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拒不落实欠薪源头治理制度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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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领域拒不落实欠薪源头治理制度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建立我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提质增效,实现源头治理,有效遏制欠薪增量,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实现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在线监管并实时更新,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施工期限6个月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按照权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合同签订、实名考勤、工资专户开设、分账拨付、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等6个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和根治欠薪项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6个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制度落实不

2、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等,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地;“线上、线下”数据一致,其他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或施工期限6个月以下的在建项目依托平台进行台账式监管,有效遏制欠薪增量。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和根治欠薪工作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三、惩戒对象工程发包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拒不落实根治欠薪源头治理制度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的,被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

3、各建设项目预防和根治欠薪监管职能部门向牵头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发展改革等部门提供,由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失信的情况开展联合惩戒工作,预防和根治欠薪监管职能部门有联合惩戒措施的直接开展失信行为惩戒工作。四、惩戒情形(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不予办理工资资金分账拨付手续,经属地项目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二)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开设工资专户、拒不配合向平台上传有效工资专户信息,或开设工资专户后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向工资专户拨付工资资金的,经属地项目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全员签订、上传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单

4、位未督促转包、分包单位全员签订、上传劳动合同,经属地项目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全员实名制考勤,或未督促转包、分包单位落实全员实名制考勤,经属地项目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采取银行代发方式发放工资,经属地项目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属地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七)其它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情形。五、惩戒步骤(一)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督促检查,

5、结合平台内指标实时监测情况,对违反6个管理制度等情形进行认定。(二)认定属于违反6个管理制度等情形,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三)经责令改正或立案查处后仍未按期改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作出处理的部门将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理处罚的内容、期限等在网站、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并书面提请专班开展联合惩戒。(四)由专班向社会、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受惩戒单位(个人)发布联合惩戒通知。(五)联合惩戒通知一经发布,各部门应立即结合自身职责实施惩戒,向专班及时报送实施惩戒的具体情况,专班每季度收集各部门实施惩戒的情况汇总。(六)联合惩戒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6、。六、惩戒措施(一)通过市、县(区)人社部门网站,行业部门网站及地方主要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二)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三)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四)依法限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五)依法限制取得或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六)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八)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审核公司信用类债券的重要参考;(九)将违法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

7、重要参考;(十)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进行管理,被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主体是上市公司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十一)限制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其获得认证证书;(十二)对因未履行支付工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十三)对因未履行支付工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新建、扩建

8、、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十四)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十五)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十六)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等媒体发布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广告依法加强管理;(十七)其他惩戒措施。七、工作职责(一)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和根治欠薪职能部门相关职责1项目主管部门一是全面统计并上报本行业(部门)监管、实施或负有管理责任的在建工程项目,每月要将新开工或者停工、复工项目动态向同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

9、送并补充新增项目和更新项目状态;二是对在建工程项目完成6个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落实有关管理制度的进行书面责令改正,有关单位经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符合本部门行政处罚规定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本部门无相应行政处罚权的,作为违法线索移送有权处罚的部门进行处理;三是采取具体措施实施失信惩戒并推送有关部门一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2行业主管部门一是严格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管理制度,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转包分包单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国治欠办函2020147号),依法查处未完成分账拨

10、付、工资专户开设、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考勤、银行代发工资等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对违法企业作出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二是及时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其他具有失信惩戒职能职责的部门提供有关单位的违法信息;三是采取具体措施实施失信惩戒并推送有关部门一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是查处未完成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二是及时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其他具有失信惩戒职能职责的部门提供有关单位的违法信息;三是采取具体

11、措施实施失信惩戒并推送有关部门一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二)其他相关部门职责1发展改革部门发改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台账清单,并按月更新,总项目台账由发改部门汇总后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检察机关职责落实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同时加强协同协作,坚持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助力相关制度的落地落实。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中心支行等单位,根据

12、本方案要求开展联合惩戒,定期发布联合惩戒案例,应用好失信惩戒结果。八、工作要求(一)强化认识,高度重视在建项目纳入平台监管工作。市、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在建项目纳入平台监管和落实欠薪预警指标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的有效举措,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全市在建项目纳入平台监管全覆盖,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此项工作不被省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纳入扣分项。(二)分工协作,有效推进各项指标落实落地。按照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市、县(区)住房城乡

13、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国资、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工信、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移民等项目主管部门和平台公司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对项目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巡查,对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全员订立劳动合同、实名制考勤、工资专用账户开立、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工资银行代发”5项制度落实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项目主管部门和平台公司配合。对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或施工期限6个月以内在建工程项目必须详细记录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地点、开工及竣工时间、农民工身份信息、用工考勤、工资核算和发放等信息,建好用工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于项目完工30日内由项目主管部门将该项目自

14、开工建设以来全部劳动用工、人工费拨付凭证、工资支付凭证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传平台。“工资保证金存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三)加强调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专班将采取“一案三查”(查案件本身、查项目入库、查制度落实)、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在建项目入库督促和检查力度,多措并举补充和完善在建工程项目库,按月对在建项目落实欠薪预警指标情况进行调度,采取线上线下数据比对、欠薪网络舆情倒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报送的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预警指标、动态监控信息等进行核实。对落实欠薪预警指标工作进行月调度、周通报(周通报数据主要以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数据为准),通报内容反馈至各专班成员单位,并将通报内容纳入对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单位)根治欠薪工作考核扣分项。对漏报、瞒报在建项目信息和工作推进不力导致欠薪预警指标不达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请市人民政府开展约谈问责。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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