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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条件,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第二条:职责分工: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价值核算,全面反映学校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2、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转移、清查、维修、报废、评估、对账等管理工作,并建立资产管理实物账,对
2、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管理。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资产购置、验收、保管、转移、盘点、报废及出售等各项制度,对本部门的资产盘盈、盘亏承担管理责任。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使用部门必须设立部门资产管理员,使每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要做到账、卡、物相符。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作价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统一的固定资产分类方法,我院的固定资产主要分为十三大类: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图书、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工具及器具、家具、行政办公设备
3、、被服装具。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1、单价在 800元以上、能够独立使用、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设备资产;2、单价在 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家具类设备;3、单价在 300元以上、同批购入总额在 5 万元以上、能够独立使用、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设备;4、图书及其他出版物等。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范围: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所产生的相关费
4、用计价;3、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4、购置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按照购建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5、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6、下列购置不计入设备类固定资产的价值:(1)购置替换性资产,如轮胎、电瓶、被服用品等;(2)购置设备配件,如硒鼓、光驱等;(3)购置不影响设备预期工作状态的附属产品,如数码相机背包等;(4)购置属于基本建设主体工程框架内的物质,如中央空调、电梯等。第七条:已经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房屋及建筑物,在改扩建或部分拆除时,应分别增减其原值。第八条: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均按账面原价销账。第三章 固定资产
5、的购置、验收与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我校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以及现有同类固定资产的现状等方面,由学校在年度预算或专项经费中统一安排。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大修计划,应由使用部门在年度预算中提出,报送资产管理部汇总,经资产管理部统一平衡后,报财务部。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一)新增固定资产流程:1、固定资产采购及验收流程(1)各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及本部门的实际需求以“资产申请单”提出采购需求,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签字确认。(2)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现有资产状况做出是购买还是调配的决定。若需要购买上报财务处长签字确认、院长审批。金额在 50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出可
6、行性报告。如特殊情况须超出年度预算,应上报学校董事会,经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处具体采购。(3)资产管理处依据审批后的“资产申请单”上的标准进行采购,采购至少需要七个工作日。采购可以采用询价和招标的方式,购买金额在人民币 5 万元以下或紧急购买宜采用询价购买方式,询价供应商必须在两家以上,由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部门、技术部门确定供应商并在“资产申请单”上签署询价采购意见;购买金额在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应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并由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部门、技术部门确定供应商,在“资产申请单”上签署招标意见。涉及到大宗资产购置,应由集团统一招标采购。(4)资产采购到货后,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7、验收小组由资产管理处、使用部门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5)验收小组验收的工作流程为:核对采购申请报告中的有关内容与购买资产发票、清单内容是否相符;检查采购申请报告中资产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与实物是否相符;核对资产随机配件与说明或要求是否相符;对实物进行技术鉴定和检查;根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单”并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的资产管理员、采购员签字确认。资产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资产管理部存根,一份使用部门,一份作为采购员到财务请款报销的原始凭据。(6)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采购员填写请款单并附有请购部门的申请报告以及发票和验收单,履行报销程序。(7)财务处依据请款报销单、发票、验收单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8、。(8)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和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依据资产验收单做好相应的资产明细账。2、接受资产捐赠操作流程(1)接受捐赠的资产,由具体接受捐赠的部门负责通知验收小组对资产进行验收,接 受捐赠的资产由接受捐赠部门、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组成,验收流程同采购资产验收流程。(2)财务处依据资产验收单和按接受捐赠的有关凭据进行账务处理。(二)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流程:1、固定资产转移操作流程(1)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改变使用部门必须由转出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三份,调出部门、调入部门、资产管理部各一份),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确认。(2)调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必须将
9、签字后的转移单报送资产管理处做相应登记核实并签字确认。(3)资产管理处对固定资产调拨单签字确认,并报送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时在固定资产明细账上登记。2、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操作流程(1)增加原有固定资产配件,由请购部门填写“资产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签字确认,报财务处长签字确认、院长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采购。(2)具体采购流程同资产采购流程。(3)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不可能使流入学校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则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采购到货后,由请购部门验收合格后,在采购发票上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处依据资产申请单和发票填制请款单到财务处请款报销。财务处依据资产申请单、发票作期间费
10、用处理。(4)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学校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比如延长了资产的使用寿命,使产品的质量实质性提高,则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采购到货后,资产管理部应组织验收,验收及报销流程同新增资产采购流程。3、利用自有账外材料组装成新资产的管理办法 利用自有账外材料组装成新资产时财务部对其进行账外资产管理,以零价值入账。资产管理部则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其进行日常管理。4、资产盘点操作流程(1)为保证实物资产存在的真实性,应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实地盘点一次。(2)资产盘点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管理部门制定整体盘点计划及相应表单。(3)资产盘点
11、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4)盘点过程具体包括初盘和复盘,初盘由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填写“部门资产盘点汇总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分别上报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另一份部门留存。1)资产管理处及财务处依据财务资产账簿和各部门资产清查盘点表进行复盘,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配合盘点。2)复盘结束后,资产管理处应与资产实物账核对查找盘亏盘盈,出具资产盘点报告并签字确认后,报主管领导及院长审批。3)经院长审批后,资产管理处应填制“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盘盈盘亏报告单”一式二份,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各一份),并由相应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备财务处,财务处依据汇签后的盘盈盘
12、亏报告单进行账务处理。5、固定资产的维修(1)房屋及建筑物、家具类设备的维修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电子类设备的维修由网络中心负责。其他设备的维修由使用部门负责。6、固定资产报废流程(1)符合下列条件的固定资产,可由使用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1)使用期已满,且已丧失使用效能;2)由于技术落后,无法继续使用;3)虽使用期未满,但维修费用太高无修复价值的;4)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损坏而无法修复的;5)设备确已丢失。(2)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及财务部各一份)注明报废资产名称、编号、原价、购置日期以及报废原因,由资产使用部门
13、、技术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签字确认后,上报院长审批。如固定资产损失金额大于 5 万元的,应上报学校董事会,经批准后核销。1)属正常报废的,由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报废单及各级领导的审批意见做相应的登记和资产处理后,报财务部做资产报废账务处理。残值收入交学校财务部单独入账、统一管理。2)属非正常报废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后,由财务处做相应账务处理。7、固定资产出售操作流程(1)对不需用的长期闲置的资产可以出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回收待出售资产,并填写“资产出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认定,财务处提供相关账面价值证明后,由资产管理处确定合理
14、售价。(2)确定售价后报院长审批,如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过 5 万元的,院长审批后应上报董事会核准。经批准同意后,由资产管理处进行出售处理。(3)收到资产出售价款后,资产管理处依据“资产出售申请单”做相应的实物帐务处理。财务处依据收款单据和“资产出售申请单”做好相关财务账务处理。资产出售申请单一式二份,资产管理处及财务处各一份。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财产物资实物盘点制度 一、盘点范围 盘点范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图书及其他出版物、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的盘点应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其余各项悉依本准则办理。二、人员及职责(一)盘点人:由资产管理部门担任,负责盘点工作。(
15、二)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记录。(三)协点人:由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物品搬运工作。(四)监点人:由主管校领导根据需要派人担任,负责盘点监督。应指定专人负责盘点筹划,联络等事宜。三、准备工作(一)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将盘点财物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处准备盘点表格。(二)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按类分别整理并列清单。(三)图书等存货的放置应整齐集中,并置“标示牌”。(四)各项财产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需要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处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入库单、出库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二份,将账面数调整至正确的结存数。(五)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手续者,应另行分开。四、盘点
16、方式 (一)年终全面盘点 1.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签发“盘点通知”,通知各有关部门准备盘点,“盘点通知”包括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2.盘点日期由主管校领导视存量及现场公休情况而定。3.年终盘点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实所限无法实施时,应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4.盘点应尽量准确计量,避免主观目测方法,每项财物数量由双方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提出异议。5.盘点时由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一式二份,并于盘点工作进行时编列流水号码,由会点人与盘点人共同签注姓名、时间,如有更改,应由双方共同签认。6.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盘点所得的结存量汇编“盘存单”
17、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财务部核算盘点盈亏金额。(二)定期财务部门抽点 1.定期抽点由财务处主办,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2.抽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资产管理部门为原则。3.抽点时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办理。4.具体方式如年终盘点,不再详述。(三)不定期抽点 由学校视情况需要随时派人抽点,方式同上。(四)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 1、至少每月一次抽点现金,票据及其他出纳项目。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举行。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柜封锁,并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计与出纳共同盘点。4、会计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盘点报告表”一式四份,经双方签认后送财务部主任处。五、盘点报告(一)财务处应将“盘存单”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列于“盘点盈亏汇总表”一式四份,送资产管理部门填列差异原则的“说明”及“对策”后,随同财务处的盘点报告,报主管校领导、院长签批。(二)经院长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