时,应考虑下列因素:1 支(拱)架承受全部荷载时的弹性变形。2 加载后由于构件接头挤压所产生的非弹性变形(永久变形)挤压值。每个连接处的挤压值可为:木材与木材间为13mm;木材与钢材间为12mm。10 3 由于恒载及静活载作用结构所产生的挠度。对于

35、长跨度拱梁,还应计算拱趾承载后在水平方向移动而产生的附加挠度。4 由于支撑基础下沉而产生的非弹性变形。6.5.6 支(拱)架宜设置千斤顶、木楔、木马、砂筒或其它便于松动支撑构件的支垫,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木楔宜使用刨光的硬木,其倾斜度不宜大于12;两楔接触面的压力不宜大于2MPa。2 木马应用质地良好的无节松木制成。3 砂筒结构应经设计。加置在砂上的压力不应大于10MPa;砂筒内应采用质地坚硬、清洁并经筛选的干砂,其粒径宜为0.3150.630mm;砂筒在使用前应加置设计荷载(必要时可增加20%50%的安全富余)进行预压;砂筒上的空隙应采用不易开裂且富有伸缩性的油灰填塞。4 为便于将来拆除支

36、(拱)架,当设计有要求时拱顶处可安置液压千斤顶。5 跨度为10m及以上的拱或跨度为24m及以上的梁不得使用木楔支垫。6.5.7 跨度大于20m的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应设置反拱,底模高程可按抛物线确定,其允许偏差为10%。6.6 模板、支(拱)架的拆除 6.6.1 模板、支(拱)架的拆除期限应根据结构物特点、模板部位、混凝土所达到的强度以及混凝土与环境之间的温差来决定。不同部位混凝土拆模时的强度、混凝土与环境之间的温差应符合本指南第 8章的规定。6.6.2 模板、支(拱)架的拆除应符合如下要求:1 模板的拆除应按设计的顺序进行。设计无规定时,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拆除模板。2 拆模时

37、严禁抛扔模板。3 支(拱)架的拆除应按拟定的程序进行。一般应分几个循环拆完,拆除量开始宜小,以后逐渐增大。在纵向应对称均衡拆除,在横向应同时一起拆除。在拟定拆除程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拆除前应在拆除设备上画好每次拆除量的标记。(2)拆除满布式拱架时,可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拆除;拱式拱架可在两支座处同时均匀拆除。(3)简支梁、连续梁宜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拆除;悬臂梁应先拆挂梁及悬臂的支架,再拆无铰跨内的支架。(4)拆除拱架时,应设专人用仪器观测拱圈挠度和墩台变化情况,并详细记录。另设专人观察是否有裂缝现象。4 不允许采用猛烈敲打然后强扭等方法拆除模板、支架和拱架。11 5 模板、支(拱)架

38、拆除后,应及时对其进行维修整理,并分类妥善存放。6.7 质量检验 6.7.1 模板、支(拱)架安装完成后,在浇筑混凝土前以及浇筑过程中,应对模板、支(拱)架、钢筋骨架、预埋件及梁支座等加以检查。当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各项:1 模板的高程、位置及截面尺寸,施工的预留拱度。2 模板、支架、支撑、支柱等结构的可靠程度。3 拆除支架器具(如木楔、砂筒等)的装备状态。4 桥梁支座、锚定螺栓、压浆管、塞子等预埋件的安装位置和高程。5 隔离剂涂刷情况。6.7.2 模板、支(拱)架的安装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按表6.7.2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

39、应及时调整或返工。表 6.7.2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基础 15 尺量每边不少于2 处 梁、柱、板、墙、拱 5 2 表面平整度 5 2m 靠尺和塞尺不少于3 处 3 高程 基础 20 测量 梁、柱、板、墙、拱 5 4 模板的侧向弯曲 柱 h/1000 拉线尺量 梁、板、墙 l/1500 5 梁、柱、板、墙、拱两模板内侧宽度 510 尺量不少于3 处 6 梁底模拱度 25 拉线尺量 7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尺量 注:1 h 为柱高。2 l 为梁、板跨度。6.7.3 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模板内是否存在杂物,钢筋上是否存在油污,木模板是否

40、用水湿润,模板之间是否存在缝隙和孔洞等,否则应及时清除模板内杂物或钢筋上的油污。当模板有缝隙和孔洞时,应予堵塞,不得漏浆。6.7.4 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可参照表6.7.4的规定执行。表 6.7.4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2 1 预留孔洞 中心位置 10 尺量 尺寸 010 尺量不少于2 处 2 预埋件中心位置 3 尺量 7 钢筋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

41、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7.1.2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处理的级热轧光圆钢筋制作。7.1.3 余热处理钢筋严禁用于铁路桥梁内。7.1.4 热处理钢筋不得用作焊接和点焊钢筋。7.1.5 钢筋的牌号、级别、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需要代换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1 不同级别、强度等级、直径的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2 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的验算。3 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应满足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4 重要受力

42、构件不宜用级热轧光圆钢筋代换级热轧带肋钢筋。5 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符合抗震的有关规定。7.1.6 钢筋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装卸钢筋时不得从高处抛掷。钢筋(含加工完毕待安装的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库(棚)内,并分类设立标牌。7.2 钢筋加工 7.2.1 钢筋在加工弯制前应调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表面的油渍、漆污、水泥浆和用锤敲击能剥落的浮皮、铁锈等均应清除干净。2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折曲。3 加工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伤痕。13 4 当利用冷拉方法矫直钢筋时,钢筋的矫直伸长率为:级钢筋不得大于2%;级、级钢筋不得大于1%。7.2

43、.2 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有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成180的半圆形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2.5d,钩端应留有不小于3d的直线段(图7.2.2-1)。2 受拉热轧带肋(月牙肋、等高肋)钢筋的末端应采用直角形弯钩,钩端的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3d,直钩的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5d(图7.2.2-2)。3 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曲率半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 钢筋)(图7.2.2-3)。7.2.3 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有弯钩(半圆形、直角形或斜弯钩)(图7.2.3);弯钩的弯曲内直径应大于受力

44、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为: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7.2.4 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加工,不宜加热(梁体横隔板锚固钢筋若采用级钢筋,应采用热弯工艺)。弯制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弯向两端,弯钩应一次弯成。7.2.5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5的规定。表 7.2.5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序号 名 称 允许偏差(mm)L5000 L5000 1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的全长 10 20 2 弯起钢筋的弯起位置 20 图7.2.2-1 半圆形弯钩 图 7.2.2-2 直角形弯钩 图 7.2.3 箍筋末端弯钩 图

45、7.2.2-3 弯起钢筋 14 注:L为钢筋长度(mm)。7.3 钢筋接头 7.3.1 热轧钢筋的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头应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连接,并以闪光对焊为主。以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32mm 带肋钢筋,可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2 拉杆中的钢筋,不论其直径大小,均应采用焊接接头。3 仅在确无条件施行焊接时,对直径25mm及以下的钢筋方可采用绑扎搭接。4 在钢筋密列的结构内,当钢筋间净距小于其直径的1.5倍或30mm(竖向)和45mm(横向)时,不得使用搭接接头。搭接接头的配置,在任何截面内都应与邻近的钢筋保持适当距离,并应符合本指南第 7.3.1

46、0条和第7.3.11条的规定。5 跨度大于10m的梁不得采用搭接接头。6 钢筋接头类型应符合本指南附录E的规定。7.3.2 对于钢筋焊接接头的焊接工艺、参数、质量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等要求,凡本指南未作规定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钢筋冷挤压套筒连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的有关规定。7.3.3 冬期钢筋的闪光对焊宜在室内进行,焊接时的环境气温不宜低于0。钢筋应提前运入车间,焊毕后的钢筋应待完全冷却后才能运往室外。在困难条件下,对以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钢筋,闪光对焊的环境气温可适当降低,最低不应低于10。冬期电弧焊接

47、时,应有防雪、防风及保温措施,并应选用韧性较好的焊条。焊接后的接头严禁立即接触冰雪。7.3.4 采用闪光对焊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批钢筋焊接前,应先选定焊接工艺和参数,按实际条件进行试焊,并检验接头外观质量及规定的力学性能。仅在试焊质量合格和焊接工艺(参数)确定后,方可成批焊接。2 每个焊工均应在每班工作开始时,先按实际条件试焊2个对焊接头试件,并作冷弯试验,待其结果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3 每个闪光对焊接头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1)接头周缘应有适当的镦粗部分,并呈均匀的毛刺外形。(2)钢筋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烧伤或裂纹。(3)接头弯折的角度不得大于4。15(4)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

48、.1d,并不得大于2mm。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经剔出重焊后方可提交二次验收。4 在同条件下(指钢筋生产厂、批号、级别、直径、焊工、焊接工艺和焊机等均相同)完成并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以200个作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从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力试验,3个作冷弯试验,进行质量检验。5 对焊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并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以外,且呈塑性断裂。3 个拉力试件中,当有1个抗拉强度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或有2个试件在焊缝处或热影响区(按接头每边0.75d计算)脆性断裂时,应另取两倍数量(6个)的接头试件重做试验。复试中当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该

49、级别钢筋的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在焊缝处或热影响区脆性断裂时,则该批对焊接头应判为不合格。预应力钢筋与螺丝端杆闪光对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3个试件应全部断于焊缝之外,呈延性断裂。当试验结果有一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应从成品中再切取3个试件进行复验。当复验结果仍有一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6 对焊接头的冷弯试验,可用万能试验机、钢筋弯曲机或人工弯曲进行,芯棒直径应符合表7.3.4的规定。冷弯试验时,应将接头内侧的毛刺、卷边削平,焊接点应位于弯曲中心,绕芯棒弯曲至90。表 7.3.4 对焊接头冷弯试验的芯棒直径 钢筋级别 级 级 级 级 芯棒直径

50、2d 4d 5d 7d 注:1 d为钢筋直径(mm);2 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芯棒直径应增加1d。当试件经冷弯后,在弯曲背面不出现裂缝,可判为冷弯试验合格。当 3个冷弯试验中有1个试件不合格,应另取6个试件重作试验,当复试中仍有1个不合格时,则该批对焊接头应判为不合格。7.3.5 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肋钢筋的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接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搭接接头的长度、帮条的长度和焊缝的总长度应符合本指南附录E的规定。2 搭接接头钢筋的端部应预弯,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3 帮条电弧焊的帮条,宜采用与被焊钢筋同级别、同直径的钢筋;当采用同级别不同直径的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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