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租住性沿街民房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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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租住性沿街民房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近年来,我镇沿街民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不断增多,且存在历史成因复杂、经营业态繁多及点多面广等特点,房屋建设质量不高、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违规存放危化品、疏散通道不畅及群众安全意识较差等问题凸显,涉险事故尤其是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消除生产、经营、租住性沿街民房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年8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生产经营租住性沿街民房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结合镇实际,特制定

2、本方案。一、治理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性沿街民房(以下简称沿街民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全面落实整治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沿街民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力争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切实消除沿街民房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涉险事故尤其是火灾事故,不断夯实城乡安全根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二、治理对象(一)按使用性质分类1.培训机构:各类使用沿街民房

3、的培训及教学机构;2.医院:各类使用沿街民房的街道(社区)卫生院以及口腔、针灸、鼻炎等小型医疗机构;3.商店:各类使用沿街民房的商品零售店面(包括超市);4.旅馆:各类使用沿街民房的旅馆、酒店(包括群租房);5.网吧:各类使用沿街民房的网吧经营场所;6.餐饮场所:各类使用沿街民房的餐饮服务场所;7.歌舞娱乐场所:各类使用沿街民房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8.美容洗浴场所:各类使用沿街民房的美容、美发、美体、养生、洗浴、足疗等营业性场所;9.生产加工作坊(含其他服务类场所):各类使用沿街民房的生产加工(服务类)场所;10.其他:其他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之一及以上使用功能的沿街民房。(二)按建

4、筑形式分类1.沿街单体建筑:沿街单体民房,包括“沿街前店后院侧巷”“沿街前店后棚侧巷”“前店后院”“前店后棚”或无院落、无棚搭、无巷口的沿街单体民房;2.沿街联排建筑:沿街联排民房,包括“沿街前店后院” “沿街前店后棚”或无院落、无棚搭的沿街联排民房;3.集中连片建筑: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之一及以上使用功能的民房集中区。三、治理重点(一)建筑安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和建设局)治理重点为下列5类情形:(1)超过设计使用年限;(2)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可燃易燃材料作建筑材料;(3)超负荷使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4)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外墙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

5、松动;(5)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改柱改梁改承重墙。(二)消防安全(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1.具有生产、经营之一及以上使用功能且无人员住宿的沿街民房,治理重点为下列6类情形:(1)场所内部装修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2)未按标准配置基本消防设施、器材;(3)堵塞、占用、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材质为可燃材质;(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单位设置在沿街民房内;(5)烟花爆竹经营点未取得经营许可,未在规定地点经营;(6)“前店后院(棚)”沿街民房院(棚)内堆放大量易燃或燃烧后释放大量有毒气体物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

6、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2.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之一及以上使用功能且住宿人员为10人以下的沿街民房,除满足第一类要求外,治理重点为下列4类情形:(1)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铁栅栏,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2)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3)未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技防应用设施;(4)建筑中庭二层以上被完全封闭。3.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之一及以上使用功能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沿街民房,除满足第一、二类要求外,治理重点为下列3类情形:(1)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

7、接相邻,距离不足2米;(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沿街民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沿街民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沿街民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3)用于租住的沿街民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三)用能安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治理重点为下列7类情形:(1)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和切断装置,使用液化气瓶(超过100公斤)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其他经营场所违规使用液化气瓶组;(2)无证经营销售瓶装液化气,违章存放钢瓶及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3)建筑内部电气线路敷设杂乱,未避开可燃材料,未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

8、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及超线路负荷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4)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在室内充电;(5)违规电气焊作业且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6)违规使用“小太阳”或明火取暖;(7)餐饮场所抽油烟机及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四、治理标准(一)建筑安全1.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沿街民房及时组织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2.对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可燃易燃材料作建筑材料的沿街民房一律拆除;3.对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问题的沿街民房进行加固,对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开裂损坏进行维修;4.对改变主体结构或

9、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改柱改梁改承重墙导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一律恢复原样或拆除。(二)消防安全1.防火分隔方面(1)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场所应设置简易喷淋系统;(2)住宿内部各房间隔墙采用不燃烧体且砌筑至楼板底部并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住宿各房间不宜设置开向内院天井的普通窗;(3)两个临近场所之间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0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4)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2.安全疏散方面(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要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10、当确有困难时,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存在人员住宿的沿街民房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宜设置逃生梯、逃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2)疏散楼梯材质不得使用可燃材质;(3)联排沿街民房建筑使用的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顶平台;(4)有人员住宿的沿街民房居住区域必须保证每层至少有1处直通室外的消防通道。“前店后院(棚)”沿街民房必须设置至少1处直通院(棚)外的出口;(5)联排沿街民房应确保顶部设置1处逃生出口;(6)集中连片地区消防车通道要保证畅通,道路宽度不得少于4米,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7)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沿街民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沿街民

11、房,疏散楼梯不得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3.设施器材方面(1)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且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2)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3)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距离必须超过2米;(4)场所内存在人员住宿应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每60平方需要安装1个,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均需安装,且安装部位为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4.防烟排烟方面(1)建筑中庭不得完全

12、封闭; (2)建筑中庭顶部采光及隔热板与建筑顶部至少留有30至50厘米排烟空隙;(3)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软包、高分子材料等火灾时产生有毒烟气的装修材料。(三)用能安全1.用电方面(1)建筑内部电气线路要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且避开可燃材料,并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2)不得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3)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4)不得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2.用气方面(1)餐饮场所必须安装燃气报警器和切断装置,使用液化气瓶超过100公斤的餐饮场所必须设置专用

13、气瓶间,其他经营场所不得使用液化气瓶组;(2)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3)无证经营销售瓶装液化气,违章存放钢瓶及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一律予以取缔。3.用火方面(1)营业期间不得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电气焊作业时必须落实有效安全防护措施;(2)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3)不得违规使用“小太阳”或明火取暖;(4)餐饮场所抽油烟机及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五、治理措施(一)组织集中排查。一是创新排查方式。采取属地统筹,明确调查属地、工作机构和人员责任,聘

14、请专业技术机构(人员),组织社区、安全网格员、村委等进行全面排查的模式推进,也可以采取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方式进行统一排查,辖区和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二是查清基础信息。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镇沿街民房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对沿街民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三是查清具体隐患。各村(社区、场)要结合实际,按照沿街民房治理对象依次排查登记情况,并对照治理重

15、点逐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二)强化过程管理。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突出治理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二是建立查处机制。生态环境和建设局负责做好房屋(包括危房)改扩建、加固、翻建的规划审核,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等性质进行认定;并负责做好用气安全监管,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等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对符合规

16、划条件的改扩建、加固、翻建工程的相关审批。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对超出设计承载能力增加房屋荷载等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并负责加大对违规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且加强沿街民房消防安全检查,强化救援设备和人员配置,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派出所负责依法对阻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理,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介入处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业系统安全检查及隐患督改工作,并按照工作职责查处相应影响建筑安全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落实闭环管理。各村(社区、场)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及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沿街民房治理标准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17、销案,实行销号管理,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案一户。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整改期间要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三)综合施策管理。一是强化融合治理。各村(社区、场)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沿街民房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纳入重点工程及民生实施项目,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统筹建立本单位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政府抓总,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分工配合,

18、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村(社区、场)组织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二是强化源头管控。镇直各单位要依据工作职责,加强沿街民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并将安全工作作为沿街民房经营场所营业前置条件。严禁沿街民房改变建筑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其他改扩建和装饰装修项目,原则上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沿街民房产权人(使用人)必须做出书面承诺;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和消防、抗震条件的工程,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报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等部门审批。各村(社区、场)应组织对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强化技防应用。各村(社区、场)及相关单位

19、要大力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尤其要确保有人员住宿的沿街民房全部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基层安全防控工作赋能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四)提升防范能力。一是加强基础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沿街民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派出所要针对沿街民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提高专业救援能力;二是加强指导培训。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综合治理全流程指导服务,采取跟班作业、集中

20、学习等方式强化治理工作培训,切实增强治理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质态。组织开展村(社区、场)、网格员安全工作集中培训,提升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沿街民房安全突发事件;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场)及相关部门要针对沿街民房安全风险特点,通过各类媒体平台,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房屋质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六、治理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202年4月30日)。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二)排查整改阶段(202

21、年5月1日至202年6月30日)。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打造不少于2处的安全隐患综治理示范街区。(三)总结提升阶段(202年7月1日至202年7月31日)。对打造的安全隐患综治理示范街区进行综合验收,组织引导学习,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提高沿街民房安全管理水平。七、治理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沿街民房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村(社区、场)、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

22、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镇政府成立生产经营租住性沿街民房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二)强化追责问效。将沿街民房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三)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固化经验做法,定期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沿街民房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全链条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附件:镇生产经营租住性沿街民房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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