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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79.060CCS B 69团体标准团体标准T/CNFPIA 3010301020202020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Polypropylene film overlay engineered wood flooring20202020-1 12 2-1 18 8 发布发布20202020-1212-1818 实施实施中中国国林林产产工工业业协协会会发 布T/CNFPIA 30102020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要求.15检验方法.36检验规则.6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T/CNFPIA 30102020II前言本文件
2、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标准技术委员会(CNFPIA)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万科建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上海盛日实业有限公司、大正新型材料(肇庆)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书香门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凯牌木业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百佳年代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
3、司、浙江云峰莫干山地板有限公司、佛山塔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志华、赵保成、张忠涛、范文明、彭立民、佘学彬、刘敦银、朱洋洋、孙月鹏、陈福德、马琳、卜立新、胡忠华、熊唯诚、赵建忠、冯云忠。本文件首次发布。T/CNFPIA 301020201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室内一般要求用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4、于本文件。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1999,IDT)GB/T 40852015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地板GB/T 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81032013实木复合地板GB/T 182592018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202382018木质地板铺装、验收和使用规范GB/T 330422016木质地板饰面层中铅、镉、铬、汞重金属元素含量测定GB/T 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
5、人造板和木质地板LY/T 12792008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LY/T 17382020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HJ 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3术语和定义GB/T 18259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 polypropylene film overlay engineered wood flooring以胶合板为基材,表面覆贴聚丙烯薄膜制成的实木复合地板。4要求4.1分等根据产品的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T/CNFPIA 3010202024.2规格尺寸及其偏差4.2.1规格尺寸a)长度:3002400 m
6、m;b)宽度:60200 mm;c)厚度:1018 mm。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的产品。4.2.2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表 1尺寸偏差要求4.3外观质量正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规定,背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 GB/T 181032013 中 5.3.4 规定。表 2表面外观质量要求缺陷名称表面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色泽不均不允许轻微不明显气泡、鼓包不允许不允许轻微皱纹不允许轻微不明显疵点不允许轻微,每块板面不超过 1 处不明显,每块板面不超过 2 处污染不允许轻微不明显压痕不允许轻微最大面积不超过 15 mm2,每块板面不超过 3 处划痕不允许每块宽度不超过 0.3 mm,长度不超
7、过25 mm,每块总长度不超过 75 mm每块宽度不超过 0.5 mm,长度不超过 25mm,每块总长度不超过 75 mm项目要求厚度偏差公称厚度 tn与平均厚度 ta之差绝对值0.5 mm厚度最大值 tmax与最小值 tmin之差0.5 mm面层净长偏差公称长度 ln1 500 mm 时,ln与每个测量值 lm之差绝对值1 mm公称长度 ln1 500 mm 时,ln与每个测量值 lm之差绝对值2 mm面层净宽偏差公称宽度 wn与平均宽度 wa之差绝对值0.2 mm宽度最大值 wmax与最小值 wmin之差0.3 mm直角度qmax0.2 mm边缘直度0.3 mm/m翘曲度宽度方向翘曲度 f
8、w0.20%,长度方向翘曲度 fl1.00%拼装离缝平均值 Oa0.15 mm最大值 Omax0.20 mm拼装高度差平均值 ha0.10 mm最大值 hmax0.15 mm注:表中要求的是指拆包检验的质量要求。T/CNFPIA 301020203表 2表面外观质量要求(续)缺陷名称表面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榫舌缺损不允许不大于 2 mm不大于 5 mm注:在自然光或光照度 300600 lx 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 40W 日光灯)下,轻微是指正常视力在距离板面 0.5 m以内可见到,不明显是指在距离板面 1 m 可见到,明显是指在 1 m 以外可见到。4.4理化性能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表
9、 3理化性能要求项目单位要求浸渍剥离任一边的任一胶层开胶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胶层长度的 1/3,6 块试件中有 5 块试件合格即为合格静曲强度MPa30弹性模量MPa4000含水率%5.014.0耐剥离力N最低值 40 N,平均值 45 N表面耐磨g/100 r0.12,且聚丙烯膜未磨透表面耐污染5 级表面耐干热5 级表面耐湿热性5 级耐光色牢度级灰度卡 4 级椅子脚轮试验无分层、开裂、拼缝开脱等破坏表面耐冷热循环无裂纹、无鼓泡甲醛释放量mg/m3E1级:0.124E0级:0.050无醛级:0.02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率mg/(m2h)(72h)0.50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
10、、汞)总含量mg/kg1005检验方法5.1外观质量检验按 LY/T 12792008 中 6.1 规定进行。5.2规格尺寸检验按 GB/T 181032013 中 6.2 规定进行。T/CNFPIA 3010202045.3理化性能5.3.1试样和试件的制取及尺寸、数量规定5.3.1.1样本及试样应在生产后存放 24h 以上的产品中抽取。5.3.1.2在样本中随机抽取 2.5 m2且不少于 5 块地板作为试样。试件的制取位置、尺寸规格及数量应符合图 1 和表 4 的要求。试件在锯制时,应避开缺陷。如地板尺寸偏小,无法满足试件尺寸和数量的要求,可继续随机从样本中抽取,直至能锯制出所要求的全部试
11、件为止。图1去除榫槽后制取部分理化性能取样示意图表 4理化性能测试试件尺寸及数量检验项目试件尺寸(长宽)/mm试件数量/块试件编号浸渍剥离75.075.061静曲强度250.050.062弹性模量250.050.062含水率75.075.043耐剥离力100.025.094表面耐磨100.0100.015表面耐污染300.0板宽16表面耐干热230.0板宽27表面耐湿热性230.0板宽27耐光色牢度随设备而定1任意椅子脚轮试验地板拼装后裁取可满足直径 750mm 以上的试验区,且至少有 1 条拼缝/任意表面耐冷热循环100.0100.028甲醛释放量按 GB 185802017 中相应的规定进
12、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率按 HJ 5712010 中相应的规定进行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总含量按 GB/T 356012017 中相应的规定进行T/CNFPIA 3010202055.3.2浸渍剥离按 GB/T 181032013 中 6.3.2 规定的方法进行。5.3.3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按 GB/T 181032013 中 6.3.4 规定的方法进行。5.3.4含水率按 GB/T 181032013 中 6.3.3 规定的方法进行。5.3.5耐剥离力按 LY/T 12792008 中 6.3.2.10 规定的方法进行。5.3.6表面耐磨按 GB/T 17657201
13、3 中 4.44 规定的方法进行。5.3.7表面耐污染按 GB/T 176572013 中 4.40 规定的方法进行。5.3.8表面耐干热按 GB/T 176572013 中 4.46 规定的方法进行。5.3.9表面耐湿热按 GB/T 176572013 中 4.48 规定的方法进行。5.3.10耐光色牢度按 GB/T 176572013 中 4.30 规定的方法进行。5.3.11椅子脚轮试验按 GB/T 40852015 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5.3.12表面耐冷热循环按 GB/T 176572013 中 4.37 规定的方法进行。5.3.13甲醛释放量按 GB 185802017 规定的
14、方法进行。5.3.1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率按 HJ 5712010 规定的方法进行。5.3.15可溶性重金属总含量按 GB/T 356012017 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试样制备按 GB/T 330422016 中 6.5 规定的方法进行。T/CNFPIA 301020206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包括:a)外观质量;b)规格尺寸;c)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浸渍剥离、表面耐磨和耐剥离力。6.1.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包括第4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
15、生较大的变动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d)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2抽样方案和判定原则6.2.1基本要求聚丙烯膜饰面实木复合地板的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同一类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检验,试样均按块计数。6.2.2外观质量按 GB/T 181032013 中 7.2.2 规定进行。6.2.3规格尺寸按 GB/T 181032013 中 7.2.3 规定进行。6.2.4理化性能6.2.4.1抽样方案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5,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
16、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表 5理化性能抽样方案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数量/块初检抽样数/组复检抽样数/组100012100124注:每组样品面积不小于2.5 m2,且不少于5块地板。如样品规格小,按以上方案抽取的样品不能满足试验要求时,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T/CNFPIA 3010202076.2.4.2检验结果的判断6.2.4.2.1地板试样的含水率、弹性模量平均值满足本文件规定要求,该地板试样的含水率、弹性模量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6.2.4.2.2地板试样的静曲强度的平均值满足本文件规定要求,且最小值不小于本文件规定值的80%,该地板试样的静曲强度判为合
17、格,否则判为不合格。6.2.4.2.3地板试样的浸渍剥离、耐剥离力、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湿热性、耐光色牢度、椅子脚轮试验、表面耐冷热循环、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率和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总含量均达到本文件规定要求,该地板试样的上述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6.2.4.2.4当地板试样的各项理化性能检验均合格时,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6.3综合判断样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全部达到相应等级要求时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否则该批产品不合格。6.4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a)被检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检验依据
18、的文件、检验类别和检验项目等;b)检验结果及其结论;c)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以及有必要说明的问题。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7.1.1 产品标志产品入库前,应在适当部位标记产品的品牌、生产日期、生产批次和甲醛释放量等级等信息。7.1.2 包装标签包装标签上应有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执行文件编号、生产日期、数量、等级等。7.2 包装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7.3 运输和贮存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