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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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江西经济社会进展和高等教育进展的需要,进一步富强进展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讨论,改良和完善我省高校社科讨论治理制度,发挥社科讨论优势,提高治理效能,促进高校社科讨论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江西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讨论工程(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社科讨论工程)治理。 其次章 治理职责 第三条 省教育厅社政处详细负责全省一般高等学校社科讨论工程的组织和治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全省高校社科讨论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讨论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省高校人文社科讨论工程的申报、评审、立项资

2、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结项; 3、与省教育厅计财处共同治理省高校人文社科讨论工程经费; 4、制定省高校人文社科讨论工程治理方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5、组织和支持我省高校社科讨论的国内外学术沟通活动。 第四条 省教育厅社政处依据工作需要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询问组或评审组,其职责是: 1、参加制定本学科讨论进展规划、课题指南; 2、评审各学科申报工程,提出资助金额建议; 3、参加省高校人文社科讨论工程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验收; 4、其它有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科研(社科讨论)治理部门(以下简称社科治理部门),负责本校的省高校人文社科讨论工程的治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申报 第六条 省教育厅组织实

3、施的省高校人文社科讨论工程包括: (1)省高校社科规划基金工程,一般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2)省高校青年社科基金工程,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 (3)省高校专项任务工程,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横向经费资助的讨论工程和省教育厅的托付讨论工程。有关工程申报工作的事项,由省教育厅社政处在申报通知中详细规定。 第七条 省高校人文社科讨论工程的申报条件是: 1、各类工程的申请者(指课题负责人)必需是我省高校的在岗教研人员。其中,规划基金工程的申请者必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社科基金工程的申请者必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限39岁(含39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工程,必

4、需由本校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举;专项任务工程的申请者必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各类工程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力量,能作为工程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讨论工作。 3、工程讨论一般应成立课题组,由申请人担当组长,一个工程的申请人仅限填报1人。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并积极汲取讨论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参加科研工作。应用性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舞汲取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与课题组。 4、每个申请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讨论工程。未完成省高校人文社科讨论工程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新工程。被撤销工程的课题负责,从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新工程。

5、 5、已获得国家、省部、市厅级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以及已发表、出版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已有的讨论成果作为工程申报。 6、申报专项任务工程,必需获得横向单位肯定数额经费资助(详细数额由省教育厅社政处确定并公布)。申请者应在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讨论工程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中填写经费数额和来源,并附所在学校社科治理部门开出的经费到帐证明和经费到帐复印件。 第八条 省高校人文社科讨论工程,以学校为申报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应按本方法第 七条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展审查,按本方法第 九条进展初审,对申请评审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根本

6、科研条件能否保证等进展审核筛选,签署详细意见,担当信誉保证。申报时由各申报单位统一将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讨论工程申报一览表一份及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 第四章 工程评审 第九条 省教育厅社政处负责对申报课题进展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由各学科组进展评审。 工程评审的主要标准是: 1、课题选题具有原创性和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优先资助列入规划目标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的课题。鼓舞深入实际,深入调查,讨论新状况、总结新阅历、答复新问题的理论探究课题; 2、讨论目标明确、合理,课题立论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估计解决或突破的难题明确,讨论思路清楚,

7、讨论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组梯队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有肯定的讨论根底,即有肯定数量的相关讨论成果和肯定的资料预备; 4、成果形式有利于该成果的推广使用; 5、申请经费比拟合理。 第十条 工程评审贯彻公正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组成工程评审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实行会议或通讯的方式进展。 1、专家评审会议以学科组为单位进展,每个学科组的专家不少于3人,应来自不同的学校。一般工程按申报学科交学科组评审,穿插学科工程交由主学科专家组评审。 2、学科组应严格把握标准,并在本学科立项掌握数内,本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进展评审。 3、评审采纳先匿名评审预选,后对预选出的工程进展评审,实行无记名

8、投票的方式进展,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通过。专项任务工程实行公开评审、一次投票、多数票通过的方式立项。评审专家所申请的工程,不在会上评审,会后进展通讯评审。 4、对评审过程及未经省教育厅审批的评审结果要严格保密,以免使评审工作受到干扰。 第十一条 依据需要,对少数重要讨论工程,作为托付工程,由省教育厅审定,单独立项,托付讨论。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对专家评出的拟立项工程及资助经费行使最终审批权。批准立项的工程,由省教育厅社政处通知各高校,并向申报者发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讨论工程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工程经费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社科讨论工程依据经费来源分为资

9、助经费工程和自筹经费工程。申请人所在学校可依据实际状况赐予肯定的经费配套。 第十四条 由省教育厅供应经费的工程,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计财处及有关部门下拨,实行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为了保证科研工程按期完成,省教育厅托付学校社科治理部门会同学校财务处,预留每个工程批准经费的40%作为保证金,待工程完成结项后拨付课题组。各高校可从工程经费中提取不超过5%的”治理费;但每个工程提取的治理费最多不得超过500元。 第十五条 工程经费由学校社科治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治理,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编制决算报告,报省教育厅计财处。工程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出国或与课题讨论无关的开支,经费使用权归工程

10、负责人。 工程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置图书、资料的费用以及复印、誊录、翻印等费用; 2、国内调查讨论费; 3、文具费; 4、计算机消耗材料和机时费; 5、成果打印费、印刷费; 6、小型会议费,包括为完成工程必需进行的成果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7、购置小型仪器设备的费用; 8、预留保证金,可用作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人员的嘉奖。 第六章 工程治理 第十六条 省高校人文社科讨论工程均需进展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按预定规划、课题设计开展了讨论工作,讨论进度是否符合工程讨论规划的要求; 2、工程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否为工程实施供应了必要条件(如时间

11、、调研便利等); 3、已有工作成果和阶段性讨论成果的学术水平如何; 4、工程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5、工程的根底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进展如何; 6、工程讨论进程中是否消失其他新问题。 第十七条 工程中期检查应在工程下达后一年内进展。重点工程的中期检查由省教育厅社政处组织人员或托付工程负责人所在高校社科治理部门进展。其余工程的中期检查由各高校社科治理部门分别组织,必要时也可由省教育厅社政处直接组织检查。中期检查时由工程负责人填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讨论工程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学校社科治理部门依据检查状况签署意见,工程结项时报省教育厅社政处。

12、 第十八条 工程批准后不得更改讨论范围和成果形式,结项成果必需与申请书中的讨论内容相全都。严禁剽窃他人的讨论成果,严禁弄虚作假。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负责人和工程治理单位,确因特别缘由需要变更工程负责人或增减课题组成员,须经学校社科治理部门同意并在人员调整之前报省教育厅社政处批准。 第十九条 工程自批准之日起,讨论周期一般为1-3年,应用对策性讨论工程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为保证讨论质量,工程自批准至结项,不得少于10个月。工程如需延期完成,须有充分理由,并经申报单位社科治理部门批准,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备案。延期超过一年的,扣除保证金的30%,由学校社科治理部门作为社科讨论与进展经费留用。如

13、遇工程负责人亡故、出国不归及工作调动等不行逆转的状况,工程自行中止,所余经费由学校社科治理部门作为社科讨论与进展经费留用,并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备案;工程负责人在本省高校系统内调动的,工程应连续进展,工程仍由原单位治理。 其次十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工程,由省教育厅作出撤销工程打算。 1、工程中期检查时,始终未开展讨论工作; 2、工程实施状况说明,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规划完成讨论任务的条件和力量,不能完成讨论任务; 3、负责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安康等缘由不能正常进展讨论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讨论课题; 5、延期两年仍不能结项; 6、剽窃他人讨论成果; 7、其它缘由

14、。 撤销工程由学校社科治理部门向省教育厅提出报告,省教育厅审核后作出撤消工程打算,或由省教育厅依据状况直接作出撤消工程打算。被撤销工程的经费由学校社科治理部门追回作为学校社科讨论与进展经费留用。 第七章 成果的鉴定 其次十一条 为了评估讨论成果的质量、水平和意义,工程在结项前一般应进展鉴定。工程鉴定按如下分工组织实施: 重点工程(含招标工程、托付工程)的鉴定由省教育厅社政处组织或托付高校组织,其余工程鉴定由高校社科治理部门组织,必要时也可由省教育厅社政处直接组织。 其次十二条 成果申请鉴定和验收结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1、著作类:正式出版或虽未出版,但有出版社的规划出版证明; 2、论文:在中文核

15、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含学报)发表2篇以上; 3、系列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含学报)发表3篇以上; 4、讨论报告、询问报告等应用性讨论成果,必需供应厅局级以上机关采纳的接受或评价证明(专项工程除外)。 前期成果可作为课题成果的组成局部,但不能作为课题的代表性成果或唯一成果。未按课题设计进展实质性讨论,而以其他成果代替最终成果的,不得申请鉴定结项。 其次十三条 成果的名称(标题)与批准立项工程的名称全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著作或论文分别符合其次十二条第1、2、3款的条件。 2、讨论报告、询问报告等应用性讨论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嘉奖,或收到的反映足以证

16、明讨论成果已到达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其次十四条 鉴定可依据状况安排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重点工程应组织会议鉴定,其余工程可进展通讯鉴定。同学科工程可由学校集中聘请专家组织会议鉴定。鉴定前,由工程负责人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讨论工程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工程终结报告书),并供应讨论成果和该工程原申请评审书,供鉴定使用。会议鉴定应提前7天将鉴定材料送达鉴定专家。 其次十五条 专家组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实际工作部门人员组成,一般为3-5人,重点工程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1/3。重点工程的专家名单由省教育厅指定,其余工程的专家名单由学校社科治理部门选定。鉴定专家

17、应仔细、负责、独立地进展评审,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恰如其份的评价,并对自己的鉴定意见和结论担当学术和道义责任,不应受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其次十六条 鉴定会议分为预备和鉴定阶段。预备阶段由组织鉴定的单位主持,主要内容是介绍会议内容、宣布有关事项、产生专家组组长;鉴定阶段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鉴定会议按以下程序进展: 1、听取工程负责人的讨论工作总结报告及成果简介,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预期成果与现有成果;课题的讨论方向和主要思想观点及内容;课题的实际意义、学术意义、讨论特色及在省(国)内外所处的地位;该课题讨论的重点及讨论中突破的难点; 2、质疑、辩论; 3、专家争论并形成综合鉴定(包括

18、能否结项)等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工程终结报告书中; 4、专家组反应鉴定意见内容包括:工程是否到达了合同要求;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补充完善之处;成果的推广、宣传意见;其他建议及意见; 专家争论时,工程负责人及其成员应回避。 其次十七条 通讯鉴定的工程,由学校社科治理部门向专家供应其次十四条列举的材料,专家鉴定后分别在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讨论工程鉴定意见表上填写鉴定意见,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结项时,须将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和工程终结报告书装订在一起上报。严禁由工程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指定和联系通讯鉴定专家。 其次十八条 成果鉴定的一般标准和内容: 1、讨论成果是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否遵循党的根本路线; 2、是否到达了工程申请评审书中有关成果的设计要求,讨论的范围和成果内容是否与申请评审书全都,讨论成果是否包含了该课题预定的全部内容; 3、讨论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制造性和科学性; 4、工程讨论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数据是否精确完整; 5、工程讨论所运用的方法及手段是否具有牢靠性和先进性; 6、工程成果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到达何种水平,能够取得怎样的综合效益; 7、工程讨论尚存在哪些缺乏,该领域尚有什么问题值得深入讨论,今后需努力的方向; 8、工程成果有无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 9、对成果的推广和宣传意见(如提交有关部门、在厅办专刊或网上介绍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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