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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管理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XX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定位突出“地方性”和“应用型”,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思想品德高尚、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深化改革,是学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第四条为规范教学工作,实现系统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 第五
2、条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第六条教务处是全面负责全校日常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教务行政科、教学管理科、实践教学科、学籍管理科、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育技术中心、教材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等科室。第七条学校设立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教学辅助管理机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实验教学的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价与督促。第八条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议事组织,在校领导主持下就相关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第九条二级学院、教学部及其下设的教研室、实验室、资
3、料室是具体实施教学工作的中层和基层组织机构。院部配备教学秘书,具体负责院部的教务工作。第十条学校、院部建立两级教学督导组织,通过随堂听课、教学调研、教学检查、教学评价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与二级学院的党团组织在抓好学生管理和党团工作的基础上,应注重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督促学生认真学习,切实端正学风考风。第三章教学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进行教学考核的基本依据。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制定、修订、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第十三条课程教学大纲是编写或选订教材、实施课程教学、进行课程考核和课程评估的基本依据。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制定、修订、执行课
4、程教学大纲。第十四条师资队伍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之一。要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水平提高,通过开展教学竞赛、教学名师评选、教学团队培养、师德标兵评选、综合评先树优等形式,引导教师自觉投身教学、立足教学岗位成才。第十五条专业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之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规划,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争创品牌特色专业,定期开展专业教学评估,定期评选专业带头人。第十六条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之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建设规划,不断增加优质教学资源,积极建设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创造条件建设校本课程和特色课程。第十七条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支撑。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建设规划,加强教材建设工作
5、。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资助教师自编教材的出版。学校定期评选优秀自编教材,鼓励高水平教师出版有特色的教材。规范教材的采购供应,教材选用要坚持服务师生、有利于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保证优秀教材进课堂。第十八条教学条件是教学建设的物质保障。要依法保证教学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教学条件,保证教学运行对场所、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基本需求。要整合资源,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条件的育人作用。第十九条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定期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定期评选优秀多媒体课件。第二十条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包括理论教学的备课、课堂教学、课堂讨论、课后辅导和作业、考试考查等具体环节,实践教学的实验、实习
6、(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具体环节,制定质量标准,严格质量监控,实施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加强教学研究,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积极培植优秀教学成果。实施教研员聘任制度,定期评选优秀教学论文。第二十二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注册与变更手续,严格审查学生学业考核成绩,依法办理毕业证发放、学位证书发放等工作。第二十三条加强招生工作,实现阳光招生,确保教育公平,确保生源质量。第四章教学管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学校重视教学管理以及围绕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落实而涉及的学校管理,通过强化管理增强学校的办学优势,通过管理创新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第二十五条学校确定适应社会需求与学生自身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7、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制定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以全员为对象的质量内容考核体系,考核对象涉及教学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服务人员和学生管理辅导人员。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以系统为载体的质量保障运行体系,包括日常教学保障系统、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教育教学研究系统、专项教学评估系统。第五章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应坚持整体架构、主体稳定、能动调整、便于操作的原则,形成一套规范完备、实用高效、有校本特色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第二十九条教学管理制度应涵盖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有利于进行教学的筹划安排:与目标进程有关的筹划安排,包括招生、学籍、学生管
8、理;与组织实施有关的筹划安排,包括制定实施教学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与规范监督有关的筹划安排,包括制定教学主要环节的管理规定及质量标准。第二十条教学管理制度应涵盖承担人才培养的全体人员,有利于实施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制定促进各类人员全面发展的政策规定;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一条教学管理制度应涵盖学校管理中与教学有关的全部职能,有利于推进教学管理的系统运作:日常教学保障系统重点做好组织保障、条件保障并参与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控系统重点做好队伍建设、监督与反馈机制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系统重点做好研究队伍建设、研究过程与成果管理以及信息收集与服务工作;专项教学评估系统重点做好院部、专业、课程、教研室、资料室、实验室等专项评估工作的方案制定、修订、实施以及整改工作。第三十二条常规教学出现新的管理课题,在原管理制度中无章可循时,应及时制定新制度或修订补充原制度,只涉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的意见、方案、通知等,工作结束即自行废止。第三十三条定期编印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以利于制度执行和存档,一般为每五年更新一版。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