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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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光学的、电子学的和电子光学的遥感仪器,从高空或远距离处,接收林区物体反射或辐射的电 磁波信息加工处理为能识别的图像或计算机用的数据磁带,用来观测研究森林生长发育的环境,调查森 林资源,监测森林自然灾害,以提高林业经营管理水平。遥感技术现在应用于林业工作的有以下五个方 面:(1)森林资源调查,特别是再生资源的调查。(2)森林自然灾害监测。(3)森林现状调查。(4) 森林生态环境研究。(5)林业遥感信息处理。1.1立木材积表 tree volume table森林调查用表。按一定程序编制的,说明各树种、不同胸径、不同树高和不同形数的树木平均材积 的数量指标的数表。材积表的种类很多,按其所反映的

2、树种和测定材积的三因子(树高、胸径和形数) 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1)根据胸径一个因子与材积的相关关系编制的,称为一元材积表;(2)根据胸径和树高两个因子与材积关系编制的,称二元材积表;(3)根据胸径、树高和形率编制的,过去 也有分别地位级或龄级,再按胸径和树高编制的,皆称为三元材积表或称多元材积表。由于搜集和选择 编表资料的地区不同以及表的应用范围不同,所有又有一般材积表和地方材积表之分。其资料来源于比 较广泛的地区,其使用范围亦广的,称为一般材积表;其编制材料来源于某一小范围的局部地区,其使用范围亦仅限于该局部地区的,称为地方材积表。用材积表测定蓄积量时,须经过每木调查,以各径阶 平均指

3、标为依据,从表上查出相应的材积,乘以相应株数得径阶的总材积,然后累加,即得林木总蓄积 量。1.2二元材积表 two-way volume table,standard volume table,general volume table森林调查用表。立木材积表的一种。根据胸径和树高两个因子确定树干材积的数表。一般分别树种 编制,在调查地区随机选取数百到数千株有充分代表性的样木,用区分求积法测定树干材积、胸径和树 高,根据材积对胸径、树高的关系的特点,选择适当的回归方程(数学模型),求出方程参数,解之即得二元材积表。使用该表计算林分蓄积,一般须经过调查取得每个径阶的株数及树高曲线后,根据每个 径阶

4、组中值和从树高曲线上读出的该径阶的树高值,从表中查出该径阶的平均单株材积,乘以该径阶的 林木株数,得该径阶的林木材积。各径阶林木材积相加,即得林分蓄积。该表材料来源比较广泛,适用范围较广,是最基本的材积表。1.3基本图 basic map森林测量最基本的图面材料,可用它求算面积,并作为复制其他林业用图的底图,也是林业用图中 精度要求最高的一种。基本图按国际分幅编制,图面上有各种境界线、地形、地物、主要测量标志、林班和小班面积及其编号、公里网和图廓外的各种注记等。一般都是在国家地形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测 量或调绘而成的林业的基本图。1.4山林现状图 subcompartment state ma

5、p山林现状图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图面上有各种境界线、林班和小班注记、地形(等高线)、地物、村庄等,详细反映森林经营区划结果和调查结果、以及地形情况,为各种林业规划设计、林业专项调查 提供底图材料。山林现状图的比例尺统一为1:10 000。1.5林相图 stock state map以山林现状图为基础进行小班着色,反映森林分布、各种森林区划界线和作业设施现状的图纸。林 相图的比例尺,经营强度较高的为1:5 0001:10 000,中等的为1:10 0001:25 000;较低的为1:25 000。在图中要注明林班号及其面积,在林班内作小班注记,注明小班号及其龄级、地位级、郁闭度等,并按不同优势树种

6、分别着色,在同一优势树种内再按不同龄级着上不同深度的颜色(成熟林最深,幼龄林最 浅)。由于着色可能造成等高线不清楚,有时以平面图形式表示。1.6森林分布图 forst distribution map以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用林相图缩小绘制。比例尺根据各县面积而定,一般为1:50 0001:100 000。地形、地物可简化,行政区划界线到乡、场一级,将相邻、相同地类或林分的小班合并, 并按规定着色。2 总则2.1 调查目的任务与作用2.1.1 目的任务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 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

7、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2.1.2 调查成果作用是进行营造林设计、森林采伐作业设计等林业规划设计、以及生态公益林调查、森林火灾调查、森林病虫害调查等林业调查工作的基础,是森林资源信息统一平台建设的核心基础。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开展县级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评价森林经营效果,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基础。是制定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基础。是开展森林资源实物量管理和资产化管理,实行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制考核,开展森林绿色 GDP 核算的基础。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2.2 调查范围与内容2.2.1 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

8、;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2.2.2 调查内容2.2.2.1 调查基本内容核对调查范围的各级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调查各类林地面积及其权属;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量;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有条件的,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2.2.2.2 专业调查内容依据各地的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等情况,由调查会议研究确定专业调查内容以及专业调查的详细程度。2.3 调查方法2.3.1 测树因子调查方法测树因子调查

9、方法有:目测法;标准地或样地实测法;航片估测法;卫片估测法。各种小班调查方法能够调查的小班测树因子见表1。调查方法表1 不同调查方法能够调查的小班测树因子表测树因子实测法目测法航片估测法卫片估测法林层起源优势树种(组)树种组成平均年龄(龄组)平均树高平均胸径优势木平均高郁 闭 度每公顷株数散生木蓄积量每公顷蓄积量枯倒木蓄积量天然更新2.3.2下木覆盖度采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审核程序采用本规程规定的技术与方法以外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调查单位应事先提出实施方案,并 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在调查中应用。使用新技术和新方法调查的成果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指标。2.4 调查总体蓄积量抽样

10、控制要求2.4.1 抽样控制单位重点产材县(市)必须进行抽样控制调查;森林蓄积量 200 万 m3以上的其他县(市),或以商品林蓄积为主的县(市)及重点国有林场, 原则上也应进行抽样控制调查。2.4.2 抽样控制精度要求各类总体的抽样控制精度:以商品林为主的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90%;以公益林为主的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85%;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为 80%。2.4.3 抽样方法与精度计算在抽样总体内,采用机械抽样、分层抽样、成群抽样等抽样方法进行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调查,样地数量要满足抽样控制精度要求。样地实测采用每木检尺方法。根据样地样木测定结果计算样地蓄积量,并按相应的抽样理论公式计

11、算总体蓄积量、蓄积量标准误和抽样精度。2.4.4 抽样控制结果处理2.4.4.1 精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理当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精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重新计算样地数量,并布设、调查增加的样地, 然后重新计算总体蓄积量和抽样精度,直至总体蓄积量抽样精度达到规定要求。2.4.4.2 精度达到规定要求的处理将各小班蓄积量汇总计算的总体蓄积量(包括林带蓄积量和四旁树蓄积量)与总体抽样调查方法计算的总体蓄积量进行比较:当两者差值不超过1 倍的标准误时,即认为由小班调查汇总的总体蓄积量符合精度要求,并以各小班汇总的蓄积量作为总体蓄积量。当两者差值超过1 倍的标准误、但不超过3 倍的标准误时,应对差异进行检

12、查分析,找出影响小班蓄积量调查精度的因素,并根据影响因素进行补课、复查、局部返工,直至两种总体蓄积量的差值在1 倍的标准误范围以内。当两者差值超过3 倍的标准误时,小班调查必须全部返工。2.5 小班目测调查精度与准确度要求2.5.1 允许误差等级主要小班调查因子允许误差分为A、B、C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适用情况: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经营强度高的县级行政单位,商品林小班允许误差采用等级“A”;一般县级行政单位的商品林小班、所有单位的一般生态公益林小班允许误差采用等级“B”;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其它特殊、重点生态公益林小班允许误差采用等级“C”。2.5.2 精度要求各误差等级的调查因子允许误差见表2

13、。允许误差(%)调查因子表2 主要小班调查因子允许误差表ABC小(细)班面积555树种组成51020平均树高51015平均胸径51015平均年龄101520郁闭度51015每亩断面积51015每亩蓄积量152025每亩株数510152.5.3 其他调查因子准确度要求小班调查时确定的小(细)班权属、地类、林种、起源不得有错。2.5.4 林带与四旁树调查精度要求林带与四旁树的各主要调查因子允许误差,权属、地类、林种、起源等因子的调查要求,均参照本条上述规定。2.6 调查间隔期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间隔期一般为10年。在间隔期内各地可根据需要进行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2.7 调查组织方式与调查资质要求2.7

14、.1 组织林技员调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林业技术人员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宜聘请省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辅导单位进行技术培训辅导,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工作。2.7.2 委托调查委托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承接调查任务的调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对非持证单位完成的调查成果,或者持证单位任用不合格后的调查人员参加调查工作,森林资 源管理部门不予承认。受托单位资格要求:对林地面积在 10 万hm2 以上,或者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基地1 万 hm2 以上的调查规模,需委托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调查单位承担。其它

15、规模的调查应由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调查单位承担。2.8 调查会议制度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应召开2次调查专题会议:调查前,县级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召集政府有关部门、乡镇、经营单位、调 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开发、经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参加。组织、协调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讨论、审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明确各项调查工作与技术要求, 确定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落实调查经费。调查结束后,县级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由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参加的第二次调查会议,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调查成果经审核通过后,再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方可使用。2.9

16、 调查工作程序与要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应按如下程度进行:制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补充规定,报省厅资源处备案,并抄送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地市林业局。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技术资料准备、仪器工具物资准备。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调查会议。技术培训与考核。外业调查。技术辅导,县级专职检查组验收。外业调查的同时,分阶段开展辅导、验收工作。外业调查开始时应注意加强辅导,及时发现问题。所有调查材料,应经专职检查人员检查验收。调查质量省级验收。外业调查材料验收完毕、并符合要求,才能进行以下内业数据录入、统计与制图工作。清绘、调查数据电脑录入、面积求算。变形的外业调查底图应转绘,才能作为面积求算

17、图, 才能扫描作为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建制底图。表格统计。为适应森林资源管理、促进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统一平台建设,省林业厅委托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编制统计软件,规定全省统一使用。制图。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研建。成果报告编制。调查成果专家评审。调查成果、数据上报省厅批准、送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存档。资源数据使用。2.10 林业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平台建设森林资源信息系统是林业各种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平台,为了促进县级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 系建设,顺利实施县级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应形成辖区内统一的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小班信息是林业各种管理信息系统的森林资源信息基础。开展新

18、一 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后,各种林业管理信息系统均应以森林资源信息为基础,营造林设计、采伐设计、森林火灾调查、林地征占用调查等,均应应用森林资源小班区划成果,采用森林资 源小班号,建立与森林资源小班的对应关系,在森林资源小班内进一步细分细班、或进一步细 划,避免另外区划一套小班系统。3 分类标准与调查标准3.1 地类3.1.1 分类系统依据土地现实利用方式和森林植被覆盖特征进行土地类型划分,把调查区域内的土地类型分为林地 和非林地两大类。其中,林地划分为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等8个地类,见表3。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为0.0667hm2(1亩

19、)。表3 林地分类系统表序号一级二级乔木林三级纯林混交林1有林地红树林竹林2疏林地3灌木林地4未成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普通灌木林(其它灌木林) 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封育地5苗圃地采伐迹地6无立木林地火烧迹地其它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7宜林地其它宜林地坡耕地撩荒地其它8辅助生产林地3.1.2 林地3.1.2.1 有林地3.1.2.1.1 有林地定义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20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3.1.2.1.2 乔木林3.1.2.1.2.1 乔木林定义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有林地,包括乔木片林和乔木林带。乔木片林指面积0.066 7hm2(

20、1亩)以上的成片林分。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可以按片林调查,但带距间的地类应作细班记载。乔木树种(组)见5.4.1.1和5.4.1.4的第一列项的规定。注:虽然郁闭度达不到0.20,但生长稳定(人工造林3年5年后或飞播5年7年后),保存率达到80%以上人工起源的乔木林分,应作为乔木林。3.1.2.1.2.2 乔木林分类乔木林再分为纯林和混交林: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 65%以上(含 65%)的乔木林地。混交林:任何一个树

21、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 65%的乔木林地。3.1.2.1.3 红树林生长在沿海陆地、海岸潮间带或海潮能够达到的河流入海口,附着有红树科植物或其它在形态上和生态上具有相似群落特性科属植物的有林地。红树林的树种(组)见5.4.1.2。3.1.2.1.4 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竹类植物的林地。竹类树种(组)见5.4.1.3。竹林区分为毛竹林和杂竹林:毛竹林(含毛竹、刚竹等大径竹):郁闭度0.2 或每公顷株数300 株;杂竹林(不包括胸径2cm 小杂竹):覆盖度30%。3.1.2.1.5 竹、木混交的有林地的处理在竹木混交情况下,凡竹类株数(或乔木郁闭度)达

22、到规定标准的就确定为竹林(或乔木有林地); 二者均达到有林地标准的,按经营目的确定。注:如果确定为竹林,则其内的乔木确定为散生木;如果确定为乔木林,则其内的毛竹确定为散生竹。3.1.2.2 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3.1.2.3 灌木林地3.1.2.3.1 灌木林地定义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 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灌木林地包括灌木片林和灌木林带。其中, 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 带;两平行灌木林

23、带的带距4m时可以按片状灌木林调查,但带距间的地类应作细班记载。3.1.2.3.2 灌木林地分类a)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1) 乔木垂直分布上限以上(凤阳山山脉1 700m,天目山山脉1 300m),或岩溶地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的灌木林地;2) 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灌木经济树种见5.4.1.4 第二列项。b) 普通灌木林(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3.1.2.4 未成林地3.1.2.4.1 未成林地定义成林年限内,未达到有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成林年限见表4。表4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单位为年营造方式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乔木5

24、857灌木3647直播3826植苗、分殖2524大苗造林121工业原料用材林造林11人工造林注: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3.1.2.4.2 未成林地分类a) 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播种、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1) 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 85%以上或保存率 80%以上;2) 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 3 000 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匀。b) 未成林封育地:通过自然变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见5.8),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3.1.2.5

25、苗圃地经过有关部门规划,设施配套,固定的林木、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3.1.2.6 无立木林地:a) 采伐迹地采伐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见5.1.2.2)、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见5.8)的林地。b) 火烧迹地火灾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见5.1.2.2)、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见5.8)的林地。c) 其他无立木林地1) 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见表4)前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见5.1.2.4.2)的林地;2) 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见表 4)后,未达到有林地

26、、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见 5.1.2.1、5.1.2.3、5.1.2.2)的林地;3) 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4) 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3.1.2.7 宜林地a) 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见5.1.2.1、5.1.2.2、5.1.2.3、5.1.2.4) 的荒山、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荒(海)滩、荒沟、荒地等。b) 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见 5.1.2.1、5.1.2.2、5.1.2.3、5.1.2.4.2),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

27、定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c) 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他土地。具体如下:1) 坡耕地:指坡度25 度以上,因历史原因虽开垦种植农作物,但根据立地条件(如地形、地势、土壤等)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列入退耕还林、退垦还林计划的临时性农作地。2) 撩荒地:目前已弃耕不种的开垦山或旱地。3) 其它:除坡耕地、撩荒地外的其它宜林地。3.1.2.8 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 a)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 b)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c)集材道、运材道; d

28、)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e)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 f)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 g)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3.1.3 非林地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3.2 森林(林地)类别3.2.1 类别划分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资源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商品林(地)。3.2.2 生态公益林(地)3.2.2.1 概念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3.2.2.2 事权等级3.2.2.2.1

29、 经界定公益林的事权等级经过界定的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国家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标准执行林策发200494 号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地方公益林(地):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并经同级林 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地方公益林(地)又分为省级公益林(地)、市级公益林(地)和县级公益林(地)。具体划定标准暂执行DB33379.2 2002生态公益林建设认定准则和

30、浙江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3.2.2.2.2 未经界定公益林的事权等级根据实地情况,应确定为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但没有正式界定为公益林的,暂不确定事权等级。3.2.2.3 保护等级生态公益林按保护等级划分标准参照DB/T379.32002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国家公 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划分为特殊生态公益林(地)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为重点和一般生态公益林(地)。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保护等级的基本要求如下。a) 特殊公益林:位于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内,实行长期封禁管护的生态公益林(地)。b) 重点

31、公益林:位于生态地位非常重要、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地区内,实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封禁管护的生态公益林(地)。c) 一般生态公益林:除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他生态公益林(地)。3.2.3 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3.3 林种3.3.1 分类系统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根据经营目标不同,分为五个林种、二十三个亚林种,分类系统见表5。表5 林种分类系统表1. 水源涵养林2. 水土保持林3. 防风固沙林一、 生态公益林(地)(一)防护林4.农田防护林5.护岸林6. 护路林7. 其它防护林1. 国防林

32、2. 实验林3. 母树林(二)特种用途林4.环境保护林5.风景林6.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7. 自然保护区林1.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三)用材林2.速生丰产用材林3.一般用材林二、商品林(地)(四)薪炭林1.薪炭林1. 果树林2. 食用原料林3.3.2 防护林3.3.2.1 防护林定义(五)经济林3.林化工业原料林4.药用林5.其他经济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3.3.2.2 防护林分类3.3.2.2.1 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33、可划为水源涵养林:a) 流程 500km 以上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b) 流程在 500km 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c) 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 000m 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 250m 以内;d) 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3.3.2.2.2 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

34、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a)坡度在 45 度以上,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 b)因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 c)土壤侵蚀严重的红土丘陵区、侵蚀沟、石质山区沟坡、地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泥石流地段的; d)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 300m 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地。3.3.2.2.3 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风蚀,固定沙地,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防风固沙林:a) 沿海岸线第一层山脊以内;或海岸基质类型为沙质、泥质地区,平地顺台风盛行登陆方向离固定海岸线 1 000m 范

35、围内,其它方向 200m 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b) 其它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3.3.2.2.4 农田防护林以保护农田、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农田防护林:a)农田、渔牧场境界外 100m 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 250m500m 范围内的; b)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渔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3.3.2.2.5 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海岸冲刷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岸林:a)

36、主要河流两岸各 200m 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 50m 范围内的,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 b)堤岸、干渠两侧各 10m 范围内的;c)红树林或海岸 500m 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3.3.2.2.6 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护路林:a) 林区、山区的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坦地区各 200m 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各 50m 以内的;b) 林区、山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

37、线以外)各50m 以内, 其它地区 10m 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3.3.2.2.7 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3.3.3 特种用途林3.3.3.1 特种用途林定义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3.3.3.2 特种用途林分类3.3.3.2.1 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划为国防林:a)国防军事禁区内的; b)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设施周围的。3.3.3.2.2 实验林以提供

38、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3.3.3.2.3 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3.3.3.2.4 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包括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3.3.3.2.5 风景林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主要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39、。3.3.3.2.6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林等。3.3.3.2.7 自然保护区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或者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3.3.4 用材林3.3.4.1 用材林定义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3.3.4.2 用材林分类3.3.4.2.1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以生产纸浆材及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采取集约经营、定向

40、培育的乔木林地。3.3.4.2.2 速生丰产用材林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缩短培育周期,获取最佳经济效益,森林生长指标达到相应树种速生丰产林国家(行业)标准的乔木林地。3.3.4.2.3 一般用材林其它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3.3.5 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3.3.6 经济林3.3.6.1 经济林定义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3.3.6.2 经济林分类3.3.6.2.1 果树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如板栗、山核桃、柑桔等。3.3.6.2.

41、2 食用原料林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如油茶、茶叶、肉桂等。3.3.6.2.3 林化工业原料林以生产树脂、橡胶、木栓、单宁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如油桐、乌桕等。3.3.6.2.4 药用林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如杜仲、山茱萸等。3.3.6.2.5 其他经济林以生产其它林副、林特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如桑叶、食用竹笋、柞树等。3.3.7 林种优先级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应根据先生态公益林、后商品林的原则区划;商品林按适地适树原则确定;公益林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国防林、自然保

42、护区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风景林、环 境保护林、母树林、实验林、护岸林、护路林、其他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3.4 树种(组)3.4.1 树种(组)分类3.4.1.1 乔木树种(组)3.4.1.1.1 针叶树种(组)a) 松类1) 马尾松2) 黄山松3) 黑松4) 华山松5) 湿地松6) 火炬松7) 其它松类(金钱松等) b)杉类1) 杉木2) 柳杉(柳杉、日本柳杉)3) 水杉4) 池杉(池杉、落羽杉)5) 其它杉类(水松等) c)铁、油杉类1) 百山祖冷杉2) 南方铁杉3) 油杉(油杉、江南油杉) d)紫杉类1)紫杉(南方红豆杉、榧树、长叶榧树) e)柏类

43、1)柏木(柏木、圆柏、刺柏、福建柏、日本扁柏、日本花柏)3.4.1.1.2 阔叶树种(组)a) 硬阔类1) 栎类(青冈栎、苦槠、石栎、东南石栎、甜槠、米槠、麻栎、槲栎、青栲、栲树、小叶栎、巴东栎、尖叶栎、钩栗、水青冈)2) 桦木(光皮桦、桤木、江南桤木)3) 樟木(香樟、浙江樟、普陀樟、华南樟、长果桂、沉水樟、豹皮樟)4) 楠木(闽楠、紫楠、红楠、浙江楠、刨花楠、华东润楠、浙江润楠)5) 榆树(榆类:长序榆、白榆、榔榆、多脉榆、红果榆、刺榆、杭州榆;朴类:紫弹树、黑弹树、天目朴、珊瑚朴、沙朴、西川朴;榉类:光叶榉、榉树)6) 木荷7) 枫香8) 其它硬阔类(黄檀、悬铃木法国梧桐、冬青、无患子、

44、杜英、鹅耳枥、木兰、花榈木、皂荚、重阳木、红豆树、黄莲木等)b) 软阔类1) 椴树(浆果椴、短毛椴、糯米锻、华东椴、南京椴、鄂椴)2) 檫木3) 杨树(响叶杨、加拿大杨、小叶杨)4) 柳树(银叶柳、紫柳、垂柳)5) 泡桐(泡桐、梧桐)6) 桉树(大叶桉、细叶桉、广叶桉、赤桉、白皮桉、薄皮大叶桉等)7) 木麻黄(木麻黄、细枝木麻黄、粗枝木麻黄)8) 楝树9) 其它软阔类:枫杨、鹅掌楸、香椿、臭椿、喜树、刺楸、拟赤杨、梓树、银钟花等,以及速生硬阔类(合欢、刺槐、栾树、香果树、蓝果树、南酸枣等)3.4.1.2 红树林树种(组)a)秋茄 b)海滨木槿 c)其它红树林树种3.4.1.3 竹类树种(组)a)毛竹(刚竹等) b)早竹(哺鸡竹、早园竹、红竹、石竹等) c)绿竹(麻竹等)d)杂竹3.4.1.4 经济树种(组)a) 乔木型经济树种(组)(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包括板栗、香榧、山核桃、银杏、杨梅、枇杷、李、布朗李、梨、桃、胡柚、柚、椪柑、文旦、杏、樱桃、枣、青枣、柿、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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