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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通知.txt爱情就像脚上的鞋,只有失去的时候才知道赤脚走路是什么滋味骗人有风险,说慌要谨慎。不要爱上年纪小的男人,他会把你当成爱情学校,一旦学徒圆满,便会义无反顾地离开你。岳政发20083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 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八年二月一日 岳阳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加强港口岸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湖南省实施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港口岸线,是指在港区内自然或者经人工改造的用于建设港航设施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设施所占用的特定水域和陆域。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千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港口岸线,含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港口非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千吨级以下泊位的港口岸线,含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第三条 市地方海事局是全市港口岸线的主管机关,负责港口岸线和相关水域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 使用港口岸线新建、改建、扩建港口设施应当符合岳阳港总体规划。第五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在项目建设前申请
3、办理岸线使用审批手续。在原批准的港口岸线内改建、扩建港口设施,不变更港口岸线使用人和港口岸线用途的,不需重新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第六条 申请使用港口岸线,应当向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书,包括岸线的使用人、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功能等内容;(二)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由法定机构审定的有关港口岸线地段的 1:500至 1:2000的地形图;(四)使用港口岸线对其他建设项目、防洪、航道及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论证、评价报告;(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第七条 申请使用深水岸线由交通部审批,申请使用非深水岸线由省
4、港口航务管理局审批。市地方海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使用港口深水或非深水岸线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并逐级报省港口航务管理局或交通部审批。准予许可的,颁发港口岸线使用证,并向社会公布;不予许可的,应当将不予许可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八条 临时使用岸线参照本办法第六条提供资料,由市地方海事局审批。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期限不超过 2 年。岸线临时使用人不得建设永久性设施,遇国家港口建设需要时应在限期内无偿迁出。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实施前已建设使用港口岸线的单位和个人应参照本办法第六条提供资料,申请补办港口岸线使用证。第十条 港口岸线使用证应于每年 10 月参加年
5、审,未经年审的,其港口岸线使用证作废。在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证后 2 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其港口岸线使用证自动作废。第十一条 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湖南省港口收费规则缴纳港口岸线使用费。用于公安、消防、武警、国防等用途的岸线依法免交港口岸线使用费,但对外经营时应缴纳相关规费。第十二条 港口岸线使用权确定后,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靠泊、装卸和堆放货物。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及期限使用港口岸线,不得擅自转让使用权;需要变更使用权人、用途或者范围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岸线不得有损坏堤防设施、设置碍航设施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终止使用岸线的,应当在停止使用前 20 日提出书面报告,办理 港口岸线使用证 注销手续。第十三条 未经依法批准使用港口岸线,擅自变更港口岸线使用权人、范围、用途的,依照 湖南省实施 办法第三十六条,由有管辖权的港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并可以处 5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