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城镇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规范(T-SPM 1001—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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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 A12 上海市团体标准 T/SPM T/SPM10012020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城镇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Code for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s in urban public areas of the YangtzeCode for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s in urban public areas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Ecological Demonstration ZoneRiver Delta Ecological Demonstratio

2、n Zone 2020-10-29 发布 2021-01-01 实施 上海市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发布发布 T/SPM10012020 1 目录目录 1 范围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5 3.1 城镇公共区域 urban public area 5 3.2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5 3.3 公共设施 public facility 5 3.4 道路 roads 5 3.5 保洁 cleaning 5 3.6 基本农田 5 3.7 基本农田保护区 5 3.8 道路停车泊位 5 3.9 五小行业 6 3.10 突发公共

3、卫生事件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6 3.11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mass diseases of uncertain etiology 6 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6 4.1 基本原则 6 4.2 沟通机制 6 4.3 绩效评价 7 5 城镇公共环境清洁城镇公共环境清洁 7 5.1 城镇公共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7 5.2 垃圾清运与转运 10 6 城镇公共绿化城镇公共绿化 11 6.1 公共绿化养护 11 6.2 绿化设施维护 13 7 城镇河道养护城镇河道养护 13 7.1 水域及河床 13 7.2 陆域及河岸设施 14 T/SPM10012020 2 8 公共设施维

4、护公共设施维护 15 8.1 道路及附属设施 15 8.2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 17 8.3 桥梁维护 18 8.4 泵站 18 8.5 其他公共设施 20 9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 20 9.1 环境质量与污染防治 20 9.2 农田保护 21 9.3 文物保护 21 10 城镇风貌管理城镇风貌管理 21 10.1 建筑物外立面管理 22 10.2 古镇/旅游景区/历史风貌保护 22 10.3 美丽乡村风貌保护 22 10.4 临时施工管理 23 11 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秩序维护 23 11.1 门前环境责任区域 23 11.2 沿街商铺门面 23 11.3 临时交易区域和临时摊点 24 11.4

5、人行道 24 11.5 路面停车 24 12 应急管理应急管理 24 12.1 防汛管理 24 12.2 清雪防滑 24 12.3 突发公共卫生 25 13 公共事务服务公共事务服务 25 13.1 五小行业安全监管 25 13.2 治安辅警 26 13.3 重大活动保障 26 T/SPM10012020 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嘉兴市房地产业协会共同发布。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苏州市物业管

6、理协会、嘉兴市房地产业协会、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城智生活(上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永旺永乐(江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大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跃明、周宏伟、陈留杭、徐晓平、潘国强、章建、闵晓平、高清廉、陈昌越、吴鸿根、钱伟奕、丁晟、陈加聆。T/SPM10012020 4 长三角生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区 城镇公共区域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城镇公共区域物业服务管理规范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公共区域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的原则、质量要求与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城镇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035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GB/T30948-2014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GB/T32000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T37072美丽乡

8、村建设评价 DB 31/T524道路和公共广场及附属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 DB 31/T525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 DB32/T 2930农村(村庄)河道(塘)管理与维护规范 DB33/T 2265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规范 CJ/213-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上海市绿化条例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 T/SPM10012020 5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城镇公共区域 urban public area 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各行政区域单位内公众共有共享的活动区域。3.2 公

9、共绿地 public green 指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及道路沿线附属绿地。3.3 公共设施 public facility 指设置在道路人行道及公共广场的环卫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服务设施及其它设施。其中: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废物箱、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道路交通设施包括:公共交通候车亭、电子公交站牌、导向牌、指示铭牌、公共交通站牌、停车场计费表、路名牌、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交通隔离带(机动、非机动)等。服务设施包括:电话亭、邮筒(箱)、信息栏、非机动车停放亭(点)等。其它设施包括:电力控制箱、通讯控制箱、人行道栏杆、围栏、人行道树穴盖板等。3.4 道路 roads 指城镇行政区域内除公路以外

10、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规定名称的道路、高架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公共设施。3.5 保洁 cleaning 利用人力和机械手段,对城镇公共环境的平面和立面污染物,进行清除和清洁维护,以恢复和保持其原有的状况,达到城镇环境整洁的清洁过程。3.6 基本农田 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3.7 基本农田保护区 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及其配套的设施农用地。3.8 道路停车泊位 T/SPM10012020 6 公安机关会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3.9 五小行业 指小食品经营及加

11、工单位、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浴室、小歌舞厅等。3.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突然发生的,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事件。3.11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mass diseases of uncertain etiology 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4.1 基本原则 4.1.1 网格化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

12、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进行单元网格划分,以0.1-0.2平方公里的面积作为责任网格,实施巡查、事件核实、核查结案及考核评价。4.1.2 精细化 应通过细化管理内容、量化管理对象、规范管理行为、优化管理体系、创新管理方式等方面,推进城镇公共区域的精细化管理水平。4.1.3 智能化 应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实现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对城镇公共区域的管理现状进行数字化管理,主动预防、动态管控,实现全方位有效监控,促进数字化向智能化的发展升级。4.2 沟通机制 4.2.1 应通过移动互联网、公众号向员工、相关方、公众传递城镇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信息。4.2.2 应通过集成电子信息平台向委托方

13、传递在线监控信息,定期汇总数据,必要时提供预警。T/SPM10012020 7 4.2.3 委托方可组织城镇公共设施的管理部门开展定期或专项例会,就近阶段工作安排的结果告知物业服务人。4.3 绩效评价 4.3.1 企业自评 企业应以例行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城镇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对标符合性的自我监督、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4.3.2 委托方评估 委托方可组织城镇公共设施的管理部门开展定期或专项例会,对物业服务人的服务结果进行评定;需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城镇公共区域的服务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与评估,评估报告可作为现场改进的输入。4.3.3 行业评定 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

14、织相关专家,根据本标准或编制相应的评价细则,实施行业、地区的城镇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的综合性评价与评级。5 城镇公共环境城镇公共环境清洁清洁 5.1 城镇公共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5.1.1 质量要求 5.1.1.1 公共道路 a)地面无积泥、无积水及各类废弃物,无痰迹、粪便、污水、污物等,呈现本色;b)人行道侧石、行道树树穴内等无各类废弃物;c)窨井进水口清洁;隔栅板沟眼畅通;d)沟底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无明显污迹;e)管理服务应符合 DB31/T524 的规范要求。5.1.1.2 公共广场 a)公共广场内各部位整洁,无浮土、渣土、污水、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粪便及其他污物;T/SPM

15、10012020 8 b)广场内设施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标识清晰可见,无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等;c)管理服务应符合 DB31/T524 的规范要求。5.1.1.3 公共设施 a)公共设施应外表整洁无积尘,无破损和锈蚀,无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顶部和周边无垃圾、无杂物;文字、图片、标识清晰。b)废物箱箱门、箱体等整洁无缺损、内壁整洁、标识清晰、配置垃圾袋方便投放,箱内垃圾积存不超过投放口;箱周围地面整洁。5.1.1.4 公共厕所 除满足上述5.1.1.3要求外,应:a)蹲便器、坐便器、小便槽(斗、池)、扶手应安全、卫生、无污迹、无水渍,内侧无污(尿)垢、管道畅通;分隔板应光洁,无积

16、灰、污迹、蛛网,无乱涂写;b)厕内设备台面、镜面、水龙头、皂液器、干手器、照明设备等表面应光洁;水池无积水;纸篓内废弃不得满溢;除臭、通风设备、无障碍设施无污迹,可以投入正常使用;c)公共厕所内环境应整洁,无杂物;地面应保持干燥、雨天应铺设防滑垫;保洁工具存放整齐,不应存放在厕位、便器、洗手盆或楼梯过道中;d)公共厕所排污管道堵塞或粪便满溢应立即疏通;排污管道严重堵塞、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24 小时内修复完毕。5.1.1.5 道路绿化及公共绿地 a)公共绿地内应无卫生死角,无乱晾晒衣物和乱堆杂物;b)公共绿地中的水体水质,宜达到景观水质标准,应保持水面清洁,无漂浮污物、无异味、无蚊蝇滋生。

17、c)垃圾应日产日清,临时垃圾 1 小时内务必清除。5.1.2 管理要求 5.1.2.1 清洁频次 根据不同区域和路段的质量要求和脏乱速度,策划形成适宜的路线、频次和作业时间:a)公共道路、公共广场应每天分早、中、晚三个时段内至少完成三遍普扫,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实行 24 小时保洁。T/SPM10012020 9 b)道路沿线的街旁绿地和道路绿地应每天早、晚全面保洁 2 次,重要商业街区公共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保洁时段及频次。c)实施机械清扫的,机械清扫至少每日 1 次、机械冲洗至少每周 1 次,人行道冲洗每两周不少于1 次。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车速清扫时的行驶速度参数定为每小时 68km;保洁时

18、的行驶速度参数定为每小时 810km。机械化冲扫保洁作业行驶速度参数为每小时 610km。机械冲洗喷水设备水压应不小于 300kPa。5.1.2.2 巡查管理 应设定巡查时间、巡查频次、巡查区域和路径对清洁质量进行巡查和反馈:a)可以建立并实施人工清扫实时监测系统,了解清洁人员在岗状态、实时定位及历史清扫轨迹情况,确定清扫覆盖率及任务完成情况。当发现人员未按规定出勤、个人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越界作业、未完成计划任务时,发出预警,实时跟踪处理。b)可以建立并实施机械清扫实时监测系统,了解当前保洁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和位置信息,确定清扫路线覆盖率及区域有效清洁度;当车辆超速、越界、停驻超时、未按

19、固定路线及频次行驶,有效清洁度不达标或者驾驶员疲劳驾驶时,发出预警并实时跟踪处理。5.1.2.3 规范作业管理 a)保洁作业时使用的洗涤剂、涂料和装饰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采用的清洁方法不得损坏被清洁的设施;b)保洁作业时应节能减排,控制清扫扬尘,控制设备及车辆的噪声,绿化枯枝落叶等垃圾应分类减量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生活及交通的影响;c)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保持衣帽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作业工种等;d)清扫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工具、设备、车辆的检查,确保作业工具、设备和车辆的整洁、安全、有效;清扫中减少扬尘作业,收集和运输垃圾不得有洒落、飞扬、滴漏;清扫后及

20、时冲洗、清理工具、设备和车辆,并投入例行保养,做到堆放整齐、场地清洁;e)机械化清扫保洁及冲洗作业,应避开所在区域公安部门规定的高峰时段;作业时,应打开警示信号提醒路边行人,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遇气温低于 4、台风暴雨、大雪等不适宜冲洗的气候条件下,应停止冲洗作业;f)清扫保洁车辆摆放整齐,停车须紧靠侧石,不得横向占道,严禁在路口、公交停靠站等不安全或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T/SPM10012020 10 g)应针对特殊时段、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制定保洁保障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指挥以及管理工作。5.2 垃圾清运与转运 5.2.1 质量要求 5.2.1.1 垃圾收集

21、按以下频次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a)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b)对湿(餐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c)对干垃圾实行定期收集。5.2.1.2 垃圾运输 应采用分类运输办法实施:a)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b)应使用专用车辆分类运输生活垃圾,专用车辆应当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外观清洁,实行密闭运输,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行车满足环保要求,无抛、洒、漏、挂等现象。5.2.1.3 垃圾压缩 a)垃圾进站需经检查

22、登记,严禁建筑垃圾及易爆等特殊垃圾进站,进站垃圾必须日进日清不过夜。b)保持站内外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消毒,做到站内无苍蝇、无明显臭味、无灰尘、无污染,下水道通畅。5.2.1.4 垃圾转运 a)应将需要转运的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b)转运作业不发生噪声、扬尘等严重扰民问题。c)转运场所内部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5.2.2 管理要求 T/SPM10012020 11 5.2.2.1 巡查管理 应设定巡查时间、巡查频次、巡查区域和路径对垃圾车及垃圾转运站的运作情况进行巡查和反馈:a)可以通过 GPS 系统对垃圾清运车进行实时监控,了解当前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和位置

23、信息;当车辆超速、越界、未按固定路线行驶时,发出预警并实时跟踪处理。b)可以通过监控设备对垃圾转运站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监控垃圾处理量及处理情况、环境整洁度、人员及设备的工作状态;c)可以通过环境监测设备实施垃圾转运站的环境数据实时监控,包括硫化氢气体浓度、氨气浓度、氧气浓度、温度、湿度、人流量、拥挤情况;5.2.2.2 规范作业管理 a)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出车前应对汽车玻璃、车身及轮胎外表进行全面擦拭,对水箱、油箱、作业部件、警示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保持车况良好,保证作业安全。b)装卸垃圾应轻拿轻放,文明作业。c)作业期内对车辆进行及时清洁,使车体前后左右无牵挂;车辆回场,车辆应停放在洗车站进

24、行彻底清洗,并及时将清洗出的垃圾放入指定容器,保持洗车场地清洁。d)应定期检修、保养站内压缩设备及站内设施,机械操作应定人、定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e)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无法正常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应当立即向相关绿化市容部门报告。6 城镇公共绿城镇公共绿化化 6.1 公共绿化养护 6.1.1 质量要求 a)行道树应规格相对统一,补植行道树的品种、规格应与原有行道树保持一致,树冠完整。b)人行道绿篱应长势良好,同一品种规格应尽量统一,无断档、缺株、死株、枯枝及踩踏。c)道路两侧绿地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死树,乔、灌、花、草搭配合理,无明显的黄土裸露。d)应

25、定期进行修剪整形确保形态整齐,树木无死树残桩,绿篱无断档死株,不影响行车视线及沿线设施,不遮挡交通标志,绿化植物与架空线、地下管线及其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T/SPM10012020 12 6.1.2 管理要求 6.1.2.1 计划养护 针对公共绿化养护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包含:a)修剪:通过植物生长季节及气候变化情况制定相对应的修剪时间和修剪频次;b)灌溉、施肥:通过季节、天气、土壤类型、植物类型的变化制定相对应的灌溉和施肥;c)除杂草:使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标;d)补植、改植:根据植物死亡、破坏及密度情况,进行补植和改植;e)病虫害防治:通过病虫害高发季节及气候变化

26、等情况,进行病虫害防治;f)绿化保洁:制定绿化保洁,保持绿化环境的干净和清洁。6.1.2.2 巡查管理 应设定巡查时间、巡查频次、巡查区域和路径对公共绿化及附属设施的维护情况进行巡查和反馈,包括病虫害、杂草、修剪情况、种植情况、植物生长情况等:a)可以使用外在环境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绿地周围的温度、湿度及其他环境因子,对异常情况及病虫害易发环境进行及时的巡视和检查;b)可以通过土壤环境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绿地土壤墒情,对土壤环境异常的区域及时处理,同时建立土壤监测数据中心实时监测各类土壤数据信息,辅助绿化管理及整治决策。c)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展示的方式针对公共绿化养护进行各项工作指标的达标情况分析,包

27、括巡回区域覆盖率、月度、季度、年度巡回率,月度、季度、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投诉举报次数,系统报警次数,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病虫害区域比例,植物死亡及破坏比例,种植数量,灌溉、施肥、修剪覆盖率。6.1.2.3 规范作业管理 a)应根据作业类型和使用材料选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工具,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个体防护。b)应采购、使用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消杀防制病虫害药剂,确保其安全、有效、环保,按使用技术说明书操作,并妥善保管。c)对于绿化枯枝落叶等垃圾应分类减量处理和资源化利用。d)非移植季节内须对空地采取防尘措施,至下一移植季节内完成更新恢复。T/SPM10012020 13 e)行道

28、树、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应符合规范要求。f)台风汛期前应做好积极预防,对树木加固;灾后及时清除倒树断枝,疏散通道,清理扶植,恢复原状。g)举行公益活动的应有预案,应设有公共信息导向标志、安全警示标牌和疏导管控措施。6.2 绿化设施维护 6.2.1 质量要求 a)绿地内建(构)筑物主体容貌应完好,外表无大面积油漆(涂料)脱落,无功能性缺损和安全性隐患,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更换。b)木栈道防腐木面层应表面平整,无明显刨和毛刺;无明显色差,无断裂、无腐朽木,无松动,无异响。c)绿地内道路地坪应平整,无破损、无沉积、无积水,行道树的树穴盖板及侧石应平整、无明显缺损。d)各构筑物、设施、设备应保持

29、完整美观,绿地护栏维护、油饰及时;园林建筑小品,无明显破损、涂刻,招贴、指标牌、标示牌字迹清楚整洁;无障碍设施完好。e)导向标志标牌设置,应内容准确、摆放适宜;临时施工工地应有警示牌和围栏档护。6.2.2 管理要求 a)应定期巡查,发现损坏和被盗应及时维修和恢复,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使用。b)设施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维修保养,故障修复应及时。7 城城镇镇河道河道养护养护 7.1 水域及河床 7.1.1 质量要求 a)应保持行洪排涝畅通,河床内不得有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功能的阻水障碍物(含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居家船舶)或废弃物。应视情对淤积严重的河段,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疏浚。b)应

30、保持基本清洁,水体应水清、无异味及无异色,水面不得有明显垃圾聚集物或漂浮物,水生植物不得恣意蔓延;发现向河道违规排放污废水、擅自填堵河道,应向相关部门报告。T/SPM10012020 14 7.1.2 管理要求 7.1.2.1 计划养护 a)制订垃圾打捞计划及垃圾清洁、清运计划,河道应每天至少打捞一次,首次打捞应在 10:00 前完成,巡回保洁至 18:00(强风暴雨天气除外);b)应根据防汛要求定期对河道进行清淤;c)应制定抗雪防冻、防汛防台、河道水质突变等的应急处置方案,制定重大活动及节假日保障方案,并要求做好相应保障及应急抢险工作;d)河道管理与维护应符合 DB32/T2930 的规范要

31、求。7.1.2.2 巡查管理 应设定巡查时间、巡查频次、巡查区域对城乡河道清洁情况进行巡查和反馈,巡查重点包括水质、水草、漂浮物等:a)通过水质监测设备对城乡河道水质进行监测,通过建立水质监测数据中心实时监测各类水质数据信息,辅助水质管理及整治决策。水质监测项目应至少包括 PH 值、透明度、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等主要指标,监测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b)通过河道漂浮物监测设备对城乡河道漂浮物进行监测,通过建立漂浮物监测数据中心实时监测各类河道漂浮物数据信息,辅助河道漂浮物管理及整治决策。c)通过河道水藻监测设备对城乡河道水藻进行监测,通过建立水藻监测数据中心实时监测各类河道水藻数据信息

32、,辅助河道水藻管理及整治决策。7.1.2.3 规范作业要求 a)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统一标示服装,水面保洁人员作业时须穿戴救生设备。b)应使用有统一标记的船只,保洁船应配备无油污染、低噪音的环保型船舶,船舶设施完好、船容整洁,配置 GPS 定位系统。c)搭建智慧河道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录入、信息传输、存储及统计分析。d)沿河集中设置垃圾拦截点或打捞集中堆放点应严格控制在 10 平方米以内,并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除,汛期保洁就的应服从河道防汛调度要求。e)不得在河道内清洗作业工具。7.2 陆域及河岸设施 T/SPM10012020 15 7.2.1 质量要求 a)堤防护岸应保持结构稳定,不得有明显裂缝、

33、缺损、坍塌等情况。b)防汛通道应路面平整,路面不得有明显裂缝、坑洼破损、路基塌陷等情况,保持安全畅通。c)各类景观设施、护栏、标牌、拦漂设施、水尺等应保持完好,干净整洁、牢固稳定,不得有明显缺损、变形、锈蚀,不得有明显污迹。d)河埠头、亲水平台及游船停靠点应保持基础稳固,无破损、松动、裂缝,且表面具备抗滑能力。e)泵站、闸门及附属设施完整完好。f)管理范围内无害堤动物及白蚁活动痕迹。g)陆域、坡面不得有明显垃圾堆积和余泥渣土。7.2.2 管理要求 7.2.2.1 计划养护 a)制订消杀计划,确保白蚁消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四害消杀每月不得少于一次;b)发现问题应在 3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设置安全

34、警示,影响结构或运行安全的应在 3 小时内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在合理工期范围内完成修复任务,并不得影响汛期河道泄洪。7.2.2.2 巡查管理 应设定巡查时间、巡查频次、巡查区域对城镇河道清洁情况进行巡查和反馈,巡查重点包括河道两岸保洁情况、河岸设施维护情况。8 公公共共设施维护设施维护 8.1 道路及附属设施 8.1.1 质量要求 8.1.1.1 路面 a)地面道路路面:路面应平整,沥青路面无坑塘、松散、拥包、泛油、车辙、网裂等病害现象;水泥混凝土路面无碎裂、坑洞、错台、沉降积水等病害现象;块石路面无松动、缺陷、碎裂、低洼沉降等病害现象;b)人行道:人行道表面平整,无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

35、相邻块高差符合要求;侧石、平石、踏步应稳定牢固,无缺失。T/SPM10012020 16 c)无障碍设施:缘石坡道平整,盲道导向砖、止步砖位置安装正确,正常通行空间内无障碍物。8.1.1.2 道路附属设施 a)分隔带及护栏:地面道路的分隔带及护拦应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防撞墩类分隔带应保持整齐、醒目、清洁。b)隔离岛、导向岛、安全岛等:平整、功能有效,无缺损、破碎。c)检查井:检查井井座无松动,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无破损。d)交通标志:交通标志应设置合理、无遮挡,结构牢固,杆直、牌正;内容准确完整、字迹清晰、指示无误。材料、颜色、规格及使用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的相关规定。e)

36、交通标线:标线虚实设置应合理,干净、整洁、鲜明、无杂物覆盖,无明显污秽、视认性良好;材料、颜色、规格及使用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的相关规定。f)交通信号设施:交通信号设施应设置适当、显示清晰、设备齐全。交通信号灯应视认性良好、无遮挡;诱导屏屏面视认清晰、无遮挡;信号机运行良好,工作正常。8.1.2 管理要求 8.1.2.1 计划养护 应制定养护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分隔带及护拦,宜每 2 个月清洗 1 次,每年油漆 1 次。b)标志面板应至少每年清洁 1 次。c)路面标线应至少每季度清洁 1 次,突起路标、轮廓标志应每年至少清洁 2 次,高架桥面的交通标线应每 3 年全面漆化 1 次

37、。8.1.2.2 巡查管理 a)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发现损坏或未恢复原状的,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报告。b)城市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影响通行安全的突发情形,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危急时,可先行采取封路、限制车辆及行人通行等紧急措施。8.1.2.3 规范作业要求 a)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T/SPM10012020 17 应当及时向相关产权单位报告后实施补缺或者修复。b)城

38、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c)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配置 GPS 定位系统、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8.2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 8.2.1 质量要求 a)路灯灯杆应部件齐全,无倾斜、松动、锈蚀等现象,无鸟巢或其他杂物缠绕;b)灯具应固定良好,无老化、锈蚀、变形等现象。c)照明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时开关,满足道路功能和性能要求。8.2.2 管理要求 8.2.2.1 巡查管理 a)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主要通过例行巡查方式进行,并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核心区域每

39、周巡查一次,重点区域每两周一次,一般区域每月巡查一次;供配电设施核心区域每月巡查一次,重点区域每两个月巡查一次,一般区域每季度巡查一次。b)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保障前夕,应对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8.2.2.2 计划养护 a)应定期对景观灯光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定期进行统一大修作业,大修宜每五至八年开展一次。大修过程中对使用年限超过五年的照明、供配电设施应重点检查,对存在损坏、腐蚀及其他存在质量问题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b)在台风、暴雨、暴雪、雷电等极端天气前、后,应对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进行例行养护。8.2.2.3 规范作业要求 a)维修过程中所选用的替换件必须符合国家

40、、行业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并具备 3C 认证,合法合规。b)实施景观照明设施维修的工程人员,数量应不少于 2 人,进行带电作业及高空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并应采取保险带等安全措施。T/SPM10012020 18 8.3 桥梁 8.3.1 质量要求 c)桥面:桥面保持平整、结构完好,无破损、漏筋等现象,伸缩装置完好,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隔音板、端柱等上部设施完好。d)上、下部结构:主梁、横梁、横向联系、支座、墩台、基础、挡墙等无破损、无变形、无沉降、无位移等异常变化。e)桥体外观:整洁,桥体不得设置广告。8.3.2 管理要求 8.3.2.1 巡查管理 a)城市桥梁出现塌陷、断裂等影响通行安全的

41、突发情形,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危急时,应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可先行采取封桥、限制车辆及行人通行等紧急措施。b)发生桥梁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配合进行抢险和应急保障。8.3.2.2 规范作业要求 c)维护作业人员就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d)作业车辆和机械设备应当配置 GPS 定位系统、安装警示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e)施工物料应当堆放在作业区内,养护维修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f)除紧急抢修外,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尽量在夜间施工作业。8.4 泵站 8.4.1 质量要求 8.4.1.1 主水泵 a)填料函处滴水情况

42、正常,无偏磨、过热现象;b)技术供水水压及示流信号正常;c)润滑和冷却用油油位、油色、油温及轴承温度正常;d)振动、声音正常。8.4.1.2 电气设备 T/SPM10012020 19 a)电动机运行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 95%-110%之间,电流不应超过铭牌规定的额定电流,冷却风机运行正常;b)变压器声音、温度正常;c)直埋电缆,线路沿线地面无挖掘,无重物堆放、腐蚀性物品及临时建筑,标示桩完好,露出地面上的电缆的保护钢管或角钢无锈蚀、位移或脱落,引入室内的电缆穿墙处封堵严密;沟道内电缆,沟道盖板完好,电缆支架及接地线牢固,无锈蚀,沟道内无积水,电缆标示牌完好;电缆头接地线牢固,无断股、脱落,引

43、线连接处无过热、熔化等现象。8.4.1.3 辅助设备 a)供、排水泵运行正常,报警装置可靠,集水井和排水廊道无堵塞或淤积;b)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泵站应制定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规定不同岗位的安全操作权限,做好关于设备、软件、备品备件、数据备份存档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应急处理预案。8.4.2 管理要求 8.4.2.1 计划养护 a)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技术状态以及相关技术要求编报年度维护和检修计划,应考虑水质、扬程、运行时数及设备使用年限等因素。b)每年应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定期对金属结构埋件进行检查和处理。c)应做好计算机监控系统硬件维修更换、软件升级完善工作。d)每年应对

44、泵房的墙体、门窗、屋顶及止水、内外装饰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修复损坏部位;应定期对泵房不同的沉降和位移进行观测,及时处理泵房主要结构部位产生裂缝和渗漏的原因。8.4.2.2 巡查管理 a)设备监控信息主要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参数、报警信息和操作、统计记录等,主要有台时、功率、流量、水位、压力、温度、振动、摆度及报警等信息;b)建筑物安全监测信息主要包括建筑物的水位、位移、变位、沉降、外水压力等运行参数;c)视频监视信息主要包括泵站重点部位、工程险工险段和主要设备操作的视频信息;d)及时更新设备和建筑物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台账,运行分析报告,巡视、养护、维修记录,大修报告,预防性试验记录,故障缺陷记录

45、,操作票和工作票统计、备品备件分析等。8.4.2.3 规范作业要求 T/SPM10012020 20 a)泵站运行、检修中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机械伤害和防起重伤害等措施。b)泵房管理范围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重要部位应标识安全巡视路线,以及明显的逃生路线标识。c)应制定防汛抢险预案,储备防汛物资。d)泵站运行期间,工作人员不应单独进行带电设备的检修;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着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e)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雷电时禁止在户外变电所或户内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f)计算机监控及信息系

46、统的操作应实施权限管理。8.5 其他公共设施 8.5.1 质量要求 a)公交站点:站台平整、无坑洼;候车亭结构牢固,避雨(遮阳)、座椅等服务设施齐全、无缺损。b)公共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社区健身器材设施,应安全、可靠,保持整洁,无缺失、损坏、设置不稳固、部件不洁现象。c)公共绿地内建(构)筑物:主体容貌应完好,外表无大面积油漆(涂料)脱落,无功能性缺损和安全性隐患。道路地坪应平整,无破损、沉积、积水。行道树的树穴盖板及测石应无缺损。主园路无障碍设施应完善并保证畅通。绿地围栏应保持整洁完好。导向标志标牌设置和制作应内容准确,摆放适宜,符合标准规范。8.5.2 管理要求 应设定巡查时间、巡

47、查频次、巡查区域对其他公共设施的维护情况进行巡查和反馈,发现缺失缺损,不稳固,应在24 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应在 7 日内出具方案。影响安全的,需采取安全警示措施。9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 9.1 环境质量与污染防治 9.1.1 环境质量 T/SPM10012020 21 a)大气、声、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达到 GB3095、GB3096 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域相对应的要求;b)管理区域内主要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水质,达到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9.1.2 污染防治 a)病虫害防治: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按照 GB4285

48、 的要求合理用药。b)农业污染防治:农药瓶、废弃塑料薄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及时处理;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18596 的要求。c)工业污染防治:管理区域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d)生活污水处理:确保粪污分流、雨污分流,定期维护污水处理系统。9.1.3 生态保护 a)对管理区域内水体、植被、湿地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b)保持坑塘河道的水质清洁和水流通畅,保护原生态植被。c)改善土地环境,定期进行土地质量监测。9.2 农田保护 a)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b)不得在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窑、建房、建

49、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破坏耕作层。9.3 文物保护 a)建立历史保护建筑及其设施设备基础信息档案。b)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污损、破坏文物保护标志。c)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改变文物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拆除文物建筑及附属物,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不得在文物附近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及文物安全的物品。d)制定巡查计划,设定巡查时间、巡查频次、巡查区域对历史保护建筑进行巡查和反馈,使用震动监测设备监测震动数据,使用位移监测设备监测位移数据;使用消防监测设备监测消防数据。当数据异常时,及时发送报警信息。10 城

50、镇风貌管理城镇风貌管理 T/SPM10012020 22 10.1 建筑物外立面管理 a)建筑立面色彩应确保色调协调、保持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涂、乱刷现象。b)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不得直接流向建筑物的外墙或者凌空排放。c)主干道两侧和窗口地带、景观区域的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无晾晒。d)门牌干净整洁、无破损,用字规范,内容清晰;不得擅自编排、设置、涂改、损坏、移动、遮挡及拆除。e)设置户外广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不能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材料选用、设计、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夜景照明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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