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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作守则(暂行)第一章 项目预约及信息发布第一条 入场交易项目招标公告发布3日前,通过所属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预约开、评标室。咨询服务岗工作人员负责接受项目预约,采用即约即办方式详细登记项目名称、开标人数、代理机构、拟抽取专家人数、开标评标时间、有否其他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项目预约台账,项目台账登记信息提交信息发布“二级审核”人员。如项目有特殊需求,报告相关负责人。第二条 咨询服务岗工作人员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约顺序安排开、评标室,并反馈给预约人。同时安排该项目具体的项目服务岗工作人员。项目服务岗工作人员根据预约信息,监督所负责项目专家抽取情况。第三条 “二级审核”人员按照相关规
2、定,对入场交易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进行即提即审并发布。建立二级审核台账,详细记录项目名称、类别、交易时间、代理机构、一级审核单位、审核通过次数、审核发现问题等信息。第二章 入场登记第四条 入场交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持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信息(网站截图)等材料办理入场登记。咨询服务岗工作人员依据预约登记信息进行核对,通过后通知该项目服务岗工作人员引导入场。第三章 开 标第五条 开标前半小时,项目服务岗工作人员对监控、录音、投影、空调、电脑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第六条 开标前,项目服务岗工作人员引导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开标室,并对入场的代理机构人员、投标人进行统一签到登记。组
3、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接收并摆放投标文件。第七条 开标会议正式开始后,项目服务岗工作人员继续提供相关服务。第四章 评 标第八条 评标区实施封闭管理。除评标专家、招标人评委、指定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第九条 项目服务岗工作人员组织评标专家进行身份核对、检查验证、签到登记并建立专家登记档案,提醒专家主动将通讯工具及与评标无关的物品入柜存储。第十条 项目服务岗工作人员引导专家通过专用通道进入评标室或专家休息室。第十一条 项目服务岗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开标评标大厅之间书面资料的移送等服务,评标开始后不得进入评标室。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就评标过程的有关事宜需要询问投标人有关问题时,经监管部门人员同
4、意,可通过评标室与询标室的专用语音变声设备进行。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立“五本工作台账”。其中:(一)“项目预约台账”由咨询服务岗整理保存;(二)“二级审核台账”由二审工作人员整理保存;(三)“项目交易台账”由项目服务岗每个项目单独建立,留存开、评标全过程登记信息,由咨询服务岗保存;(四)“电子监控台账”由设备管理岗按规定整理保存;(五)“工作大事记”由咨询服务岗根据实际工作记录并保存。第十四条 设置意见箱,由咨询服务岗每周定期收集整理意见建议。第十五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保障工作顺利运转;应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认真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引导和服务。第十六条 *公
5、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对外宣传等工作由咨询服务岗负责。第十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评标区评标期间卫生管理由项目服务岗和咨询服务岗负责,非评标期间由物业公司负责。第十七条 积极完成上级公共资源领导机关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电子监控室管理规定(暂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电子监控室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制定本管理守则。第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设有电子监控室,是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要场地,由政务营商局负责日常管理。第二条 电子监控室由专门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设备维护和影像应用,实行轮岗制。交易活动结束前,操作人员必须现场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并严
6、格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监督区。第三条 电子监控室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工作。操作该系统时,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保证监控设备运行良好。严禁违章操作,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第四条 电子监控室除现场操作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需要进行现场监督的项目,应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并登记“现场监督人员”身份后进入电子监控室,“现场监督人员”不得超过5人。第五条 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可以免费提供录像拷贝,应由行政监督部门或代理机构向项目服务人员提出拷贝申请,项目服务人员核对信息后,与当值电子监控室操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拷贝,并由申请人
7、签字确认。严格做好录像拷贝记录,不得拷贝与该项目无关的录像内容。第六条 严守保密规定,严禁向外界透露电子监控录像信息或其他保密资料,严禁私自拷贝监控数据资料。第七条 严禁利用电子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严禁私自占用或随意挪用、外借监控室装备。严禁在电子监控室使用大功率、强磁场电器。严禁在电子监控室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第八条 电子监控室保洁工作由当值操作人员负责。要保持电子监控时清洁、卫生、整齐,东西放置要规范合理,坚持对系统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做好清洁、防潮、恒温等工作,保证系统设备始终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第九条 每天上班由当值操作人员启动监控设备,下
8、班关闭设备、锁门。防止暴雨、雷电侵蚀,并做好防火工作。第十条 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是,当值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政务营商局有关负责人后进行妥善处理。*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作人员保密守则(暂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管理,维护交易活动全程涉密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守则。第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在服务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严守工作秘密,对违反交易工作保密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切实维护交易工作秘密和安全。第二条 本守则中的涉密信息指
9、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涉密资料、文件、录像等全部涉密信息。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各岗位工作人员为本岗位涉秘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区、电子监控室等封闭区域,不得随意打听、泄露交易项目开、评标相关信息。第五条 不得随意翻印秘密文件、招投标交易资料和评审专家信息。确因工作需要翻印涉密信息时,必须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应用涉密专用设备翻印,并注明翻印日期、份数、事由并由翻印人签字存档。第六条 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涉密电子信息要在专门的涉密电脑进行操作,不得接入互联网。要定期做好涉密电脑病毒防控工作。第七条 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音视频监控录像保密管理,如需拷贝录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第八条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相关工作台账、工作档案管理和保存,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查看、复制。第九条 评标区在评标过程持续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评标结束后,由相关项目服务人员确认无评标资料泄露后,物业保洁人员可进入。第十条 对违反本守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新区保密工作管理规定,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