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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突发大事应急预案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标准本市突发大事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治理,增加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大事的力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广东省突发大事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市范围内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快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大事,最大程度削减突发大事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印发、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监视和检查等相关治理工作,适用本方法。第四
2、条 应急预案治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治理的原则。其次章 分类和内容第五条 应急预案依据制定主体划分,可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预案构成种类应依据经济社会进展形势及实际工作需要和状况变化准时完善。第六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及其部门或派出机构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一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大事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制定并治理。二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大事,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
3、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有关职能机构或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批准后印发实施。三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大事,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四街道办事处可参照市、区区有关做法,结合实际,编制街道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第七条 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市、区两级总体应急预案,侧重规定突发大事应对的根本原则、组织体系、运
4、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市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大事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大事分级标准、信息报送、分级响应及应急处置措施、信息公布、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涉及单位和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职责等内容,重点标准市级层面应对行动,表达应急处置的指导性和主体职能。区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大事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措施、信息公开、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涉及单位和街道职责等内容,重点标准区级层面应对行动,表达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街道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大事的组织指挥机制、
5、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送、人员临时疏散安置等内容,重点标准街道层面应对行动,表达先期处置特点。针对重要根底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针对为突发大事应对工作供给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大事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第八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
6、、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依据实际需要,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送、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蔼后处置、人员安全疏散撤离和临时安置、调用或恳求救济的应急资源状况及如何实施等,表达自救互救、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特点。以下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一轨道交通、铁路、航空、水陆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营单位。二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大中型企业、大型超市、幼托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治理单位。三建筑施工单位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危急化学品、危急废物、放射性物品、病源微生物等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四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通信、播送电
7、视、防汛、余泥渣土受纳场、垃圾填埋场等公共设施的经营、治理单位。五其他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场所的经营、治理单位。六其他简洁发生人员伤亡或可能影响城市安全运行的单位。第九条 大型企业集团可以依据相关标准标准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第十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依据应急预案,针对突发大事现场处置工作机敏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状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一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
8、本单位的具体状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状况, 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 等。第十二条 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如何解除应急响应等,由预案制定单位依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状况确定。第三章 预案编制第十三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应当针对本辖区内多发易发突发大事、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的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依据实际状况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依据应对突发大事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打算。驻深中心企业和省属企业依据相关标准标准、上级
9、应急预案和应急治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报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满足以下根本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和市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二表达“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三加强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严密连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连接。四符合突发大事应对工作实际,适应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大事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力量。五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六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简洁标准。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八有涉
10、密内容的,应当标注密级,严格依据保密规定治理。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根本内容: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预备措施、预警分级、预警公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送和共享、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处置措施、信息公布、应急完毕等。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六应急保障,包括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保障、通信和信息保
11、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科技支撑、气象效劳保障、法制保障等。七监视治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责任与奖惩。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九附件,依据实际状况确定,可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集群通信方式、应急资源状况一览表、危急源分布图、重点防护目标分布图、标准化格式文本等。第十六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根底上进行。风险评估。针对突发大事特点,识别大事的危害因素,分析大事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把握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第一时间可
12、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恳求救济的应急资源状况, 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状况进展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供给依据。鼓舞托付第三方进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当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依据突发大事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吸取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阅历的人员参与,可成立风险分析评估组、专家询问组等工作机构。第十八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询问或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
13、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涉及限制公众自由或与公众权利亲热相关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单位和基层组织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第四章 审批、备案和公布第十九条 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报送的预案送审稿,同时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应急预案编制说明。二征求意见复函及意见建议承受状况。三对不同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四专家评审意见书。五应当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因保密等缘由需要公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其次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应急预案进展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是否与相关应急预
14、案连接。三各方面意见是否达成共识。四主体内容是否完备。五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六是否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七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八应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九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其次十一条 市、区两级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名义印发。市、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审定,必要时由预案制定或牵头制定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办公厅室名义印发。市、区两级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街道专项应急预案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必要时由预案制定或牵头制定部门报街道办事处专题会议审
15、议,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街道办事处可依据自身实际, 争辩制定相关部门预案,审批公布形式自行确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依据实际状况确定。其次十二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依照以下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一审定通过的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二审定通过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应急办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三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应急办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应急预案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四企业、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监
16、管部门备案。五需要与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心驻深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备案。六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进展 20 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备案。跨区域性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进展 20 日内向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次十三条 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报送以下资料:一应急预案文本一式 5 份。二应急预案电子文本。三应急预案编制说明。四应急预案审批和评审相关资料。其次十四条 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刊、播送、电视或移动媒体等,准时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
17、隐秘和商业隐秘的, 应当依据保密要求公布应急预案简本或简明操作手册。第五章 应急演练其次十五条 突发大事应急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应当结合实际,并遵循相关应急演练指南。其次十六条 市、区两级应急办应当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统筹规划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依据职责权限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打算。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演练年度工作打算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报送同级应急办。其次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依据实际状况实行实战演练、桌面推演、虚拟现实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 3 年进展 1 次应急演练;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 2 年进展1 次应
18、急演练;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1 次应急演练;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前至少组织 1 次应急演练,驻深中心企业、省属企业应急预案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难易发区域,重要根底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治理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急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急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治理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 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其次十八条 应急演练原则上由应急预案编制的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涉及需启动多个专项应急预案响应的应急演练,可由市、区两
19、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组织实施。其次十九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演练的执行状况。二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三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状况。四救援人员的处置状况。五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六演练目标的实现状况。七对完善预案、应急预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鼓舞托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展演练评估。第三十条 应急预案演练完毕后,演练的主办单位应当组织参演单位和人员认真总结,并形成演练总结报告,10 日内报同级应急办和行政主管部门。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及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当准时归档备查。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
20、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有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标准治理。第三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准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突发大事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觉察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状况。第三十三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大事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方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
21、程序组织进展。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依据状况适当简化。第三十四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第七章 培训和宣传教育第三十五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后 15 日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生疏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争辩协调联动事项。第三十六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或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亲热相关的治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治理培训的重要内
22、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治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大事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应急治理工作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状况,乐观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公众生疏、把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播送、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对涉密的应急预案,应当编制应急预案简本,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应急预案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局部应当作为宣传普及重点。第八章 组织保障第三十八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应当制定相应的
23、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指导相关类别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由市应急办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区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由区区应急办制定,报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批准后实施。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突发大事类型组织制定。第三十九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特地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公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人员应当生疏本区域、本系
24、统、本部门应急治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状况,了解相关突发大事特点和应对工作的根本要求,生疏应急预案编制技术、程序和方法。第四十条 应急预案治理工作纳入本市人民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未依据规定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的,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大事处置不力或危害扩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第四十一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级应急治理办事机构要充分依托利用全市统一的应急平台,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信息化治理系统。鼓舞使用媒体技术推动应急预案向移动终端延长。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方法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实际, 制定本方法的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本方法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2023 年 8 月 7 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市突发大事应急预案治理方法深府办函2023117 号停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