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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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穗铁企201315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总部(部、室、中心)、各公司:现将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013 年 9 月 22 日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强化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 轨 道 交 通 地 下 工 程 建 设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规 范(GB50652-2011)、地铁运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分级

2、认定试行标准和办法、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规章管理办法、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应急管理办法、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 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总部(部、室、中心)在新线工程建设、地铁运营、房地产工程建设、资源经营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管理。各投资企业参照执行。第四条 安全风险管理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管控的全过程管理。第五条 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原则为:“风险评估、动态监督,预测预警、科学决策;全面监控、分级管理,消除盲点

3、、抓住重点”。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决策层、监管层、实施层三个层级。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图详见附 件1。第七条 决策层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总公司安委会)组成,是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风险管理的规定、指令及会议精神。(二)审批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方针、目标及相关制度。(三)审定总公司年度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四)批准发布和解除总公司安全风险级预警。(五)负责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总体协调。第八条 监管层由安全监察部和总工程师室组成。其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一

4、)安全监察部 1.提出安全风险管理方针、目标,制定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应急预案。2.负责完善、审定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3.组织总公司安全风险评估、审查、发布,及过程管控。对涉及工程建设重大技术的安全风险,提交总工程师室审查。4.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考核各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5.定期组织分析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情况。6.负责总公司级、级安全风险的全面监控,抽查各单位 III 级、IV 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7.按照总公司安委会的要求发布、解除安全风险级预 警。8.负责建立和维护总公司安全风险预控专家库,并组织总公司安全风险预控专家审查 工程建设重难点及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总报告

5、,参与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9.组织总公司级、级安全风险处置。(二)总工程师室 1.负责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重大技术决策。2.参与总公司级、级安全风险处置,并对处置措施提出优化完善建议。3.按国家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审批要求,组织委托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第九条 实施层由建设总部、运营总部、房产总部组成,其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一)建设总部 1.编制新线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2.组织新线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与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6、工作内容详见第四章。3.组织参建各方对新线建设安全风险实施管理,督促、检查参建各方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状况。4.组织审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处置措施,其中重大风险的控制方案须经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5.定期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沟通和交流,并对风险状况进行记录。6.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宣传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和参建各方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风险应对能力。7.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事故处理。(二)运营总部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地铁运营和资源经营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理。2.编制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3.根据地铁运营和资

7、源经营安全风险特点,抓住行车安全、客运安全、消防安全、施工作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外部环境安全等重点,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针对安全风险制定安全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人,实施动态风险管控,及时消除、减少和控制安全风险。4.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宣传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风险应对能力。5.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地铁运营和资源经营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事故处理。(三)房产总部 1.编制房产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2.组织房产工程建设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工作内容详见第四章。3.组织参建各方对房产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实

8、施管理,督促、检查参建各方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状况。4.组织审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处置措施。5.定期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沟通和交流,并对风险状况进行记录。6.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宣传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和参建各方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风险应对能力。7.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房产工程建设安全风险事故处置。第三章 安全风险分类分级 第十条 新线工程建设方面主要包括 9 类安全风险:前期风险、明挖法施工、矿山法施工、盾构法施工、高架段施工、轨行区施工、车站装修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周边环境(含水文地质条件)、人为因素等。第十一条 地铁运营方面主要包括 10 类安全风险:车辆系统,工建

9、系统,供电系统,机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资源、采购物流,运营服务场所,运营沿线,人为因素,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等。第十二条 房地产工程建设方面主要包括 6 类安全风险:基坑及土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机电与装修工程、周边环境(含水文地质条件)、社会安全等。第十三条 资源经营方面主要包括 2 类安全风险:资源经营、出租物业等。第十四条 总公司安全风险从安全风险事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S)和可能性(L)进行分级认定评估,评估出风险程度 R(风险程度 R=事件后果严重程度(S)*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根据安全风险评估基准表(详见附件 2),按风险程度 R 的数值,由高到低将安全风险分为四级:级:

10、极其危险(特别重大风险);级高度危险(重大风险);III 级:中度危险(较大风险);IV 级:一般危险(一般风险)。第四章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第十五条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应贯穿新线工程建设、地铁运营、房地产工程建设、资源经营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第十六条 新线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贯穿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营和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新线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3。新线工程建设各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内容详见附件4。(一)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按照国家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审批要求,总

11、工程师室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形成线路安全预评价报告后,按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上报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完成后,将安全预评价报告移交安全监察部和建设总部,作为后续安全管理和相关设计的参考。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 5。(二)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详细)阶段 建设总部应督促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理,组织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详细)的勘察大纲和方案审查,组织实施并监督报告成果的专家审查验收。岩土工程(初步、详细)勘察阶段安全风险管理流程详见附件 6。(三)初步设计阶段 建设总部应组织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根据周边环

12、境条件、地质条件、施工工法等对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提出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形成安全风险专篇,与初步设计文件一并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对关键工程、重大周边建(构)筑物影响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地下工程应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专题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还须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并将专题论证结果提交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优化和完善。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7。(四)招投标阶段 建设总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包含对投标单位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将投标单位对工程安全风险的响应文件作为专家评标的条件和依据。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安全风险管理

13、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投标阶段安全风险管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 8。(五)施工准备阶段 建设总部应组织各工点编制建(构)筑物调查报告(含房屋鉴定报告)、管线调查报告、地质情况调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工点 工程建设重难点及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告主要内容要求详见附件 9)。建设总部应组织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查、汇总、整理各工点工程建设重难点及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形成 工程建设重难点及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总报告,报送安全监察部审查确 认后发布实施。建设总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 工程建设重难点及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总报告对安全风险进一步排查、确认,提出更加详细的管控措施,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4、;监理单位提出相应的监理管控措施,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第三方监测单位提出相应的监测管控措施,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施工准备阶段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 10。(六)施工阶段 1.每年初,建设总部应根据工程建设重难点及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总报告,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每个风险点的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方责任人,编制新线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详见附件 11),经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查评估后上报安全监察部。级、级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由建设总部制定、审查后,报送安全监察部组织审查确认发布实施;III 级、IV 级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由建设总部

15、组织审查确认发布实施。安全监察部将审查确认后的 新线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上传总公司安全预警与应急平台进行分级动态管控。2.每季度建设总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现场变化,再次进行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和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设总部项目工程师将安全风险管理注意事项纳入季度项目部全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3.每月建设总部应根据 新线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对重大风险组织专项检查,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督促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针对安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点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将安全风险管理注意事项纳入月度项目部全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4.每周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监理项

16、目部应根据 新线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建设总部。5.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 新线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 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和施工过程监理旁站。施工单位项目部将安全风险管理注意事项纳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班前安全交底。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 12。6.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各单位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整改,同时做好跟踪抽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施工阶段安全隐患整改流程图详见附件 13。7.监测预警管理。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总公司安全预警与应急平台建设安

17、全管理子系统,落实第三方和施工监测数据信息化管理。当发现监测数据异常,产生监测预警时,建设总部应及时督促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各方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确保监测预警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施工阶段监测预警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 14。(七)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阶段 1.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阶段安全风险管理应进行系统试运行联合调试安全风险分析,对轨道、供电、接触网、信号、通信、车辆、屏蔽门及调度指挥等各系统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评估,编写记录文件。2.联合调试与不载客试运行应严格按照列车运行图进行,针对不同系统进行风险分析,编制系统试运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3.“三权”移交前的安全风险

18、管理由建设总部负责。“三权”移交后的安全风险管理由运营总部负责。但由于工程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风险由建设总部负责,运营总部负责跟踪督促。4.试运行与竣工验收阶段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15。第十七条 地铁运营和资源经营安全风险管理应按照“分专业、分层级、分岗位”的原则进行,将安全风险及管控职责分解落实到各专业、各层级和各岗位。应将行车安全、客运安全、消防安全、综治保卫、施工作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外部环境安全等作为重点。(一)行车安全风险主要包括列车驾驶、调度指挥、接发列车安全等。(二)客运安全风险主要包括客运组织、服务水平、客运设备等。(三)消防安全风险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消防设备管理、消

19、防风险防范等。(四)施工作业安全风险主要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清场等。(五)综治保卫安全风险主要包括地铁安防、社会治安、恐怖袭击等。(六)设备设施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行车指挥设备、客运服务设备、车站设备、其他设备安全等。(七)外部环境安全风险主要包括外部施工、施工管理、特殊气象自然灾害等。第十八条 房地产工程建设应重点抓好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一)施工准备阶段 房产总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地质条件、地下管线、施工工序等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管控措施,形成工点工程建设重难点及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告主要内容要求详见附件 9);房产总部组织或

20、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查评估后报送安全监察部审查发布实施。施工单位再根据发布的 工程建设重难点及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专项实施细则;第三方监测单位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房地产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16。(二)施工阶段 1.每年初,房产总部应根据各工点工程建设重难点及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每个风险点的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方责任人,编制房产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详见附件 17),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查评估后上报安全监察部。级、级

21、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由房产总部制定、审查后,报送安全监察部组织审查确认发布实施;III 级、IV 级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由房产总部组织审查确认发布实施。安全监察部将审查确认后的 房产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上传安全预警与应急平台进行分级动态管控。2.每季度房产总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现场变化,再次进行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和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3.每月房产总部应根据 房产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对重大风险组织专项检查,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针对安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点评。4.每周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应根据 房产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

22、控制表,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检查。5.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 房产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 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和施工过程监理旁站。施工单位项目部将安全风险管理注意事项纳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班前安全交底。房地产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 18。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按照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进行分级,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单位及责任人,形成本单位下一年度安全风险管理方案,经本单位内部专家审查后,于每年度 12 月 30日前报送安全监察部。第二十条 安全监察部整理、汇总、分析各单位年度安全风险管理方案,组

23、织总公司安全风险预控专家对各单位年度安 全风险管理方案中的排查、分级及管控措施制订情况等进行审查。安全监察部根据审查情况,编制总公司年度安全风险管理方案,每年于 1 月 30 日前提交总公司安委会审定后发布。第二十一条 每季度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季度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总结本季度安全风险防控情况,排查分析下季度安全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形成季度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工作报告,于每季度末 15 日前报送安全监察部。第二十二条 每月各单位应根据安全风险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台帐,并于每月 30 日前报送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组织分析各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情况,并在总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中进行点

24、评。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将审查确定的安全风险上传总公司安全预警与应急平台。各安全风险管控单位责任人应利用总公司安全预警与应急平台对安全风险实施动态管控。第二十四条 总公司对安全风险实施分级动态管控。(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所有级别安全风险的管控工作。(二)安全监察部负责级和级安全风险的全面监控,不定期抽查各单位 III 级、IV 级安全风险的管控情况。(三)安全监察部不定期抽查和测试各单位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的掌握情况。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经常性地评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及时更新并报送安全监察部。第五章 安全风险预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分级预警

25、。依据安全风险 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 III 级、II 级、I 级三个预警级别。(一)III 级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 III 级预警。1.气象部门发布黄色或蓝色或白色级别的气象预警信号时;2.IV级安全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时;3.已发生地铁运营相关事件,设施受损或出现故障,预计可能造成一条线发生晚点或中断(上、下行正线之一)运营1015 分钟时;4.已发生新线建设相关事件,无人员死亡、重伤(中毒),预计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事故时;5.已发生房地产工程建设、资源经营类相关事件,无人员死亡、重伤(中毒)

26、,预计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事故时;6.新线工程建设、房地产工程建设因征地拆迁、施工等原因引发 50 人以下上访、静坐、闹访等综治维稳事件时;7.地铁运营、资源经营过程中引发 30 人以下上访、静坐、闹访等综治维稳事件时。(二)II 级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 II 级预警。1.气象部门发布橙色级别的气象预警信号时;2.III 级安全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时;3.已发生运营相关事件,设施受损或出现故障,预计可能造成一条线发生晚点或中断(上、下行正线之一)运营 15 30 分钟时;4.已发生新线建设相关事件,无人员死亡,预计可能发生1 人以上 3 人以

27、下重伤(中毒),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事故时;5.已发生地铁运营、房地产工程建设、资源经营类相关事件,无人员死亡,预计可能造成 1 人以上 3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事故时;6.新线工程建设、房地产工程建设因征地拆迁、施工等原因引发 50 人以上上访、静坐、闹访等综治维稳事件时;7.地铁运营、资源经营过程中引发 30 人以上上访、静坐、闹访等综治维稳事件时。(三)I 级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 I 级预警。1.气象部门发布红色级别的气象预警信号时;2.I 级、II 级安全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可能引发安全

28、事故时;3.已发生运营相关事件,设施受损或出现故障,预计可能造成一条以上线路全线停运或中断(上、下行正线之一)正线行车 30 分钟以上时;4.已发生新线建设相关事件,预计可能发生 1 人以上死亡或 3 人以上重伤(中毒),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事故时;5.已发生地铁运营、房地产工程建设、资源经营类相关事件,预计可能发生 1 人以上死亡或 3 人以上重伤(中毒),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事故时;6.接到将要发生毒气、爆炸、恐怖袭击等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时,或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第二十七条 预警发布(一)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

29、影响范围、发布对象、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详见附件19。(二)发布对象 各级预警发布对象为各级预警响应对象,详见附件20。(三)发布途径 通过安全预警与应急平台通知、公告、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监测预警由安全预警应急平台根据监测控制指标,通过短信自动发布。(四)发布流程 1.I 级预警报总公司安委会批准,由安全监察部发布。2.II 级预警和 III 级预警由各单位决定、批准、发布。II级预警发布报安全监察部备案。3.预警发布时须填写 总公司安全风险预警发布审批表,详见附件19。第二十八条 预警响应 接到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后,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急状态下应保证 24 小时有人值班,做好

30、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根据情况,安全监察部组织巡查。各单位管理人员上岗到位,密切关注,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新线建设、地铁运营、房地产开发、资源经营各级预警响 应按照总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 版)4.2.3 预警响应执行,详见附件 20。第二十九条 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应遵循“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III 级预警和 II 级预警由各单位批准解除预警,II 级预警解除报安全监察部备案。I 级预警报总公司安委会批准后,由安全监察部解除预警。预警解除时须填写 总公司安全风险预警解除审批表,详见附件21。第三十条 预警管理流程(一)新线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预警管理流程图

31、详见附件22。(二)地铁运营安全风险预警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23。(三)房地产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预警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24。(四)资源经营安全风险预警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25。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总公司将安全风险管理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第三十二条 总公司将通过安全会议、安全检查等形式不定期通报各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情况。第三十三条 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未履行管控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总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安全约谈。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不一 致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第三

32、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建设总部、运营总部、房产总部应于本办法印发后 2 个月内编制本部门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报送安全监察部备案。第三十七条 后勤服务中心、环境公司、设计院、监理公司、有轨电车公司等单位于本办法印发后 2 个月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并上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安全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人,实施动态风险管控。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附件:1.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图 2.安全风险评估基准表(R=L*S)3.新线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图 4.新线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评估表 5.新线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安全风

33、险管理流程图 6.新线工程(初步、详细)勘察阶段安全风险管理 流程图 7.新线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图 8.新线工程招投标阶段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图 9.工程建设重难点及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大纲)10.新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图 11.新线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 12.新线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图 13.新线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流程图 14.新线工程监测预警管理工作流程图 15.新线工程试运行与竣工验收阶段安全风险管理 流程图 16.房地产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安全风险管理 流程图 17.房产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 18.房地产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图 19.总公司安全风险预警发布审批表 20.安全风险预警分级响应表 21.总公司安全风险预警解除审批表 22.新线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预警管理流程图 23.地铁运营安全风险预警管理流程 24.房地产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预警管理流程图 25.资源经营安全风险预警管理流程图 抄送:设计院、监理公司、环境公司、有轨电车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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