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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法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嘉奖方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院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激发本院干警开展信息、调研、宣传的工作激情,提升本院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质量和层次,结合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职能目标考核方法的相关规定,经院党组讨论打算,特制定本嘉奖方法。 第一条 本方法嘉奖范围为本院在编在职干警在市、省、国家级采纳或发表的各类信息、调研、宣传稿件。 其次条 信息类稿件的嘉奖标准: (一)一般性信息、简讯类信息被市级、省级、国家级刊物采纳,分别嘉奖50元、100元、200元; 综合分析类信息被市级、省级、国家级刊物采纳,分
2、别嘉奖100元、200元、500元。 (二)典型阅历沟通材料被市级、省级、国家级机关采纳,分别嘉奖100元、200元、500元。 (三)信息材料被市级、省级、国家级领导作出确定批示的,分别嘉奖200元、500元、1000元。 第三条 调研宣传稿件的嘉奖标准: (一)调研、宣传稿件被市级报刊、杂志采纳的,根据稿费的金额赐予等额稿费嘉奖。 (二)调研、宣传稿件被省级报刊、杂志采纳的,根据稿费的金额赐予1.5倍稿费嘉奖。 (三)调研、宣传稿件被国家级报刊、杂志采纳的,根据稿费的金额赐予2倍稿费嘉奖。 (四)调研文章被省法院法院调研、司法统计分析、法院纪检监察、法院队伍建立、四川法院党建采纳但未发放稿
3、费的,每篇嘉奖200元; 被最高法院司法统计分析、法院调研等刊物采纳但未发放稿费的,每篇嘉奖600元; (五)干警参与全省、全国学术论文赛获奖的表彰和嘉奖,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法院系统应用法学讨论工作的意见执行。 第四条 部门的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受到省、国家级表彰的,分别赐予1000元、2023元的表彰嘉奖; 个人因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突出被省、国家级机关表彰为优秀或者先进个人的,除表彰机关嘉奖外,本院分别嘉奖500元、1000元。 第五条 同一稿件屡次被采纳的,按采纳的最高层次计奖,不重复计奖。采纳的作品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署名的,按一篇稿件计发奖金,不分别计发奖金。稿件被采纳后,应准时向办公室、讨论室供应刊载的作品、稿费单等复印件。 第六条 本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