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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温州市洞头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幼儿园2022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温州市洞头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幼儿园 2023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治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招生治理,确保我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2023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标准有序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诞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原则,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同步担当招生任务,协同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问题。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优先满意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三)坚持“公正、
2、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四)坚持“标准治理、严格监视”原则,幼儿园严格依据招生政策及办园规模,依据条件标准招生,并承受有关部门监视。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线上预登记时间 公办幼儿园线上预登记时间:2023年6月21日27日 民办幼儿园线上预登记时间:2023年7月15日8月15日 (二)报名要求 拥有公办园施教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依据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进展线上预登记,详细事项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详见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并进展线上预登记,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需提交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范围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见附件2) (二)
3、民办幼儿园招生区域 民办幼儿园根据招生规划实行全区域招生。民办幼儿园既可以在所在街道(乡镇)招生,也可以面对其他街道(乡镇)全部适龄儿童(包括新居民子女)进展招生。 五、招生方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定 拥有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依据各公办幼儿园线上预登记流程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说明进展登记注册,经幼儿园、教育局审核确认后,若消失预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规划数,(则按批次)进展电脑派位确定入园对象。 政策照看对象于2023年6月25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供应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规定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
4、内进展线上预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诞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入园体检报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按报名挨次进展录用,额满为止。 六、政策照看对象 以下对象的子女可享受政策照看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洞教基2023100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的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奉献者: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
5、师、优秀教育工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别奉献者。 (六)为当地经济社会进展和慈善事业做出巨大奉献者。 (七)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看对象以及符合瓯江口人才子女就学及人才就医政策实施方法(试行)规定的对象子女。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幼儿园要依据本实施方法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核准后,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向各社区(村居)张贴招生公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悟招生文件精神,
6、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准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幼儿园要严格根据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准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年龄和体检,根据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体检制度进展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各幼儿园依据招生规划进展招生,因特别状况需要突破的,需报教育局审批。各幼儿园必需严格履行幼儿园收费的规定程序,经审批(备案)、公示后,方可按公示标准收费。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进展督查,一旦发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赐予严厉处
7、理。适龄儿童父母要为其所供应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供应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园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招生工作顺当进展。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承受社会舆论监视。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区教育局教育科:56723137 八、招生询问(监视)电话 (一)询问电话: 瓯江口社会事务治理局:88078658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56723137(553137) 1.公办幼儿园询问电话 洞头区瓯江口第一幼儿园
8、:13857712979 洞头区灵昆幼儿园:56609016 2.民办幼儿园询问电话 洞头区灵昆街道中心幼儿园:0577-86986918 13676736577 洞头区灵昆永兴幼儿园:0577-86988898 洞头区灵昆童星梦幼儿园:13655777795 洞头区灵昆沙塘幼儿园:13868803005 洞头区灵昆创智幼儿园:13968828582 洞头区灵昆春苗幼儿园:13758429687 洞头区灵昆苗苗幼儿园:13375772746 洞头区灵昆乐岛幼儿园:18058375587 洞头区灵昆爱儿幼儿园:13857788422 (二)监视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
9、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一)本方案由瓯江口社会事务治理局和洞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于公布之日开头施行,此前的灵昆街道幼儿园有关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 附件:1.洞头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 园招生规划 2.洞头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 园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附件1 洞头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公办幼儿园 2023年秋季招生规划 序号 幼儿园名称 办园规模 (班级数) 小班 (班级数) 1 洞头区瓯江口第一幼儿园 9(小、中、大三个年龄段各招收3个班) 3 2 洞头区灵昆幼儿园 9 3(其中一个小班为原托班直升) 附件
10、2 洞头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2023年秋季公办 幼儿园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瓯江口第一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看对象子女; 其次批:幼儿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父母在昆鹏街道拥有市场商品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温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为准);管委会及下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单位及社保证明); 第三批:昆鹏街道区域内企业员工子女(企业及社保证明)。 (二)招生方法 当第一批、其次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规划数时,第一批、其次批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批、其次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划数时,则其次批对象进展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一批、其次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
11、进展第三批此招生,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展电脑派位。如若第三批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再向周边区域辐射。 二、洞头区灵昆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看对象子女; 其次批:新灵景园有房产证或安置协议拆迁户且户籍在灵昆的适龄幼儿(拆迁产权安置协议或房产证在新灵景园证明、灵昆户籍证明、身份证);灵昆街道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灵昆街道单位证明、社保证明); 第三批:拆迁产权安置在新灵景园的业主子女(拆迁产权安置协议或房产证在新灵景园证明); 第四批:拆迁产权安置在灵昆范围的业主子女(拆迁产权安置协议书); 第五批:其他方式拆迁安置的业主子女(市场化安置协议书); 第六批:户籍在灵昆街道其他村居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方法 当第一批、其次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规划数时,第一批、其次批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批、其次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划数时,则其次批对象进展电脑派位入园。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招生方法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