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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标准Technical code for autobobile gas filling station2023-04 公布2023-07-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发 布22CJJ 84-2023 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标准前言依据建设部建标199859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写组在深入调查争论,认真总结实践阅历,参考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根底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燃气质量;4加气站分级和站址选择; 5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主体设施;6压缩自然气加气站主体设施;7加气站配套设施;8施工及验收等。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
2、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争论院归口治理, 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争论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公用局、广州市公用局、深圳燃气集团、珠海市煤气集团、天津市液化气集团公司、北京市液化气公司、成都市煤气实业公司、长沙市液化石油气总公司、上海群众汽车、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邓渊、徐良、陈光华、吴洪松、林磊、马丹、俞季兴、叶勇、愉快喜、吴国奇、奚仲宽、史业腾、王炤、马丽、王韵茵、樊克俊、康军、袁虎、聂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84-2023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标准Technical Code for Automobile Gas Fill
3、ing Station1 总则1.0.1 为标准汽车用燃气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的建设,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充装液化石油气工作压力不大于 2.5 MPa表压、环境温度-40 50,充装自然气工作压力不大于 25.O MPa表压、环境温度-4050 的建、扩建及与加油站合建的加气站以下简称合建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本标准不适用于:燃气汽车换瓶供气、液化石油气流淌加气车供气、自然气汽车低压气囊式充装供气和直接使用液态自然气充装供气。1.0.3 加气站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置。1.0.4 加气站的设计,应承受先进成熟的技术
4、和实行防止燃气泄漏的安全措施。1.0.5 加气站的工程施工、安装应按设计文件施行。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报审批部门备案。1.0.6 加气站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2.1 一般术语2.1.1 燃气汽车 fuel gas automobile承受以液化石油气或以压缩自然气为燃料的汽车。2.1.2 加气岛 pump island主要安装加气机,供停靠在加气车位处的燃气汽车进展充装操作的平台。2.1.3 加气机 LPGCNG pump dispenser给燃气汽车贮气瓶充装燃气,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2.1.4 加气
5、枪 dispenser nozzle附属加气机,直接给燃气汽车贮气瓶充装燃气的手工操作专用工具。2.1.5 挠性支架 flexible support为防止燃气汽车在充装过程中,司机错误驱使汽车,拖拽软管,导致软管附带插头脱离支架,警示司机停车。2.1.6 拉断阀 break away coupling安装在加气机出口,一旦被拉分成两节后,在节的端头具有自密封功能的阀门。2.1.7 快速切断阀 shut-off valve从全开至全关阀门转动小于一圈,并能关严。2.1.8 射线照相检验 radiographic examination对钢材加工的设备和钢制管道的全部对接圆周焊缝和纵焊缝所作的射
6、线检验。2.1.9 压力试验 pressure test以液体或气体为介质,对单体设备或系统逐步加压,到达规定的压力,以检验设备或系统的强度和严密性的试验。2.1.10 泄漏性试验 leak test以气体为介质,在设计压力下,承受发泡剂、显色剂、气体分子感测仪或其他特地手段等检查单体设备或系统中泄漏点的试验。2.2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术语2.2.1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 automobile LPG经过加工符合燃气汽车用能标准的液化石油气。2.2.2 地上贮罐 aboveground storage tank罐体直接安装在地面基座上的露天卧式液化石油气贮罐。2.2.3 地下贮罐 undergrou
7、nd storage tank直接覆土细沙埋设在地下的卧式液化石油气贮罐。2.2.4 半地下贮罐 partially underground storage tank罐底埋设在地下的深度不小于罐高的一半,且全部覆土细砂的卧式液化石油气贮罐。2.2.5 贮罐首级把握装置 first stage control equipment of storage tank液化石油气贮罐的进、出口管道含测量把握仪表在首级接口处所设置进展把握流量或流向的装置。首级把握装置分为内置式在贮罐内和外置式在贮罐外两种。2.2.6 贮罐次级把握装置 second stage control equipment of st
8、orage tank液化石油气贮罐的进、出口管道含测量把握仪表在贮罐外,再次进展把握流量或流向的装置。2.3 压缩自然气加气站术语2.3.1 汽车用压缩自然气 automobile CNG经过加工符合燃气汽车用能标准的压缩自然气。2.3.2 加气母站 primary filling station除自身具有给自然气汽车加气功能外,并可通过车载贮气瓶运输系统为子站供给压缩自然气的加气站。2.3.3 加气子站 secondary filling station依靠车载贮气瓶运进自然气进展加气作业的加气站。2.3.4 瓶库贮气 cylinders manifold gas storage贮气瓶集中汇
9、联在一起,进展压缩自然气贮存的一种方式。2.3.5 井管贮气 vertical piping gas storage通过钻井,将钢管竖直埋在地下,进展压缩自然气贮存的一种方式。2.3.6 限压阀 pressure relief valve限制系统内燃气在某一设定压力值下运行的阀门。3 燃气质量3.1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质量3.1.1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SY 7548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1. 烯烃含量应小于或等于 5.0体积;2. 丁二烯含量应小于或等于 0.5体积;3. 丙烷和丁烷的含量,应按地区的使用条件和季节气温的变化进展调整。3.2 汽车用压
10、缩自然气质量3.2.1 引入加气站的自然气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自然气GB 17820的类气质指标。3.2.2 汽车用压缩自然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压缩自然气的规定。4 加气站分级和站址选择4.1 一般规定4.1.1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油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4.1.11 和表 4.1.l2 的规定。在油、液化石油气合建站内,液化石油气贮罐的总容积不应大于相应级别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总容积。表 4.1.1-1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液化石油气贮罐(m3 )级别总容积单罐容积一级40V6030二级20V4030三级V2020注:V 为总容积;本表贮罐容积系指水容量。表 4.1.
11、1-2 油、液化石油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贮罐(m3 )级别总容积单罐容积一级100V180汽油、柴油50;液化石油气30二级50V10030三级V5020注: 1.V 为总容积;本表贮罐容积系指水容量;2.柴油贮罐容积按 0.5 折算。4.1.2 不同级别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与加油站合建时,应分别按其等级划分规定来确定各自的级别。4.1.3 压缩自然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1.3 的规定。表 4.1.3 压缩自然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级别贮气装置总容积(m3)一级12V163000V 4000N二级6V121500380V架空通信线一般1.00 倍杆高0.75 倍杆高38
12、0V铁路3022地铁出入口 120内角面4535隧道大路4.3.8 在加气站和合建站内,自然气放散管进站自然气管道和贮气装置上所设置的安全阀、紧急放散管口和加气机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 m2独立的民用建筑,其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12.0 m 和10.0 m。4.3.9 在加气站和合建站内,自然气放散管进站自然气管道和贮气装置上所设置的安全阀、紧急放散管口和加气机与站外不超过 1 000 kVA 的箱式变压器和杆装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 24.0 m 和 15.O m。5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主体设施5.1 设计规模5.1.1 在加气站和合建站内,液化石油气贮罐设计容积应依据车辆充装用量
13、、液化石油气供给条件来 源、运输条件、站址环境等因素确定;液化石油气贮罐设计容积宜按23 d 的供给量计算;距供给气源较远的加气站,可适当提高贮存天数。5.2 平面布置5.2.1 加气站、合建站的平面宜按贮存和经营的功能分区布置。贮存区内应设置液化石油气贮罐、汽车槽车卸车点、泵或泵房、压缩机或压缩机间和汽油、柴油等燃料贮罐;经营区应由加气区、营业室、仪表和配电间等组成。5.2.2 液化石油气贮罐和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地上贮罐组外围应设置高度为1m 的非燃烧实体防护墙。贮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2. 地下或半地下贮罐之间应承受防渗混凝土墙隔开,贮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2.
14、0m。5.2.3 加气站、合建站内严禁设置地下和半地下建、构筑物地下贮罐、操作井、消防水池和必要的埋地式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除外。5.2.4 经营区宜布置在站内前沿,且便于车辆出入便利的地方。5.2.5 加气站、合建站与站外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筑高度不小于2.0 m 的非燃烧实体围墙;面对车辆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开敞,也可建筑非实体围墙、栅栏。5.2.6 加气站、合建站内液化石油气贮罐与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5.2.6 的规定。表 5.2.6 液化石油气贮罐与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 m加气站级别一级站地上贮罐二级站三级站一级站地下和半地下贮罐二级站三级站地上罐1086-地下罐-86
15、4通气管管口12881086卸车点54486加气机加油机1210108864烃泵房、压缩机间6864燃气热水炉间201618141612121210站房12101088864消防泵房、水池吸水口403030203020201515道路543433防火隔墙222-站区围墙655433项 目汽、柴油贮罐注:括号内值为液化石油气贮罐设有固定喷淋装置,且面对设施侧设有防火隔墙。5.2.7 当地上液化石油气贮罐与站内设施之间设置防火隔墙时,贮罐与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绕过防火隔墙两端的距离测量值计算。防火隔墙应具有阻挡液化石油气渗透的非燃烧实体墙,顶部不得低于贮罐上设置阀件高度。5.2.8 承受小于或等
16、于 10 m3的地上液化石油气贮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其贮罐与充装泵、卸车点和加气机的防火间距可削减至 1.5 m,与站房的防火间距可削减至 4.0 m。5.2.9 在合建站内,液化石油气贮罐与汽油、柴油贮罐之间未设置防火隔墙时,不宜将这两类贮罐分为地上、地下方式布置。经设置防火隔墙后,可按地上贮罐防火间距规定执行。5.2.10 在合建站内,宜将柴油贮罐布置在液化石油气贮罐与汽油贮罐之间。5.2.11 在合建站内,汽油、柴油贮罐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汽油、柴油贮罐的通气管管口宜布置在液化石油气贮罐和卸车点的上风侧;2. 地下汽油、柴油贮罐的操作井口应高出四周地坪不小于0.3 m。顶盖口应
17、具有确定的防渗漏功能;3. 应承受密封式卸油和量油位;4. 操作井内应设置液化石油气检漏报警探头。5.2.12 加气站、合建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2 的规定。表 5.2.12 加气站、合建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m称项 目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烃泵房、压缩机间燃气热水炉间地上罐88512汽、柴油贮罐地下罐6658通气管口9968液化石油气卸车点-6420加气机加油机64.5416烃泵房、压缩机间44-12燃气热水炉间201612-站房644-消防泵房、水池吸水口106-道路2-22站区围墙2-22名5.2.13 车辆进、出站口宜分开设置。站区内总图布置应按进站槽车正向行驶设
18、计。5.2.14 加气站、合建站内的停车场和道路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5 m;2. 站内行驶槽车的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0 m,一般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9.0 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 6,且应坡向站外。在槽车卸车停位处,宜按平坡设计;3. 站内场地坪和道路路面不得承受沥青路面;宜承受可行驶重载汽车的水泥路面或不产生火花的路面,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209的有关规定。5.2.15 一级加气站和一级合建站宜在经营区外设置停车场,其大小视所在位置的充装汽车量和车型确定。5.2.16 加气站、合建站
19、站房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四周地坪0.2 m 以上。5.3 贮罐装置5.3.1 加气站内液化石油气贮罐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加气站内贮罐宜承受卧式罐。2. 贮罐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 150、钢制卧式容器JB 4731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进展设计、制造。3. 加气站内液化石油气贮罐应按充装丙烷气质设计。4. 贮罐设计压力应为 1.8 MPa。5. 贮罐内允许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应按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 50028-93第 6.7.9 条执行。6. 贮罐的开孔与接收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l贮罐入孔应设于罐体顶部,容积小于或等于 30 m3的贮罐可设置一个入孔;2贮
20、罐的出液管道端口接收位置,应按选择的充装泵要求确定,其他管道端口接收宜设置在罐顶。进液管道和液相回流管道宜接入贮罐内的气相空间。7. 地下贮罐与半地下贮罐的罐顶应按吊装要求设置吊装环;地上贮罐应按罐顶接收要求设置管架支撑板。5.3.2 贮罐的首级关闭把握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1. 在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所选用的止回阀宜设置在贮罐内;2. 在出液管上所选用的过流阀宜设置在贮罐内;所选用的紧急迫断阀可设置在贮罐外;3. 入孔和备用管口应为盲板或丝堵;4. 放散通道应为全关阀。5.3.3 当首级关闭系统承受贮罐外把握方式时,在止回阀、紧急迫断阀前应设置阀门。5.3.4 贮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
21、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阀门及附件应按系统设计压力提高一级配置,并应承受液化石油气介质专用阀门及附件。2. 液化石油气贮罐必需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按贮罐介质最大工作压力的1.101.15 倍,且不得大于设计压力。阀口总通过面积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2) 安全阀与贮罐之间必需装设相应口径的阀门;3)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贮罐的最上部,且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4) 安全阀应装设相应口径的放散管。地上贮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贮罐操作平台2.0 m 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 5.0 m。地下贮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
22、 2.5 m 以上。放散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0 m,且应设有防雨罩。3. 贮罐应设置检修用的放散管DN40,并宜与安全阀接收共用一个开孔。4. 紧急迫断装置包括紧急迫断阀、远控系统和易熔塞金属自动切断装置,其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紧急迫断阀宜选用气动型,把握局部壳体和活塞密封耐压不应小于 1.2 MPa; 2把握气源必需为不连续气源;紧急迫断阀关闭响应时间不得大于 5 s;在把握间的气路管道上宜设置电磁阀,实行断电放气关闭紧急迫断阀;3) 电磁阀操作按钮的设置位置应为阀前、加气区和把握间等处;4) 安装在紧急迫断阀上的易熔塞金属的熔断温度范围应为70 士 5。5. 过流阀的最小关
23、闭流量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差时流量的 1.8 倍。6. 止回阀应是高灵敏度,适应液化石油气介质使用。7. 贮罐排污管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从贮罐顶部引出的排污管与贮罐的气相空间宜设置旁通管及旁通阀;2) 从贮罐底部引出的排污管的根部管线与阀门,严寒地区应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3) 在贮罐外的排污管上应设置两道截止阀,阀间宜设排污箱。5.3.5 液化石油气贮罐外的第一道法兰,应承受高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和高强度螺栓紧固的组合,不得选用石棉橡胶垫片、平面或突面密封面法兰和低碳钢螺栓组合。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密封面光滑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或设计规定。5.3.6 内置式首级关闭把握装置宜
24、承受自密封螺纹连接方式。当承受法兰连接时,宜选用非通透螺纹孔,螺纹有效连接长度不得小于 1.2 倍的螺纹孔径。螺纹外表硬度不应低于HRC 60。罐体内的紧固件宜选用不锈钢材质。5.3.7 首级关闭把握系统与罐体端口承受圆锥管螺纹连接时,管螺纹尺寸公差和光滑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螺纹密封的管螺纹GB 7306的规定,外表硬度不应低于HRC 60,螺纹类型应与连接阀件配套,并具有自密封功能。5.3.8 贮罐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液化石油气贮罐必需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测量液化石油气液相或气相的温度计。 应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并宜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把握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就
25、地指示的仪表宜安 装在地面上便于直接观看的地方;2. 在一、二级站内,贮罐液位和压力的测量宜设置远传二次仪表。5.3.9 贮罐测量仪表的选用和安装宜符合以下规定:1. 液位计1) 应是能确保液位传感器不会被卡住的产品;2) 地上贮罐可承受板式光学反射玻璃液位计,气液两相的色差必需明显;3) 地下贮罐应承受内置式液位计。使用带远传二次仪表的液位传感器,应为本质安全型防爆产品 。二次仪表应直接指示液位高度,误差不应超过5 mm。2. 压力表和压力传感器压力表必需安装在罐体顶部气相空间引出管上。使用的压力表应符合以下规定:1) 必需适用于液化石油气;2) 精度等级不应低于 1.5 级;3) 进入线性范围的最小值不应大于0.15 MPa,测量范围的上限值宜为2.53.O MPa;表盘直径不宜小于 100 mm;4) 表盘上对应于介质温度 40和 50的饱和蒸气压处,应分别标有戒备绿线和红线;5) 使用带远传二次仪表的压力传感器,应为本质安全型防爆产品。二次仪表应直接指示压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