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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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6.08.25 施行日期 2016.08.25 文号 主题类别 市场规范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银川开发区工商局,宁东工商局:现将自治区工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 年 8 月 25 日 自治区工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

2、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6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发201661 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6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统称“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

3、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 70%以上,力争 2017 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依“清单”追责机制,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二)坚持公开公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

4、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三)坚持协同高效。依托宁夏企业信用协同监管系统抽查检查功能,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统一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共享平台。推进综合执法、分类监管与服务,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四)坚持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与同级政府各部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

5、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制定自治区局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自治区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照本级权力清单,建立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项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二)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能和内容,对照随机

6、抽查事项清单,于 2016 年 9 月 25 日前,将市场主体分配建库。每个抽查事项对应一个分库,涵盖辖区符合该项抽查条件的所有市场主体。全区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行政区域分为各市级库和县(区)级库,涵盖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名录库原则上一季度进行一次更新。随机抽查前必须对对应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比对更新。市场主体名录库内容包括统一代码(注册号)、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登记机关等。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分级建立、统一汇总的原则,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 2016 年 9 月 25 日前,将本单位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分配建库,每个抽查事项对应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

7、级市场监管部门于 2016 年 9 月底前,汇总本辖区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报自治区工商局备案,形成按照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域划分的自治区、市、县(区)名录库。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内设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及时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内容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业务专长等。3.随机抽取名单。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均由具体实施抽查的县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摇号等方式,根据设定的抽取规则和抽取比例,从抽查事项对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随机匹配应限于本级辖区范围内。执法人员跨区域随机抽查应由共同

8、上一级机关组织实施。随机抽取环节须由同级监察部门(室)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备份。4.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及时向社会公开。(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原则上每年市场主体年报结束后,全区开展一次不定向抽查,比例不少于市场主体总数的 3%。定向抽查每年根据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

9、等特定条件开展不少于 2 次抽查。(四)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结合本级政府确定的部门权力清单,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规范随机抽取方式、明确检查要点、检查方式、细化优化检查程序,使每一项随机抽查事项在事前准备、实地核查、后期处理、资料归档阶段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处理和应用。随机抽查工作应当于抽查实施之日起 90 天内完成。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工作完成时限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要求执行。检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三类。

10、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抽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在本单位年度抽查任务完成后 1 个月内,将抽查结果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材料,报送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工商局负责指导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

11、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水平。(二)周密组织计划。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包括抽查事项、抽查时间和抽查范围等。各部门应将当年制定的“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逐级报上级机关备案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进行公示,便于上级部门统一协调部署,避免重复、过多抽查或重点领域监管不到位。对自治区工商局统一安排的抽查项目,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三)严格实施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每个检查项目的抽查细则实施

12、检查。综合运用书式检查、实地核查、专项核查和网络监测等监管手段,对抽查项目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数据公司等专业机构对抽查的企业进行检查,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作为检查的依据。(四)加强跟踪督导和宣传培训。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双随机”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积极探索跨部门联合抽查,切实提高监管效能。随机抽查是新型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五)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

13、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履职,对本单位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查结果可以进行复查、复核,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处理。自治区工商局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对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工作落实。对在随机抽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附件:1、自治区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样 3、自治区工商局双随机执法检查记录表表样 附件 1:自治区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负责部门 1 个体工商户年报

14、信息抽查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9 号)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 不定向抽查,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 每年对全区已公示信息的个体工商户按不少于 3的比例,摇号抽取确定检查名单。个体处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0 号)第八条

15、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内容 不定向抽查,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 每年对全区已公示信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不少于 3的比例,摇号抽取确定检查名单。个体处 3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第十四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

16、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4 号)第四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 3%的企

17、业,确定检查名单。第五条 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 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抽查方式,并实行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每年对全区已公示信息的市场主体按不少于 3的比例,摇号抽取确定检查名单。企业 监管处 4 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18、争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2012 年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的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处理。监督检查权属发生争议的,由共同上一级监

19、督检查部门指定查处部门。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视听资料。(三)检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商品和财物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和财物的来源和数量,并有权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暂停销售,接受检查;发现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商品和财物可能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

20、负责人批准,可予以封存,扣留;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的,可以提请金融机构协助暂停支付违法经营者的存款。(四)依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措施。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法规定情形 采取定向的检查方式,并实行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根据监管需要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确定 竞争 执法局 5 直销企业经营情况专项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3 号)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

21、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

22、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检查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的相关直销活动是否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定向的检查方式,并实行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根据监管需要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确定 竞争 执法局 6 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采取定向的检查方式,并实行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根据监管需要在制定

23、年度抽查计划时确定 商广处 7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

24、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违法使用商标行为。采取定向的检查方式,并实行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根据监管需要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确定 商广处 8 对商标代理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1 号)第九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商标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采取定向的检

25、查方式,并实行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根据监管需要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确定 商广处 9 对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第十三条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采取

26、定向的检查方式,并实行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根据监管需要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确定 商广处 10 检查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 6 号)第二十一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违反实施条例第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

27、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工商标字200715 号)第九条 专用标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保护的官方标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专用标志实施管理。对于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近似的标记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违法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行为和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行为。采取定向的检查方式,并实行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商广处

28、11 检查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45 号)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第十一条第一款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采取定向的检查方式,并实行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根据监管需要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确定 商广处 12 检查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202 号)第三条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本条例保护。第十五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殊标志,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登记:(一)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二)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三)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

30、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违法使用特殊标志和侵犯特殊标志所有权的行为。采取定向的检查方式,并实行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根据监管需要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确定 商广处 13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31、品质量法 第八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

32、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1 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以下简称抽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3、按照职责,依法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监督检查活动。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以及本办法,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相关工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5 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

3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以及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随机抽查辖区内经营者,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销售的商品以及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

35、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开展重点检查。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产品或其包装上标识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质量抽检等。(监督检查重点主要包括成品油、农资和 10 大类重点商品等。)采取定向的检查方式,并实行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根据监管需要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确定 消保处、市场处等。14 合同违法行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

36、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0 号)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采取定向的检查方式,并实行抽查

37、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根据监管需要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确定 市场处 15 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检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第三十九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主体资格、经营行为 采取定向的检查方式,并实行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市场处 16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广告发布登

38、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

39、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是否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采取定向的检查方式,并实行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根据监管需要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确定 商广处 17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40、第四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附件 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内容 抽查比例 抽查方式 抽查范围 抽查时间 组织抽查单位 实施检查单位 注:抽查项目名称须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相一致;组织抽查单位与实施检查单位可为同一单位。附件 3:自治区工商局双随机执法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住所 统一代码(注册号)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人员 检查结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检查人员 签字 备注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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