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0918】总体总包招标文件优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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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名称)设计 合同段(总体总包)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 月目录 .1.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1总则.13 1.1 项目概况.13 1.2 资金来源.13 1.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3 1.4 设计联合体.14 1.5 投标费用.14 1.6 保密.14 1.7 踏勘现场.14 1.8 投标预备会.14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14 2招标文件.15 2.1 招标文件的内容.15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5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5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和答复.

2、16 3投标文件的编制.16 3.1 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16 3.2 投标文件的形式及签署.17 3.3 投标报价.18 3.4 投标有效期.19 3.5 投标担保.19 3.6 资格审查资料.19 4投标.20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20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0 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 5开标.21 5.1 开标.21 5.2 开标程序.21 6评标.22 6.1 评标委员会.22 6.2 评标原则.22 6.3 评标.22 7合同的授予.22 7.1 定标方法.22 7.2 中标通知.23 7.3 履约担保.23 7.4 签订合同.23 8重新招标.23

3、 8.1 重新招标.23 9纪律和监督.24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4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4.2.(工程名称)设计 合同段(总体总包)招标文件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 9.5 监督.24 9.6 投诉.24 10其他声明.25 10.1 未中标补偿.25 10.2 知识产权.25 10.3 解释权.25 附件一 招标项目概况.26 1.项目位置.26 2.工程概况.26 3.合同段划分.26 附件二 最高投标限价表.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 评标办法前附表.29 1.总 则.30 1.1

4、 编制依据.30 1.2 评标方法类型.30 1.3 适用范围.30 1.4 评标时间.30 1.5 与招标文件的关系.30 1.6 评标原则.30 1.7 监督.30 2.评标程序.31 3.评标准备工作.31 4.评审内容及方法.34 5.否决投标.36 6.定标原则和方法.37 7.附则.37 8 附表.37 附表 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38 附表 2:评标专家声明书.39 附表 3:初步评审表.40 附表 4:技术部分评审表.42 附表 5:商务部分评审表.43 附表 6:综合评审得分表.45 附表 7:问题澄清通知.46 附表 8: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7 附表 9:评标情况汇总

5、表.4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9 二、合同条款.51 1合同定义与解释.51 1.1 定义.51 1.2 目录和标题.52 1.3 解释.52 2服务内容.53 3服务目标.53 3.1 投资控制创优.53 3.2 质量控制创优.53 目录 .3.3.3 项目管理创优.54 4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54 4.1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54 4.2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54 4.3 网络化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55 4.4 总体总包方的权利和义务.55 5设计管理实施原则.57 5.1 设计控制原则.57 5.2 设计分级管理原则.57 5.3 组织保证与人员稳定原则.58 5.4 机电设备国产化

6、原则.59 5.5 规划协调、环境保护原则.60 5.6 标准化设计原则.60 5.7 强化服务意识原则.61 6控制投资的要求.61 6.1 技术经济分析论证.61 6.2 限额设计.62 6.3 概算.62 7设计质量控制要求.63 7.1 方案比较和设计优化.63 7.2 设计质量控制.63 7.3 贯彻执行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64 7.4 接口管理与系统功能平衡.65 7.5 设计审查.66 8进度控制要求.67 8.1 开始和完成.67 8.2 进度计划.67 8.3 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68 8.4 关键点控制.69 8.5 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69 8.6

7、设计周期的延长.70 8.7 设计周期的延误.70 9文档与信息管理要求.71 10验收标准和方式.72 10.1 验收标准.72 10.2 验收方式.73 11服务费的确定及支付.74 11.1 设计服务费的确定及调整.74 11.2 设计服务费划分.74 11.3 设计服务费支付.74 11.4 质量保留金的支付.75 11.5 设计服务费支付期限.75 12设计变更.75 12.1 一般规定.75 12.2 变更设计费的确定.76 12.3 办理程序.76 13索赔.76 13.1 索赔.76 13.2 索赔程序.77 14不可抗力.77 14.1 定义.77.4.(工程名称)设计 合同

8、段(总体总包)招标文件 14.2 发生不可抗力时费用的支付.77 15转让和分包.78 15.1 合同的转让.78 15.2 分包.78 16违约责任.78 16.1 发包人违约.78 16.2 总体总包方违约.78 16.3 赔偿的限额.79 17合同争端的解决.80 17.1 决定.80 17.2 友好协商或调解.80 18其他.81 18.1 知识产权.81 18.2 履约担保.81 18.3 合同生效.81 18.4 合同终止.81 合同附件.83 附件 1 中标通知书.83 附件 2 履约保函(参考格式).84 附件 3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85 附件 4 设计人员管理要求.87

9、附件 5 设计进度管理要求.90 其他附件.92 第五章 主要工作内容.93 1.设计总体总包工作内容.93 1.1 设计总体工作内容.93 1.2 设计总包工作内容.95 2.单项设计工作内容.97 第六章 主要技术要求.101 1.编制依据.101 2.工程范围.101 3.主要设计原则.101 4.主要设计要求.102 5.工程概算.12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135 1.封面(格式).135 2.投标函(格式).137 3.投标函附录(格式).139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140 5.授权委托书(格式).141 6.投标担保递交凭证.142 7.报价汇总表(格式).143

10、 8.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格式).145 9.拟投入本合同段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格式(格式).146 10.拟投入本合同段工程管理、设计人员一览表(格式).147 11.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设计管理人员情况(格式).148 12.目前在设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格式).149 13.近 3 年内已完类似设计项目一览表(格式).150 目录 .5.14.资格预审更新资料部分(格式).151 15.其他相关资料.152 16.合同附件.153 .6.(工程名称)设计 合同段(总体总包)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7.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工程名称)设计 合同段(总体总包)投

11、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工程名称)设计 合同段(总体总包)投标。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元,售后不退。基础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基础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详细地址)。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收到和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招 标 人:地 址

12、:邮 编: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邮 编:联 系 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网 址:开户银行:账 号:年 月 日.8.(工程名称)设计 合同段(总体总包)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工程名称 1.1.1 建设地点 1.1.1 招标项目名称(工程名称)设计 合同段(总体总包)1.1.3 业 主 名称:1.1.3 建设管理方及招标人 名称:地址: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地址:联系人:Email:电话:传真:1.1.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1.1.5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银行贷款 企业自筹 其他

13、 1.1.5 出资比例 100%1.1.5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1.6 招标范围(1)工程范围:线;详见附件一招标项目概况。(2)工作范围:全线设计总体总包,包括全线的总体方案设计、单项设计、总包管理、招标配合、施工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向业主及运营商交接等各阶段相关工作。.10.(工程名称)设计 合同段(总体总包)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7 服务周期(1)总服务周期:年 月 日至本项目完成之日止;(2)总体方案设计阶段: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初步设计(含工程招标设计)阶段: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4)施工图设计阶段: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5)

14、配合施工阶段: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运营交接之日止。1.1.7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实现设计质量创优目标,避免出现因设计上的原因影响项目的评优。1.3.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 资质;(3)具有 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 ;(4)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及其他违约行为;(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项目负责人(即设计总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并至少担任过 1 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项目

15、负责人(即设计总体);(7)其他要求:。1.3.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补充:。1.4.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7.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如下:踏勘集合时间:年 月 日 时;踏勘集合地点:。1.8.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年 月 日 时;召开地点:。1.8.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2 日前予以澄清。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1 投标文件形式及份数(1)文档格式:文字为 DOC 格式,单独的表格文件为 XLS格式,图纸为 DWG 格式(附必要支持文件)。(2)投标文件共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份,刻有全部内容的有效电子文档光盘 份、U 盘 份;电子文档的载体应当明显标识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3.2.2 投标文件 的封面 投标人所编制投标文件第一册 技术部分 正本及第二册 商务部分正副本的封面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中第一册技术部分为 A3 大小,其副本的封面、封底、侧封均为空白的 A3 白色复印纸;第二册商务部分为

17、A4大小。3.3.1 报价方式 固定费率 固定总价 固定费率+固定总价 3.3.3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二最高投标限价表。3.4.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120 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3.5.1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金额:元 投标担保的递交方式:若采用现金、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应当在 (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若采用银行保函,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4.1.6 密封袋(箱)封皮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在

18、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 时间、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 递交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5.1.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开标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6.1.1 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标委员会由 5或以上单数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 2/3;评标专家由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2.(工程名称)设计 合同段(总体总包)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保函开具银行为:投标人所在地的大型商业银行(指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

19、行、交通银行)或工程所在地商业银行支行及其以上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项目名称分别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1.2 本项目工程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一。1.1.3 本项目业主、建设管理方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中标人通过本次招标确定。1.1.4 本项目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

20、综合评审,选定中标人。1.1.5 本次招标的方式、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1.6 本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1.7 本次招标的总体总包服务周期、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2 资金来源 1.2.1 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3.1 投标人应当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按照招标要求如实填报了一切必要的材料,并在投标期间继续保持相应的资审合格条件,方可参与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资审合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人员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1.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

21、相关投标均应被否决:(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的;(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工程名称)设计 合同段(总体总包)招标文件 1.4 设计联合体 1.4.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投标费用 1.5.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 保密 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

22、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并不得将相关信息及文件传递给第三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 踏勘现场 1.7.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进行踏勘现场,以便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1.7.2 踏勘现场期间,投标人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1.7.3 踏勘现场期间,投标人应食宿自理。如果需要,投标人可再次自行进入现场考察,其费用、风险自理。1.7.4 招标人如果有参考资料提供给投标人,该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对其就上述资料的

23、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1.8 投标预备会 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8.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同时提交相关电子文档,以便招标人及时澄清。1.8.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4 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已做出澄清的同一问题再次要求澄清。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1.9.1 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 20

24、03 857 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规定,按照相应收费标准(服务类)无浮动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此项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予以支付。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5.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 除本款下述各章节的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和其他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章主要内容如下:(1)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 评标办法;(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第五章 主要工作内容;(6)第六章 主要技术要求;(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2.1.2 投标

25、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2.1.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备,如有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发生,应及时告知招标人并由招标人予以补齐。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应当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

26、并签字确认。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招标人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若前后存在矛盾,则以后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为准。2.3.3 投标人应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并签字确认。.16.(工程名称)设计 合同段(总体总包)招标文件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和答复 2.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提请招标人予以答复;逾期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视为主动放

27、弃异议资格,不得再次异议。2.4.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招标文件的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应当据此顺延。2.4.3 招标文件的答复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复问题的来源。如果答复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并且答复发出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4.4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之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答复文件。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已答复的同一事项再次异议。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3.1.1 投标文件由第一册技术

28、部分和第二册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3.1.1.1 第一册:技术部分参考第五章主要工作内容及第六章主要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概述(2)总包工作内容 总包管理机构的组成;各种总包管理办法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设计变更管理、例会制度等);总包各项管理工作的工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建设管理方与政府主管部门、文物、园林、水利、河湖、市政、交通、桥梁、道路、铁路、既有地铁运营线等沿线各用地单位的协调工作;协助建设管理方组织各阶段的文件报审;各种规划手续的报批等工作)应有管理程序框图,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流程的说明;结合北京

29、建成新线状况,提出做好设计管理工作的思路。补充内容:。(3)总体设计工作(下述有关方案设计图纸应与说明紧密配合,以表达清楚为原则)对本线工程与北京市 2020 年规划线网中相关线路的衔接、换乘及资源共享等项进行分析;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7.行车、运营管理模式分析;周边地上(下)空间的连接或利用,包括:功能布局、步行系统、停车系统、环境空间设计、综合效益评估;就线路平纵断面、配线及施工方法等内容综合考虑,结合地质、环境、技术、经济、功能、安全等诸方面对规划方案提出优化;针对现有北京地铁设备系统设置情况,投标人认为可以优化的,提出优化设计方案;节能、环保措施;全线站前广场、交通衔接方案的原则和

30、思路;本工程重、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技术接口:根据合同段划分,编制各合同段之间的接口文件。如何引进国内外先进地铁设计先进理念、相关措施。补充内容:。3.1.1.2 第二册: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4)投标担保递交凭证;(4)投标报价表;(5)其他商务部分;(6)合同附件。补充内容:。3.1.2 投标文件的格式在第七章中予以明确,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使用该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未有规定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3.1.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内容及编

31、排参照第七章中合同附件目录格式编写,包括并不限于格式中所提供的内容。确定中标人后,合同附件的内容经过双方完善后,方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相同资料不必重复报送,仅需填写第七章的相应表格;更新部分应填写有关表格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等。3.2 投标文件的形式及签署 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形式、份数,以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的内容与格式,按照项目名称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18.(工程名称)设计 合同段(总体总包)招标文件 3.2.2 投标文件封面的大小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应规定。第一册技术部分的“正本”字样和第二册商

32、务部分的“正本”、“副本”字样应加盖或打印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第一册技术部分的“副本”字样不得加盖或打印。第一册技术部分的正本和第二册商务部分的正本、副本文件应在书脊位置依次标明项目名称、册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正副本之间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3.2.3 第一册技术部分的正本和第二册商务部分的正副本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之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第一册技术部分的副本不得加盖任何公章或进行签字或盖章。3.2.4 第一册技术部分正文文字及图纸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照片或徽标等,其中所附的图表、图像可根据需要进行彩色或黑

33、白打印。本册不允许分册装订,建议不超过 200 页码、采用简单胶装装订方式,无需配效果图,无需另附简本。3.2.5 投标文件的文本内容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全套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等修改。除非第二册商务部分的修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一册技术部分不允许有任何修改。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投标阶段设计服务费用报价以所投合同段内相应的估算投资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 2002 年联合颁布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设计收费

34、规定,结合招标文件要求和规范标准规定,在充分考虑了主要工作内容、主要技术要求、招标范围、设计服务周期、质量标准、设计审查、工程造价、工作难易程度、市场竞争状况、企业自身实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进行市场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合同履行过程中,总体总包费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该项工作所对应的概算工程费乘以中标折算费率加变更设计费确定,单项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包干使用。3.3.2 如果投标报价中的各项费用明显不合理的,招标人将保留对其调整的权利,同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前提条件。3.3.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调价函。3.

35、3.5 本次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9.3.4 投标有效期 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5 投标担保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 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担

36、保,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2)投标担保出具人与被保证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3.5.3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担保递交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3.5.4 投标担保的退还:(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已收取的投标担保,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

37、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3.6 资格审查资料 3.6.1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3.6.2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0.(工程名称)设计 合同段(总体总包)招标文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按照项目名称分别密封包装;包装使用单层密封袋(箱),由投标人自备。4.1.2 投标文件各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或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第一册技术部分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

38、装订。4.1.3 投标文件应用密封袋(箱)进行包装,袋(箱)开口处应用密封条进行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签收。4.1.4 投标文件第一册技术部分、第二册商务部分的正本和电子文档一起包装密封,密封袋(箱)封皮应标明“正本”字样。4.1.5 投标文件第一册技术部分、第二册商务部分的副本一起包装密封,密封袋(箱)封皮应标明“副本”字样。4.1.6 密封袋(箱)封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进行标记。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39、。4.2.2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与撤回,该补充、修改与撤回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4.3.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仍然应按照本须知 4.1 条、4.2 条的规定密封、递交,并

40、在封皮上分别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3.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若撤销投标文件,其投标担保将不予以退还。“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5开标 5.1 开标 5.1.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到场,并在签到簿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5.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各 1 份准时到场,并在签到簿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5.1.3 开标仪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

41、持,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或监督机构派人参加。5.1.4 在开标会上,首先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将当场拆封,并检查投标文件签署和内容的完备等情况。5.1.5 在进行上述检查后,将宣布投标人是否通过检查以及通过检查的投标人的报价和招标人认为其他应宣布的内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函件等其他招标人认为适当的细节也将予以宣布。5.1.6 如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如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

42、开标记录上签字。5.1.7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密封情况检查: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周期、质量标准、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

43、录上签字确认;.22.(工程名称)设计 合同段(总体总包)招标文件 (8)开标结束。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三年;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五年;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

44、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3.2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的授予 7.1 定标方法 7.1.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7.1.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拒绝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45、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3.7.2 中标通知 7.2.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截止日应当为工作日)。7.2.2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 7.3.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

46、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3 如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超出履约担保终止日期,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延长履约担保期限,并承担相关费用。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

47、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4)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24.(工程名称)设计 合同段(总体总包)招标文件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

48、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49、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6 投诉 9.6.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记录备查。9.6.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6.3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的答复应当场领取并签字确认,且不得就已答复的同一事项再次异议。第二章 投标

50、人须知 .25.9.6.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应符合监督部门的要求。10其他声明 10.1 未中标补偿 招标人特别声明,本项目将不对未中标人进行任何经济补偿。10.2 知识产权 10.2.1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于中标人所编制的文件共同拥有知识产权。未中标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所有权,招标人拥有使用权。10.2.2 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有权使用、复制、印刷、展览及出版此类文件,在此情况下不需取得投标人的许可。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由,向招标人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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