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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住建领域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县住建领域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内容(一)污染防治方面1.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核查打赢蓝天保卫战方案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全县建筑工地“6 个 100%”、县城市政道路、商砼搅拌站、建筑材料经营企业(商户)、渣土清运、建材堆放等关键环节扬尘污染情况;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理污染等情况。(责任单位、股室:建管股、市政所、城投公司、供热公司)2.水污染防治。全面核查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和具体措
2、施落实情况,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及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情况;雨、污管网运行情况;县城集中水源地、安门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垃圾乱倒、非法排污等违法活动情况。(责任单位、股室:公用事业管理股、市政所、供排水公司)3.土壤污染防治。全面核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建设运行和污染防治情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所)4.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重点排查住建系统所有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污水处理厂
3、持证排污和落实排污许可证情况。(责任单位、股室:建管股、项目办、市政所、供排水公司、供热公司)(二)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重点排查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问题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的 15 个问题整改情况,特别是还未完成销号的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的 2 个问题和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发现 2 个问题的整改情况。各责任单位、股室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全面排查整改目标是否达到、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梳理未整改完成问题。通过核查上报资料,查看工作制度是否得到坚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是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环保整改问题涉及项目建设的采取对方案、
4、盯责任、查过程、核资金、验效果、出意见的方式核查,重点看是否缺项漏项,降低标准和延长时限,看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履责是否到位,看项目审批、设计、招标、施工、运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看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是否到位,看工程措施建设成效是否达到目标,看工程措施各项验收意见是否达到销号条件。(责任单位、股室:建管股、公用事业管理股、市政所、供排水公司、供热公司)(三)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排查生态保护督察交办和日常信访受理中多次重复、明确指出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核实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主要生产设备关闭取缔情况、生态恢复情况、环境污染治理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采取临时性措施或应付
5、性措施表面上暂时解决问题,但实际上问题没有彻底解决、隐患没有完全得到防控、整治恢复效果未显现或长效机制未建立健全;是否存在信访办理结果经公示后,群众坚决反对或根本没有达成共识,反映依然强烈;是否对办结完成的群众环境信访件实施销号,销号信访件是否符合实际现状。(责任单位、股室:局属各单位、各股室)二、时间安排(一)全面排查阶段(1 月 29 日-2 月 4 日)局属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方案,对照排查内容“拉网式”“过筛子”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要分类建立问题台账,能第一时间解决的,立即整改,迅速见效;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整改
6、整治阶段(2 月 4 日-2 月 9 日)严格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建立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对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回头看”,确保整改彻底、不反弹。所有问题必须于 2 月 9 日前整改完毕。(三)梳理总结阶段(2 月 10 日)局属各单位、各股室于 2 月 10 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告和排查台账报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股,下属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公用事业管理股汇总后于 2 月 10 将住建系统排查整治情况和排查台账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三、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深刻汲取省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和青海木里非法采矿
7、问题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定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视察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将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局下属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到人,集中力量开展住建领域各类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二)认真细致开展排查整治。按照“全面排查、系统盘点、体检透视、对标交账、整章建制、常态长效”要求,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采用“拉网式”“过筛子”的方式,对全市住建领域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定,有问题的查问题、
8、没问题的找差距,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点。在问题排查上,决不能藏着、掖着、捂着、避重就轻;在问题整改整治上,决不能绕着走、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同时,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一刀切”等应对做法。对能立行立改的坚决整改到位,对确有困难的要拿出过硬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经核实,确实无法完成的,排查整治单位、股室要向局党组作专门说明。(三)加强日常监管。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对所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区域及周边环境进行常态化巡查。县住建局要探索建立“双固定、双督查”(固定督查人员、固定督查区域和每月至少明查 1 次、暗访 1 次)机制。加强区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切实做到“查处一个、打击一批、警醒一片”的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生态破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