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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菜篮子”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建立以市农垦特产总站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银保监局为成员的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第三条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
2、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修订后第一个考核期,以此类推。第二章生产能力第五条棚膜蔬菜建设(4分)。指本市各类标准棚室建设达到任务指标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考核期按各考核对象累积新建棚室面积排序加权记分,基准分为2分,第一名为满分4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2分)数据来源:各乡(镇)棚室建设统计表第六条蔬菜面积(4分)。指本市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的播种面积。考核年度蔬菜播种面积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
3、98%得基础分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数据来源:市统计局数据第七条蔬菜产量(4分)。指本市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数据来源:市统计局数据第八条肉类产量(7分)。指本市猪肉产量。考核年度猪肉产量达到或超过前5年平均值的95%得基础分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数据来源:市统
4、计局数据第九条水产品产量(5分)。指本市水产品产量(包括海水、淡水养殖及捕捞产量,不含远洋渔业产量)。考核年度水产品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5%得基础分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3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满分。数据来源:市渔业生产统计数据第三章市场流通能力第十条批发市场规划布局(2分)。指本市对“菜篮子”产品产销地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将城区“菜篮子”产品产销地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划实施的得1分,未纳入或未按规划实施的不得分。郊区“菜篮子”产品产地交易市场有规划布局并落实实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数据来源:政府规划文件和相
5、关材料第十一条产地低温处理率(2分)。指本市郊区产地和田头市场蔬菜水果低温处理的比率。产地低温处理率达到10%的,得基础分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1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满分。数据来源:政府主管部门及市统计局数据和相关材料第十二条批发市场建设(10分)。指本市年交易额前两位的综合性“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建设和管理情况。批发市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完善,专门用于蔬菜、水果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吨位超过批发市场蔬菜、水果合计年交易量1.5%的得基础分1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1分。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每日抽检产品批次占全部进场产品批次40%及以
6、上的得基础分0.5分,低于40%不得分,抽检产品批次占比每提高10个百分点得0.2分,直至满分。市场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得基础分0.5分,否则不得分。发展线上交易,形成稳定线上销售渠道的,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履行社会职责,设立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建立帮扶机制、承担应急促销任务等,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考核评分针对每个市场分别进行,每个市场5分,两个市场考评得分合计为本市总得分;若城市只建有一个综合性批发市场的,该市场考评得分乘以2为本市总得分。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批发市场证明材料第十三条零售网点建设(8分)。指本市 “菜篮子”产品
7、零售网点建设数量和质量。“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市、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得基础分3分,低于2个不得分,平均每增加1个零售网点得绩效分1分,直至5分。推进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本市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占比超过10%的得基础分1分,低于10%不得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2分。参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得绩效分1分,否则不得分。数据来源:政府及商务、市场主管部门文件或材料、工商登记第四章 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第十四条“
8、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2分)。指本市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实施监管的分别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年度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至少2次,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每主动发现一个不合格样品并处理到位的,或对上级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品处理到位的,每件得绩效分0.2分,直至2分。查办“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均值达到3,得基础分2分,每降低1件扣1分,最多扣2分。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命名的,得基础分2分。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二合一”得基础分2分,否则不得分。加强品牌培育力度,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区域公用品牌注册
9、数量1个以上得2分,没有不得分。同一品牌不重复计算。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第十五条“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7分)。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本市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考核年度“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7%的得基础分4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4分;对风险监测问题产品能追溯到源头且有效处理的,每件得绩效分 0.5 分,直至满分。数据来源:农业农村厅、畜牧业管理局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数据第十六条“菜篮子”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情况(3分)。本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运行监测机制健全,制定出台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10、和运行管理规定,得基础分1分;追溯体系运行管理规范,有效保证食用农产品追溯的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按季度开展追溯体系运行监测评价,得绩效分1分,否则不得分。数据来源:政府或有关部门文件及材料第五章 调控保障能力第十七条“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10分)。主要指本市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生产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质量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合作社建设、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市场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等政策;制定实施每类政策各得2
11、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消费者补贴政策指当价格过高或CPI指数满足启动联动机制时实施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政策;应急调控预案指市政府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制定实施每类政策各得3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第十八条“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落实(5分)。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市 “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落实“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耐贮蔬菜、猪肉等)和储备量。落实储备制度并执行得5分;未能有效执行扣2分,未落实储备制度不得分。数据来源:市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第十九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能力(5分)。指本市 “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
12、警体系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猪肉、牛羊肉、禽肉、蛋、奶、水产品、蔬菜、水果市场监测预警队伍的得基础分1分,少一个品种扣0.2分,最多扣1分。各品种持续开展全产业链信息采集、报送和分析预警的得基础分3分,1个品种未开展扣0.4分,最多扣3分。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的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第二十条“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4分)。本市建立由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具体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得4分;未建立工作机制的扣2分;未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的扣2分。数据来源:政府文件第六章 市民满意
13、度第二十一条市民满意度(8分)。延边州“菜篮子”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委托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并公开评估办法,统一对被考核地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市民满意度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分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数据来源: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七章 扣分项第二十二条扣分项。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且响应级别达到级、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扣25分。“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菜篮子”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参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有关规定,以同期农业农村厅级、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备案记录为准。数据来源:农业农村厅级、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备案记录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对本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于每个考核期次年4月底前,经本市人民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州农业农村局。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