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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在自愿原则的根底上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迫贷款人出借款项,也不能强迫他人必需贷款。在金融借款合同的订立中,除合同的一般要求外,必需遵循以下两条特殊要求:借款人一般应供应担保,借款人有照实陈述的义务。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必要条款:借款的种类,币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 双务有偿的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当借款人违反商定时,如何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之到达公正与合理是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下面,谈谈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一)借款人应当根据合
2、同商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的义务 任何合法的借款合同借款人都有义务根据合同中商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更具有强制性,这是由于金融机构出借借款,是通过收取借款的利息到达营利目的的,而贷款人的资金有肯定的安排规划,假如借款人不按时定额返还借款,就会影响贷款人资金正常运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承受贷款人的用款监视的义务 在订立借款合同时,贷款人特殊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就有关的状况作说明,并供应相关的资料后才能发放贷款。但在借款后,借款人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仍处于不断变动中,特殊是对于借款的使用状况会直接影响到贷款人是否
3、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规定贷款方对借款的使用状况有权进展监视的内容。 (三)按合同商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贷款人是依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归还力量而同意贷款的,假如借款人擅自转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因此,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四)按合同商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准时归还借款的义务 依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商定的期限内按商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商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展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
4、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应留意赐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的,应先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给借款人肯定的还款期限。 (五)根据合同商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义务 猎取利息是贷款主体的权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仅应按商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商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同未明确商定利息的,依合同法其次百一十一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商定利息的,商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的限制规定,否则借款人有权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利息。当当事人的商定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超过国家
5、限制规定局部的利息就不受法律爱护。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问题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的利息不受法律爱护。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状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缘由,实践中常遇到的借款人违反义务的状况有如下几种: (一)不按商定承受借款占多数 借款人没有按商定承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其次百零一条其次款规定,借款人未按商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商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不按商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商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
6、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假如借款人不按借款商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局部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商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顿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表达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三)没有按商定期限归还贷款 借款合同明确商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商定归还借款的有两种状况。一是拖延还款,即借款人在商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
7、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拖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商定的归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归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商定的,按商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商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会拒绝提前承受还贷,由于这样意味着预期利益的损失。 (四)没有按商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假如借款人未按商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担当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归还利息所引起的。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制止的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爱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平衡考虑。假如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局部的利息应当不予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