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城市信息标准(T-SZSACA 1—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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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35020 CCS I 6421 团体标准 T/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无障碍城市信息标准 Standards for urban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2021-02-18 发布 2021-03-02 实施 深圳市无障碍城市联合会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 发布 深圳市标准化协会 T/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1 5 建设要求.1

2、附录 A(资料性)无障碍城市信息的建设要求指引.26 T/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深圳市无障碍城市联合会、深圳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深圳市标准化协会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深圳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哈尔滨亿时代数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联谛信息无障碍

3、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无障碍城市联合会、深圳市标准化协会、深圳大学本原设计研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伊莎、黄发科、罗绮卫、陈雷、余冠彬。本文件参与起草人:欧阳明国、陈威钢、张建宗、典春丽、张昆、杨忠伟、辛科、但丹、牛原、王孟琦、李洪玉、丁建华、吴益明、陈玉珠、杨骅、原烨豪、席天宇。T/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III 引言 信息无障碍是指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地、方便地理解、交互和利用信息。信息无障碍是弥合“数字鸿沟”、保障“信息平等”、促进包括残障人士在内的所有群体拥有平等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一种公益事业,是信息社会重要的公共服

4、务设施,是建设包容性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2008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2012年8月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采取措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2015年8月,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中指出“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城市在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现社区和公共环

5、境无障碍的同时,应对政府网站、重点网站、手机应用软件等全面实施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引导和鼓励无障碍科技新产品的研发,推广通用设计,为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设计专属无障碍用品;帮助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运用互联网、手机、电脑等现代信息无障碍产品;积极推进水、电、气、交通、金融、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终端丰富无障碍功能;完善公共服务场所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城市应大力培育无障碍文化,把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文明、智慧城市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参与感。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互联网企业践行社会责任,产学研相结合,发挥专业优势,突破行业、领域等带来的壁垒,积极投入信息

6、无障碍建设,制定无障碍文明规则。城市应探索开展无障碍治理,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新模式在无障碍环境领域中的应用。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在移动互联网应用中呈现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情况,坚持通用化、系统化、人性化的发展方向,将信息无障碍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城市的信息通讯技术应具有包容性和可访问性,提供丰富的、个性化、以市民为中心的使用方法和和手段,并让相应的技术和方法能够服务于更多的民众,并且适应不同的环境。为明确智慧城市中常用的信息和通讯技术中的无障碍要求,弥补城市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信息及通讯手段的差距,帮助城市生活更加和谐,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涵盖相关的产品、服务、功能,遵循相

7、关规范,将用于信息和通讯领域中的产品、服务、功能所需要的无障碍要求,它可以用于检测各类产品、服务的无障碍特性,也可作为信息及通讯技术中无障碍方法、技术的规范文档,用于测试某类产品或服务,在设计、开发、采购环节的无障碍问题,帮助生产商和服务商把控质量水平。对于某类产品的必要性功能,尽可能的提供参考文件,涉及了多种技术、产品、服务技术、产品、服务可能需要遵循不同的条款,应确保结果能够一并通过。T/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1 无障碍城市信息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无障碍城市信息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建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信息无障

8、碍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2532.2-2015信息无障碍 第2部分:通信终端设备无障碍设计原则 GB/T 37558-2019 信息技术 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信息无障碍 Accessibility of information 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和利用信息。3.2

9、应用程序 Application 旨在执行或帮助用户执行特定任务的软件。3.3 标签 Label 文本或具有文本替代的组件,呈现给用户以相关的内容标识。标签呈现给所有用户,而名称可以被隐藏并且仅通过辅助技术暴露,某些情况下,名称和标签是相同的。3.4 平台 Platform 与硬件交互的软件,或为其他软件提供服务的软件。平台可以运行或托管其他软件,并且可以将它们与底层软件或硬件层隔离。单个软件组件可以具有平台和非平台方面。通常平台指:桌面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包括移动系统、网络浏览器、插件,用于呈现特定媒体或格式的Web浏览器、以及允许其他应用程序执行的组件集,例如支持宏或脚本的应用程序。

10、4 分类 根据充分考虑城市成员更好的使用当今社会最为常用的信息通讯技术需要,无障碍城市信息可分为:视觉信息无障碍、听觉信息无障碍和其他类信息无障碍。5 建设要求 5.1 基本原则 T/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2 城市(城区)在智慧城市规划建设中,应考虑基础设施全场景式覆盖,未来发展趋势应朝着系统化、智能化(互动性)和人性化三个方面发展,并且构建了一个新型的无障碍设施体系。充分运用包括但不仅限于5G、AI技术、计算机视觉技术、自动驾驶技术、人类增强技术、云计算、大数据、语音识别技术等,为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营建一个安全、便利、可靠的环境

11、。为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社会活动中提供“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无障碍环境。5.2 总体目标 5.2.1 城市(城区)在规划、设计、开发建立无障碍助残电召综合服务平台时,系统整合业务咨询、信息获取、服务预约、紧急呼叫等功能的信息无障碍应遵循此文件的相关规范。5.2.2 城市(城区)在推动信息系统、软件、硬件和服务的信息无障碍设计或改造应遵循此标准的相关规范。以方便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及时、准确地获取和使用信息。5.2.3 城市(城区)在鼓励围绕信息无障碍展开的相关产品研发与应用应遵循此文件的相关规范,树立产品的通用性,让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平等享受科技便利。5.2.4 城市

12、(城区)在对辖区内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进行无障碍升级改造,并重点关注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与厕位、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住房等特定场所,以方便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等社会成员报警与呼救。5.2.5 城市(城区)在促进行业信息无障碍建设,提出或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行业产品无障碍测试要点,重点关注食品药品行业信息识别无障碍,有效推动医疗、教育、电信、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的信息无障碍建设情况。5.2.6 城市公共信息终端应完善信息无障碍建设,市政服务网站应进行无障碍信息改造应遵循此文件的相关规范。5.3 视觉信息无障碍 5.3.1 通用公共服务场所信息无障碍要求 5.3.1.1 室外导航

13、5.3.1.1.1 导识类设施 导识类设施应纳入城市环境或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形成完整的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导识类设施包括视觉标识、触觉标识、听觉标识、感应标识、交互标识以及应急报警设施。导识类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主要步行街、商业街、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桥梁、隧道和立体交叉的人行道等空间内设置导识设施,指示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及走向;b)指示建筑物的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 楼电梯、轮椅坡道、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浴室、低位服务设施、轮椅席位、无障碍客房内等空间内设置的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及走向;c)指示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内

14、设置的无障碍设施位置及走向;d)听觉标识包括语音提示器、音响等;e)感应标识包括与其他类型标识相结合的具有红外等电子感应、提示、识别功能的设施;f)交互标识包括具备触摸功能,可双向传递信息的显示器、显示屏及可移动、可携带的设备等;g)应急报警设施是集合视觉、听觉、交互多重功能,结合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急报警并能提供紧急救援的设备设施,包括警示器、对讲机、音响频闪显示灯等。5.3.1.1.2 听觉标识 听觉标识包括语音提示器、音响等,应符合以下规定:a)通过声音提供建筑信息、通行导航等信息,听觉标识应与视觉标识及感应标识组合使用;b)听觉标识设置应考虑发信声音方向、大小和各个声源发出声音的时间等,

15、应避免不同听觉标识之间的发信声音对使用者干扰;c)听觉标识的设置在一定语言干涉声级或噪声干扰声级下语言清晰度不应小于 75%,强度不应小于背景环境噪声 15dB;d)听觉标识应使用间歇或者可变的声音信号。T/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3 5.3.1.1.3 触觉标识 触觉标识包括盲文标牌、盲文物理按钮、盲文地图等,应符合以下内容:a)以可触摸图形和盲文形式,提供完整、持续的空间信息;b)在公共建筑空间中所有无障碍设施均应设有触觉标识,并应与听觉标识整合设置;c)触觉标识应与扶手、抓杆设施相结合,并应形成完整的视觉残障人群行走流线;d)

16、触觉标识可触摸内容的边缘应光滑,触摸内容高出底面或低于底面不小于 0.8mm。5.3.1.1.4 应急报警设施 应急报警设施是集合视觉、听觉、交互多重功能,结合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急报警并能提供紧急救援的设备设施,包括警示器、对讲机、音响频闪显示灯等,应符合下列规定:a)公共场所及建筑内的应急报警设施应结合互联网技术,同时具备视觉、听觉提示及交互功能,满足信息无障碍要求;b)应急报警信息除文字显示外,应同时提供声光预警及逃生指示等;c)应急报警对讲设施应同时支持语音对讲及文本显示功能,保障对视觉、听觉障碍者和其他类障碍者的有效救援。5.3.1.2 室外地图 5.3.1.2.1 无障碍地图 城市(

17、城区)主要路口和公交站点的城市地图中应配备盲文说明和增设无障碍设施分布点位和路线图,方便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使用。其标示内容应包括:周边区域无障碍出行路线、无障碍公交站点、机动车无障碍停车点、无障碍休息场所、绿地(带)内无障碍游憩路线、无障碍卫生间和可享受视听无障碍服务的设施点位。5.3.1.2.2 电子地图 城市(城区)地图的设置点位和高度应考虑视障者及肢体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的使用需求,有条件的公交站点应设置电子信息屏,实时显示车辆行驶信息,应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并增加语音和触屏功能。5.3.1.3 户外广场 5.3.1.3.1 交通标识 城市(城区)户外广场应布置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的分隔、导流

18、等设施,并配置完善的交通导识系统。游憩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盲文地图,为视障者服务的活动区域应设置语音服务和盲文铭牌。危险地段或地形险要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安全警示线及安全防护设施。5.3.1.3.2 无障碍标识 城市(城区)户外广场标识系统应设无障碍设施标识内容,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应与其他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形成引导系统,满足通行的连续性。无障碍路线沿途应设有连贯的无障碍引导标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植物树木和艺术品等的主要介绍说明部分高度宜应在1.00m1.50m之间,同时便于坐姿和站姿阅读,主要信息应配备盲文说明或语音说明。无障碍路线夜间照明应确保连续性以及无障碍引导标识

19、的可视性,台阶起止处应设置补充低位照明,避免出现眩光或无照明区域。开放绿地内应设置系统的无障碍导向标志,面积大于0.40hm2的开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还应设置园区全景图,标明无障碍游览路线和无障碍设施位置。5.3.1.3.3 智慧标识 城市(城区)户外绿地公共区域进行数字化处理,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经常活动的公共空间应设置与随身电子设备(手机)相结合的交互标识设施,满足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安全精准导航的要求。5.3.1.4 公共交通 T/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4 5.3.1.4.1 引导标识 交通枢纽设施标识引导规划,应连接室外场地出入

20、口、售票柜台(机)、安检(票)出入口、问询台、等候休息区、登车(机)站台区(口)、公共卫生间、各类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地下停车库(楼)中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在公共通道上设置引导标识。无障碍电梯候梯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梯段各层起止和休息平台处应设置提示盲道,扶梯起止处应设置语音提示功能,并设置引导标识。交通枢纽出站处设置信息服务点,服务点内应以语音、文字(包括盲文)等方式提供景点、博物馆、住宿、餐饮等信息。5.3.1.4.2 无障碍交通 交通枢纽无障碍规划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交通枢纽周边道路和站前广场无障碍路线、周边街区公交站点与人行道路的无障碍接驳、周边街区平面和立体无障碍过街方式、该

21、枢纽内车辆接站和送站停靠位无障碍接驳、该枢纽地面和地下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布局和人行道无障碍接驳、该枢纽周边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路线、与其他功能建筑相连接的无障碍路线。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等部位的车站信息栏中应标注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并应设置盲文地图和语音提示系统,车站内各项无障碍设施应设置无障碍标志。5.3.1.4.3 智慧交通 智慧公交系统应结合当地公交行业信息化成果,共享公交行业基础数据和公交运行状态信息资源,构建人、车、路协同,精准个性化地建立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公交助乘系统,触摸式物理地图或具有语音功能的电子触屏,有条件的应结合随身电子设备提供智能引导。实现人与公交车、公交站

22、点和场站设施的互联互动。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智慧城市交通系统具有强大的技术支撑,物联网技术可以全面感知和监控整个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工具的运行状况,大数据技术可以充分利用和挖掘交通数据,为相关部门的相关决策提供合理有价值的参考。5.3.1.5 公共建筑 5.3.1.5.1 引导标识 城市(城区)公共建筑连接办公建筑出入口、服务区域以及与此相关联的公共卫生间等场所,并应与周边街区无障碍路线相连通。电梯候梯处、自动扶梯和每层楼梯梯段起止处应设置提示盲道,楼梯抓杆应设置楼层盲文提示,楼梯踏面前缘均应设置色彩鲜明的提示。5.3.1.5.2 无障碍设备标识 城市(城区)公共建筑主要

23、出入口、无障碍通道、停车位、建筑出入口、公共厕所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并应形成完整的无障碍标识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无障碍停车位宜靠近建筑主出入口、服务大厅和地下车库电梯厅处设置,并设置引导标识。5.3.1.5.3 室外导盲系统 城市(城区)公共建筑出入口和楼、电梯前室宜设楼面图示,在重要信息提示处宜设语音提示系统和电子显示屏幕系统。当配置自助服务设备时,应采用同时具备语音和文字功能的低位设施,包括自助取号机和叫号机、自助查询办事机等;应配置楼宇导盲系统,将定位和路线规划信号发送到使用者的随身电子系统或 IC卡中,对公共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与随

24、身电子设备(手机)相结合的交互标识设施,满足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安全精准导航的要求。5.3.1.6 室内导航 5.3.1.6.1 引导标识 应提供盲文信息或文字立体化处理的无障碍标识,并应与周边街区无障碍路线相连通。5.3.1.6.2 电子地图 T/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5 应提供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电子地图,明确用户当前所在位置及服务咨询台、公共无人值守设备/装置、人工值守窗口/柜台、无障碍设施等位置。5.3.1.6.3 室内导航系统 应提供无障碍室内导航系统和自助智慧导航服务硬件设备,根据用户提供的业务办理需求进行正确导航,根据办

25、理业务类别确定办理窗口,提供最优导航路线。5.3.1.7 电梯 5.3.1.7.1 自动扶梯 自动扶梯应提供安全语音提示功能。5.3.1.7.2 垂直升降电梯视觉辅助 无障碍垂直升降电梯内操控面板应为视障者提供带盲文的选层物理按钮,提供语音播报楼层信息功能。5.3.1.7.3 垂直升降电梯听觉辅助 无障碍垂直升降电梯内应为听障者安装楼层报警闪光装置。5.3.1.7.4 垂直升降电梯行动受限辅助 无障碍垂直升降电梯应降低操控面版高度、电梯内安装镜子,方便乘轮椅者操作及进出电梯。5.3.1.8 公告信息设备 5.3.1.8.1 公共广播设备 使用电子公告设备应为视障者提供语音播报功能,公共广播设备

26、应为听障者提供字幕功能:为屏幕显示的实时多媒体信息提供文本标题,说明信息的主要内容。对于预先录制的多媒体,应提供音视频中语音信息的替代文本。5.3.1.9 公共无人值守设备/装置 5.3.1.9.1 视障辅助 应为视障者提供物理按键/物理按钮、耳机插孔、盲文信息辅助操作。操作过程中应有下一步操作的语音提示,应提供大字体文本显示、语音播报功能。5.3.1.9.2 区域性操作 应提供大小适当的触摸屏幕,为乘轮椅者提供区域性操作功能。5.3.1.10 人工值守窗口/柜台 配套设备应为视障者提供震动叫号牌、色弱眼镜、助盲卡等一系列的配套设备。5.3.1.11 公共卫生间/母婴室 5.3.1.11.1

27、视障辅助 应配备紧急呼叫系统,在安全抓杆上提供语音、触摸或视觉提示。5.3.1.11.2 报警红灯 应在门外配置与紧急呼叫系统相连的报警红灯。5.3.1.12 公共安全 5.3.1.12.1 报警 T/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6 声光报警,声音报警器应同时具备闪光功能,帮助视障人士、听障人士感知报警信息。应能根据室内导航系统、墙体/楼层索引/步梯扶手上的盲文指引、无障碍坡道标识等信息,为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清晰指明行走及逃生。5.3.1.12.2 逃生 音视频同步报警,提供文字显示的告警信息的同时,也要提供语音播报的告警信息,提供依靠

28、视觉辨识的逃生指示标脾、指示灯的同时,也要用语音为用户指引逃生方向,保障视障人士、听障人士均可感知告警和逃生引导信息 震动报警,基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技术,利用手机或穿戴设备融合震动报警功能,以便听障人士感知报警信息。5.3.2 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 5.3.2.1 无障碍服务 应为视障人士服务如下服务:a)在对外服务的公共建筑内,应在移动互联网上建立信息服务系统,帮助视障者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信息障碍,提供图形验证码识别,当视障者在操作网页、PC 或手机软件的过程中,遇到难以识别的验证码时,帮助他们将验证码识别为可供读屏软件使用的文本信息,或帮助他们直接通过验证;b)在对外服务的公

29、共建筑内,应提供远程协助,视障人士在操作网页、PC 软件或手机 APP 时,退到无法点击或无障碍操作的应用控件时,可通过远程协助方式为视障人士完成相关操作;c)在对外服务的公共建筑内,应提供视频协助,视障人士需要借助他人帮助获取周边环境和物品信息时(例如辨识街道环境、寻找掉落物品等),可通过远程视频引导方式为视障人士提供信息,并指导视障人士完成相关行动(例如引导视障人士行走至目的地、找到掉落物品等)。5.3.2.2 无障碍公共服务窗口/柜台 5.3.2.2.1 公共场所的服务窗口柜台应针对不同类型残障人士的需要,提供适合他们使用的信息服务设施。5.3.2.2.2 物理按键盘应支持可触摸标签便于

30、视障者使用。5.3.2.2.3 无障碍触摸式设备应支持以下要求:a)支持视障人士语音提示功能,对于需要视觉感知的操作提示信息,同时提供语音提示方式,指导视障人士进行操作,并用语音方式向用户播报操作结果(密码操作除外);b)支持视障者密码保护功能,采取措施保障视障者密码输入的正确性(例如两次输入密码);c)支持指纹识别签字功能,方便视障人士以指纹登录系统、以指纹签字;d)支持文本放大功能,方便低视力者、老年人辨识文字:e)支持听障者文本提示功能,对于需要用听觉感知的操作提示信息,同时提供文本提示方式,指导听障用户进行操作,并用文本方式向用户播报操作结果(密码操作除外);f)支持 OCR 文字识别

31、和 TS 语音合成设备,可识别纸质文件的文字并在显示屏放大,可用 TS 技术将文本读出声音,方便残疾人和其他障碍者使用;g)在部署窗口对讲机的同时应部署下列设备,部署助听合辅助设备,并设置相应的无障碍标志,便于听障人士与服务人员交流;文字交流设备,便于严重听障人士与服务人员交流;可连接信息服务辅助系统,帮助听障人士与服务人员交流(例如通过手语交流);h)应提供脚部位操作设备,其设备界面应结合实际需要置于脚部低位,方便上肢残障人士用脚操作设备;i)无障碍排队提示设备,排队提示设备应同时支持语音播报和文本显示,便于视障人士、听障人士获取信息。5.3.2.3 智慧城市建设要求 对于城市(城区)的公共

32、安全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智慧城市在城市信息方面不仅在物理空间不断提升,智慧政务和智慧安防在信息技术方面也实现了高度应用水平。T/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7 5.3.3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公共服务场所 5.3.3.1 无障碍文化场所 应在重要的文化建筑内提供盲用多媒体系统,在原多媒体信息基础上,将多媒体信息转化沟盲人可以理解的信息,并经过专业人员录制及技术合成,使视障人士最大程度获取特定影像信息,可建设服务于视障人士的口述影院,为视障人士欣赏电影创造条件。5.3.3.2 无障碍电影 应提供增补大量配音解说的电影,让视障者了解整部

33、电影的内容,享受电影艺术乐趣。影院应开设无障碍电影放映专场,应符合期固定放映无障碍电影。5.3.3.3 无障碍媒体 应为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提供语音描述信息、文字描述信息。5.3.3.4 公共图书馆、档案馆 5.3.3.4.1 视障者阅览室 应设置视障者阅览室(区),配备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和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并提供语音读屏、大字阅读等软件和设备。5.3.3.4.2 盲文或有声读物 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统计报告以及与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权益保障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应根据需求制作成盲文或有声读物,供视障者了解学习。5.3.3.5 无障碍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 5.3.

34、3.5.1 语音解读 应为视障者提供语音解读及相关的引导服务,并应配备语音导览讲解服务设备。5.3.3.6 音乐厅、剧院 应添加必要的语音旁白,方便视障者获取相关信息。5.3.3.7 智能化要求 依托物联网、云计算、无线通信等新一代科技应支持信息无障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智慧城市在不断提高公共教育文化体育服务水平同时,打造的数字化、多媒体化、物联化、智能化的新型公共文化教育形态和模式。5.3.3.8 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5.3.3.8.1 教学内容 应通过语音、大字体文本、板书,PPT等表现形式,明确主要教学内容,增加视障者、听障者学习易懂度。5.3.3.8.2 教材、读物 应为全盲视障者

35、提供盲文教材、盲文读物。5.3.3.8.3 考场 考场应为视障者提供大字试卷、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应为听障者安装呼叫器或安排手语老师监考。5.3.3.9 教育培训信息无障碍化 教育培训实现信息无障碍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从幼教到大学,甚至博士或者出国等各个阶层的T/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8 教育与培训场景,也包括对现任职位的工作者或者下岗人员等类别的技能培训,以提供教育资源和培训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专门性网站或培训机构场景,以及涉及相关的通讯领域中的产品、服务流程、软件功能等等方面。5.3.4 体育 体育馆应

36、为视障者提供声音引导系统。5.3.5 公园、社区健身馆 5.3.5.1 运动设施语音播报 运动设施应为视障者提供语音播报功能。5.3.5.2 音响设施 应为视障者在进出口处安装辨向的音响设施。5.3.6 医疗卫生 5.3.6.1 医院 5.3.6.1.1 警示标识 医院各科室的警示牌标识应为视障者提供语音提示功能、为听障者提供闪光装置,用于提示警示信息。5.3.6.1.2 智能终端设备 应提供智能终端设备,通过手语-语音相互转换、语音-文字相互转换等功能方便服务人员直接与听障者、视障者交流沟通。5.3.6.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应提供智能终端设备,通过手语-语音相互转换、语音-文字相互转换等功

37、能方便服务人员直接与听障者、视障者交流沟通。5.3.7 康复、社会福利、社区公共服务场所 5.3.7.1 康复 5.3.7.1.1 无障碍医疗康复中心 5.3.7.1.1.1 信息传达 应为视障者提供语音播报功能、为听障者提供电子显示功能,传达相关康复知识等信息。5.3.7.1.1.2 智能终端设备 应提供智能终端设备,通过手语-语音相互转换、语音-文字相互转换等功能方便服务人员直接与听障者、视障者交流沟通。5.3.7.1.2 无障碍教育康复中心 5.3.7.1.2.1 无障碍康复器材区域 康复器材区域应为视障者配备相应的语音公告设备,为听障者提供文本显示信息,说明器材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5.

38、3.7.1.2.2 教学内容 应通过语音、大字体文本、板书,PPT等表现形式,明确主要教学内容,增加视障者、听障者学习易懂度。T/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9 5.3.7.1.2.3 教材、读物 应为全盲视障者提供盲文教材、盲文读物。5.3.7.2 社区福利、社区养老 5.3.7.2.1 社区活动中心 社区活动中心应配置社区阅览室,社区阅览室应配备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及具有字体放大功能的设备等。5.3.7.2.2 社区养老机构 5.3.7.2.2.1 政策信息 应根据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的老年人需求,定期发送天气状况、保健护理、疾病预防、

39、政府的为老政策等信息。5.3.7.2.2.2 智能设备、读物 应配备一键呼叫智能设备,提供大字体、有声读物。5.3.7.2.2.3 培训课程 应为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的老年人提供计算机、智能终端设备的培训课程。5.3.7.3 智慧医疗、智慧养老要求 应为残疾人及其他障碍人士提供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的信息无障碍数字化基础设施,并提供从应用场景到技术落地的具体解决方案。5.3.8 交通运输 5.3.8.1 火车站、汽车站、轮渡码头 应在售票厅、等候厅、开水间等应为视障者提供语音提示功能,为听障者提供闪光装置,进行信息提示。5.3.8.2 飞机场 航站楼内及出发层各门前应安置一键通直拨帮扶电话,电话均为

40、高低位配备,且电话物理按钮上设有盲文标识,为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旅客的问讯提供便捷的服务。5.3.8.3 地铁站 5.3.8.3.1 地铁售票处 地铁售票处应给视障者提供有盲文标识的价目表。5.3.8.3.2 求助物理按钮 应在专用通道处设置求助物理按钮,应为视障者提供盲文提示,方便有需要的乘客及时与车站工作人员取得联系。5.3.8.4 公交站 5.3.8.4.1 无障碍公交系统 无障碍公交系统应能够接收用户语音,分析语音关键词,正确执行用户指令,可输入语音关键词包括公交车次、目的地、公交站台等信息。应能够实时播报公交信息,具备公交状态提示语音,实现无障碍公交。5.3.8.4.2 公交站台 T/

41、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10 公交站牌应增加盲文信息,方便视障者获取站台信息。应在扶手以及护栏上也设有盲文,并且具有上车时的方位引导功能。5.3.8.4.3 城市交通路口 应设有视障者可以使用的信号灯和与之配套的专用过街物理按钮,物理按钮应提供盲文供视障者触摸获取信息,还应通过声音提示视障者过街时机。5.3.9 金融 5.3.9.1 银行 5.3.9.1.1 业务指南 应为视障者提供盲文版银行业务指南。5.3.9.1.2 求助物理按钮 应在专用通道处设置求助物理按钮,应为视障者提供盲文提示,方便有需要的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及时与工作人

42、员取得联系。5.3.9.1.3 盲用设备 应提供盲文数字键盘电话机、盲文密码输入键盘和盲文点字显示设备等为视障者提供服务。5.3.9.1.4 其它服务 应在保护普通客户金融消费权益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提供语音、盲文、手语、闪光振动、定点定向、电话预约等服务。5.3.9.2 智慧金融 依托于互联网技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使金融行业在业务流程、业务开拓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得到全面的智慧提升,实现产品和服务的智慧化。金融服务应保证服务的信息无障碍特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服务场景,也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买卖、商业保险

43、和金融信息咨询等多方面服务资讯和涉及相关的通讯领域中的产品、服务流程、软件功能等等方面。5.3.10 商业 5.3.10.1 商场 5.3.10.1.1 语音提示 应为商品区域及概要描述提供语音提示。5.3.10.1.2 智能终端设备 应提供智能终端设备,通过手势识别、语音识别、语音合成等技术方便商场服务人员和销售人员与听障者、视障者沟通交流。5.3.10.2 超市 5.3.10.2.1 商品标签 应为视障者提供大字体,颜色对比明显的商品标签。5.3.10.2.2 语音提示 应提供盲文购物指南和区域提示,在购物区安装语音提示设备。5.3.10.2.3 盲文商品类别 应在货架的两头用盲文标上商品

44、的类别,便于视障者寻找商品。T/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11 5.3.10.2.4 无障碍自主购物专区 应设置视障者无障碍自主购物专区,为每件商品提供信息芯片,里面有商品信息的录音,视障者手持终端设备,可以直接读取芯片信息。5.3.10.2.5 无障碍支付通道 应提供视障人士优先的无障碍支付通道。5.3.10.3 宾馆 5.3.10.3.1 盲文服务指南 应为视障者提供盲文无障碍服务指南。5.3.10.3.2 语音服务指南 应为视障者提供可播放的语音服务指南。5.3.10.4 饭店 5.3.10.4.1 菜单 应设置盲文、带有图片展

45、示的菜单。5.3.10.4.2 自助点餐系统 自助点餐系统应提供语音输出及相应的可替代点选的点餐方式。5.3.10.5 娱乐场所 5.3.10.5.1 自助商品 应对自助选择的物品提供盲文说明。5.3.10.5.2 点歌设备 点歌设备应提供支持盲文的点歌操作,在嘈杂的环境中应提供盲文输入输出设备,在环境亮度较低的情况下应设置背景亮度高的提示设备。5.3.10.6 书店 5.3.10.6.1 图书更新 应提供盲文图书,并进行定期更新。5.3.10.6.2 盲文目录 应设置盲文目录,指示用户所选商品所在的区域。并在所在区域提供盲文标签。在书籍上应提供盲文的书名等信息。5.3.11 旅游 旅游景点设

46、置标志性景点应为视障者提供自动语音讲解服务或人工语音讲解服务,用语言描述景点的特征与特点。有解说人员和解说广播的地方,应为听障者提供书面介绍指南。5.3.12 就业创业、居家安全、居家物联无障碍要求 5.3.12.1 就业创业 5.3.12.1.1 信息无障碍培训 应提供信息无障碍培训(如智能手机、电脑等基本操作),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利用科技手段辅助技术等手段帮助自主就业创业。5.3.12.1.2 就业创业指引 T/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12 应通过不同形式普及就业创业政策以及创办企业的具体流程,以适合不同的残疾人及其他

47、障碍者获取相关信息。5.3.12.1.3 视障辅助支持 应为需要电脑办公的视障员工提供带有辅助功能的电脑(如读屏软件)。5.3.12.1.4 工业生产场所 工业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路线和标识引导规划,连接出入口、厂区绿地、生产用房、后勤服务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室内外各类公共活动空间,并应与周边街区无障碍路线相连通。工业生产建筑基地内无障碍设计范围应包括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工作、生活使用的工业厂区道路、工业厂区绿地、工业厂区办公建筑、厂房、车间、宿舍等无障碍设施。5.3.12.1.5 办公场所设备设施 应在会议室和办公场所配备含有语音转文字、字幕投屏功能的设备设施。5.3.12.1.6 工业工作

48、台 工业生产厂房生产区应设置无障碍呼叫系统、视觉导识、听觉导识和无障碍升降工作台。5.3.12.1.7 办公及通信软件 应为有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提供通用的信息无障碍办公及通讯平台,适合多种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使用。5.3.12.1.8 无障碍创业支持 应为残疾人及其他障碍者创业者提供如视障辅助、听障辅助、办公场所无障碍设备设施、办公及通讯软件的支持。5.3.12.2 智慧工厂、智慧农业、智慧物流信息化建设要求 智慧工厂应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深度融合自动化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和智能科学技术,结合数据与信息打造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即时正确地采集生产线数据,以及具有合理的生产计划、生产进度,智慧工厂是新一

49、代制造业企业及其生态系统的发展方向。智慧农业应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进行深度融合,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的信息感知、精准管理和智能控制的一种全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可实现农业可视化诊断、远程控制以及灾害预警等功能。智慧物流应通过智能硬件、物联网、大数据等智慧化技术与手段,在物流的运输、仓储、运输、配送等各个环节实现系统感知、全面分析及处理等功能。5.3.12.3 就业保障 就业保障的信息无障碍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场景,以及同期或者单独提供便利和服务,特别集

50、中在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招聘信息,另外,就业保障相关的信息无障碍,还包括但不仅限于涉及了各类流程、信息结构、信息分类等技术实施层面和涉及的通讯领域中的产品、服务流程、软件功能等等方面。5.3.12.4 居家安全监测 5.3.12.4.1 居家环境 T/SZSACA 1-2021,T/SZAPA 12021,T/SZAS 29-2021 13 居住社区应进行无障碍路线和标识引导规划,连接社区内各类主要室外活动场所、各类停车场所、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出入口、小区出入口、小区内各功能和活动场所、住宅单元出入口等,并应与周边街区无障碍路线相连通。居住区出入口车行与人行路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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