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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辖区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促进中央银行各项政策措施在辖区金融机构得到正确贯彻执行,提高金融管理效率,提升辖区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宁波市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和辖区金融机构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评价对象为开业满一年以上的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条 综合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分类评价与综合考量相结合的方式。第四条 人民银行北仑支行成立由金融管理科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的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各职能部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分项内容进行评价。第五条 综合评价包括基础工作、经营情况
2、、重点工作和加分事项等4个分项。其中,基础工作占40分、经营情况占20分、重点工作占40分,加分事项不超过10分。第六条 基础工作。主要包括13个子项:货币信贷、金融统计、征信管理、人民币管理、支付结算管理、反洗钱、国库管理、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综合事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稳定。其中,外汇管理方面(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的评价办法由外汇管理局北仑支局另行制订。第七条 基础工作标准分的计分方法。(一)人民银行北仑支行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基础工作评价表(见附件2),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子项评价,在日常业务管理中通过系统监测、台账登记、执法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记录金融机构经营
3、行为,量化形成子项评价得分。子项评价中若无某项业务,则该业务不计分。各子项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二)根据央行履职需要,以及金融机构行为对央行履职的影响程度,确定子项基础工作权重。具体评价项目及权重如下:基础工作评价项目及权重业务类别占比评价项目占比业务类别占比评价项目占比货币信贷业务类23%货币信贷11%金融管理与服务类50% 人民币管理4%金融统计5%支付结算管理15%反洗钱5%征信管理7%国库管理4%外汇管理业务类27%国际收支9%综合事务(含金融科技)10%经常项目9%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6%资本项目9%金融稳定6%(三)各子项评价得分乘以相应权重计算基础工作得分。按照金融机构基础工作
4、得分排名,形成基础工作标准分。标准分的计算规则遵循:第一名计100分,第二名计99分,依次类推,逐名次递减1分,下同。第八条 经营情况。综合评价金融机构经营规模、资产质量、对辖区金融服务贡献度等情况,包括存款规模、存款增量、存款增长率、贷款规模、贷款增量、贷款增长率、不良率、利润等8个子项。第九条 经营情况标准分的计算方法。按照排名计算经营情况各子项标准分,乘以相应权重,形成经营情况标准分。具体评价项目及权重如下:经营情况评价项目及权重项目占比评价项目占比业务类别占比评价项目占比存款33%存款规模11%贷款45%贷款规模15%存款增量11%贷款增量15%存款增长率11%贷款增长率15%不良11
5、%利润11%第十条 重点工作。主要评价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北仑支行年度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或提供帮助的情况。具体项目由人民银行北仑支行每年年初确定,并配套制定重点工作评价表。如评价年度内重点工作调整,评价表相应调整。重点工作评价表以适当方式下发金融机构。第十一条 重点工作标准分的计算方法。各项重点工作按照评价细则,根据排名计算标准分。第十二条 加分事项。主要评价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北仑支行布置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视工作重要程度及工作成果,给予酌情加分。第十三条 对金融机构前一年度因主观因素造成的问题,下一年度仍然没有改进的,加倍扣分。第十四条 最终评价得分按照各分项乘以相应权重计算。第十五条 综合
6、评价设A、B、C、D四个等次,A等占20左右,C等在10以内。第十六条 镇海区、北仑区金融机构按照类别分区评价,其中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为第一类;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第二类;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为第三类。镇海区、北仑区各类别中得分最高且排序在分区前三分之一的金融机构直接获评A等。人民银行北仑支行每年分区统计进步最大金融机构,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表扬,连续二年进步最大且排序在分区前三分之一的金融机构直接获评A等。其余金融机构统一按照最终评价得分分区排序,拟定综合评价等次。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结果经人民银行北仑支行行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金融机构不得参评A等:(
7、一)人民银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整改而没有整改的;(二)被行政处罚,金额较大的;(三)有其他较严重违规行为的。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金融机构列为C等:(一)不配合支行重点工作开展的;(二)依法须经人民银行行政许可或审批方能办理的业务,金融机构未经许可或审批,情节严重的;(三)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金融机构列为D等:(一)在金融运行过程中,由于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导致辖区金融不稳定的;(二)有重大违规行为,严重影响金融业形象的;(三)因管理不善,导致与人民银行相关的重要业务系统连续停止运行一天以上,或造成系统被破坏致瘫痪等严重后果的;(四)案发
8、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涉嫌重大金融案件的。第二十条评价结果作为人民银行北仑支行对辖区金融机构有关业务进行分类管理的依据:(一)对于综合评价为A等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北仑支行将在系统加入、业务试点、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二)对于综合评价为B等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北仑支行将予以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促使其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三)对于综合评价为C等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北仑支行将约见其负责人谈话,告知其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导其进一步执行好各项金融政策。(四)对于综合评价为D等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北仑支行将设立金融联络员、开展定期巡访、约见其主要负责人谈话,并将其列为重点监
9、督对象,加大执法检查的频度与力度,并在业务开办、系统加入、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管理与指导。第二十一条 人民银行北仑支行将综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将A、C、D等反馈其上级管辖机构。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每年一次,评价周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北仑支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6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对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表(1货币信贷)序号评价项目评价子目(分值)评价细目与标准1信贷政策(40分)信贷资源配置(10分)1.信贷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人民银行信贷政策要求,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吻合,能有效促进结构调整、支持
10、辖区经济发展(10分)。对信贷结构失衡、信贷资源配置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人民银行信贷政策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对信贷投向严重背离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对辖区经济金融平稳运行、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扣10分。信贷政策贯彻执行(25分)1.执行“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25分),加大对民营、小微、制造业、外贸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积极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首贷户占比、无还本续贷增长率等主要结构性指标,对相关信贷政策执行不利或主要结构性指标增长缓慢、甚至负增长的,酌情扣1-25分。2.认真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参与人民银行组织的各类银企融资洽谈、产品推介等活动
11、(5分)。金融创新不力,对人民银行举办的银企洽谈、产品推介等活动不积极参与,配合不力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对创新力度大、积极参与的,酌情予以加分。信息反馈与报送(5分)认真、快速反馈信贷政策调整后相关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快速调查工作。按人民银行信贷政策规定及时报送本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文件、资料(5分)。未报送调查信息或反馈不及时、不认真,质量较差的,扣1-5分。2跨境人民币结算(10分)数据统计与信息报送(3分)按照要求及时报送RCPMIS系统接入情况、业务联系人、各种备案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将人民币跨境收付相关信息录入RCPMIS,认真填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报表。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
12、信息报送、报表填报错误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风险防范(3分)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严格把关企业的人民币资金跨境收付。对因未有效履行真实性审核造成风险的,酌情扣1-3分。工作开展与产品创新(4分)加强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宣传和业务推介,配合做好各项调查,及时报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动态。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政策宣传不到位、业务推介效果较差的扣1-4分,工作动态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3准备金管理(5分)法定准备金管理(5分)1.认真执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按时、足额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4分)。发生存款准备金余额不足,不得分。2.加强内控管理,制定存款
13、准备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并报人民银行备案(1分)。未制定内部操作规程,部门、人员职责不明的,本项不得分。4央行资金使用管理(20分) 再贴现、再贷款管理(17分)有效利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且资金用途必须真实、合规(15分)。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办理贴现并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再贴现的,或者再贷款资金用途违规的,本项不得分。农信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村镇银行财务健康状况考核(3分)按照监测考核要点及标准,全面达标(3分)。对除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例两项关键性指标达标,盈利能力、内控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地方政府扶持政策落实等仍有待提高
14、的,扣2分。对存在重大问题,以及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和服务功能弱化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5利率管理(10分)利率内控制度建设(3分)1.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本外币利率政策与管理要求(5分)。违反市场利率纪律机制决议的,此项不得分。2.加强利率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利率管理机构(3分)。利率管理内部规章制度未制定的,不得分。利率管理机构不健全,利率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悉的,酌情扣1-3分利率水平监测分析(3分)准确、及时、完整上报人民银行利率监测报备系统的各类利率监测报表(3分)。每错报一次扣1分,未按时上报的,一次扣1分。利率政策调查研究(4分)1.及时上报利率政策效应快速反应,认真
15、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专题调查(2分)。利率政策效应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对人民银行专题调查工作不配合,态度不认真的,每次扣1分2.推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宣传和建设工作(2分)。未制定Shibor宣传方案的扣0.5分。研究、探索、创新Shibor报价产品工作不到位的扣0.5分。未建立Shibor为基准的产品定价体系的,扣1分。6金融市场管理(5分)银行间市场交易(1分)认真做好备案材料上报工作(1分)。金融机构加入、退出银行间市场,或发生业务情况变更,未按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备案材料的,不得分。备案材料不全的,每缺一项扣0.5分。市场产品及交易工具运用与创新(4分)1.积极参
16、与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运用。主动挖掘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3分)。2.配合人民银行宣传和推动金融市场创新产品工作,定期上报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情况报表,及时上报发行进展情况和发行后监测情况(1分)。不配合宣传和推动工作,未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及报表、或上报情况不实的,此项不得分。7其他事项(10分)/帮助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每成功一单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其他视年内临时性的工作完成情况酌情加1-10分。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对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表(2金融稳定)序号评价项目评价子目(分值)评价细目与标准1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50分)金融风险防范(40分)1.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7、,未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区域性风险(10分)。因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风险管理不到位、改革中未能有效应对不稳定因素而发生较大或重大风险事件的,视情扣0-10分;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区域性风险的,一票否决。2.切实加强风险管理,保持较低的不良贷款率(10分)。对年末不良贷款率大于5%(含)的,扣5分;大于10%(含)的,扣10分。对不良贷款率小于5%的,但不良贷款率当年度上升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5分;对不良贷款率大于5%(含)的,而且不良贷款率当年度继续上升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0分。3.做好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相关工作(10分)。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未能积极配合的,视配合程度扣
18、0-10分;自身制定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与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并报送演练情况,未衔接、未报送的分别扣5分;报送内容不完整的视情扣0-5分。4.积极参与人民银行金融风险防范重点工作(10分)。积极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并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等,支持金融风险防范重点工作的开展,未能积极配合的,视情扣0-10分。金融风险处置(10分)1.合规使用金融稳定再贷款(5分)。金融稳定再贷款未做到专款专用或再贷款归还逾期或造成人民银行债权损失的扣5分。2.金融机构在出现高风险后,及时上报自救、同业救助情况及有关部门处置措施(5分)。未及时报告的,扣5分;报告内容不完整的,视情扣0
19、-5分。2存款保险与金融稳定(40分)存款保险(20分)1.有效落实央行评级工作要求(10分)。未及时、准确上传或上报评级有关报表或报告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及时、完整提交年度定性评级资料的,扣5分;未落实央行评级工作保密要求,造成重要评级信息泄漏的,一票否决。2.严格执行存款保险工作规范(10分)。未及时、准确上报存款保险报表或报告的,每次扣2分;配合现场核查不力或未及时、完整提供核查材料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及时、准确缴纳保费的,每次扣5分;未按照要求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工作的每次扣5分;未落实存款保险工作保密要求,造成重要信息数据泄漏的,一票否决。金融稳定(20分)1.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
20、制,有效落实金融稳定各项工作要求(10分)。金融稳定工作沟通不顺畅的,或未参加金融稳定相关培训、会议或未贯彻落实相关文件、会议要求的,每次扣5分。2.及时、准确报送各类金融稳定报表、报告以及金融稳定重大风险信息,配合做好临时性金融稳定调查报表和调查报告等(10分)。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5分;内容不完整,或数据有差错的,视情扣0-10分。3其他事项(10分)其他事项(10分)视年内临时性的工作完成情况酌情加0-10分。31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对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表(3金融统计)序号评价项目评价子目(分值)评价细目与标准1金融统计报表(32分)/日常统计报表(32分)。月报(分一、二批)、季报、年报每错
21、1处扣0.5分,同一批次报送的报表表单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在人民银行发现差错前主动更正差错,或主动向人民银行报告差错的,均不扣质量分。无故延迟上报的,每延迟半天扣1分。2调查与分析(34分)/1.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统计数据分析信贷投向月报表(24分)。不报扣2分、迟报扣1分,虚报、瞒报、漏报扣0.5分到1分。2.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及时反馈统计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5分),视报送情况酌情扣0-5分。3.保质保量完成人民银行部署的各类统计调查(5分)。每发现一次差错扣1分。无故延迟上报的,每延迟半天扣1分,扣完为止。3标准化工作(4分)/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人民银行标准化建设,圆满完成标准化统
22、计任务,并将标准化要求有效融合到内部信息系统建设中。视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0-5分。4组织管理(20分)/1.各金融机构应加强本机构或本系统的统计管理工作(8分)。建立有效的部门间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办法,完善统计程序,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对下级分支机构和本级其他职能部门的金融统计工作应加强日常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切实保障数据质量,不断提高金融统计工作水平。视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0-8分。2.各金融机构应组织开展系统内统计检查(6分),视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0-6分。3.各金融机构应及时报备涉及统计工作开展的机构人员变动、会计制度改革、内控机制调整、信息系统改造等方面的情况(6分),视报备及
23、时性和对统计报表的影响程度酌情扣0-6分。5其他事项(10分)/视年内临时性的工作完成情况酌情加0-10分。视人民银行统计现场检查情况酌情扣0-10分。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对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表(4征信管理)序号评价项目评价子目(分值)评价细目与标准1征信系统建设与维护(20分)/1.信贷数据报送(15分)。金融机构应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等规章制度,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人民银行在检查中发现错误数据、未及时上报数据,每条扣3分,扣完为止。2.中小企业、农户和产业工人信用体系建设(5分)。金融机构应配合人民银行做好中小企业
24、、农户和产业工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要求征集信用档案并有效利用。未完成信用档案征集任务的,每少5%扣2分,扣完为止。对信用档案运用效果显著,对中小企业、农户和产业工人贷款增加较多的,酌情加分。2征信系统查询(31分)/1.企业征信系统查询(15分)。金融机构在办理各类对公信贷业务前应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查询借款人资信状况,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对违规越权查询、泄露信用信息的,每次扣5分。违反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查询企业征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甬银办200995号),与未参加信用评级的担保机构建立征信系统查询合作机制的,扣3分。2.个人征信系统查询(16分)。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个人征信系统查询
25、中的授权规定,并妥善保管查询结果,违规越权查询、泄露信用信息的,每次扣4分。3内部制度建设(6分)/金融机构应根据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人民银行在检查中发现未制定与征信相关的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扣2分。未建立信用数据安全保密制度,扣2分。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不明确,扣2分。4报备和报表(10分)/1.征信事项报备(5分)。金融机构应及时报备所辖机构征信工作人员变动,征信系统用户变动,直接报数机构信贷业务系统改造、征信接口程序以及其他变动情况。如未及时报备,每次视变动情况扣2-5分。2.报表(5分)。金融机构应按照征信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报送各类征信报表
26、,迟报一次扣2分。5异议处理(7分)/金融机构应遵守宁波市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通报制度中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工作。未按规定时限做出反应,每笔扣2分。不区分情况,将异议责任推托给人民银行,每笔扣3分。6个人投诉(6分)/人民银行接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确为金融机构责任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7征信宣传(10分)/金融机构应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各项征信宣传工作,除积极参与人民银行组织的大型宣传活动外,应自发开展1次以上的征信宣传活动,要求一线信贷人员利用业务之便向客户宣传征信知识。未参与及主动开展宣传活动的扣1-5分。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征信从业人员业务培
27、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征信业务培训,未组织培训的扣5分。8其他事项(10分)/视年内临时性的工作完成情况酌情加0-10分。视人民银行现场检查情况酌情扣0-10分。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对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表(5人民币管理)序号评价项目评价子目(分值)评价细目与标准1人民币流通管理(35分)人民币发行(5分)1.认真做好新版或改版人民币的发行工作。在公告发行日,金融机构未到人民银行发行库或现金代理行领取新版或改版人民币的,每次扣1分。 2.组织开展新版或改版人民币柜面宣传工作,公告发行日后3个工作日内,营业网点未张贴宣传画,每次扣2分。3.金融机构应将新版或改版人民币发行情况于发行日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人民
28、银行,未上报每次扣2分,迟报一天扣1分。人民币回收(10分)1.未按规定向社会收兑停止流通人民币,每次扣2分。2.对外支付停止流通人民币或残损人民币,每次扣2分。3.未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及时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库,每次扣2分。4.未按照残损人民币兑换程序或标准,每次扣2分。5.交存发行库人民币存在重大差错或差错率较高,每次扣2分。 6.发现交存款中夹带假币,1张扣2分。 7、未按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和特殊残损人民币标准,进行挑剔和整理残损人民币,每次扣2分。8.未在营业场所设立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志牌、投诉电话和公示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准,发现一处扣2分。人民币流通(20分)1.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
29、融机构应根据合理需要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拒绝办理的,每次扣2分。2.为防止市场流通人民币券别失调,对外支付现金时,临柜人员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搭配券别,未做到的,每次扣2分。3.对外支付现金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整捆现金未经拆开清点对外支付,每次扣3分。4.未按规定处理现金往来差错,每次扣2分。5.ATM机配钞环节未执行制度规定,扣3分。6.未建立对下属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检查制度,扣2分,年度内未对下属机构进行检查,扣1分。7.配备适应业务需要且质量符合标准的出纳机具,未做到的扣5分。8.有买卖流通人民币或拒收人民币的,每次扣5分。9.未保持合理的库存现金,发生现金脱供或券别结构失衡,
30、每次扣5分。 10、配备的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没有冠字号码记录功能的,每台扣2分。11、未按人民银行规定落实防范和打击反宣币相关工作的,柜面发现反宣币未作残损人民币兑换的,每次扣5分。12.未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人民币流通管理各项任务的,每次扣3分。工作完成不认真、不完整的,迟报的,每次扣12分。2反假货币工作(35分)反假货币管理(20分)1.未配备反假货币管理专职人员、未建立反假货币管理制度,每次扣2分。2.办理假币收缴鉴定的柜面货币收付人员、清分复点人员和相应管理人员未参加或未通过反假货币业务培训考核(考试),包括假币业务知识考核和假币识别技能培训考核,每人次扣3分。3.供取款机、存取款一体
31、机对外支付的钞票,未经纸币清分机清分,或未按制度规定开启存取款一体机自动循环功能,每次扣2分。 4.未配备防伪鉴别点钞和验钞机具,或配备的机具质量不合格,每次扣3分。5.未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没收收据”和“假币印章”,每次扣2分。 6.未按规定保管、解缴假币实物,每次扣2分。 7.假币信息电子比对文件与解缴假币实物不符,每次扣2分。8.未及时报送假币统计报表,每次扣2分。9.未组织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和培训,每次扣3分。 10.钞票处理机具记录的钞票冠字号码每月在人民银行报备,未做到的,每次扣2分。11.未按规定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反假货币各项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工作完成不认
32、真、不完整的,迟报的,每次扣12分。假币收缴与鉴定(15分)1.未在营业场所提示和公示假币收缴鉴定事项,每次扣2分。2发现假币退回持有人或不收缴的,每次扣15分,最多扣15分。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假币收缴鉴定业务,每次扣10分,最多扣15分。4.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未按规定报告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每次扣3分。3综合管理工作(20分)制度执行(10分)未制定人民币相关业务制度及操作规定的,发现一次扣2分。现金统计分析(10分)未按规定报送现金统计分析报告,每次扣3分。质量不高、迟报的,每次扣12分。4其他事项(10分)/1.工作创新产生积极效应,被人民银行采用、推广的,每项加2-10分。2.在人民银
33、行或上级行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得名次的,每项加1-5分。3.积极配合完成人民银行的各项工作,每次加1-5分。4.报送信息或调研文章并被采纳的,每篇加1-2分。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对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表(6支付结算管理)序号评价项目评价子目(分值)评价细目与标准1支付结算清算管理(20分)支付结算清算制度执行情况(5分)1.未严格执行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支付结算法律法规规章,被客户投诉或人民银行检查中发现的,每次扣2分。2.按规定做大、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等支付清算工作,违反相关制度要求的,每次扣2分。3.未建立对辖属机构支付结算清算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4、扣2分。年度内未对辖属机构进行检查的,扣1分。4.未建立支付结算、支付清算、银行卡内控制度,扣2分。支付结算、支付清算相关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由于内部管理等原因存在风险隐患的,扣1-2分;造成重大安全事件的,扣5分。5.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导致开启清算窗口的,每次扣5分。准备金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同城清算红字的,每次扣2分。重要事项报告(3分)1.支付结算、清算、银行卡等业务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1分;发生事故、纠纷、案件等重大支付结算清算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未上报人民银行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2.每年支付结算清算工作计划应在当年3月
35、底上报、工作总结应在11月底前上报人民银行。未上报的,每次扣1分。非现金支付工具制度执行情况(5分)1.未按规定协助人民银行开展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工作的,每次扣2分。2.未按规定协助人民银行开展支付密码错误支票管理工作的,每次扣2分。3.未按规定执行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签发支付密码错误支票出票人名录制度的,每次扣2分。结算报表编制(5分)1.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结算报表,每次扣2分。2.结算报表未做到内容完整、填列规范清晰的,每次扣1分。3.结算报表数据与事实不符的,每次扣2分。宣传培训(2分)1.采用分发宣传资料、上墙上柜等多种形式进行结算清算业务宣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宣传,积极做好客户咨询工
36、作。未进行宣传的,扣1分。2.每年至少对辖属机构人员进行一次支付结算清算业务培训,未进行培训的,扣1分。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35分)核准类存款账户开立(10分)1.开户银行未将核准类存款账户报送人民银行核准,每发现一次,扣2分。2.开户银行未对存款人开户申请书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认真审查,人民银行核准时发现问题的,每次扣2分。开销户资料报送不及时或错误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3.开户银行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人民银行许可开立核准类存款账户的,该项目不得分。备案类存款账户开立(15分)1.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户的,每次扣10分。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
37、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储的,每次扣3分。3.开户银行为企业开立存款账户,未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的,每次扣5分。4.银行为存款人开立存款账户后,未及时向人民银行备案,每发现一起,扣2分。5.开户银行未及时发现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开户的,每次扣5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落实情况(5分)1.开户银行涉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每次扣5分。2.未建立支付结算内部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内部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3.采用媒体、分发宣传资料、“进企入户”等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未进行宣传的,扣1分。存款账户的使用(5分)1.未对已开立的银行
38、结算账户实行对账、年检的,扣2分。2.各类账户使用不规范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3.未与开户存款人签订银行账户管理协议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4.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5.在行内系统、票据电子交换系统等相关系统中的账户信息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不一致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3银行卡业务(20分)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5分)未贯彻落实银行卡有关制度和规定,每发现一起,扣2分;岗位职责不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不健全,扣1-2分;由于内部管理原因存在银行卡风险隐患的,扣1-2分;造成重大银行卡安全事件的,扣5分;未及时上报风险事故的,扣3分。移动
39、支付开展情况(5分)未按要求积极推进“刷脸付”、智慧菜场、智慧停车等智慧支付工程建设的,扣1-5分;未按规定完成移动支付目标的,扣1-5分。客户投诉情况(3分)对确认银行责任的客户投诉每笔扣1分;对未按规定处理投诉的,每笔扣1分;对应受理投诉而借故推诿的入网机构,经确认属实,每次扣1分。受理市场管理(5分)未执行宁波市银行卡受理市场业务管理规定,每发现一起,扣1分。擅自布放间联POS的, 扣3-5分;未执行银行卡手续费标准的,扣3-5分;以不正当手段赚取跨行交易手续费的,扣2-5分。资金清算情况(2分)未协助做好银行卡资金清算对账工作、差错调整工作、账户信息核对工作的,每次扣1分。4财政存款缴
40、存及会计财务资料报告情况(15分)存款账户科目归属(6分)1.未按规定办理财政存款账户开户手续的,每户扣1分。2.违规将财政存款账户归并到一般存款科目的,每户扣2分。财政存款数据的一致性(3分)辖属营业机构所有财政存款账户每旬存款余额汇总数据应与该行财政存款缴存科目以及缴存余额表数据不一致的,每次扣1分。会计财务资料报告情况(6分)1.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调整或发生其他重大会计改革事项,未报送相关资料要求新核定存款准备金及财政存款交存范围的扣2分,相关资料报送不及时的扣1分;非法人存款类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调整或发生其他重大会计改革事项时,未及时报备相关资料的扣1分。2.未按规定报送会计财务
41、报告的,迟报一次扣1分;上报资料不全,少报一项扣0.5分。3.未按规定上报会计财务资料报送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扣1分。4.会计财务制度和会计财务报告未做到内容完整、印章齐全、格式规范的,每次扣1分。 5.会计财务报告数据与事实不符的,每处扣2分。5其他事项(10分)/1.工作创新产生积极效应,被人民银行采用、推广的,每项加2-10分。2.报送信息或调研文章并被采纳的,每篇加1-2分。3.在人民银行或上级行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得名次的,每项加1-5分。4.开户银行成功堵截异常开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每次加2分。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对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表(7反洗钱)序号评价项目评价子目(分值)评价细
42、目与标准1反洗钱内控制度情况(20分)/1.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面临风险的具体情况,制定履行法定反洗钱义务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责任制度、管理体制、内部评估和稽核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完整的,扣1-4分。2.反洗钱内控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能结合业务、行业特点及本单位实际,具备可操作性。反洗钱内控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的扣1-4分。3.定期对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审核,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反洗钱内控制度未及时修订并报备的,扣24分。4.在高级管理层中明确专人负责反洗钱合规工作。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高管应了解反洗
43、钱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本单位的执行情况,组织落实反洗钱内控制度,定期听取反洗钱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反洗钱合规人员及各业务条线上反洗钱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反洗钱工作所需信息和其他资源。未在高级管理层中明确专人负责反洗钱合规工作或高级管理层未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的,扣1-3分。5.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反洗钱职能部门应有明确的反洗钱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配置必要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设备,提供专门的培训、必要的经费等。反洗钱职能部门设置不合理的,扣1-3分,未按年报备反洗钱组织机构情况的,扣3-5分。6.
44、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各业务条线反洗钱岗位并配备人员。反洗钱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与业务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人员素质应符合反洗钱工作要求,且保持相对稳定。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7.反洗钱职能部门应与各业务操作等部门及分支机构之间建立明确的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确保各项反洗钱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反洗钱内部协调机制不畅通的,扣1-2分。2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20分)/1.对建立新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金融业务及办理特定业务时,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收集完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采取合理手段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以及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
45、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金融业务时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2.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持续识别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3.重新识别客户并核实涉及变更重要信息、行为异常、犯罪嫌疑人、涉及可疑交易等情形的客户。重新识别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4.制定或执行适合本行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按规定开展等级划分工作。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扣1-2分。5.对客户实施分类管理,加强高风险客户的风险审核。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进行定期审核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6.持续关注客户,适时调整
46、客户风险等级。客户风险等级没有适时调整的,扣1分。7.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笔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不能重现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每发现一起扣4分。8.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不符合规定要求期限的,每发现一份扣1分。3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10分)/1.未建立反洗钱与恐怖融资监控名单并实施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扣2分。2.资金交易监测覆盖所有业务类型,可疑交易报送前进行人工分析、审核、判断,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完整、准确,报送及时。出现漏报、误报、迟报交易报告或交易报告要素错误的,扣0.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