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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湘西关于加强城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_物业经理人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物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政方法【2023】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标准全州城镇物业治理活动,提高物业治理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及其他物业相关人合法权益,建立宜居湘西,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依据湖南省实施物业治理条例方法(第262号省长令)和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和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专业效劳、业主自
2、治”原则,合理配置和有效整合小区物业治理资源,努力提升城市品位和整体功能。力争到2023年,实现全州市区和县城镇建成区物业治理全掩盖,居民小区根底设施进一步完善,效劳水平明显提升,住宅环境舒适安全,根本实现宜居目标;到2023年,全州建制镇实现物业治理全掩盖。 二、实行分类治理 (一)商品住宅小区。以专业物业公司治理为主,全面实行物业效劳企业专业化、市场化治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厂矿企业工作场所及大院内混居居民小区,实行物业效劳企业或单位自行治理方式进展物业治理,逐步向专业化、市场化转型。 (三)城镇居民私房较多的老城区、居民自建房和未形成院落(小区)的单项开发房屋,由社区或专业的物
3、业效劳企业实施物业治理。通过加大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改造,逐步向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治理过渡。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州住建局负责全州物业治理活动的监视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物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讨论全州物业治理政策、方法,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抓好物业效劳企业资质审核发放治理,开展专业人员培训,标准物业效劳企业治理效劳行为,帮忙物业效劳企业提高治理效劳力量;受理居民投诉,统筹协调冲突纠纷,查处物业效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治理和使用好住房修理资金。 (二)州民政局负责将居民小区物业治理纳入社区工作目标治理重要内容,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建立,催促社区居委会落实
4、物业治理工作职责,做好便民利民效劳。 (三)州同建同治办公室负责将物业治理工作纳入同建同治考核内容。州直发改、人社、公安、消防、环保、财政、工商、规划、质监、物价、教育、卫生、审计、司法、地税、供电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物业治理工作。 (四)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城镇物业治理工作负总责,依据物业治理相关法规和全州物业治理实施意见,制定本辖区内物业治理行业进展规划,出台城镇物业治理政策,扶持物业效劳企业安康成长;强化队伍建立和培训,提高物业治理水平;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对以社区为主的物业治理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物业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及综合协调、监视治理和冲突调解等长效机制
5、,实现物业治理全掩盖,全面提升物业治理效劳水平;加强建制镇(街道)、社区物业治理考评,加大城镇物业治理根底设施投入,完善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等根底设施建立,实现安居、宜居目标。 (五)县市区住建(房产)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治理活动的监视治理工作,仔细贯彻国家、省、州有关物业治理法律、法规,草拟辖区内物业治理相关政策、方法,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监视建立单位前期物业效劳企业选聘、物业效劳用房配置及资料移交、物业效劳企业从事物业治理的资质、从业人员的资格;组织辖区内物业效劳企业参与物业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对物业效劳企业效劳质量进展专项考核,促进物业效劳企业提高效劳水平;指导、监视成立业主委员会
6、,严格实行业主委员会备案制。 (六)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视治理,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履行属地治理责任,协调处理各类物业治理纠纷,对辖区内业治理工作进展监视检查和考评。 (七)社区居委会负责加强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物业治理,帮助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协调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关系,处理各类物业治理纠纷,指导监视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效劳企业和单位院落自管物业工作。 (八)物业效劳企业负责加强自身队伍建立,提高从业人员效劳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为业主供应优质效劳;根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法仔细做好物业承接查
7、验相关工作,加强业主入住及物业装饰装修治理;做好治理区 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治理和维护保养,发觉并劝阻违反业主治理规约、城市治理和涉及公共安全有关规定行为,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承受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建制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指导、治理和监视,积极参加社区建立、城镇治理和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创立活动;处理好与业主委员会、建制(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化解物业治理效劳中的冲突纠纷。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城镇物业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排专人
8、专抓和专项工作经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确保分工到位、责任分解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实行多种形式,宣传物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阔业主正确熟悉和对待物业治理,提高自治意识,准时缴纳效劳费用,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形成全社会重视、关怀和支持物业治理工作的良好气氛。 (三)加强制度建立。建立健全检查考评机制,制定考核方法,完善县市区、建制镇(街道)、社区、专业物业公司四级考核机制,落实州对县市区、县市区对建制镇(街道)、建制镇和(街道)对社区目标责任,对辖区居住区治理混乱、环境秩序差、群众投诉多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物业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准时讨论解决物业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物业治理工作顺当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立。结合培训目标,制定物业治理人才培训规划,加强物业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效劳企业效劳水平,标准物业治理行业行为。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