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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急化学品和有色、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技术效劳体系,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34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63 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其次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急化学品和有色、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工作,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
2、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治理方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2387 号;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治理方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23190 号;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治理方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3145 号;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3151 号。第四条 企业依据有关标准标准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立,稳定运行后,方可申请达标评审。评审程序为:自评含中介辅导、申请、评审、审核、公告和颁发证书牌匾。即企业经自评达标后,向安全监管部门认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
3、请评审组织单位实行随 机选择或委派评审单位赴企业进展标准化评审,评审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报告进展审核,并按比例抽取或依据工作需要选择现场复核企业公告和颁发证书牌匾。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程序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依据企业规模和简洁程度,依据从简、便民和工作需要的原则确定。第五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正原则。省、市两级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分别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工作,其中非煤矿山非托付行政许可企业的三级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由省级负责。依据状况,市州安全监管局可将小型简易类企业的安全标准 化评审工作托付县市安全监管局治理。其次章 评审组织单位第六条 评审组织单位:
4、是指负责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评审组织单位一般应为具备相应技术力气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协会组织, 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有关条件,也可由各市、县安全监管局直接担当。县级安全监 管局可直接担当小型企业的评审组织工作,具体由市州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本地实际托付确 定。二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的考核确定和监视治理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的考核确定和监视治理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第七条 评审组织单位职责和工作要求:1、协作本级安全监管部门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和评审单位的日常治理工作。2、承受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企业提
5、交的申请材料;对评审单位出具的评审结论及相关材料进展审核认定,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报告。3、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达标企业颁发标准化证书牌匾。4、受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托付,对标准化达标企业不定期组织现场抽查,抽查状况报告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达标企业,撤销其标准化企业证书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公告。5、建立相关行业标准化评审人员库,并建立评审人员和评审专家档案。6、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展检查考核。7、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担当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治理等工作。省安全技术中心和省职业安全安康协会分别负责治理全省相关行业领域评审人员的继 续教育以及申请二级含非
6、托付类非煤矿山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自评员的培训考核和连续教育。各市州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负责上述以外企业自评员的培训考核和治理。第八条 评审组织单位可以依据评审组织工作量的大小,承受形式审查和按规定选择企业进呈现场复核。评审组织单位应依据所承受的审核方式,建立相应的治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治理流程、评审档案治理制度等。第三章 评审单位第九条 评审单位是指具体担当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安全中介组织或安全技术事业机构单位。评审单位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条件。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由省标准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其中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经市州安全监管局初审同意后
7、,报省标准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统一公告。第十条 评审单位应加强内部治理,提高业务力气,标准执业:1、承受安全监管和物价部门的指导价格。2、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对评审结果全面负责。3、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养和业务水平,依法依规、公正、客观实施评审工作,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客观公正的评审报告。4、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保证体系进展内部审核,每年 1 月 15 日前对上年度本单位评审工作进展总结,并向评审组织单位报送工作总结。5、承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视检查,自觉承受社会监视,协作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治理。第四章 评审人员第十一条 标准化评审人员、企业自评人员实
8、行资格确认制度,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有关行业规定,并取得国家、省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的标准化 培训合格证书。企业自评人员应经相应级别的评审组织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第十二条 评审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学问和确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经受,必需至少每三年参与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连续教育。评审组织单位可以依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专家必需为湖南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或经考核合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也可由安监部门依据工作需要确定。第十三条 评审单位应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并将以下材料汇总后报评审组织单位备案:1、评审单位登记表;2
9、、评审人员登记表;3、评审人员学历和专业技术力气证明;4、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5、其它相关材料。评审组织单位应建立相应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档案。第十四条 评审人员与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评审组织的规章制度,对在评审中所接触和了解到的被评审企业的技术和商业隐秘,未经被评审企业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第五章 自评与申请第十五条 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立主体。在创立标准化工作中,应比照有关要求, 成立标准化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创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和责任机制,加大创立投入, 实现标准化生产。第十六条 自评。企业经安全生产标准化创立并按标准化要求运行后,应组织自评小组, 依据评审方法和标
10、准,自评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形成自评报告。企业可以依据自身 状况,自主选择评审单位或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辅导力气的中介机构予以辅导,也可以通过 培训自评员自主创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十七条 申请。企业自评达标后,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推举,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书从省局网站下载。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的,经省安全监管局推举,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推举,向省安全监管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治理局推举,向所在地市州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
11、提出申请。非托付类非煤矿山企业申请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由县市区和市州安监部门推举,向省安全技术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安全生产标准化治理制度清单;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治理人员名录;5、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事故状况;6、重大危急源清单;7、标准化工作总结、自评报告;8、各行业评审需要的其他必备材料。第六章 评审第十八条 承受申请。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场对申报材料进展要件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接收通知,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状况,并要求其补齐材料。对已接收的申 请,评审组织单位要在 5 个工作日内对
12、申报材料进展形式审查,选定评审单位,向评审单位转交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出具评审委派单,由选定的评审单位进展评审。第十九条 评审。评审单位应在接收评审组织单位通知之日起40 个工作日内不含整改时间完成对企业的评审,形成评审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评审单位应依据企业规模及生产工艺成立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长。评审工作组至少由 2 名评审人员组成,也可聘请技术专家供给技术支撑。评审工作组成员应依据评审打算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评审单位应照实记录评审工作,形成记录文件并存档,评审内容应掩盖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评审记录应客观、真实、具体、证据充分。其次十条 评审工作完成后,应编写评审报告,并经评
13、审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参与评审的评审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注明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评审单位应对评审报告等评审资料准时存档,并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组应将拒绝项与扣分项清单和整改要求提交给企业,并报企业所在地的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第七章 审核与颁证其次十一条 审核。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及转回的相关申请材料后,对评审合格的按评审单位提交的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的比例抽签确定或依据工作需要选 择现场复核企业名单,对复核合格的,该批次企业认定为合格,予以颁证。经复核不合格的, 责成评审单位予以订正,并对评审单位该批次申请企业逐一现场复核,同时对该评审单
14、位年 度内出具的评审报告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比例予以复查,复查费用由该评审单位负责。对评审单位评审不合格或未到达企业申请等级的,评审单位应提出申请企业实际到达的等级建议,并将建议和评审报告一并提交评审组织单位,由评审组织单位向申请企业出具不达标结论。初次评审未到达三级企业标准的,经整改合格后,重提出评审申请。其次十二条 颁证。二级、三级标准化企业证书牌匾分别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证书牌匾承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统一式样。证书牌匾有效期3 年,自评审组织单位审核通过之日起算。其次十三条 公告。二级企业和非托付类非煤矿山三级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公告;其他的三级企业由市州安全监管局公告其中由市州安
15、全监管局托付县市安全监管局治理的,由 县市安全监管局将结果报市州安全监管局公告。公告依据公文行文权限和程序审核公布。第八章 监视与治理其次十四条 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达标企业和有关评审人员的监视治理,定期进展考核。其次十五条 评审组织单位应建立评审工作准则和评审过程把握文件体系,标准评审工作行为,建立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和评审员工作记录档案,加强评审工作治理。其次十六条 评审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评审组织单位将其列入黄牌警告单位并公告,两次被黄牌警示的撤销评审资格,进入黑名单,不得再担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一有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二因对评审人员疏于治理,造成
16、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三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其次十七条 评审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发证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公告。一隐瞒真实状况,有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二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开展评审工作。三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值利益。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赐予惩罚的其他行为。其次十八条 参与企业询问效劳的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不得担当同一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其次十九条 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准时托付评审组织单位重评审。第三十条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企业应每年进展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应将自评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对觉察问题的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应到现场核查或者托付评审单位核查。第三十一条 经抽查不达标的企业,或在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包括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经安全监管部门核实为已不具备所获安全标准化等级条件的企业,或被撤销安全许可证的企业,经评审组织单位确认,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并进展公告。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的企业,原发证单位收回证书、牌匾。第三十二条 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实施细则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参照本方法另行制订。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