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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舒舒兰兰大大米米团团体体标标准准T/SLRA01-2007舒 兰 大 米Shulan rice2007-11-22 发布2007-12-01 实施舒 兰 市 大 米 协 会 发 布T/SLRA01-20071前前言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 GB1354-1986 而制定。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舒兰市大米协会、吉林省舒兰市粮油监测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宿洪庆、刘辉、张玉杰T/SLRA01-20072舒 兰 大 米Shulan rice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舒兰大米的术语和定义、生产地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2规范性引用
2、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354-1986大米GB2715粮食卫生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404.1粮食作物种子禾谷类GB/T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492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GB/T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3、法GB/T5496-1985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T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5502-1985粮食、油料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法GB/T5503-1985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17891-1999优质稻谷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83-1988米质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T/SLRA01-20073GB1354-1986、GB/T17891-1999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舒兰大米在第 4 章规定的范围内,以 5.2 规定的原料,经加工精制而成的大米。3.2 碱消值精米在质量浓
4、度为 1.4%的氢氧化钾溶液中,30浸泡 23h 米粒的解析程度。4生产地域范围“舒兰大米”生产地域范围见附录 A.具体范围是北纬 4351至 4438,东经 12624至 12745。行政区域包括舒兰市的朝阳镇、亮甲山乡、白旗镇、溪河镇、法特镇、莲花乡、天德乡、舒兰环城街、铁东街、吉舒街(含区划前二道乡)、水曲柳镇、小城镇、上营镇、平安镇、七里乡、金马镇、开原乡(含区划前青松乡)、新安乡共十八个镇、街、乡。地域面积 5.5 万公顷。5要求5.1 自然环境5.1.1日照年平均日照时间为 2400h 2700h。5.1.2气温年平均气温 46。水稻生长季节平均气温为 1824,昼夜温差 13,最
5、大温差近 20。无霜期为 110 天135 天。5.1.3降水年平均降水量 650mm682mm。5.1.4土壤土壤渗透性好,有机质含量高达 3.14%,耕层土壤 pH 值 6.07.2。5.1.5水源本区域年平均降水量 682.6mm,水的硬度为 58.7 毫克,pH 值为 6.8。5.1.6环境空气本区域大气环境符合国家 A 级绿色食品的大气标准。5.2 原料种子应选用通过国家或地方审定的优质水稻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 GB4404.1 规定。5.3 加工工艺优质一等舒兰大米加工应有抛光、白米分级等工序。T/SLRA01-200745.4 感官要求a)舒兰大米应没有异味和活的昆虫;b)米粒半
6、透明,色泽清白有光泽;c)蒸煮时有特有的清香味,口感绵软略粘、香甜,饭粒表面有油光,冷后仍能保持良好口感。5.5 加工质量等级加工精度黄粒米%不完善粒%杂质(%)碎米(%)总量糠粉矿物质总量小碎米优质一等特等0.32.00.200.100.0110.01.0优质二等标准一等0.33.00.250.150.0115.01.55.6 理化指标要求优质一等优质二等水分(%)15.515.5直链淀粉(干基)(%)16191620胶稠度(mm)7065垩白粒率(%)1525垩白度(%)2.03.0碱消值(级)67675.7 卫生指标按 GB2715 规定执行。6试验方法6.1 抽样按 GB5491 规定
7、执行。6.2 色泽、气味、蒸煮品质按 GB/T5492 规定执行。T/SLRA01-200756.3 加工精度按 GB/T5502-1985 中第 1 章规定执行。6.4 黄粒米按 GB/T5496-1985 中第 2 章规定执行。6.5 不完善粒按 GB/T5494-1985 中第 2 章规定执行。6.6 杂质按 GB/T5494-1985 中 1.8 规定执行。6.7 碎米按 GB/T5503-1985 中第 1 章规定执行。6.8 水分按 GB/T5497 规定执行。6.9 直链淀粉按 GB/T17891-1999 中 6.5 规定执行。6.10 胶稠度按 GB/T17891-1999
8、中附录 A 规定执行。6.11 垩白粒率按 GB/T17891-1999 中 6.2 规定执行。6.12 垩白度按 GB/T17891-1999 中 6.3 规定执行。6.13 碱消值按 NY/T83-1988 中 6.2 执行,但将 6.2.2 中 1.7%改为 1.4%。6.14 其他其他卫生指标的测定按 GB/T5009.36 中相关条款执行。7检验规则7.1 检验分类7.1.1出厂检验7.1.1.1 每批产品出厂时,均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7.1.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加工质量、垩白粒率、垩白度、水分。T/SLRA01-200767.1
9、.2型式检验7.1.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1.2.2 型式检验项目为 5.4、5.5、5.6、5.7 规定的技术内容。7.2 判定规则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感官指标、加工质量指标、理化指标综合判定不符合规定等级的,可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不合格。8包装、运输和贮存8.1 包装8.1.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规定。8.1.2 包装物应清洁、结实,并且牢固缝制或牢固密封。8.1.3 包装净含量应符合 JJF1070 规定。8.2 运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3 贮存贮存场所应满足防雨、通风、干燥、清洁、阴凉、无阳光直射的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