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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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深人规20236号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人才引进工作,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城市经济建立和社会进展,依据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府20235号)、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23125号)、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立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打算(深发20231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鼓舞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2370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干部调配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以入户形式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

2、职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留学人员和接收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 本方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出国(境)留学生,或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第三条 市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主管本市引进人才工作,负责办理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人才引进工作。 区人事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办理用人单位申请引进在职人员。 第四条 市人事部门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进展需求状况,结合人才存量、构造、需求,定期制定并公布深圳市人才引进名目、深圳市人才引进

3、专业分类名目和深圳市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院校名目。 第五条 年度引进人才数量实行总量掌握,优先满意纳税(创汇)额较高的企业、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市直通车效劳的企业、担当本市重点工程建立的企业、经营主业符合本市产业进展方向,需要重点扶持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需求。 其次章 人才引进条件 第六条 拟引进的人才应当符合以下根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规划生育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与国家制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承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

4、内的人员。 第七条 具备本方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调入: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 特别津贴专家,全国出色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试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创造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工程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六)具

5、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七)具有本科学历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本科学历且来深工作并在深参与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九)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十)具有大专学历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十一)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来深工作并在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十二)本市依法登记注

6、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 (十三)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来自:),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 (十四)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 (十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 (十六)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名目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第(十六)项所规定人员,连续在深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参与

7、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者,办理引进手续时,其年龄界限可按进入深圳工作并在本市首次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时的实际年龄计算,但其在满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需到达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本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至第(十五)项所规定人员,连续3年以上在同一企业,始终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时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引进时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第八条 具备本方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办调入: (一)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

8、以下的; (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三)近5年内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创造奖、科技进步奖或者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工程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四)深圳市人才引进名目规定的特别类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属于当年公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名目紧缺类或者特别类人才,近2年连续在我市参与社会保险,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六)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从海外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出国(境)留学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的; (七)符合第七条第(十二)项至第(十

9、五)项规定且连续3年以内在同一企业,始终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第九条 具备本方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接收: (一)具有讨论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二)毕业院校符合深圳市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院校名单范围,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到达420分以上(体育类、艺术类等特别专业毕业生除外,外语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应到达相应的外语考试级别),所学专业为本市经济社会进展所需的; (三)本市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本市生源毕业生。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内,从海外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出国(

10、境)留学生,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 第十条 具备本方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个人身份申办接收: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市人才引进专业分类名目中的重点引进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到达420分以上的(体育类、艺术类等特别专业毕业生除外,外语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应到达相应的外语考试级别)。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可以夫妻分居形式申办引进。 以夫妻分居形式引进的人员,如本人不符合引进条件,由人事部门依据年度政策性迁户指标总量、本人及

11、配偶状况审批。 引进符合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条件的人员,其配偶可同时引进。 第十二条 不符合本方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条件,但具有本市经济社会进展急需技术技能,用人单位急需引进的,由市人事部门参照人才引进名目,并依据引进指标总量、用人单位及个人实际状况审批。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须在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 第十四条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可以申办人事立户登记。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登记须进展网上申报并供应以下材料: (一)人事立户登记(申请)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12、; (三)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从事人事代理、人才(劳务)派遣的中介机构,还须供应许可证明; (四)工商营业信息登记单(适用于企业用人单位); (五)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适用于企业用人单位); (六)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人事部门对登记立户的用人单位发放人事立户登记证。 本条第一款(二)、(三)、(四)项的内容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部门办理立户登记信息变更。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申报调入人员,须凭人事立户登记证提交以下材料: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 (二)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三)规划生育证明材料; (四)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五)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非全日制学历须提交文凭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适用于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 (七)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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