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处理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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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处理案例(参考)为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G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X财监2022135号)的有关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2年7月12日起对F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对市住建局下辖的二级预算单位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进行了延伸检查。检查组严格按照G省财政检查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及检查程序,认真查阅财务账、会计凭证、合同等档案材料,并就相关问题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询问核实,完成了必要的外勤检查工作,整个检查过程得

2、到了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现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关于未按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检查发现,市住建局银行账户有15个,其中:三个银行账户由二级单位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管理并使用,三个银行账户未在市住建局进行会计核算,而是在二层单位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进行会计核算。上述问题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

3、户办理结算业务。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及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进行整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整核算其名下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按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杜绝此类二、关于未全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问题(一)关于单独设账核算个别项目的问题。检查发现,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2021年业务分两套账核算,除行政大账外,保障性住房项目单独设账核算(以下简称“更新中心保障性住房基建账”),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政府财务报告数据未包含单独设账核算的保障性住房

4、项目数据。上述问题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四条“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及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二)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应当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设定的口径填报本套决算。已经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预算会计核算内容填报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督促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进行整改,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

5、,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的,需保证项目资料、会计资料数据完整。(二)关于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问题。检查发现,1.市住建局2021年6月102号凭证“公务车油费”15,000.00元;6月103号凭证“公务车ETC费用”6,000.00元。财务账通过“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核算上述未实际使用的一次性预充值支出。共涉及金额21,000.00元。2.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2021年6月16号凭证“公务车辆油费”7,000.00元。财务账通过“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上述未实际使用的一次性预充值支出。上述问题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

6、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及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关于未正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问题。检查发现,市住建局2021年的基本工资、职业年金、社保、公积金支出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如:2021年6月发放基本工资1,253,063.00元、社保735,882.67元、公积金170,709.00元、职业年金188,432.54元。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2021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支出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7、科目核算。如:2021年4月发放基本工资1,092,704.00元、绩效工资238,500.00元。上述问题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及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核算单位各项业务,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8、四)关于个人所得税未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问题。检查发现,市住建局2021年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未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如:2021年6月应代扣职工工资性个人所得税79,569.53元,7月份实际缴纳职工工资性个人所得税79,569.53元。上述问题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2102 其他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各种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进行整改,严

9、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核算单位各项业务,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五)关于使用往来科目核算应缴财政款的问题。检查发现,市住建局2021年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应缴财政款。如2021年年初结转完全产权差价款、经济适用房差价款、集资建房差价款、经济房清退差价款、利息收入合计150,893,033.63元,2021年收到上述款累计207,914,425.56元,累计上缴284,852,651.63元。收到应上缴财政的各类奖金2021年末余额174,057.55元,具体如下:金额单位:元核算名称期末余额账龄备注奖金-发改委100,000.003年以上奖金-F市税务局60,000.0

10、01年以内2021年6月163号凭证,收到国税F市税务局转来奖金奖金-(事业帐)14,057.553年以上合计174,057.55均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上述问题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2103 应缴财政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核算单位各项业务,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六)关于未按制度要求每月计提折旧、摊销的问题。检查发现,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于2021年12月一次性计

11、提2021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9,715,94.81元、摊销2021年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73,423.07元、计提2021年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225,742,685.62元。上述问题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十八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月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832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三、单位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3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相关规定,按月对其控制的保障性住房计提折旧。”的规定。根据

12、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及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核算单位各项业务,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三、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检查发现,市住建局2021年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及转完全产权差价款年初余额为122,838,177.12元,2021年收到198,628,239.66元,已退回1,658,324.00元,已上缴财政255,761,348.85元,未上缴64,046,743.93元(含历年收取尚在清理的资金)。上述问题不符合F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15年F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三十六条

1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对于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准购人应当按照购买时同类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补交超面积差价款。超面积差价款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收取,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进行整改,严格执行政策性住房相关管理制度,及时上缴收取的款项,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二)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清退差价款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检查发现,市住建局2021年经济适用住房清退差价款年初余额为431,473.97元,2021年收到16,414.46元,

14、已上缴财政0.00元,未上缴财政447,888.43元(含历年收取尚在清理的资金)。上述问题不符合省党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违规多占住房清退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433号)“二、清退处理方式(一)实物退房方式清退(二)补交差价款方式清退差价款均上缴同级国库。”及F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处理实施细则(南房2015165号)第五条“清退办理流(二)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补交差价款按以下流程办理4.房屋接收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上缴的差价款由房屋接收单位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上缴市财政;房屋接收单位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干部职工上缴的差价款由房屋接收单位按有关财务

15、制度规定处理。”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进行整改,严格执行政策性住房相关管理制度,及时上缴收取的款项,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三)关于集资建房差价款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检查发现,市住建局2021年集资建房差价款17,429,557.88元,2021年收到7,844,420.54元,已上缴财政16,283,406.45元,未上缴财政8,990,571.97元(含历年收取尚在清理的资金)。上述问题不符合关于集资建房超面积收取差价款问题的复函(X房改函20072号)“集资建房超面积差价款,由你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进行

16、整改,严格执行政策性住房相关管理制度,及时上缴收取的款项,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四)关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检查发现,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2021年保障性住房基建账2021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5,354.40元,未上缴财政。上述问题不符合G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2年修改)第四条“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政府非税收入包括:(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第八条“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四)按规定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或者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第二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意

17、(九)其他政府非税收入主要是指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督促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进行整改,严格按照G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应上缴的政府非税收入,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四、关于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的问题检查发现,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存在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的情况,共计3笔,合计金额57,068.58元,具体为:(一)2021年12月52号凭证,“订日报、法制报、工人日报等” 20,206.00元;“订日报、早报”13,296.00元;“订F日报”12,200.

18、00元;“订当代G”5,880.00元。以上款项从“30106伙食补助费”支出。(二)2021年11月2号凭证,“购办公用品” 7,856.58元,凭证后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显示款项从“30106伙食补助费”支出。(三)2021年10月11号凭证,“购标签机、扫码枪费用” 3,510.00元,凭证后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显示款项从“30213维修(护)费”支出。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及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

19、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督促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进行整改,加强预算管理,规范各项收支,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的规定,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五、关于培训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一)关于超标准支出培训课酬费用的问题。检查发现,市住建局2021年7月2号凭证,“四史学习教育暨国家政治安全教育专家授课费”3,000.00元,凭证后附关于申请F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史”学习教育暨国家政治安全教育专题讲座授课费的请示显示:2021年6月10日上午在F建设大厦20楼会议室举办“四史”学习教育暨国家政治安全教育专题讲座,为期半天;实际按6小

20、时课时支付授课费3,000.00元。上述问题不符合F市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十条“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进行整改,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把关经费支出标准,规范各项经费开支,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二)培训费支出依据不充分的问题。检查发现,市住建局2021年3月15号凭证,“乡村风貌提升培训专家培训授课费”2,000.00元;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2021年12月90号凭证,“业务系列培训班讲课费” 2,000.00元,上述培训费支出无培训签到表。上述问题不符合F市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报销培

21、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及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进行整改,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经费支出依据的合法、合规及完整性,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六、关于往来科目核算不规范及长期挂账的问题(一)关于使用往来科目核算支出的问题。检查发现,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保障性住房基建账使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费用支出2,383,436,072.12元,如:2021年9月3号凭证“付盘古路(仙葫大道-凤岭南路)项目第14期回购款

22、”23,355,067.00元、2021年1月10号凭证“付仙葫大道南侧保障性住房项目红外线边坡防护工程监测费”100,884.98元,均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上述问题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2年第71号)第十八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及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支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督促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核算单位各项业务,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二)关于使

23、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的问题。检查发现,截止2021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往来科目账龄3年以上的长期挂账金额合计510,510,566.42元,其中:其他应收款127,398,133.53元,其他应付款383,112,432.89 元(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旧改押金等合计金额298,769,672.03元);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行政大账往来科目账龄3年以上的长期挂账金额合计1,754,188.03元,其中:其他应收款269,248.80元,其他应付款1,484,939.23元;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保障性住房基建账往来科目账龄3年以上的长期挂账金额合计774,289,973.

24、29元,其中:其他应收款208,511.04元,其他应付款492,455.82元,应付账款205,858.07元,预付账款773,383,148.36元。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二、关于加强单位资产核算工作的要求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及时报批处理往来挂账,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工作。”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及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及时报批处理往来挂账。七、关于报销

25、发票不规范的问题检查发现,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存在报销发票不规范的情况,具体为:2021年7月11号凭证,“付车辆加油支出”600.00元,凭证后发票号码为65998871,购买方名称“XA123RU”;2021年12月155号凭证,“12月租金收入” 713,173.91元,凭证后发票销售方名称为“F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更新中心已于2021年9月1日完成实物印章刻制等单位名称变更手续。上述问题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2年第71号)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

26、成你单位督促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各类票据的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填制合规、内容真实、使用正确。八、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一)市住建局“建设大厦办公大楼修缮工程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用”等56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涉及项目预算指标金额108,116,085.30元,当年实际支出总额3,863,479.49元,项目结余合计104,252,605.81元。(二)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管理宣传费用”等1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涉及项目预算指标金额23,670,116.82元,当年实际支出总额2,472,038.59元,项目结余合计

27、21,198,078.23元。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及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进行整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科学编制年度预算,加强预算管理,规范使用预算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九、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关于资产卡片部分信息不齐全的问题。市住建局2021年固定资产卡片账“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存放地点”等信息为空,检查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抽盘时发现,资产实物贴的标签编号与资产卡片账上的“资产编号”未能一一对应。上述问题不符

28、合F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要明确专人管理,实行一簿、一卡、一账制。局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记录资产的存放地点和数量,会计人员负责登记资金账。”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进行整改,按照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资产进行核算。强化资产管理,对单位实物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二)关于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的问题。检查发现,市住建局2021年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三)关于固定资产账账不符的问题。检查发现,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卡片账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分

29、别为21,022,085.89元、15,157,942.83元,财务报表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分别为24,684,493.22元、18,427,084.94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卡片账无形资产原值、累计摊销分别为15,793,134.23元、2,759,645.51元,住建局提供的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显示无形资产原值15,804,670.00元、累计摊销2,771,181.28元。(四)关于资产保管不到位的问题。检查发现,市住建局部分账上待报废固定资产未找到实物,涉及资产210项,金额1,111,786.70元;账上部分无形资产未找到,涉及资产6项,金额205,2

30、00.00元。上述(二)(四)问题不符合F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国资2015206号)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不少于一次),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进行整改,按照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资产进行核算。强化资产管理,对单位实物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五)关于资产领用手续不齐全的问题。检查发现,2021年8月31日卢某领用型号为启天M455

31、0-B651的电脑主机,归还型号为optiplex3020mt的电脑主机,固定资产领用及归还登记表上出库人及入库人未签字确认。上述问题不符合F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第五条“(六)设置专属资产管理人员对局固定资产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对局固定资产的入库、出库、变更等日常进行管理,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与财务管理部门对账”及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申领需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及归还登记表,经审核领取使用。明确部门管理责任,使用人领用应签字确认,以明确个人保管责任。”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进行整改,按照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资产进行核算。强化资产管理,对单位实物资产每年至

32、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六)关于固定资产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检查发现,2021年新增三笔固定资产,分别为9月141号凭证,“会议室音响设备采购”253,200.00元;11月26号凭证,“20楼会议室LED显示屏设备费”38,008.00元;12月42号凭证,“会议室折叠椅”20,000.00元。会计凭证后未附固定资产增加表、入库单。上述问题不符合F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第四十条“固定资产购置,应当填写机关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要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程序办理。购置、调入

33、和受赠的固定资产需要验收的,固定资产分类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验收。经办人员应当根据购货发票或固定资产调拨单等有关凭证,填制机关固定资产增加表送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及F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第五条“(六)设置专属资产管理人员对局固定资产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对局固定资产的入库、出库、变更等日常进行管理,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与财务管理部门对账。”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进行整改,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资产进行核算。强化资产管理,对单位实物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十、关

34、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检查发现,2021年市住建局及下属单位作为实施机构推进的已落地PPP项目有10个,其中处于运营阶段的项目有6个,处于建设阶段的项目有4个,项目总投资130.73亿元。市住建局及下属单位2021年财务报告附注未见披露与PPP项目合同有关的信息,即:对PPP项目合同的总体描述、PPP项目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报告期内所发生的PPP项目合同变更情况、相关会计信息等相关信息。上述问题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第二条“本准则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一)社会资本

35、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二)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本准则所称政府方,是指政府授权或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通常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本准则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第二十五条“政府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PPP项目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对PPP项目合同的总体描述。(二)PPP项目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三)报告期间所发生的PPP项目合同变更情况。(四)相关会计信息。”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政

36、府部门财务报告。十一、关于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关于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检查发现,市住建局存在部分凭证后附的合同未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无签订日期的情况,共计4笔,如:2021年12月249号凭证后附的F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F市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F市建成区排水管网专项普查合同补充协议(三),甲乙双方未盖章、签字,无协议签订日期。检查发现,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存在个别凭证后附的合同无签订日期。如:2021年5月33号凭证后附的F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与F市工程咨询规划事务所签订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PPP咨询服务机构合同,未见合同签订时间。上述问题不符合F市住房和

37、城乡建设局合同管理制度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6)经审定的合同应当由我局法定代表人或分管业务的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第八条“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且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及F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进行整改,补充完善合同的签字盖章、签订日期,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今后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相关要求完善合同重要信息,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二)关于部分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检查发现,市住建局未能向检查组提供完整的2021年度合同台账、合同审批流程等相关资料,合同承办科室未将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资料立卷归整,并

38、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送交局办公室统一分类和编号归档。上述问题不符合F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承办科室应将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资料立卷归整,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送交局办公室统一分类和编号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相关要求完善合同管理,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十二、关于合同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检查发现,市住建局存在明显延期支付项目款的情况,具体为:2021年10月132号凭证显示,2021年10月9日“支付排水管网专项普查项目进度款给F市勘测院”21,753,806.90元,凭证后附

39、2020年3月25日F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F市勘察测绘地理信息院签订的F市建成区排水管网专项普查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第三次支付(进度款)在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工作量对应总费用的90%”,F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F市建成区排水管网专项普查验收会议纪要(南住建纪要)显示该项目于2021年6月17日验收完成。上述问题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N财采2020261号)“七、加快采购资金支付效率,降低供应商运营和交易成本(一)杜绝延迟付款行为。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及补偿措施,不得以机构变动、

40、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不得晚于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延迟支付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因逾期支付、供应商要求采购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补偿的,资金从采购人部门预算支出,财政部门视情况减少采购人10%以上的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十三、关于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检查发现,市住建局存在个别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滞后的情况,具体为:2021年7月2

41、3日,市住建局召开建设大厦修缮工程施工单位比选会议,2021年8月1日,G省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建设大厦办公大楼修缮工程招标控制价。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进行整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过程管理,确保采购业务合法合规。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F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F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F财政稽查大队并抄送我局城市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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