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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1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精细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动火作业区划分、动火作业有关人员职责和资质、动火作业分级和审批、动火 分析及判定、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治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治理 等要求。本规定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治理;化学品仓储企业 的动火作业,可参照此规定执行。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行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版本包括全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别作业安全标准AQ3022
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标准AQ302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AQ3025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标准1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3.1 精细化工企业依法设立,生产、使用和储存精细化工原料或产品的企业。主要包括:农药、医药、染料、涂料包括油漆和油墨、颜料、 试剂和高纯物、信息用化学品包括感光材料和磁性记录材料、 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粘合剂、催化剂和各种助剂、化学药品和日用化学品、电子化学品及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行业。3.2 仓储企业依法设立,储存化工危急化学品原料和或产品的仓储经营企业。3.3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
3、火花或炎热外表的格外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 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焊等进展的作业。试验室使用的电炉、酒精灯、加热套等,合成炉开车点炉等,不作为动火作业治理。3.4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 中火灾危急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3.5 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治理负责人的一个治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3.6 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急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3.7 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急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区域。3.8 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
4、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3.9 第三方专业化效劳单位是指向企业供给动火作业治理效劳的单位,包括专业外包服务单位、中介效劳机构、企业检修理队伍等。4 根本要求4.1 企业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治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治理责任,实施动火作业许可治理,严格把握动火作业频次,强化动 火作业风险管控,杜绝擅自动火作业行为。4.2 企业应明确禁火区、固定动火区的范围,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4.3 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应实行动火作业许可治理,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未取得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进展动火作业。4.4 企业应明确动火作业分级及动火作业的
5、审批权限和责任人。4.5 动火作业应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监火人。4.6 动火作业前, 企业和动火作业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进展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把握措施。4.7 动火作业人员和监火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特种作业和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4.8 动火作业前,企业应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展安全教育, 告知动火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急、有害因素及应 实行的具体安全措施、应急处置程序等。4.9 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单位应对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 器具等进展检查,使之符合安全、适用要求。4.10 作业人员应遵守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相 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6、4.11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时,应同时执行相关作业要求,并办 理相应的审批手续。4.12 当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消灭特别,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 全时,企业应马上通知作业人员停顿作业,快速撤离。4.13 作业完毕,企业和动火作业单位应进呈现场完工验收,清理作业现场,消退余火,准时将作业用的工器具、临时电源、脚手架、临时照明设施等撤离现场,恢复作业过程中拆移的相关安全 设施的功能。4.14 企业应对动火作业风险管控力气、动火分析和技术力气、动 火作业队伍、应急处置力气等动火作业根本安全治理条件每年进 行一次综合评估。不具备动火作业安全治理
7、条件的,应聘请第三 方实施动火作业。5 职责和资质5.1 职责5.1.1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治理第一责任人。a) 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动火作业安全治理制度;组织评估动 火作业根本安全治理条件;b) 负责保证动火作业必需的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及应急装备 等安全保障的投入;c) 负责审批特别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区;因故外出时可授权 其他负责人审批特别动火作业;d) 必要时应指派专人或聘请第三方进展动火作业现场的监视 治理。e) 负责签发动火作业审批人资格证。5.1.2 安全治理部门a) 企业安全治理部门为动火作业安全治理的归口部门,负责 指导、监视、检查、考核属地动火作业安全治理
8、状况;b) 负责制修订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治理、动火作业前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治理、动火作业器具治理等相关安全治理 制度;c) 负责组织对特别动火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查;d) 负责对动火作业审批人、动火人、监火人、参与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进展安全培训考核,颁发企业监火人资格证;e) 负责对企业的动火作业进展监视、检查;f) 负责对动火人、监火人资质的审查。5.1.3 动火作业负责人a) 动火作业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治理的直接责任人, 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视治理。b) 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交底,组织并参与作业前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把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急有害因 素和安全措施,并告知作
9、业人员、监火人员。c) 提出动火作业申请,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确定分 析工程,带着分析人员到用火点进展分析,依据分析结果判定分析数据是否合格。d) 负责组织动火作业完工验收,组织检查、清理动火现场。5.1.4 动火人a) 参与动火作业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熟知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及把握措施;b) 确认相关动火作业安全措施;c) 确认动火作业内容、动火方式、动火部位、地点和时间; d)遵守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治理制度,听从治理,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无未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在动火作业 完成后,应清理作业现场,去除残火,
10、确认安全前方可离 开现场;e) 觉察不具备安全动火作业条件时或在作业过程中条件发生 变化时,不得进展动火作业并准时报告监火人;f) 持动火安全作业证和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进展动 火作业。5.1.5 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作业治理的责任人。a) 参与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熟知动 火现场存在的风险及把握措施;b) 负责施工方参与动火作业人员的治理,对施工作业人员负有治理责任;c) 依据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要求组织落实相关安全把握措施。 d)负责检查动火作业使用的工器具,确保完好。5.1.6 监火人a) 参与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熟知动 火现场存在的
11、风险及把握措施;b) 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监护,观看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行 为,准时提示和制止担忧全行为,当觉察动火人违章作业 时应马上制止;c) 消灭特别状况时应马上通知动火人停顿动火作业,准时联 系有关人员实行措施,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d) 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化效劳单位实施动火作业效劳时,第 三方效劳不能替代企业监火人的职责;e) 监火时监火人应持监火人资格证,佩戴袖标等明显标志。当觉察动火人、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 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监火人应马上制止动火;当消灭特别状况时应准时实行措施,停顿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原则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向上
12、级报告。f) 动火过程中,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事,不得任凭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人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g) 紧急状况下,应马上组织现场人员进展初期事故应急处置; h)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与动火人共同清理现场,去除残火,确认安全前方可离开现场。i) 特别、一级动火作业时,监火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全程监测,涉及有毒场所应同时携带便携式有毒气体 检测仪。5.1.7 属地负责人属地负责人分厂厂长、车间主任、装置经理、仓库主管等 为动火作业点所在区域的最高治理者,有权指挥、调度属地生产、 检修,调配属地人力资源、应急资源等。a) 对属地的全部动火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b)指定动
13、火作业负责人、监火人;c) 对属地动火作业的危害辨识、风险分析结果、安全措施进 行审核,催促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 连接;d) 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 火安全作业证应准时制止动火作业;e)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特别状况,应马上通知停顿动火作业。5.1.8 动火作业分析人a) 动火分析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b) 依据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的动火点和动火分析工程到动火作业现场进展检测分析,取样检测要有代表性并出具动火分 析报告单;c) 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准确,对分析结果负责。5.1.9 动火作业审批人a) 经过动火作业安全治理专项培训,取得企业颁
14、发的审批资 格证;b) 亲临现场,检查催促动火作业属地和动火作业单位落实防 火措施后,审批动火安全作业证;c) 特别动火作业审批人可以审批一级和二级动火安全作业 证;一级动火作业审批人可以审批二级动火安全作业 证;d) 对审批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负责。5.2 人员资质5.2.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生疏生产工艺、动火作业程序、应急处 置措施,具有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的力气。1 5.2.2 动火人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5.2.3 监火人应有岗位操作培训合格证和动火作业监火人资格证; 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生疏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消灭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力气。5
15、.2.4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属地负责人、审批人、 施工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参与作业人员,需参与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培训及考核记录应归档保存。培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 有关动火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急、有害因素及应采 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 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留意事项;d)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命、自救、互救等学问;e) 相关事故案例和阅历、教训。6 动火作业分级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别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企业应依据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火灾 爆炸危急程度大小,明确动火作业等级及对应的区域。在没
16、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区域,企业可以划定固定动火区。6.1 特别动火作业划分原则6.1.1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急场所进展的动火作业。6.1.2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6.1.3 在运行的可燃气体、液化烃、甲类液体罐区包括防火堤 内及附设的泵区、装卸区等的动火作业。6.1.4 涉及可燃液体、气体的污水井排气管口四周 15m 范围内及污水池动火作业。6.1.5 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急源易燃易爆的罐区包括附设的泵区、装卸区等,以及单独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急源库房和 生产单元动火作业。6.1.6 未撤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动火作业。6.2 一级动
17、火作业划分原则6.2.1 除特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6.2.2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展的除特别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6.2.3 厂区管廊上进展的动火作业。6.2.4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系统的动火作业。6.3 二级动火作业划分原则6.3.1 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6.3.2 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动火。6.3.3 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撤除,经吹扫、处理、 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动火。6.3.4 企业建生产装置与原有生产装置或系统完全隔离的,经 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治理。7 动火作业的审批7.1 动火作业审
18、批7.1.1 企业特别动火作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审批;二级动火 作业由企业属地负责人审批,安全治理部门会签。7.1.2 企业应明确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和相关要求。当特别动火作业审批人因故不能审批时,可以书面授权分管安全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审批,授权后的安全责任主要由授权人担当。7.1.3 授权审批承受一次授权方式,并且授权人应指派专人进展 动火作业现场的监视治理,不得二次授权。7.2 动火作业提级治理7.2.1 节日、假日(休息日)、夜间(当日晚 20 时至次日晨 8 时)等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原则上不得安排一级和特别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
19、,应提级治理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备;7.2.2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制止露天动火作业。13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提级治理。8 作业前风险分析8.1 企业应制订动火作业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治理制度,明确分 析方法、分析人员、分析程序。8.2 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作业人员进展危害辨识 和风险分析。8.3 运用工作危害分析 JHA、检查表SCL、作业安全分析JSA等风险分析方法,进展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充区分识作业现场涉及的各类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设备特性和工况, 生产工艺特点,作业点周边环境等,分析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及风险因素,制定风险把握措施。9 动火作业现场
20、治理9.1 作业根本要求9.1.1 动火作业应设专人治理,属地负责人应指定责任心强,有 阅历、生疏生产现场和生产工艺的治理人员担当动火作业负责人;9.1.2 动火作业应设专人监火,属地负责人应指定取得监火人资 格证的人员担当监火人。9.1.3 尽可能削减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凡可动可不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严格把握特别动火和一级动火。9.1.4 进入反响釜、槽、罐等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时,应实行有效的隔离、通风、降温措施,防止有害气体、烟尘和高温等对作 业人员的损害。9.1.5 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有毒物质,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 依据分析结果实行相
21、应的防护措施;9.1.6 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戒备线,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 设备不得进入动火区域;9.1.7 动火作业前应去除动火现场及四周的易燃物品,或实行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 场应急要求。9.1.8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急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GB50160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展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前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展清洗、 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9.3 规定执行。9.1.9 对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如冷水塔、玻璃钢容器、长线管道、
22、包装桶等经清洗、置换后因条件限制无法 按要求准确取样分析的动火作业,需按 9.3 规定执行。9.1.10 动火点四周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实行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四周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 备,应实行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9.1.11 撤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 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9.1.12 在有可燃物构件或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如: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内部进展动火作业时,应实行防火隔离 措施。9.1.13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展动火作业,氧含量 不得超过 23
23、.5%。9.1.14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m 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展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9.1.15 平面封堵和高处防护a) 在涉及超过一层的厂房或一层厂房内在设备上方动火,应 实行有效的平面封堵措施,确保动火时产生的火花或高温 物件不会飞溅掉落到下层厂房或下方设备上。b) 在高大设备、管廊等高处进展动火作业时,应实行封堵、 遮盖等措施,防止火花溅或高温物体掉落至动火点下方及 四周的设备、管道、下水道、窨井、地沟、水封等。9.1.16 动火作业中途停顿或完成后,动火人、监火人应清理现场,关闭乙炔
24、气瓶、氧气瓶,切断电焊机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和火灾危急。9.1.17 经审批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由动火人、监火人随身 携带,备查。9.2 作业器具的治理9.2.1 企业应制定相关治理制度,加强动火作业器具治理,由专 人治理并定期检查。未经检查合格的动火作业器具一律不得使用。9.2.2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开工具等动火工 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牢靠。9.2.3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 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m。9.2.4 乙炔瓶应直立放置,并设置防晒、防倾倒设施。乙炔气瓶 应安装防止回火器。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得带入受限空间。9.
25、2.5 制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乙炔气瓶阀门;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乙炔气瓶和氧气瓶阀门、减压阀等接口处用专用管箍卡紧,不得有泄漏,压力表、阀门应灵敏完好。橡皮气管不得有鼓包、裂纹、 漏气等缺陷。9.2.6 焊机电源线、焊接导线、回路线应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线,不得有破损、暴露等现象,不得用其它电线、金属物代用。电焊机接线应结实,接线桩不得暴露。接地和接零保护齐全牢靠。9.2.7 电焊机应放置在枯燥地方。电焊机回路线应就近搭接在焊接件本体上,不得搭接在工艺管道、设备、电气和仪表设施等其 它金属物体上形成回路。电焊机应用不燃材料遮盖,满足防水要求。
26、9.3 特别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治理要求特别动火作业在符合 9.1 和 9.2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9.3.1 在生产不稳定的状况下不得进展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9.3.2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 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9.3.3 动火点所在区域负责人应预先通知本单位生产调度或生产治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确保在特别状况下能准时实行相应的应急 措施。9.3.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9.3.5 应保持动火作业现场通风良好。9.3.6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必需到现场 监视动火作业。涉及一级或特别动火作业的实行全程录像,做到“一
27、票一录9.4 作业过程视监控像”。10 固定动火区治理10.1 设置条件10.1.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10.1.2 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 等不应小于 30m局部动火点安全距离受实际状况限制不符合的,应进展风险评估,并实行必要的防火措施以满足安全动火作业要求。10.1.3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局部隔开,门窗向 外开,道路畅通。10.1.4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集中到固定动 火区内。10.2 治理要求10.2.1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 并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检修理必需
28、使用的煤油、机油、 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10.2.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包含“固定动 火区”的字样、固定动火区的范围及治理责任人及有效期限等。10.2.3 从生产区域拆下的设备、管道等进入固定动火区必需经清洗、检测合格,并确认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未经清洗、检测合格的设备、管道等严禁进入固定动火区域进展动火作业。10.3 固定动火区的审批10.3.1 企业要对需划定为固定动火区的区域进展评估,符合固定 动火区设置条件的,由企业安全治理部门确认,企业主要负责人 审批。10.3.2 固定动火区每半年由企业安全治理部门进展一次复审。11 动火作业第三方效
29、劳治理11.1 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化效劳单位从事动火作业效劳的,应 当对第三方专业化效劳单位的资质和执行相应动火作业治理的安全生产条件进展审查。11.2 企业不得对第三方专业化效劳单位提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标准等的要求,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第 三方专业化效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11.3 企业应当与第三方专业化效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治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由企业负责。11.4 第三方专业化效劳单位必需执行企业动火作业治理制度,按 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证,落实防火安全措施。11.5 第三方专业化效劳单位必需具备动火风险分析、可燃有毒物质检
30、测、应急处置的相应人员和设备设施。12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作业前应进展动火分析,要求如下:12.1 动火作业前应进展气体检测,气体检测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实行上、中、下取样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分析。在设备、 管道本体上动火的,应对设备、管道内和大气环境同时进展动火分析。12.2 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在不小于动火点 10m 范围内进展动火分析。12.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得超过 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允许超过 60min。12.4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60min,应重取样分析;每日动火作业前均应进
31、展动火分析;特别动火作业期间应全程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随时进展监测。12.5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展分析时, 检测仪器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12.6 动火分析人员应出具动火分析报告单,并将动火分析报告 单附在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存根上。12.7 动火检测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1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治理13.1 动火作业负责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工程逐项填写, 不得空项;13.2 动火作业负责人、属地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施工
32、作业负责人、审批人等相关人员应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不得由他人代签。13.3 动火安全作业证最终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检查属地 和动火作业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批动火安全作业 证。13.4 一张动火安全作业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地 点、一证安全作业证一人监火人,不能用一张动火 安全作业证进展多处动火。13.5 动火作业完成后,由监火人和动火人共同进展完工验收, 确认现场无残留火种后,由监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13.6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任凭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作业内容变更、2 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
33、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转变时应重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13.7 特别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 不应超过 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 72h。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13.8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动火人和监火人各持一份;特别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治理部门保存,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属地单位保存。动火安全作业证存根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附录: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23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级别:特级一级二级编号:申请单位动火地点部位 动火内容、方式动火时间施工单位申请人会签单位自
34、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施工负责人动火人动火人监火人采样分析采样分析时间采样部位特别工种类别特别工种类别年月日时分特别工种证号特别工种证号监火资格证号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分析 可燃气体结果分析人员签字危害辨识作业环境大气设备、容器、管线内部有毒气体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 机械损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其它:涉及的其他特别作业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到达用火条件属地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全部管线,加盲板块属地属地3动火点四周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去除易燃易爆物,并已实行掩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展隔离4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储罐不同时进展脱水作业属地单位5 高处作业已实行防火花飞溅措施施工单位6 动火点四周易燃物已去除施工单位7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施工单位8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施工单位109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个,铁锹把,石棉布块施工其他安全措施:如:特别动火作业有专项方案属地安全教育人:属地负责人意见:年月日时分动火审批人意见:年月日时分24安全治理部门意见: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