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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疏散楼梯 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建筑疏散楼梯 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 问题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内部温度急 剧上升,产生了大量的高温有毒气体,并迅速弥漫火 场,给人员安全疏散和物 资抢救带来严重威胁。疏散楼梯作 为建筑安全疏散的重要 设施,是建 筑物防火的一项重要内容。同 时,疏散楼梯除在平 时满足人们从建筑物进出或上、下楼的 需要外,在火灾 发生时还要担负起迅速疏散人 员、楼内物资和财产,满足消防人员到达火 场后进行灭火的需要。因此,如何合理、安全 设计疏散楼梯是十分重要的。但在 实际的设 计中,也存在着 诸多误区,笔者将其 归类为以下几种,并提出自己的看法,供 讨论参考。一、只顾疏散宽度、
2、疏散距离、数量 设计,而忽视了疏散楼梯的合理分布。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 简称建规和高 规)均对建筑物疏散楼梯 宽度、疏散距离、数量 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但对楼梯分布的 规定则较为原则,在建规第 5.3.6A 条、高规第 6.1.5 条只规定了民用建筑 安全出 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 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导致部分建筑物在疏散 设计 上存在着偏颇,如部分大型市 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设计中,为赢得更多的有效使用 面积,将很多疏散楼梯设在一些较为僻远的地方,其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数量是 满足了,但发生火灾时却起不到多大的作用,而人 员集中的区域由于
3、人 员过分拥挤将大大增加疏散 时间,造成危险。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引 进类似于灭火器配置中的最大保 护面积的概念,每个 疏散楼梯都有自己的最大保 护面积,同时,在最大保护面积内,本楼梯疏散不了的,就得 增加宽度或加设楼梯,以形成人 员较为均匀疏散的结果。二、滥用灯光疏散指示 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建规规定了公共建筑和乙丙 类高层厂房的封闭楼梯间等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而灯 光疏散指示标志只在病房楼、体育 馆、歌舞娱乐场所等的疏散走道上 设置;高规规定 了楼梯间、前室、观众厅、居住建筑中超过 20m 的内走道应设火灾事故照明,而灯光疏 散指示标志只在除二 类居住建筑外建筑的走道和安全出口
4、 处设置。而在实际工作中,笔者 发现,许多设计在丙类多层厂房的封闭楼梯间、车间、多层公共建筑的所有房 间以及高层 居住建筑的外走道也 设置了火灾事故照明,并且在所有建筑所有防烟、封 闭楼梯间梯段上、前室内、安全出口处都设置了灯光疏散指示 标志。看着好象设计单位很负责任,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需要 设置 火灾事故照明场所大多属于人员较为集中或疏散难度较大的场所,而需要设置灯光疏散指 示标志的场所大多为场所内人员对场所环境不熟悉、需要灯光引 导疏散的场所。象丙类多 层厂房以及一些高层居住建筑,建筑物内的大多数人 员对场所环境是比较熟悉的,前者不 靠应急照明、后者不靠灯光疏散指
5、示 标志,也完全可以安全的疏散到安全地 带。同时,疏散楼梯间和疏散走道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从规范的条文上也体 现出来了,人在楼梯间内不会不知道逃生方向的,楼梯 间内装设灯光疏散指示 标志完全没有必要,也 没有依据。三、地上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共用楼梯间。目前,很多建筑物的地上 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共用楼梯 间,并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 室的出入口处设置了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的,那 这种设计是否 合理呢?我们且看看规范的规定,1997 年版的高 规第 6.2.8 条规定了地上层与地下室或半地 下室不宜共用楼梯间”,而到了 2001 年版的高规则将其更改不应”,2
6、005 年版的 高规也延续了这种提法,说明了地上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首先是 不应”共用楼梯间,只有在已建成 项目的改造或地下室、半地下室面 积较小、人员不多、火灾危 险性不大或因 其他难以为地下室、半地下室提供 单独楼梯间等必须共用楼梯间”的情况下,才采用共用 楼梯间。国外有关标准也有类似规定,如美国统一建筑规范和法国公共建筑安全防火 规范 都有地下室楼梯 间直接对外或地上与地下楼梯 应断开的规定。并且,我 们也应看到,规范 的修改是有其特定的 历史背景的,2002 年,洛阳东都商厦的火灾就是地下室着火后,由 于共用楼梯间又未进行有效分隔,火灾烟气迅速向上升 腾,造成四楼夜 总会 309 人死
7、亡,酿成了最近几十年来最大的火灾事故。而从我国目前的消防安全水平上看,很多共用楼梯 间的防火门的管理不到位,常开不 闭的情况比比皆是,很 难保证火灾时正常发挥作用。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高规第 6.2.8 条关于地上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 应共用楼梯 间”的规定不是可有可无的,而 应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贯彻落实 四、楼梯形式认定不当 O 建规第 5.3.7 条规定 超过五层的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 应设置圭寸闭楼梯间”于是,在设计中,很多设计院将学校教室、宿舍楼等一些 单面布房的外廊式建筑的疏散楼 梯设计为封闭楼梯间,即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这里有值得商榷的 地方,因为很多设计
8、院只看到了 疏散楼梯”,却没有发现规范指的是 室内疏散楼梯”,而 象这类外廊式建筑,其外廊实际上起到了很重要的排放烟气的作用,一般情况下,烟气是 进入不了楼梯 间的,其楼梯间的安全性能 应该是相当于室外楼梯的。所以,笔者 认为,象这类建筑的楼梯间没必要也不要 设计为封闭楼梯间,因为这类建筑的 楼梯间一旦封闭,来往的人员众多,也容易 损坏。还有一种情况,目前随着人民群众生活 水平的提高,很多 单元式或塔式住宅,入 户门(采用防火门)直接开向防烟楼梯或消防 电 梯前室,在入 户门后设置了类似于凹廊的入 户花园。这样的设计被很多消防设计审核人员 以高规第 6.1.3 条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
9、前室”为由否定了。其实,笔者认为,这样的设计消防安全性能是比 较高的,应予以肯定。因为,其入户花园 实际上起到了走道的作用,而 现实中这种形式的走道其防烟和隔火作用也是非常明 显的,火灾及烟气不大可能能从 户内蔓延至前室。五、楼梯形式定性不准。高规第 6.2.2.1 条规定封闭楼梯间?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 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 规定设置”,即应设前室和机械加 压送风的防烟设施。由此,很多 设计人员在设计带一层 地下室的建筑(地上 层楼梯间及前室未设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时,因为地下室封闭 楼梯间无法天然采光和自然通 风,就生硬地加 设了前室和机械加 压送风的防烟设施。这里边有两个错误,首先
10、这种情况基本都出 现在地上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共用楼梯 间中,而我们在本文第三点中已 论述过了,是不应采取这种疏散楼梯方式的;其次,即使建筑迫 不得已采用地上 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共用楼梯 间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在楼梯 间内设置高 窗进行采光和通 风来保障疏散安全。还有一种情况,建 规第 5.3.1 条规定:二层或三 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 5.3.1 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 楼梯”这里规定了每层最大建筑面 积500 貳,第二 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 过 100 人。结果,很多设计院将每层最大建筑面积 500 m2理解为只要二、三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 过 500 m,层
11、可以不受该面积限制。其实这类建筑要保障人 员疏散安全,要求建筑内人 员要尽可能少,所以 仅限于一些小型 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一 层最大建筑面 积也不应超过 500 m20 六、楼梯间、前室窗户之间及其与其他门窗洞口间距不足。在建筑消防设计中,楼梯间、前室、其他 门窗洞口的间距往往成为设计人员设计的盲区,出于建筑外观、造价、节约用地等等原因,很多 设计人员都将这三类门窗洞口毗邻设置或 仅仅留出很小的间距,导致无法很好地保障楼梯 间、前室的通 风、采光,进而影响了疏散 安全 0 笔者认为,楼梯间、前室需要有较好的防烟、防火性能,以保障疏散人 员的安全,故楼梯 间、前室窗户之间及其与其他门窗洞口的间距
12、应按防火墙两侧窗户的要求执行,即紧靠楼 梯间、前室防火门两侧的门、窗、洞口之 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 2.00m,当水平 距离小于 2.00m 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当两 侧窗户设在内转角处时,内转角两 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 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 4.00m,否则也应设置固定乙级 防火窗 0 七、扩大封闭楼梯间变成扩大防烟楼梯间。建规第 5.3.7 条和高规第 6.2.2.3 条分别规定允许封闭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 时,可将走道和 门厅等包括在楼梯 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 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但请注意,这里的楼梯并不包括防烟楼
13、梯 间,但很多设计人员往往据此规定,在防烟楼梯 间的设计中,也将走道和 门厅等包括在楼梯 间前室内,形成 扩大的 防烟楼梯间”这样是 不对的。从建规和高规的很多条文中,我 们也可以发现,防烟楼梯和封 闭楼梯在构造上有 较大的差别,两种楼梯分 别适用于不同危 险级别的建筑物中,防烟楼梯 间要求比封闭楼梯 间有更好的防烟、防火能力,所以防烟楼梯 间应根据高规第 6.2.6 条的规定,首层应 有直通室外的出口。八、结语 本文只是初步探 讨了各类建筑安全疏散楼梯 设计的几个问题,实际上建筑消防安全涉及 许 多方面,而且不能相互割裂。我 们在执行规范中,除掌握其条文内容外,还应对条文说明 进行深入研究,并与其它 规范、书籍及工程实际情况相结合,同时对规范不应生搬硬套,而是要在理性、客 观、全面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案,做到保障安 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