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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未来,促进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制度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制度 编辑:项目:公司:时间:投资未来,促进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制度 全资和控股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依法规范管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的全资、控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科技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公司管理规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投资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全资公司,是指*投资拥有 100%股权份额的公司;本办法所称的控股公司,是指*投资拥有 100%(不含)以下、50%
2、(不含)以上股权份额,或者拥有 50%(含)及以下股权份额,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资人代表,是指*投资向全资、控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代表*投资履行出资人权利的其他人员。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投资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第五条*投资发起设立或出资的合伙制企业(含北京*产业投资基金、无锡*高能物联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遵循其合伙协议,按照其合伙人会议等决策机构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不在本办法规范之内。第二章 管理范围 投资未来,促进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制度 第六条*投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
3、值,提高管理效率,以促进全资、控股公司健康发展。第七条*投资对全资、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赋予股东的管理权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规定国资监管的权利。第八条*投资对全资公司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事项:(一)决定全资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计划;(二)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三)批准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下达年度经营指标;(四)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六)涉及国有资产权益和处置事宜。第九条*投资对控股公司的管理通过派出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贯彻股东意志,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
4、事项:(一)战略规划和投资计划;(二)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年度经营指标;(四)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投资未来,促进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制度(六)涉及国有资产权益和处置事宜;(七)其他*投资认定的管理事项。第十条 全资、控股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和*投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制度,严格决策审批程序,提高决策审批效率,防范决策审批风险。第十一条 全资、控股公司的战略规划应符合*投资的发展规划,依据自身的发展情况,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并根据年度经营指标,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推进实施。第
5、十二条 全资、控股公司的投资方向应符合其整体发展战略和主业发展方向,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并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第十三条*投资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对全资、控股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主要对全资、控股公司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主要事项规范管理。第十四条*投资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对全资、控股公司人力相关管理办法,主要对全资、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聘、薪酬方案等主要事项规范管理。第十五条 全资公司增资减资、融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根据*投资审议意见或授权执行;控股公司增资减资、融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根据其决策机构审
6、议意见或授权执行。第十六条 根据*投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投资未来,促进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制度 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及其授权,涉及本规定第八条中全资公司的管理事项,报送至*投资,*投资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分别由*投资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按照其权限审批;涉及本规定第九条中控股公司的管理事项,报送至*投资,*投资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分别由*投资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按照其权限审议,由派出的股东代表在控股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第十七条 全资、控股公司原则上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7、如确需提供担保,履行相关报批程序。第十八条 全资、控股公司原则上不得将其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特殊情况确需进行资产抵押、质押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第十九条 全资、控股公司应根据*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分别设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全资、控股公司的管理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给*投资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擅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二)发现全资、控股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或损害股东权益的事件,未及时上报或未按*投资的要求采取应对措施的;(三)有意隐瞒全资、控股公司情况,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徇投资未来,促进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制度 私舞弊、泄漏秘密的;(四)其他故意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投资全资、控股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之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技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投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三条 依据本规定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流程,由*投资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投资战略发展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