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管理规定(2023年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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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湛江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管理规定(2023暂行) 湛江市物业效劳行业专家库治理规定(2023暂行)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湛部规2023-22湛建物202377号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物业效劳行业专家库治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立局(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建立. 湛部规2023-22 湛建物202377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物业效劳行业专家库治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立局(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建立局、住房和规划建立局、规划与开发建立局、公共建立局)、房产治理局、物业效劳企业: 为在招标投标、工程询问等行业各类活动中发挥专业人才的

2、积极作用,促进物业效劳行业安康进展,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治理暂行方法、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治理暂行方法和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讨论制定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物业效劳行业专家库治理规定(暂行)(详见附件),市法制局已审核同意,请贯彻执行。 附件: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物业效劳行业专家库治理规定(暂行)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2023年7月12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物业效劳行业专家库治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物业治理行业进展,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

3、物业效劳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及监视治理。 第三条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以下简称我局)负责建立我市物业效劳行业专家库,对专家库进展日常治理。专家库建立和治理遵循择优录用、动态治理、人才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 物业效劳行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根本理论、纲领、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60周岁以下,身体安康,有从事物业效劳行业专家活动的时间; (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四)在以下三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中,至少具备 其中一种: 1.具有工程、会计、经济类高级职称; 2.具有工程、会计、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时间

4、超过5年; 3.取得物业治理师资格。 (五)没有受过行政主管部门惩罚和违章通报的记录。 第五条 专家职责: (一)参加物业效劳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评标工作; (二)参加物业效劳工程的考评、论证; (三)参加物业效劳行业培训的师资队伍建立; (四)为制定我市物业效劳行业进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开展前期论证和供应询问意见; (五)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托付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运用专业学问和治理阅历,对工程进展独立评标、评审及评估,提出评审或评估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5、讲座和沟通; (四)按相关规定猎取合理的劳动酬劳; (五)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专家担当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标、考评工作纪律,不得收受正常劳务费用以外的,来自托付或受托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供应的效劳行为和成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和要求; (三)参加工程任务的专家应当本着科学、求实和负责的态度仔细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论负责。因故不能参与的,应当提前告知通知人; (四)与工程任务涉及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有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若发觉行业

6、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准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帮助、协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视、检查和调查; (七)准时申报工作变更事项和个人根本信息变更事项,包括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电话、电子信箱; (八)依据我局的要求,按时参与各类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的专家业务学问培训讲座;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专家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将记作不良行为: (一)已承受工作邀请,但未根据规定时间完成的; (二)在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者卑视现象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当事人的; (四)不根据规定答复、拒绝解答物业治理中有关问题的询问或者质疑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7、。 第九条 专家有以下状况之一的,我局将解除其聘任资格: (一)本人申请不再担当专家的; (二)不符合专家根本条件的; (三)有意损害当事人正值权益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当事人的财物的; (五)以专家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六)不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七)无正值理由不按时参与专家业务学问培训讲座的; (八)与工程任务涉及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九)泄露在参加工程任务中知悉的技术隐秘、商业隐秘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的; (十)审查或询问意见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 (十一)在聘任期内有两次不良行为的。 第十条 申请人通过自愿申请

8、、物业效劳企业推举、我局审核批准的流程进入专家库。首次入库的申请人须参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学问的培训。 第十一条 专家库长期接收申请,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递交申请。我局对评标专家根据申请一批、审核一批、入库一批的原则进展动态聘用治理,每两年颁发一次聘书。在聘任期内能忠于职守、积极工,聘期满可续聘。 第十二条 在职的国家公务员和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专家库。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我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物业经理人:wwW 篇2: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治理暂行方法(2023) 文号: 中建202323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9、关于印发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监视治理,完善评标专家库治理制度,标准物业治理评标活动,提高评标水平和质量,确保评标活动的公正、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治理暂行方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暂行方法(建住房【2023】13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状况,我局制定了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治理暂行方法,现予以印发,请仔细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10、。 附件: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治理暂行方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2023年8月9日 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和 评标专家库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监视治理,完善评标专家库治理制度,标准物业治理评标活动,提高评标水平和质量,确保评标活动的公正、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暂行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物业治理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举,经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核查、批准后进入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

11、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我市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供应评标效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家库适用于前期物业治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含同一物业治理区域内的非住宅)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市住建局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及日常治理工作,并对专家进展监视治理。 第四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本市从事物业治理或相关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物业治理经理以上岗位证书,或工程、治理、经济、财务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物业治理实践工作阅历; (二)把握和熟识国家招投标和物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学问、标准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 (

12、四)身体安康,年龄符合相关规定(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能够担当评标工作和有从事评标活动的时间; (五)能够仔细、公正、诚恳、廉洁地履行职责; (六)听从治理,自觉承受监视。 第五条 评标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实行个人申请和单位推举两种方式,实行单位推举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举人同意。 申请、推举入选专家库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申请表; 2、申请人或被推举人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物业治理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3、证明申请人或被推举人符合本方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当存档备查。

13、第六条 市住建局对申请人或被推举人进展评审,打算是否承受申请或者推举。打算承受申请或推举,并在中山建立信息网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建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举人颁发评标专家聘书,录入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 专家经本人自愿申请退出的,或调离本市工作,或不再从事物业治理行业相关工作的,经市住建局审定,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专家入库后,个人执业资格、职称、学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奖惩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15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九条 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承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当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招标文件进展独立评

14、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查阅与评标工程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 (四)取得合理的评标酬劳; (五)对专家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拟、中标候选人的推举状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 (二)准时出席评标活动,且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 (三)客观公正、仔细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展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担当个人责任; (四

15、)遵守评标治理规定; (五)准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消失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正常现象; (六)积极参与市住建局组织的培训与考核; (七)帮助、协作有关行政监视部门的监视、检查和投诉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二条 物业治理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于开标前半个工作日内从专家库中实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专家抽取后应当准时通知各个被抽取的专家,以确定是否可以担当本次招投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马上进展补抽或重抽: (一)抽取的专家

16、因故不能参与评标的; (二)抽取的专家因故与招标人有特别关系、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的。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托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识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物业工程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以下的,为五人;工程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至50万平方米(含50万平方米)以下的,为七人;工程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为九人。 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治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在同一工程评标时,评标专家受聘于同一个单位的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准时、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17、 (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三)工程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视部门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惩罚或刑事惩罚的。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实行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状况下进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十六条 建立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诚信档案,诚信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采纳A、B、C、D级标示,诚信等级评定的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评定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为A级

18、;评定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但不符合A级条件的专家,或总得分在80-99分(含80分)之间的专家为B级;评定分值在60-79分(含60分)之间的专家为C级;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专家为D级。 市住建局制定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良好和不良行为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详见附件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诚信治理方法(试行)。 第十七条 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诚信等级评定实行动态治理,经核实后的专家良好、不良行为信息即时录入专家诚信档案,作为对评标专家诚信分级治理的依据。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因诚信等级为D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等缘由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顿担当评标专家,并从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中

19、除名,不得再参与任何评标活动。 第十九条 市住建局不定期组织对进入评标专家库的专家进展有关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及考核。 其次十条 评标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住建局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制止其在肯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需进展招标的工程的评标;情节特殊严峻的,取消其担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从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 擅离职守; (三)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承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者示意、提出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性的特定投标人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拒绝的投标不提出拒绝意见; (七)

20、示意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承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不帮助、协作有关行政监视部门的监视、检查和投诉处理; (九)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其次十一条 其他违反评标专家治理行为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其次十二条 其他物业治理招标投标、物业治理示范工程考评等物业治理活动确有需要,经招标人或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参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定抽取专家库的专家参与。 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1、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申请表 2、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诚信治理方法(试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

21、乡建立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1: 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照片 诞生日期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邮编 家庭地址 邮编 从事物业治理工作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 物业治理岗位证书、或职称名称 证书编号 联系方式 单位电话 手机 家庭电话 电子邮箱 个人主要工作简历 个人 意见 单位 意见 市物业治理行业协会意见 市住建局意见 附件2: 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诚信治理方法(试行) 一、为了确保物业治理评标活动的公正、公正,加强对物业治理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监视治理,提高专家依法依规参加评标活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建立专家的诚信档案,

22、实行评分治理制度。 二、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诚信档案包括日常及评标活动的诚信信息。经市住建局核准进入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对每一位专家建立诚信档案,诚信档案的初始分值为100分。 二、市住建局制定专家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评分标准,并每年通过加减分制评定分值。 专家的良好行为依据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试行) (附表1)进展加分,从获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专家的不良行为依据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的良好行为扣分标准(试行)(附表2)进展扣分,扣分分值有效期为1年。若专家在有效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使用期限将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三、专家诚信等级根据评定分值由高至低划

23、分为四个等级,分别采纳A、B、C、D级标示: (一)诚信等级为A级的专家,表示诚信优良,应具备如下条件: 1.总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 2.专家在考评年度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诚信等级为B级的专家,表示诚信良好,应具备如下条件: 总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但不符合A级条件的专家,或总得分在80-99分(含80分)之间的专家。 (三)诚信等级为C级的专家,表示诚信一般,总得分在60-79分(含60分)之间的专家。 (四)诚信等级为D级的专家,表示诚信较差, 总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专家,应从专家库中应予除名,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进入专家库。 四、物业治理评标活动

24、中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市住建局根据扣分标准进展扣分;同一评标活动中涉及多项扣分内容的,实行累计扣分方式。 五、同一状况受重复嘉奖或惩罚的,加减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减分。 附表:1、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试行) 2、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试行) 附表1: 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试行) 良好行为 分值 有效期 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向相关监视治理部门书面提出有关物业治理招投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接受的; 5 1年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向有关监视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 5 1年 向有关治理部门供应陪标、串

25、标线索,被查证属实的; 5 1年 参与异地评标被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5 1年 招投标活动中抽取的专家,全年参与评标活动出席率在80%以上的; 5 1年 有其他突出奉献的。 5 1年 附表2: 中山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试行) 序号 行为 类别 执法 科室 记分 代码 不良行为描述 法律(法规)依据 惩罚依据 分值 1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1 出席评标活动,不主动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录检,不协作工作人员核验的; 5分 2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2 进入评标区未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 5分 3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3 在评标区内使用随身

26、携带通讯工具的; 5分 4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4 评标专家因工作单位变动的,兼职、辞职或联系方法变更,不准时告知的; 5分 5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5 在评标现场高声喧哗或随便走动,不遵守工作纪律,影响正常评标秩序的; 10分 6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6 评标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评标区的; 10分 7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7 参与评标迟到的或早退的; 10分 8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8 不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20分 9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09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30分 10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10 擅离职守;

27、30分 11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11 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30分 12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12 私下接触投标人; 30分 13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13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或者承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示意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30分 14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14 对依法应当拒绝的投标不提出拒绝意见; 30分 15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15 示意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承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0分 16 业务治理 物业科 WYP-016 不帮助、协作有关行政监视部门的监视、检

28、查和投诉处理。 30分 篇3:温州市物业治理工程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库治理方法(2023) 关于印发温州市物业治理工程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库治理方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分局、处),市物业招标办: 为加强温州市物业治理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的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在招投标工作中的作用,标准物业治理工程评标行为,保证评标的公正、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依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治理暂行方法、前期物业治理工程招标投标治理暂行方法、温州市物业治理工程招标投标治理方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温州市物业治理工程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库治理方法。现予印发,请仔细贯彻执行。 主题词:城乡建立物业治理招投标专家治理 抄送:

29、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资管办 温州市房产治理局办公室2023年1月26日印发 2023年一月二十六日 温州市物业治理工程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库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物业治理市场行为,确保物业治理工程评标活动公正、公正,依据有关规定,建立温州市物业治理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库治理方法(以下简称物业评标专家库)。 其次条凡在温州市区及各县、(市、区)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物业治理工程,应在物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或以抽签方式抽取专家参加评标;面对全国公开招标以及重大公开招标的工程,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市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聘请国内物业治理专家参加评标。 第三条温州市物业治理工

30、程招标投标监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物业招投标监理机构)负责物业评标专家库的日常使用治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监视专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治理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二)负责对物业评标专家库专家的申报资格初步审查; (三)对招标单位选取专家评委的行为进展监视治理; (四)帮助市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评标专家库专家确实认、聘任、补充、培训、解聘、更新和治理工作。 其次章专家选聘条件 第四条专家选聘的范围 (一)理论方面的专家应具备学术造诣深,学问面广,在物业治理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识本行业的国内外最新治理现状和理论讨论进展动态,参与地级及以上成果评估、工程鉴定

31、或有解决重要、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受; (二)市级物业治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层以上治理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阅历,全面把握物业治理有关治理标准、效劳标准和技术规程,熟识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各类工程建立及中介效劳机构人员,从事与物业治理行业相关工作,熟识物业治理有关治理标准、效劳标准和技术规程以及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专家根本条件 (一)法律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能仔细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标纪律; (二)具有独立完成评标工作的力量,在聘期内有参与评标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从事物业治理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物业治理行业相关工作四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

32、上学历及中级职称以上资格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评标专家由专家所在单位或本人推举,经单位推举,市物业治理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办公室初审,经市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公示后,发给聘书,成为物业评标专家库专家。 第三章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专家权利: (一)对投标单位所报投标书,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或保存自己的意见; (二)不受任何干预,对投标书中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依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进展独立的评价,并进展打分和投票,推举中标单位或中选方案; (三)对投标文件中有疑义的问题,可以向投标单位进展询标; (四)对专家库的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33、五)揭露和举报评标过程中的不正值行为。 第八条专家义务: (一)依据招标单位抽取评委的结果,在市物业招投标监理机构的监视下按时参加评标; (二)对评标工作的全过程予以保密; (三)对投标书做出的评价负责; (四)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不违反公开、公正、公正竞争的评标原则; (五)不随便缺席,不中途退出评标过程。 第四章专家库的运作 第九条一般招标的工程,应由招标人从物业评标专家库专家中随机、抽签等方法选定专家;技术特殊简单、专业性要求特殊高或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由招标人向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由招标人向市物业治理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办公室提出,外聘或直接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

34、第十条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对同一工程抽取专家时,不能抽取同一单位的两名专家。 第十二条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应当在专家库中补抽: (一)抽取的专家与工程或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 (二)抽取的专家因故不能出席的; (三)同一工程,抽取了同一单位两名以上专家的保存抽取挨次第一名。 第十三条抽取专家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完成,并由市物业招投标监理机构通知专家本人,专家接到通知后,无故缺席三次者,作为自动退出专家库处理。 第十四条专家评标实行记名制,专家应在评分表上签名。 第十五条专家评委评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第五章专家库治理与更新 第十六条评

35、标专家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亲属; (二)与投标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 (三)与评标工程有利害关系的; (四)对投标人事先供应询问或者参谋效劳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关系。 第十七条评标专家实行动态治理,每年对专家库专家进展一次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状况对专家库专家进展更新。 第十八条市物业招投标监理机构负责对专家库专家评标力量、廉洁公正等进展跟踪评估。对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及三次以上(含三次)经选取后无故未能参与评标的专家将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物业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市物业招投标监理机构根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专家上报确认、聘任为专家库专家,每年两次从申请参加专家库人员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审批后进入专家库。 第六章附则 其次十条本方法由温州市房产治理局负责解释。 其次十一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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