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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使用指南1. 本示范文本为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的配套文件,具体内容应按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填写。2. 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照规定必须招标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3. 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4.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
2、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章 图纸、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等,其中未作要求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或补充。6. 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项目编号: 号 工 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序号: 招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3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章 图纸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第一章 招标公告(工程名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 建设资金来 自 (资金来源),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2.2招标范围: ,不包括: 。2.3最高投标限价: 。2.4工期要求
4、: 。2.5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最多设置一个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业主证明,其它材料: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3.4近三月( 月、 月、 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 人(注:施工总承包、专业
5、承包企业不少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规定的企业主要人员总数)。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专业)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6、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7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人;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1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
7、方式发放。5.2 年 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下载。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2网址: 。6.3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地 址: 联 系 人:联 系 人: 电 话:电 话: 邮 箱
8、:邮 箱: 本公告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1.1.4工程名称1.1.5建设地点1.1.6工程承包方式1.2.1资金来源1.2.2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工期要求1.3.3质量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
9、话: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要求: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 。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以书面方式提交。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2.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的,以招标
10、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技术标。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 ;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
11、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 万元。2.交纳方式: 。3.交纳要求: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3.7.3(1)电子投标
12、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其他说明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解密截止时间:提示解密后 分钟内(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间
13、)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4.2.3投标文件退还(除电子标外)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3.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4.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或经延长后仍未解密成功的;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6.其他: 。5.1开标时
14、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 。4.其他: 。5.2开标程序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其他: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国家及浙江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组成。6.3评标办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6.3.1评标基准价范围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 (
15、网址)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其他: 。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 。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
16、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10.1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17、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
18、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
19、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10.4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 资格审查内容: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
20、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的;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其他: 。(2)初步评审内容: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
21、个有效;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工期要求、保修期要求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其他: 。(3)技术标评审内容: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釆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釆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技术标采用暗标的,未按照暗标的要求编制的;技术标实行合格通过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总得分不足60分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
22、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其他: 。(4)商务标评审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 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 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 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
23、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报价的;或暂定品牌未在“约定品牌”中选取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与“约定品牌”非同档次的;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其他: 。(5)其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投标函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法
24、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10.5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
25、消中标资格。4.中标单位应落实在建工地的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场地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方开挖湿式作业、暂不开放地块临时绿化“七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该成本费用,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置,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良信用评价。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 。7.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8.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
26、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9.其他: 。15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27、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联合体各方
28、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
29、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30、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
31、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差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2、。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规范;(6) 工程量清单;(7) 投标文件格式;(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9) 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
33、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商务标1、
34、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承诺书5、投标保证金6、资格审查资料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二、技术标(如有)1、施工组织设计2、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技术标采用暗标的形式,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标书内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如:投标人名称、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业绩、奖状、证书、特殊标志等)。 图表字体大小不限制,但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等。若技术标投标书未按上述要求或在技术标标书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相关材料。3.2投标报价3.2.
35、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
36、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37、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3.1 进入评审区间内的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其它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后退还。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 投标人须知前
38、附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39、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
40、.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 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41、.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42、.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