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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淮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淮南市户外广告设置治理方法已经2023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23年12月1日 淮南市户外广告设置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标准户外广告设置治理,美化城市景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和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场地、空间、交通工具等,以标志(识)牌、
2、灯箱、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张贴栏、布幔条幅、气球模型、实物造型等形式设置的广告。 广告单面面积超过10平方米或者任一边边长超过4米,或者连续设置一样类型广告5个以上的,属于大型户外广告。 第四条 市、县城市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治理、监视和综合协调,区城市治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监管。 工商行政治理(市场监管,下同)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揭发布者和广告内容的监视治理。 城乡规划、城乡建立、公安、交通运输、财政、价格、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治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市治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业务协作,
3、建立户外广告设置电子信息检索系统,便利查询。 第六条 市、县城市治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标准、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规定,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划定制止区、掌握区、重点展现区、特别商业区等区域。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应明确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详细要求。 第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 第九条 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损害建(构)筑物、街景重要特征,其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
4、高度、材质应当与四周环境及依附载体相协调,不得影响所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整体效果和安全。 第十条 利用车体设置户外广告的,不得遮挡车窗、车门、线路牌及对车身颜色全部遮盖。 第十一条 除根据便民原则由县、区统一设置的公共广告信息栏外,制止利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张贴、喷绘、涂写等方式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施、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的; (二)利用建(构)筑物玻璃幕墙、屋顶外轮廓线以外空间等有损观瞻或者危及安全的; (三)在国家机关、学校、文物爱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建立掌握地带的; (四)阻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
5、市容貌和建(构)筑物形象的; (五)法律、法规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规定的其他制止情形。 第十三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市、县城市治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城市规划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第十四条 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三)现状图、拟设置的户外广告全景电脑设计图; (四)拟设户外广告载体的权属证明;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符合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法定条件的,颁发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第十五条 电子显示牌(屏)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其他大型户外
6、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六条 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根据批准的时间、地点、规格、材质、形式等进展设置,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七条 利用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及其设施、广场和其他建(构)筑物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市、县城市治理部门应当拟订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拍卖价款一次性收取缴入财政。 第十八条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期满未连续的,设置人应当在7日内自行撤除。 第十九条 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应当经城市治理部门批准。悬挂、张贴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其次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
7、者应当加强日常维护治理,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干净、美观。户外广告消失画面污损、严峻褪色、字体残缺等,应当准时修理、更新;配置的夜间照明设施,应当保持功能完好;电子显示装置、霓虹灯等灯光显示设施,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消失残损,应当准时修复。 其次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人应当准时排解安全隐患。排解期间,设置人应当在安全隐患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还应当派人值守,防止发生事故。 城市治理部门对户外广告 设施安全实施监视。 其次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版面不得空置。暂无广告内容的,设置人应按规定公布公益广告。 其次十三条 城区户外广告
8、用于公益宣传不得少于总版面的20%,或者规划的重点展现区和特定区域每年连续公布公益宣传的时间不得少于60日。施工围墙、围挡广揭发布公益广告内容不得少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其次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举办文化、旅游、招商、体育、庆典等重大活动,应当根据统一部署公布公益广告。 其次十五条 发生特殊重大、重大的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大事等突发大事时,市应急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急和预警信息内容,通知电子显示屏广告设置人在电子显示屏中免费公布应急和预警信息。 电子显示屏广告设置人应当在收到应急和预警信息公布通知后1小时内组织公布。 其次十六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未经批准悬挂、张
9、贴宣传品的,由城市治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责令撤除,并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撤除。 其次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未申请连续或者申请连续未获批准,又不按时撤除的,由城市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撤除。 其次十八条 城市治理部门和有关监视治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造成严峻后果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准打算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打算的; (三)在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延期打算或者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五)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户外广告设置人购置商品或者承受有偿效劳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其次十九条 本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淮南市城市户外广告治理方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